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达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2)
“大家庭”与“小家庭”之争:民国时期家庭改制研究
耿达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2)
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对传统家庭制度进行了猛烈批判,先后经历了辛亥革命期间的“家庭革命论”和五四新文化期间的“家庭革新论”二次浪潮。对于如何进行家庭改制,知识分子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将其分为激进派、保守派和改革派。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制和欧美流行的小家庭制成为新文化知识分子重构中国现代家庭制度的基本路径,一场关于“大家庭小家庭孰美”的争论激烈展开。大家庭制与小家庭制各有优劣,经过深入的讨论,知识分子基本认同小家庭制是时代发展的潮流。
大家庭;小家庭;家庭改制;民国时期
家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纽带,在“家国同构”的历史哲学话语之下,家成为治理天下的基本单位,也是文化上下流通的核心载体。在以失败的鸦片战争为开端的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天变万化”成为一个明显的特征。建设民族国家成为知识分子的基本诉求,身—家—国—天下的“四重域”出现了结构性裂变,“去家化”成为从传统到现代的结构性转变的一种趋势。[1](p80-84)民国即处于这一转型的剧变时期。民国知识分子对传统家庭制度(包括意识传统型和形态传统型)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并且对现代家庭制度进行了探索和建构。大家庭与小家庭孰优孰劣、何种家庭制度更符合时代潮流的发展成为民国时期知识分子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家庭史”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后方兴未艾,特别是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国年鉴学派第四代人物安德烈·比尔基埃主持编撰的《家庭史》于1986年面世之后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反响。该著分析了中国家庭在近代的转变历程,“帝制末期和民国初期的革命理论家以极严厉的态度揭露和批判了这种‘家庭观念’,认为它成了当时建立现代化国家的障碍”。[2](p309)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研究近代家庭史的专著。此著按照太平天国——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列介绍了近代中国几次重大事件对“家庭变革”的影响和变革的具体表现。①见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张国刚主编、郑全红著的《中国家庭史第五卷·民国时期》对民国时期的家庭规模、家庭生活、家庭关系、家庭生计和家庭转型进行了全面论述,②见张国刚主编、郑全红著《中国家庭史:第五卷·民国时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代表了学界研究民国家庭史的最新成果。邓著在纵向上对民国时期的家庭变革进行了阶段性的历时考察,郑著在横向上对民国时期的家庭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整体关照。论文方面,学界对民国时期家庭制度的研究集中于对家庭观念、家庭规模、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探讨,①主要研究成果有:徐建生.近代中国婚姻家庭变革思潮述论[J].近代史研究,1991(3);陈蕴茜.论民国时期城市家庭制度的变迁[J].近代史研究,1997(2);沈绍根、阳三平.五四时期新式知识分子的家庭变革思潮[J].求索,1999(2);林吉玲.五四时期家庭观念的重构及其体现[J].济南大学学报,1999(3);刘是今.论民国时期农村家庭制度的变迁[J].青海社会科学,2003(4);逸民.辛亥革命后中国人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J].