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银行风控短板突显

2017-03-28 10:13苏红宇
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承兑汇票银监会罚单

苏红宇

近年来,在银行坏账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银行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数量也在暴增,严重时甚至一家银行两个月内遭到约10次处罚,部分拟上市银行在IPO的窗口期也曾接获罚单。由于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均频频被曝“吃罚单”,市场对涉及罚单的信息披露事端也愈发重视起来。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哪些行为可能被罚?这又暴露出背后隐藏的什么问题?

今年以来罚单不断

新年伊始,银行业风波不断。《经济》记者通过查阅银监会官网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共计开出了122张罚单。其中首张罚单是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1月4日开具的,罚单内容指向某国有大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两项违规行为,该分行合计被罚款40万元。

而间隔最短的罚单是在2月8日,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两支行因员工私自销售非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发售或代理发售的产品被处罚,共收到15张罚单。

截至目前,今年银监系统公布的最高额罚单砸向了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因“担保比例突破监管指标、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合计被罚款100万元。而银行接到的最高额罚单则是由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开具的,罚款原因是浙江某银行舟山分行“违反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规定产生风险、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保证函等重要资料、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分行合计被罚款80万元。

回顾去年IPO的9家新银行中,逾半数在上市前后收到了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罚单,涉及行为包括: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及为票据业务提供担保,违反人民币收付管理规定,以及投资理财广告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做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违规行为。其中,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为票据业务提供担保,被浙江银监局罚款200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经济》记者表示:“银监机构之所以频频开出罚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在日常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或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和漏洞。”但无论处罚数额大小,违规罚单对于资产规模动辄千亿元乃至万亿元量级的银行来说,其地位都是难以撼动的。即便有风险,仍有那么多银行“前赴后继”地做着违法之事,且违法行为存在已久。这背后,也许更多的是利益驱动。

信贷风险已成陈年旧病

近年来,银监会多次表示,在促进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高度关注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中可能出现的管理弱化和不审慎等行为,但仍有银行频繁登上监管“黑名单”。

春节刚过,银监会连开的三张罚单,都指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其中,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三家银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等违规开出总计达205万元的罚单。分析其违规原因,都存在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而在年初银行放贷高峰期,已有部分银行表示收到央行信贷额度调控通知,要求不同程度地收缩信贷投放规模。

“今年的信贷投放额度非常紧张,一月份基本都是放两三天款,然后停几天,管控额度不能放了。由于不良贷款方面的不乐观,总行给我们的新增规模非常小。”一家国有银行的相关人士对记者坦言。

的确,银行业目前已经处于不良贷款的上升期。从现象上看,是借款企业因经营出现问题而令银行陷入被动境地,但实际上违规操作是银行自己的错误行为,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则是在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郭田勇告诉记者,银行应该永远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但有时受利益驱动,为了达到一定的业绩水平,就可能会扩大放贷规模,放松贷款审核。

但这并不是远期影响,需要关注的是,违规操作已经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形成。例如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曾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指出:“农业銀行绍兴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且新增贷款形成不良。”

“客户要贷款,中介拿返点,银行挣费用。”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讲,不说配合得有多默契,至少大家心照不宣。目前来看,对于贷款业务风险,银行的把控能力还有待提高。在近一年以来银监会公示的处罚事由中,贷款业务已经成为焦点。

除了违规操作,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尽职调查不力。例如贷后资金监测缺失,导致贷款被挪用,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房市等也很常见。受罚银行中既不乏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也包括城商行、农商行等。

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资金“输血”于楼市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部分银行“顶风作案”,因而遭到行政处罚。日前,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因贷款违规接到银监会罚单。事实上,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并抑制炒房,2016年10月以来,各地的房贷政策、审查标准不断趋严。但银行变相“输血”于楼市等暗箱操作问题仍屡禁不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告诉《经济》记者,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违规贷款资金往往会流入像房地产这类投资收益比较高的行业,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还将持续看好房地产未来的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纪律性和专业风控能力,需要商业银行自身加强把控。有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不排除银行内部人员与中介或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勾结的情况,简单说就是“熟人办事”,打通银行内部关系后,让银行方放松标准,简化流程,借此达到目的。该分析师认为,主要的解决途径在于摒除中介的不良行为。当前,银行出于专业分工、成本收益以及经营需要等方面的考虑,通常在经营过程的不同环节引入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由其提供相关服务。

