●本刊评论员
实现全过程财政监督有赖监督模式创新
●本刊评论员
财政是典型的“花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的公共领域,这一基本属性决定了追求财政绩效、实现财政分配的公平正义过程中存在着“公地悲剧”发生的风险。因此,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实现无盲点、无时滞、财政资金流与监督力量同步运行的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监督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财政资金运行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预算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源头,是财政决策监督的起点,是明确“钱能到哪,不能到哪”的关键。“源头污染,难有清流”。加强预算监督不只是要监督财政预算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更要重视预算决策、编制、审查的实体和程序监督。
财政监督在任何过程发生作用都得依赖准确、及时的财政信息,财政监督的效能往往受制于财政资金运行信息的稀缺和不对称。要把建设“阳光财政”,实现财政资金流的可追踪性、可查询性,突破财政信息瓶颈作为新的财政监督模式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前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挖掘技术的进展为解决信息问题提供了契机,打破因种种原因形成的信息壁垒,是构建有效的全过程财政监督的必备条件。
“钱到哪,监督到哪”是实现全过程财政监督的实质性内容。突击检查、个案处理、事后问责等旧的财政监督手段和流程无法有效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所以需要健全监管环节,进行“流程再造”。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决策监督和事前审查,就是要先行对国库收支、一般性行政支出、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各项目列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和监督,这是制定财政资金运行“交通规则”,治理源头腐败、决策失误等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第一环节。紧盯各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进行事中监控,确保财政资金运行“不出轨”更需要监督“到位”。事后监督重在“物有所值”的绩效监督和违法违规必究的问责机制,要依法对业已完成的财政支出和完工的财政项目的绩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估、反馈,明确责任,并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相关财政制度。
全过程监督模式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要件”。对照现有财政监督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更要弥补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和缺位。一是贯彻“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改革思路,明确政府职能清单、事权清单、财政责任清单,解决“全能政府”思维惯性下的擅权、扩权,追求“多分钱”,扩张政府规模,导致乱花钱或花钱失去裁量依据的问题。这既是为了提高财政效能,将财政资金花在最需要的地方,也是控制合理公域范围,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降低盲目追求预算最大化风险,节约监督成本的需要。二是要有“大监督”的思维和相关制度,发挥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积极性,要确认每一个公民作为财政的相关利益者的监督权利,在制度上保障人民的财政知情权、“点评”权、问责权,并建立相关利益者受损时进行申诉和获得公权救济的渠道。第三是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要求,搭建共享的财政信息平台和透明的财政资金运行、财政项目进度查询、追踪网络渠道。这应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社会公众可参与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