中华文化论坛,2003(1);关威.新文化运动与婚姻家庭观念变革[J].广东社会科学,2004(4);郑全红.论民国时期家庭关系的变化[J].中州学刊,2008(6)。对认识近代家庭特别是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转型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目前研究存在一定的“趋同化、简单化”,②见余华林《近20年来中国近代家庭史研究评析》,《中州学刊》2005年第2期。对民国时期大家庭制与小家庭制的具体争论甚少论及。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民国时期的档案、杂志期刊和调查研究来具体分析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对大家庭制和小家庭制的讨论,以透视民国知识分子对传统家庭观念的批判以及对现代家庭制度的重构,欲表明这种“制度之争”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对传统的“一次反叛”与重构。
“家庭制度是几千年来支持我们人类社会组织的一个极古的基石”。[3](p488-500)传统家庭制度作为一种儒家哲学伦理的基础,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孝道”和“三纲五常”。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描述的“差序格局”就是以“伦理本位”为核心的波纹层层外扩,而家庭秩序则是波圈的中心。[4](p25-32)随着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传统家庭观念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阻碍。因此在民国时期对传统家庭观念的批判成为新式知识分子的共鸣。
(一)批判传统家庭制度的二次浪潮。
在近代家庭制度变革的历程中,太平天国运动和戊戌变法对中国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知识分子提出了妇女解放、婚制改革甚至废除家庭的设想,但其冲击力度只处于“原始状态”,并因维新昙花一现而未形成潮流之势。振聋发聩而成为解放思潮的是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家庭制度的全面批判。
辛亥期间,资产阶级革命知识分子运用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西方思想武器,对家庭制度进行猛烈抨击,指出家庭制度是“万恶之首”,“家庭革命”是“政治革命之必须”。[5](p43-46)“家庭革命”的内容主要是改革家庭关系,集中在反对家长制、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封建迷信三方面。在“家庭革命”的推动下,旧的家庭伦理观念和父权制家庭受到冲击,自由恋爱、自主结合的婚姻关系开始出现。
五四期间,在“科学”与“民主”两面大旗的指引下,新文化知识分子向传统家庭制度展开了更加深入的批判。“中国缺少稳练有为之国民者,由于家庭之不良;家庭之不良,由于女德之不立;女德之不立,实家族制度有意致之”。[6](p40)中国传统家庭组织阻碍了社会发展,“中国人只有祖宗的子孙,没有社会的分子,所以家庭的组织越顽健,社会的组织便越薄弱。社会的组织,既是薄弱,所以构成家庭的分子在社会里头,便更加不能富有正当的发展,和正当的安乐”。[7](p29-30)女子受到了旧家庭的束缚和压迫,轻视妇女的地位是万恶的社会和家庭专制养成的,知识分子批评“男子治外女子治内”、“女子无才便是德”,号召“女子解放”和“女子觉悟”。[8](p28-29)总体来看,五四时期新文化知识分子对传统家庭制度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专制,与现代民主精神相悖,“旧家庭是厉行专制,束缚自由,为社会进步的障碍物”;[9](p8-11)其二,扼杀个性自由,与个性发展相悖,“家庭成了奴隶的制造场,杀人的断头台”;[10]其三,宗法伦理道德的虚伪性和残酷性,礼教是“适应中国二千余年来未曾变动的农业经济组织反映出来的产物,因为它是中国大家族制度的表层构造”;[11](p54-60)其四,对妇女的压制和束缚,“中国数千年只有买卖婚姻,掠夺婚姻,残忍无人道的东西……家庭间种种悲剧,十有九从此酿成的”。[12](p18-32)五四新文化知识分子对传统家庭制度的全面深刻批判,有力推动了近代中国家庭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二)家庭改制的主张。
