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彦波
2016年中国生态人类学研究前沿报告
■ 管彦波
相对于民族学/人类学其他分支学科而言,生态人类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探讨一直较为滞后,甚至连学科名称也摇摆不定。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2016年中国生态人类学的本土实践却开展得有声有色,诸多学者关于民族地区传统生态知识、生态安全、生态屏障、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绿色发展等专门领域的厚实成果,以中国的生态经验为这门学科的本土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将来,生态人类学将不断加强学科整合力度,立足本土化的理论创新,以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与环境问题为关切,在兼顾基础研究的同时,更好地响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2016年;生态人类学;研究;前沿报告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有关生态人类学的作品被译介进来,国内民族学界开始有学者在自己的研究实践中注重对民族生态的研究。但客观而言,在生态人类学的本土化过程中,由于其研究内容长期被人类学/民族学所遮蔽,有关学科的概念、对象、方法、科际关系等基本理论体系问题尚处于探索之中,基本的学理基础和学科理念也不是很明晰,甚至连学科名称也在生态人类学、民族生态学、生态社会学、生态民族学之间摇摆不定,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学科概念的选取各执偏好,这种状态严重地制约了生态人类学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生态人类学探讨才在民族学界逐渐展开,有论著对生态人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学科定位与方法论、学科归属等诸多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并在云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吉首大学、内蒙古大学等相关研究机构形成一定的研究氛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近几年来,受惠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生态人类学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在对现实生态问题的实践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回溯2016年国内生态人类学研究,在理论探讨和综合性研究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文化生态学的研究,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涵括各种生态要素的综合性研究。
(一)基于文化—生态视野的研究
在学科归属与命名上,学界有一种看法,即生态人类学属于文化生态学或者社会文化学的范畴,强调社会文化与生态的关系。或许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在生态人类学相关研究中,有学者习惯以“文化生态学”冠名进行研究,或者说冠之以文化生态学包括在文化—生态视野下的诸多研究,或多或少都与生态人类学建立了某种关联性。席婷婷认为,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理论,“分析了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不同的文化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会产生不同的适应与发展的过程,而在相似的环境中有可能产生相类似的文化发展模式。文化生态学不在于寻求适应所有文化和环境的普遍规律,而在于发现不同地区之间特殊文化与环境适应产生的结构与特征”[1]。刘志成认为,“文化生态思想体系的构建是文化生态的存在体系,生态价值合理性原则是文化生态学价值原则,是人与文化目的性的实现”[2]。刘湘溶指出,“文化生态的研究即对文化的生态学研究,这一研究以生态学的成熟为背景,运用生态学之成果,尤其是运用生态学思维方式加以指导。生态学思维方式是辩证思维方式的现代形态,它具有强调整体、关注未来和追求和谐的三大特征”[3]。
当然,更多的学者则是在文化生态学视野下展开相关的研究。如张燕认为,“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增强,多元文化交流互动频繁,但矛盾冲突也不可避免。土著民族、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三种模式的多元文化为国家多元文化政策带来诸多挑战。文化生态学语境下的多元文化交融不再局限于文化承认,而是要覆盖经济再分配和政治参与的多维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作为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在多元文化政策方面有值得借鉴之处,而英国、荷兰的公民整合政策所存在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4]。罗昌勤“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分析了壮汉民族文化融合的现状,并从壮汉民族文化融合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等方面阐述了广西壮汉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共生。同时,还分析了壮汉民族文化融合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思想文化影响”[5]。
(二)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研究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五大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来,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不断产出。单晓娅、潘康、滕文通过组建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改进的熵值法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发展特征进行了探讨[6]。巴雪艳以云南大学大学生群体作为调查的主要对象,问卷分析结果显示,各社会群体对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偏低,原因是复杂的,有望从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提高全社会对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7]。