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个体都有着理性的自利,个体行为按自利规则行动;若要使个体行为利益与集体价值最大化目标契合,即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这两个目标函数一致化,就需要通过某种制度安排,也就是机制设计理论中的“激励相容”。
激励相容,旨在有效解决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间的矛盾或冲突,使每个成员在为组织多做贡献中成就自身事业。在一个组织中,参与者理性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策略,与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一致,使参与者自愿按照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从而实现共赢,可谓皆大欢喜。
中国正在经历的市场化改革,不啻为一次机制设计的大变革。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尚未从根本上建立既能够进一步强化监督、又确保改革进程中的创新动力的一套监督与激励机制。尤其是對于正在啃的“硬骨头”诸如国企、财税、产权等方面改革而言,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更是亟需形成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
立足新一轮大改革与大调整,人大刘元春教授甚至认为,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的缺乏是经济持续回落的深层次核心原因:驱动经济增长最根本的动力激励机制已经被打破,但适应新常态的利益共容体系和激励机制却没有出现;反腐倡廉和全面整顿堵住了很多的“歪门”和“旁门”,但却没有很好地开启“正门”;各级精英阶层的积极性呈现消退的态势,各类传统的共谋格局被打破,但却没有围绕新常态下改革调整的阶段使命,形成一致行动和良性合力。
作为发展中大国,在改革中出现利益分化和竞争难以避免,完善激励相容机制,在于调动改革行动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懒政怠政”。刘元春认为,新阶段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机制调整、简政放权、放松管制等方式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出新一轮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并将此视为“宏观经济能够实现触底反弹的关键”。
更进一步,他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的检验标准,正是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有无形成:改革本质是重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需充分发挥社会主体作用,建立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通过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容的生产体系、分配体系和交换体系;供给侧改革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最为直接的检验方法,就是观察其是否有利于发挥各社会主体的能动性,是否形成了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
换言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并不在于短期的经济形势,也不在于具体某个领域的进展状况,而在于经济体制层面下激励相容的体系建设。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财税改革中的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产权保护法治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进,相关监督与激励机制设计会得到加强。
除了通过加强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促进创新驱动,一些专家也积极倡导发展中国的思想市场。去年十月,吴敬琏先生题赠给笔者这样三句他多番呼吁的话:“开拓思想市场,研究基本问题,探索中国长期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