民国时期对传统家庭观念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对父权家长制、祖先崇拜、传统婚姻、贞操观等内容的批判,所有这些观念内容都表现在大家庭制的传统家庭形态上。而构建现代家庭制度成为民国知识分子亟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议题。对于如何改造传统家庭制度,民国时期大致存在三种不同的声音。
1.激进派:废除家庭。早在辛亥前期,无政府主义者就提出了“毁家论”。1907年刘师培在东京创办《天义报》,多次提出要“破家”、“毁家”、“废家”。汉一的《毁家论》和鞠普的《毁家谭》在揭示了家庭的各种罪恶后提出了一系列的“毁家之法”,更提倡“毁家之乐”。[13](p3)五四时期,以易家钺、陈顾远、陈德徵和存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根据西方引进的“社会进化论”和“自由人格论”,主张废除婚制、消灭家庭。1921年易家钺出版《西洋家族制度研究》,把社会组织的进化历程分为“种族——氏族——大家庭——小家庭——个人”五个阶段,指出家庭的灭亡是社会进化的必然。他在《中国家庭问题》(1922)一书中认为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制和欧美流行的小家庭制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差”,一样不合理,都应该废除。存统在《废除婚制问题》中根据“自由的人格论”,认为“家庭制度是万恶之源,是社会进化的障碍。而家庭制度又是由婚姻制度产生的”,[14]因此应该废除婚制消灭家庭。“无家庭、无婚制,两事之传播,实为今日底要图”。[15]家庭消亡之后,私有财产、私心观念也就随之消灭,个人自由才能真正体现,没有家庭,男女自由结合。
2.保守派:改良家庭。保守派认为中国传统旧家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宜一概否定。“家族制度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其本身不断地发生变化,但直到现在,它仍旧为人类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单位,尤其是在我们这个落后的国家里,家族制度更占着特别重要的地位,演着极重要的作用”。[16](259-267)如尊老爱幼、遵守礼节、以善孝为先等观念,并富有互助合作的精神,富有道德的观念和制裁的力量。尤怀皋在《大家庭究有存在的价值吗?》一文中指出中国大家庭的组织好像小车一样经济和神奇。一家人是共同在一个大门口出入,共同在一个大厨房中烧饭,人口少的,又可共同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儿童有时也在共同一个私塾内读书,共同祭扫,共同娱乐,有的还有一个共通共管的经济组织。“合则省俭、分则费多”。所以他认为中国的大家庭,可说是一个同姓亲族的经济集团,是极合经济原理的一个组织。在小家庭尚未建造完成以前,还得要去维持它。他提出的维持方法就是把它社会化起来:“经济方面的界限必须要分清,愈清楚愈好;房屋方面的界限,除小部分厅堂留作公用外,应当严密地把它划清,愈清愈好;个人的行动,各不干涉,最好各人用朋友式的礼貌来相待,反而比较来得和平些,真切些;卫生问题若厨房、厕所、饮水、洗衣等问题应有绝对的合作和改进;教育问题亦应合作,有义庄的人家,可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款项来用在同姓子弟的教育上,若有公款的,可用他来补助儿童和青年的教育费”。[17](p161-162)还有人提出“改良中国家庭制度之计划应从政府之督率、教育之利导、舆论之鼓吹三方面进行”。[18](p1-11)保守派认为旧家庭制度中存在合理的有价值的部分,应当予以保留,通过模仿西方家庭的分居制对旧家庭进行综合改良。“予之改革论,非谓吾国家庭旧习当根本改变也,也亦非欲以欧美个人主义之小家庭行之于吾国也。民族各有其历史与习惯,适于甲者未必宜于乙。况吾国家族制度,自有可以宝贵之精神,而欧米之小家庭亦不免有种种之流弊乎。故吾人对于旧风习,当求减除其弊害而不当妄事更张。对于新风习,但当酌采所长。而不宜为无意识之模仿。”“虽云改革,实乃维持。”而维持之法就是中西新旧相调和,“况世变日剧,自由独立之说,弥漫于青年之脑海。而社会风俗又日就纷华,更不能不稍变旧习,以蕲与外境相调和。”[19](p8-11)唐蕙芳认为大家庭制度如能改良,实在胜于小家庭制度。[20](p29-31)