邢国德、陈江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高级状态,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国情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态社会的需要,也是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的需要”[8]。方杰指出,“四川民族地区是我国生态屏障建设的前沿阵地,对于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加快四川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只有通过制度的保障、约束和监督作用,才能建立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9]。汪磊指出,“贵州在生态治理中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倒逼压力、生态治理政策碎片化严重、生态治理的主体单一、生态破坏活动频繁等诸多困境与挑战,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州的生态治理应立足于转变治理理念、做好顶层设计、优化制度衔接,并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10]。
从第一个部分的介绍来看,2016年中国学界关于生态人类学基本理论体系的探讨,确实没有太多厚实的研究成果产出①在2016年出版的有关生态人类学的著作中,有《遗产·旅游·现代性:黔中布依族生态博物馆的人类学研究》(金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环境人类学》([韩]全京秀著,崔海洋译,科学出版社,2016年10月)、《中国生态扶贫战略研究》(蔡典雄等主编,李玮译,科学出版社,2016年1月)、《献给祖先的猪——新几内亚人生态中的仪式(第2版)》([美]罗伊·A·拉帕波特著,赵玉燕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5月)等几部。这些著作大多是翻译引进的作品,国内学者撰写的确属凤毛麟角。,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以民族地区的传统生态知识、生态安全、生态屏障、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绿色发展等为主题的研究,确实还产出了不少成果。
(一)传统生态知识的研究
地方性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体系,作为某一特定族群或地域群体在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创造并独享的文化,蕴含着人类的生态智慧。在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发展之间如何权衡利弊,如何实现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一直是生态人类学研究中恒久弥新的学术命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甚为丰厚。杨庭硕教授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生态人类学研究的学者之一,首先在贵州喀斯特山区挖掘当地丰富的民族生态知识,后又立足广大的民族地区,进行广泛的调查,致力于构建“百科全书式”的文化生态信息库。他认为,“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是两个不同逻辑的体系,有着各自的运行规律,要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借助于千百年来民族世代积累的地方性生态知识。地方性生态知识犹如中国社会的一道生态安全屏障,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11]。同时,他在研究农业文化遗产中还指出,优秀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证应该对其所包含的本土知识和技术做出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解读[12]。事实上,在今天普同性知识占绝对优势的背景下,对本土知识价值的评估还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误区。针对此问题,罗康智等人撰文指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应该排除社会与文化干扰,脚踏实地做好本土知识和技术的发掘、整理和创新利用,改变思维方式和对本土知识的利用方式[13]。吴合显则强调,“在‘工业文明’核心价值的强势干扰下,这样的本土知识和技术大多都会变得隐而不显,不经系统的发掘和整理,就难以发现其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在‘生态文明’中的可利用价值”[14]。葛燕林以R县草原生态保护实践为例进行调查研究后也指出,在现代文明极具风靡的今天,重拾和利用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色彩的地方性知识,才能寻求到一条既能保护草原生态又能发展牧区经济的和谐发展路径[15]。
地方性知识及其相关的生态伦理作为一种区域人类群体或某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体,一般有一定的根植性和区域性特征,对化解区域性的生态风险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刘继杰结合2012年、2015年的田野调查资料和文献资料,探讨藏族本土生态知识在当前西藏生态风险治理中的作用[16]。田红、周焰针对如何封堵地漏斗、恢复溶蚀湖这个颇具挑战性的科技难题,通过对麻山苗族本土生态知识的考察,提出了“实施地漏斗封堵的技术走向以及可行的操作路径。即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本能,去实施动态的封堵。只需查清地漏斗开口,引种湿生植物,再引种苔藓类植物,扩大水域面积4个步骤,就能够实现封堵地漏斗,高山现平湖的原有生态景观,并为石漠化灾变带的全面治理奠定基础”[17]。季轩民、喻文德以湘西永顺地区为例,“探讨了少数民族与植物、动物、水源、建筑的生态伦理表现,并通过其特征对少数民族中的生态伦理价值进行研究”[18]。曹津永聚焦于少数民族农村的垃圾观念与处理,即关注传统知识体系中的垃圾观念和处理方式变迁以及垃圾带来的对于当地传统文化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他试图在探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重要性与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并探究在变迁中的少数民族社区,如何在传统与现代兼顾的背景下解决垃圾问题[19]。