此外,严跃进提醒,2017年后续监管还会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尤其是对土地开发等方面的资金,会查处得更为严厉,同时也会要求商业银行去除“泡沫”,规范资金流向。

票据业务违规事件频发

除违规信贷频遭罚单外,有业内人士表示:“票据市场也同样太火太乱,不少银行都在违规操作。”此话并非空穴来风。据了解,今年1月以来,广东、宁波、大连等地方银监局已累计公布22起行政处罚事项。其中,票据业务违规达15起,占比约三分之二,总计罚款金额达425万元。在银行自查、监管机构检查的半年里,票据业务违规事端频现于银监局罚单上。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告诉《经济》记者,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贸易等业务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格,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开出承兑汇票;二是对资金的用途监测不到位,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三是授信审查不严格,导致抵押品丢失,出现较高的大额信用风险;四是信托类产品等贷款申请材料造假,错误明显。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对《经济》记者分析道:“银行愿意违法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的原因,是因为这样可以提升银行业绩规模,修饰银行财务状况,赚取手续费,增加银行收入。”而各家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二是用贷款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第一种情况居多。

在陆续曝出的几个票据大案中,银行都是利益受损方,且从银行的角度而言,也并不愿看到类似事件的发生。一位银行内部人士曾透露:“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为贸易背景虚假的企业提供票据融资便利,其实也是变相服务于一些所谓低风险客户的办法。银行没有办法自己解决形式上的贸易背景,票据‘掮客随之出现,为银行节省操作成本同时大幅提高了效率和收益。票据市场发展这么多年下来,许多的商业银行就是在这样的竞争中逐渐放松了审核要求,以及降低准入门槛的。”

其中,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广州分行因“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收到单笔罚款金额最高,均为40万元;盛京银行大连分行因“贷款资金转保证金、转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被罚20万元;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因“对辖属分支机构票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管理责任”而被罚款30万元。

票据违规的频发和信用体系、监管规则、市场规范都不是非常完善有关。联讯证券研究主管傅立春对《经济》记者表示,票据业务在中国银行业中始终是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的,在以往的操作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尤其在一些特殊时期,如对银行信贷需求比较旺盛、社会杠杆率增加比较快的情况下,票据问题就表现得更为集中和明显。

边晓瑜表示,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只会导致银行业的“虚假繁荣”,但却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运营风险。银行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实质上提升了资金杆杠率,也会增加银行的运营风险。

资金挪用问题需要重视

除上述违规罚单外,来自银监会甘孜银监分局的一起行政处罚事件较为引人注目。罚单显示,康定信用社雅拉分社原主任多次利用职权和管理漏洞实施冒名贷款和虚列应收款的犯罪行为,挪用信用社资金,导致出现重大风险,对信用社重大资金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这是自2015年银监会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后,为数不多的几例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之一。

此外,1月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转保证金和转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未对7户企业进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三项事由,总计被罚款60万元。这表明,资金挪用已面临大额罚单的结果。

傅立春表示,银监会监管的不断加强,也体现出监管层对于可能存在的潜在操作风险做了更加深刻、严格和全面的监管。“应该说,整个金融领域的监管都在往更严格、更细化和更加可操作的方向发展。”

其中,信息披露尤为重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办法》所称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对上市银行来说,即便是合计数百万元的罚款也不会对业绩形成冲击,而且单笔罚金大多仅为数十万元,因此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边晓瑜表示,受罚已不是个别现象,多数同业者也都会收到原因各异的罚单。单笔罚款的金额虽然比较少,但是频频收到罚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在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为了在保证全面披露的同时提高效率,有关部门可以强制上市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梳理过去一年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对相关银行的经营活动有更全面的认识并据此做出自己的判断,进而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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