3.改革派:革新家庭。改革派认为中国旧家庭制度的崩坏已是不争的事实,“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不过时代的轮子是前进着,社会是不息改变着,而家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应该跟着时代的轮子前进着,转变着”。[21](p66)“欲建设良好之国家,亦必自构造良好之家庭始”。[22](p7-9)建恒在《中国家庭改造问题》中说“中国的旧式家庭因为时代潮流的影响,是有彻底改造的必要。试看社会上旧式的家庭,处处可以见到家庭间的不安和冲突,这种不安和冲突,都是制度和实际不适合的证据。”并指出改造家庭的目的,一方面在适应时代的潮流,一方面在助长新社会的发展。改造家庭,要从家庭组织问题、家长权力问题、婚姻改良问题、遗产支配问题四个中心问题入手。还提出了改造家庭的步骤:(1)实地调查。把我国现在家庭的缺点,一件一件具体的和盘托出,使人人知道家庭缺点的所在。(2)努力宣传。实行上海家庭日新会和北平家庭研究社的办法,联合各个家庭组织会社。宣传的目标,在积极方面先从家庭教育、家庭卫生入手,渐次及于改良婚嫁问题、家庭组织问题,在消极方面可以从摒除一切不正当的嗜好,如饮酒、吸烟、赌博等,破除一切迷信习惯。(3)身体力行。[23](p122-128)还有人提出家庭改造要做到“六不可”:“不可三代同居、不可蓄婢置妾、不可为子早聘、不可童养媳妇、不可为子早婚、不可贪产出继”。[24](p22-24)瑟庐在《家庭革新论》中认为“为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安宁,民族的进步,国家的强盛起见,不可不把有数代同居的大家庭制度,改为欧美现行的一夫一妇的小家庭制度”,[25](p2-11)并指出家庭革新应该将合居制改为分居制、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邰光典、宝贞在《新家庭》中描述了新家庭与旧家庭在分居、婚姻和财产方面的区别,指出在新家庭中“思想自由,个人自营生活,可由个人之个性决定”。[26](p5-8)
可以看出,在五四新文化知识分子全面批判传统家庭制度的同时,也对家庭改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因此,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制和西方现代流行的小家庭制就必然成为知识分子讨论的焦点,关于“大家庭小家庭孰优孰劣”的论争成为家庭改制问题的延续与深入。
透过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中国传统家庭制度的批判,可以看出批判的中心由单纯地批判传统家庭观念到重点批判传统家庭模式,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制与欧美流行的小家庭制成为中与西、旧与新的对立,到底是选择大家庭制还是选择小家庭制,知识分子针锋相对,一场关于“大家庭、小家庭孰美”的争论就此展开。
(一)“大家庭制的没落与小家庭制的兴起”。
“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础,社会上一切活动,均集中于家庭,个人生活亦以它为中心,所以中国之家庭制度为中国社会一切制度的中心,欲谋改造中国之社会制度者不可不先谋家庭制度之改造。”[27](p35-41)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崇拜大家庭的组织”,[28](p8)“五代同居”、“九世同堂”一直被奉为美谈。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分析了大家庭制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几种要素:农村经济的促成、君王政府的提倡、崇祀祖宗的风尚、经济生活的关系。范迪瑞在《大家庭问题》研究中把大家庭的起因归结为农业环境、血族亲爱和祖先敬拜三种因素;把维系大家庭的要件总结为农业经济为主导、早婚制度的实行和伦常教育的规训。虽然大家庭制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之久,但“凡是一种社会制度,都有他的时间上空间上的价值,时间改变,制度也要随着改变的,拥护也是无用的,空间改变,制度也要顺着变更,不打倒而自倒了。倘若时间和空间——环境,就是制度的发生和存在的原因——都没有改变,就是呼干了嗓子,也打他不倒。”[29](p156-162)