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包含着大量与生态相关的知识,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其环境保护作用,也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有学者结合对广西各民族朴素的文化生态观的考察后指出,“目前的生态危机与自然本身无关,而是人为的结果,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危机。现代性在无限生产、工具理性、控制自然等方面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观形成了挑战。广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观能够为生态立区建设提供指导、参与,纠正生态立区建设中的后果,须从善于学习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与少数民族双向交往、保存与延续等方面全面吸取少数民族的朴素生态文化观中的优秀品质”[20]。林晓华、邱艳萍则以哈尼族宗教文化为考察重点,指出“哈尼族宗教艺术中蕴含着独特的生态智慧,这种生态智慧实质上是一种文化屏障。”这种文化屏障“于保护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排斥强势文化的消极影响,均具有积极的意义”[21]。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生态屏障建设研究
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土资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环境安全、生物物种安全等诸多方面,如何提升生态安全意识,推进生态安全制度建设,加强国际生态合作,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在2016年刊发的文章中,有不少的成果以西部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生态安全以及生态屏障建设为论旨,讨论了西部民族地区实现生态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的路径、方法等诸多问题。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张明“在总结青海湖近年来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2]。刘海霞、马立志指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冲突激增等生态环境问题,是制约西北地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以此分析为基础,作者认为,优先节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保护和恢复植被,根治水土流失,治理土地荒漠化;加快生态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便成为西北地区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23]。博雅在分析呼伦贝尔市草畜矛盾、矿草矛盾、草原旅游业发展状况基础上,从合理安排畜牧业内部结构实现草畜平衡、规范矿产开采,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发展生态旅游业等诸多方面,探讨了呼伦贝尔草原生态保护的路径[24]。张海军、张娟认为,人为因素(诸如过牧、土地粗放型开发、樵采、滥挖药材和水资源利用不科学)是导致该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25]。李永金通过调研发现,三江源地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面临着技术人才缺乏、旅游污染严重、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工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并从开发可持续性生态旅游计划,生态移民政策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相结合,建立森林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体系及专门的监督机构几方面,提出了玉树州森林资源保护的建议[26]。
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方面,张广裕以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和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为考察重点,就如何从观念、制度、发展方式等方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提出了一些看法[27]。赵关维以丝绸之路经济带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为切入点,通过对甘肃省具体情况的考察,在分析西部生态环境面临的困境之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加强西部省际区域协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措施,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构架良好的生态安全屏障[28]。孙小丽等指出,“在摸清甘肃主要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安全中所承载的本源性屏障功能的前提下,基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视角对甘肃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制度性障碍及制度化诉求进行实证研究。同时,从制度构建与创新,保障机制构建与完善两方面研究了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制度化保障机制的构建”[29]。
在如何评估与控制生态风险方面,加拉力丁·比拉力、王晓君、石敏俊通过对现代绿洲扩张驱动力考察发现,“正是由于水资源管理不严格,在农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丰水年上游来水量的增加以及不断增加的地下水开采量,特别是高效灌溉技术推广后节约的灌溉水量,为绿洲过渡带开垦新的耕地提供了水源保障,致使绿洲耕地面积不断扩张,造成绿洲生态风险增大。因此,绿洲生态风险管理应当高度重视水土资源管理”[30]。张钦礼等研究指出,“2005—2014年间,湘西自治州生态安全综合指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生态环境压力有所缓解,但生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区域生态系统风险仍然存在。此外,主成分分析表明,湘西自治州生态安全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环境影响因子、资源影响因子和社会影响因子,其中环境影响因子是最主要的因子,资源影响因子次之,社会影响因子对生态安全的影响最小”[31]。应沛艳“以小龙虾为线索,通过对箐口村的田野调查,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外来生物入侵所带来的风险及地方性知识在应对这一问题措施,了解当地哈尼村民对此的认知。新物种出现打破了此处原有的平衡,传统的地方性生态知识不足以应对,机会和危险的新黎明正在形成之中——这就是风险社会的轮廓”[32]。杜悦悦等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为例,综合考量生态风险源、受体、暴露响应过程及生态终点,采用信息量模型评估滑坡灾害危险性,基于景观格局指数表征生态脆弱性,并将生态系统服务纳入风险损失的定量表征,定量评估流域滑坡灾害生态风险[33]。