西风东渐后,伴随着中国近代化的艰辛历程,“中国的大家庭的原有精神已渐渐被欧美的文化破坏了”。至于大家庭制没落的原因,有人认为是近代工业的兴起。“家庭制度的动摇,最显著的原因,就是新工业的勃兴。”[30](p39-44)“自从家庭工业变为工厂工业,同时都市发达,自给自足的手工制度破坏,而工资制度代兴,人民不能单靠家庭工业而维持生计……现代的家庭已经失去了经济上的作用。”[31](p91-97)唯信在《大家庭制的没落与小家庭制的兴起》中却认为中国现代工业尚未能影响到家庭,足以影响到大家庭制没落的主要原因一是革命思想的勃兴,包括思想革命、政治革命、教育变化和妇女解放;二是农村社会的变化,包括农村经济摇动、天灾人祸交迫和生活程度增高。总的来说,是大家庭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改变了。“因为社会制度改变了,以前是用一个家庭做社会的单位,现在是拿个人做单位了,法律也认定人与家内的人无涉了。又因为各个人思想的改变,因此眼光也就转变了,对维持大家庭的责任,认为不甚重要,只见大家庭中的人都向社会中跑,因此大家庭就空虚起来了。所以自从空虚以后,这蓬勃的大家庭,就不能不显露着衰落的景象了。”[17](p161-162)
大家庭制衰落后,起而代替的就是小家庭制。“小家庭制度是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3](p488-500)小家庭制的兴起有内部的和外部的原因。内部的原因是“大家庭制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同时大家庭制自身也有许多弊害,小家庭制应时而兴起;外部的原因是“我国人民一方面受了大家庭制的痛苦,一方面又得到西方传入的较好的小家庭制度,乃自然的欢迎后者而放弃前者”。[27](p35-41)我国自海禁开放,国际新兴资本主义的狂潮冲破了几千年来传袭的封建壁垒,由都市而农村,弥漫了整个领域。“赖以维系宗法社会的最低级机构的大家庭制度,亦开始分解而追求资本主义社会的新产物——向小家庭制度摸索奔驰!”[32](p23-27)
究竟是“向小家庭制迈进”还是“仍然把握住大家庭制”,成为知识分子探求现代家庭制度所需解答的基本问题。
(二)“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利弊”。
家庭的组织,可分为二种:一叫大家庭,即家族制;一叫小家庭,即夫妇制。“凡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妯娌,及其已成年的子侄等所组成的团体生活,叫做大家庭”。大家庭的事务完全统率于家长。“凡仅以夫妇和未成年的子女所组成的团体生活,叫做小家庭。”小家庭纯粹以夫妇为主体,小家庭的事务由夫妇分别掌管或共同掌管之。[33](p26-30)因此,大家庭制和小家庭制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家庭制度,具有不同的特征。
表1 大家庭制和小家庭制的特征区别
“无论什么制度,有利的往往有弊,有弊的亦往往有利,无绝对的好坏,不过其利弊相较,有多寡之不同罢了。今大家庭与小家庭的组织既异,则其利弊,当然亦有多少的分别了。”[33](p26-30)
杜亚泉认为大家庭制与小家庭制的区别不在形式而在精神,小家庭是“独立的制度”,大家庭是“互助的制度”。大家庭对于国家裨益体现在社会之不易动摇、个人之不易濒于饥饿。大家庭的坏处是“少年者多浮浪、老年者多贪鄙”。杜亚泉因此判断“大家庭制度之为害于国家于今日实为最烈。补救之道不可不于互助之制度中采用独立之精神,为父母者,宜移其子女婚嫁之资,作教育子女之费。宜与以艺能,为子女谋自立,勿孜孜为利,为子孙谋遗产,家室之所以宜室宜家者,亦可以教国教人矣”。[22](p7-9)在《男女与家庭》一文中杜亚泉进一步提出“宜于旧家庭之中酌采新家庭之优点”一为戒早婚,二为为子女择配时须慎重考察,使子女参与意见,三为成婚后,父母对于子妇须与以宽大之自由,四为父母子妇之间负互相辅养之责。[34](p23-26)尤怀皋在《大家庭究有存在的价值吗?》中指出大家庭的缺点太多:疾病一发,易被传染;旧法成章,极难废除;仆人太多,难于驾驭;儿童杂居,难在管理;事务烦琐,起居不安;事事受牵制和干涉,个人缺乏自由;依赖性重,独立性弱;硬把思想习惯不同的人合在一起结果闹成感情破裂。[17](p161-162)但景藏在《家族制度》中认为不能实行小家族之原因有四:一为慈爱也。父母慈爱不忍驱使分离。二为担任家务也。分家使“老无所依”。三为不能自立也。早婚者能力不足不能苟活。四为消费之增加也。分家增加经济消费。最后他指出“使社会人人有职业、人人能自立,则大家族不攻自破。”[35](p4-6)
张达在《大家庭制和小家庭制的优劣》中指出大家庭制度对社会造成很大不良的影响:第一,一个大家庭的生产,完全靠家长或几个人去负责,其余的人便不做事,依赖过活,容易养成懒惰和依赖性。第二,因大家庭的人数过多,家长统制不易,而兄弟和妯娌间必常起争执,缺少合作精神,相互间存猜忌之心,不肯认真生产,因此,家庭间的幸福便难以设想了。第三,男女间的不平等,男子可娶三妻四妾,女子虽在年青丧夫,亦不能再嫁,片面贞操,难以理喻。第四,个人婚姻完全由家长做主,本人毫无自由。第五,大家庭的家长往往重视迷信,不使家人有科学信仰及探讨,阻碍文化的发展。第六,束缚过严,不使发展个性,而且容易养成贪生苟安的心理,少冒险创造精神。第七,遗产等于遗毒,使子女易趋堕落之路。而小家庭制则具有天然的优势:第一,男女间绝对的平等绝对的互相尊重。第二,因为人数较少,家庭管理自易,而且效率亦大。第三,男的不得不积极负起供养家庭之责努力生产,女的或与夫共事生产或掌管家务。第四,无任何束缚,发展个性较易,且不易传染迷信观念,而对科学易生信仰。第五,至于个人婚姻,更极可自由。第六,小家庭供养较易,如能努力生产则经济必臻优裕而巩固,可无临时发生恐慌之虑。第七,无遗产之害,子女一至成年,即令其自行谋生,不再与同居,惟可从旁辅助之。[21](p66)朱贵农在《大家庭、小家庭孰美》中比较了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利弊。大家庭利的方面有:孝悌之道,家人合居、彼此相助,多得乐趣。弊的方面有:养成青年的依赖性、养成青年的奢欲、剥折青年的体质、多生口角。小家庭利的方面有:养成他们的自立性、养成他们的自制性、发展他们的自由性、发展他们的自由权、保全他们的身体、养成他们的经济独立、养成他们的辨事才。弊的方面有治家不精、需费难能自制。[36](p10-11)闻保墉在《新家庭谭》中指出小家庭的利是有自立、自治、创造、发表思想种种特性。小家庭的弊是少有团体性,不能时时侍养父母。大家庭的利是增加互助和共同性。大家庭的弊是养成子女的依赖性、缺乏自立、自治与创造精神,思想不能自由发表,多争闹少快乐卫生,并不易教育儿女。[37](p4-6)
王率真在《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利弊》中总结道:大家庭的弊——即小家庭的利:第一,大家庭易养成子女依赖的恶习,而小家庭则能培养其独立的精神。第二,大家庭易养成子女的保守性,而小家庭则能促进其进取心。第三,大家庭易养成子女奢惰之风,而小家庭则能养成其勤俭之德。第四,大家庭中子女的天才不易尽量发展,而小家庭中子女的天才则得尽量发展之。第五,大家庭中兄弟妯娌易起争斗失和睦,而小家庭则可促进其相亲相爱之感情。第六,大家庭易增加父母的负担,而小家庭则可减轻父母的负担。大家庭的利——即小家庭的弊:第一,大家庭有互助之益,而小家庭则易陷入孤立。第二,大家庭的组织合乎经济的原则,而小家庭的组织则欠合经济原则。第三,大家庭多天伦之乐趣,而小家庭则每感寂寞之苦恼。第四,大家庭有观摩的利益,而小家庭则反是。第五,大家庭的环境合乎儿童的心理,而小家庭的环境则反是。[33](p26-30)
张少微还认为大家庭与犯罪密切相关。大家庭容易导致贫穷,并且“大家庭极易造成对于儿童之正当训练的忽略与漠视”,父母无法顾及人数众多的孩子,任其为所欲为。“今日的犯人,既然多系青年人与贫穷人,那么犯罪问题之根本的解决,即在克服贫穷与缩小家庭,故此生育节制的慎重推行实很重要,否则只侧重于善后的补救,犯罪问题是不会能得彻底地解决的。”[38](p273-275)“我国大家庭制度的不良,早已为人人所公认;但是还有许多的守旧派,尚在竭力推奖这种制度,以为有维持的价值,大约他们没有见到大家庭制度下面腐败的情形和悲惨的结果吧”。枕石在投给《妇女杂志》的稿件中亲身描述了“她父亲的自幼失教以致染鸦片瘾犯杀人罪;她母亲受姑嫜妯娌的虐待终于发狂而死;她祖母为了怕儿媳争产忍心虐待亲骨肉;无一不足为大家庭的借鉴”。[39](pp11-15)大家庭“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很和睦的,其实利害冲突的地方异常的多”。例如在家务上的推辨、在财产上的舞弊营私,至于吃饭穿衣“稍有差别,则彼此怨嫌,不肯容让”。而小家庭只有夫妇子女,对于家政,无论如何的办理都是顺利的、自由的、一心一德的。“所以我们对于大家庭要竭力改良或破除,而对于小家庭要积极提倡”。[40](p29)
表2 大家庭和小家庭制的优劣对比
实行何种家庭制度还与个人的发展、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家庭是人民以爱情结成的团体生活,是社会国家组成的根基,所以家庭制度的好坏,与民族的优劣国家的强弱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数千年来家庭的组织都是大家庭制。自欧风东渐以后,虽亦有小家庭的组织,而为数极少。惟其如此,所以中国人民无论对于私事国事,只知依赖于人,而不能独立前进;只知保守旧法,而不能创造发明;奢惰之风,与日俱进;英俊之才,埋没不出;家庭不睦,影响于全国国民,成了一盘散沙;父兄负担重大,子弟不能独立,以致流氓满地,盗匪遍野,民穷财尽,国库如洗。于是外患频仍,国势日危,言念及此,殊甚痛惜。至于欧西各国,则均采小家庭制度,故其人民,均有独立谋生的能力,而无依赖的恶习;均有创造发明的精神,而无墨守成法的劣性;勤而不惰,俭而不奢;英俊之才,辈出不穷;人民富足,国势强盛。其与我国相较,大有云泥之别。那么,今欲挽救我贫弱危急的中国,可不从速改良家庭制度——即改大家庭为小家庭——以为治本的急务吗?”[33](p26-30)
1936年,天津报社与北平报社组织了一场题为“中国现在应实行小家庭制度”的辩论会。辩论员章以吴、丁佶、王鹏云从个人方面、社会方面、国家方面论证中国实行小家庭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不问中西,只问好坏,我国为民国,行政制度可以学人,何况家庭制度乎?现在中国急需要工业化,唯有小家庭合适,又欲挽救教育不普及与荒地未能开垦之弊,则应先谋小家庭之成立,使其独立生活,有以促进努力求学,及移家开垦之效果”。[41](p1-2)
大家庭制的崩坏与小家庭制兴起是现代文明发展的潮流,无法阻挡。“总而言之,父权制的家族制度,决不能与现代文明相适应;我们如果不能阻止现代文明的实现,断没有方法可以使日趋崩坏的家族制度永久保存的。”按照世界进化观,“随着一般文化的进步和各个人自觉的明确,终不能不承认旧家族的日趋崩坏,而不得不代以欧美式以个人主义思想为中心的小家族主义的新生活形态了。不知道这制度的不能维持而想维持,很是可羞,知道了这制度的不能维持而想维持,更是可怜”。因此,五四新文化知识分子呐喊道:“我们受这大家庭的苦痛,已经够了。朋友们,快替已死的大家族制度举行葬礼,欢迎小家庭制度的产生罢。”[42](p20-23)
(三)“我理想中的小家庭”。
经过大小家庭制度的争论,小家庭制的思想和观念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倡导。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基本认同小家庭制是现代家庭制度的理想模式。
冰心在《改良家庭问题之研究》中认为“理想中之家庭”应该“提倡一夫一妻制、自营独立之生活”。[43](p11-13)建恒在《中国家庭改造问题》中认为“理想的家庭当然是采用小家庭制度,所以参加的份子,以夫妇做主体,而以未成年子女做附属”。并且提出了建设理想家庭的途径:一种是科学化家庭,一种是社会化家庭。科学化家庭是“一种用科学的方法,来处理家务的方法,也就是把科学的方法实施到家政中去,以谋家中公共的幸福,并不是眩惑耳目的一般时髦家庭的变相”。建设科学化家庭的要素:一是要能够应用机械与科学的方法,二是要有计划,三是要求自然,四是要能互助。社会化家庭是“两个以上小家庭,彼此志同道合,以自由平等的原则,合作互助的精神,组合成一个新的家庭团体”。他对小家庭制度进行了科学化社会化的改良,以建设一种美满的家庭制度“既可打破大家庭的恶习,又可补足小家庭的缺点”。[23](p122-128)也就是“小家庭的生活要有纪律化、兴趣化,在经济上要勤俭”。[44](p10-14)启昌列出了“新家庭”的14条标准:(1)家人除老幼外,须皆有职业。(2)家中无恶嗜好及游手好闲的子弟。(3)互相帮忙,而不互相猜忌。(4)注重儿童教育。(5)家人全已受有相当教育。(6)革除一切恶习惯。(7)克勤克俭。(8)勇于捐助公共事业。(9)量入为出。(10)注重卫生。(11)勤读报纸。(12)定时进食。(13)戒绝嗜好。(14)努力和平。[45](p132)
表3 小家庭与大家庭之辩论
因此可以看出,五四之后,知识分子所倡导的理想家庭形态基本上都是以小家庭制为基础。其实,根据当时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情况,也可判断小家庭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模式已经被大众所认可和接纳。1927年6月《时事新报·学灯》刊登“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答案”,提出三方面的家庭问题,第一类问题即关于大小家庭制。通过问卷的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小家庭制的支持率有比较大的优势。[46]
此外,金陵大学在1928年至1933年对16省100处农家家庭进行了调查,结果小家庭占比例最大,为62.8%,其次是大家庭,占35.1%,独居者占2.1%。[47](p1439)金陵大学史迈士教授通过分析4448个家庭,得出小家庭乡村占41%,都市占63%。大家庭在乡村占59%,都市占37%。[48](p371-393)而华洋义赈会(1922年)、卜凯(1921-1925年)、马侠(1920-1940)对中国家庭规模调查的统计,中国各地乡村家庭平均人口为5.50人。[49](p8)从大量社会调查可以看出在实际生活中以小家庭居多,大家庭数量占比不断减少。
表4 关于大小家庭制的问卷调查
表5 1928-1933年全国16省百处农家家庭情形调查单位:%
在小家庭制的基础上,民国知识分子特别重视新型的家庭观念,即婚姻自由、夫妻平等、重视子女教育。对于婚姻自由,不仅主张结婚自由还主张离婚自由,“既然是自由结婚,就该要求自由离婚!”[50](p2-3)张少微更是提出了尝试婚姻、友伴婚姻和多次婚姻的倡议。[51](p316-318)夫妻关系是小家庭制的核心要素。小家庭“由夫妇和儿女二代组织而成,简单便利。夫妇二人是家庭的主脑,一切家务之进行,共同负责料理,分头进行,打破男治外、女治内的观念”。[52](p8-9)在新家庭中,夫妻所应切实履行遵守的事项是“爱情纯洁、相互扶助、严守贞操”。[53](p21-22)妇女为了摆脱传统大家族中的从属地位,必须经济独立。“新家庭就是妇女在社会上获得经济独立的家庭。妇女能在社会上经济独立,这就是新旧家庭唯一的分歧点”。[54](p391)日本著名学者上野千鹤子在《近代家庭的形成和终结》一书中阐述道“健全的社会是由健全的家庭来构建的,而健全的家庭是由健全的夫妇来建立的”。因此“女性的独立”就是当务之急。独立的男女为了继续“最恰当的关系”“必须有每日固定的工作”,“人就是为了工作而生出来的”。然而“女人的工作”内容正如“社会是男人的战场,家庭是女人的报国之处”这句话所描述的那样被局限在家庭内部。随着社会的变动,家庭领域也重新构建。“私人的家庭领域”本身就是近代化过程中与公共领域一道产生出来的。构成“幸福家庭”的内容包括:(1)由相爱的男女组成,(2)一夫一妻,(3)包括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4)丈夫是上班族,(5)妻子是无职业主妇的伴随着性别角色分工的城市劳动者家庭等的条件。[55](p113-114、p101-102)重视子女教育是现代家庭所着重强调的,“管理儿女,要破除重男轻女的恶观念。明了儿童的心理,不可太严,也不可太宽,用适当的管理方法,使儿童向着进取的路上走”。[52](p8-9)家庭是一个生产机构,每个人有自己的角色,从事不同的职业;家庭也是一个宗教机关,按期举行祭祀祖先的仪式;家庭更有教育、法律、娱乐等等的功能。家庭的职能因社会分化而分崩离析,然而始终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单位,现代家庭的主要职能至少有三点:一是家庭可以教养儿童,二是个人在家庭中可以有丰富的发展的生活,三是家庭组织中的亲爱的情感可以使成人与儿童得到和谐的满足与愉快。[31](p91-97)
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对家庭改制问题的探讨,在经历了辛亥革命期间的“家庭革命论”和五四新文化期间的“家庭革新论”二次浪潮后,深入到家庭制度的模式论争。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制和欧美流行的小家庭制成为新文化知识分子重构中国现代家庭制度的基本路径,在经过历史的辩证的讨论“大家庭制的没落与兴起”、“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利弊”后,关于“大家庭小家庭孰美”的认识更加入木三分。大家庭制与小家庭制各有优劣,选取何种家庭制度需结合国情与实际,但小家庭制是时代发展的潮流,民国知识分子在采纳小家庭制后,对理想的现代家庭进行了进一步的建构。虽然,民国知识分子在论证过程中难免带有主观情感愿望的制约,且根据社会进化的观念带有明显的武断性,但在这场大家庭与小家庭的论争中对传统大家庭观念的弊病进行了充分的揭露,同时也暴露了小家庭制的一些不足。通过大家庭与小家庭利弊的直接比较,使小家庭的现代观念得到彰显和传播。毫无疑问,这场论争在中国家庭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国传统家庭制度向现代家庭制度转型的关键过渡时期。当时论争的许多观念在当今仍然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特别是对理想新家庭的憧憬对当代家庭制度的建设也仍然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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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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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84779(2017)03-0111-10
耿达(1988—),男,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