(三)生态移民与生态旅游研究
贫困和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难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生态移民人群不断增多,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民族地区作为生态脆弱区,为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国家有计划地把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环境条件恶劣地区的分散人群迁出,形成不同批次的环境移民或生态移民,而生态移民问题又往往与贫困、反贫困问题交集在一起,其终极目标是实现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2016年刊发的有关生态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中,有不少的文章涉及生态移民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民族文化适应以及生态移民发展绩效、适应性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王小川的硕士论文以贫困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福利多元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甘南藏区生态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的考察,分析生态移民社会救助的特点以及在政策层面、经济发展层面、生态环境层面、风险层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甘肃藏区生态移民社会救助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34]。郭连云立足青海三江源藏民族生态移民群体社会结构变迁的实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目前青海三江源藏民族生态移民群体发展的成效、困境,并对该区域社会发展滞后的制约因素及健康稳定发展的路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35]。郭欢欢在探讨内蒙古通辽市的生态移民时明确指出,制度设计的缺陷、资金投入的制约以及产业扶持的不利削弱了内蒙古生态移民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36]。乔军关注的是移民的补偿权、居住权、发展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救济权、再教育权、社会保障权、习惯权等因迁移而派生的权益[37]。李巍关注的是生态移民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他认为,需要在生态移民过程中,树立整体的文化保护观念,健全和完善与生态移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移民参与机制,以便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38]。窦营、邓远建以疏勒河流域东乡族生态移民为例,就生态移民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疏勒河流域项目区东乡族移民满意度较高,但在医疗条件等方面还需改进[39]。黄立军等人在对宁夏5个生态移民村共计228份有效调研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果发现,生态移民村发展绩效优势分布在不同需求层次上,并提出需要从共性和差异性两方面探讨提升移民发展绩效的思路[40]。
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有关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以及旅游与民族生态保护等相关主题的研究也备受关注。在民族地区,数量多、类型多样、文化多元且生态良好的各种“神山”,具有吸引旅游者的独特优势。沈兴菊、刘韫认为,民族地区的神山在融入旅游的开发过程中,要注重突出神山的文化特色,维护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减少与其他周边山体旅游资源的同质化,保障神山文化的特色与可持续发展[41]。在生态旅游中,省区之间文化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也至为重要。喇明英关注的川甘青三省交界区区域文化、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问题。他认为,川甘青交界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主体功能区,其“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应坚持全域旅游、统筹发展、综合发展、融合发展、生态发展的理念,走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区域统筹旅游带动、延伸产业增加效益、丰富内涵创新产品的发展道路,通过科学规划推进一体发展、实施重点工程构筑项目支撑、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共建共享,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之路”[42]。田富强、刘鸿明指出:“少数民族地区智慧旅游生态化具有比较优势。智慧旅游生态化解决资金与资源的需求问题,通过生态化错位发展,建立智慧旅游生态品牌,通过智慧旅游生态化的生态保护资本化机制耦合,吸纳资源与资金。生态保护资本化是将少数民族地区智慧旅游生态化过程中节省的用地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与排污权指标通过相应的资本化交易制度变现,获取智慧旅游发展资金。制度耦合有两个层面:一是智慧旅游生态化的用地权、用水权与用能权交易机制耦合,建立资源节约资本化机制,智慧旅游生态化的碳排放权与排污权交易耦合,形成环境保护资本化机制;二是将资源节约资本化机制与环境保护资本化机制耦合,形成生态保护资本化机制。”[43]
(四)社会治理与生态立法研究
生态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如何在充分借鉴民族民间法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立法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尹仑认为,“民族生态法律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将现代环保法律与民族习惯法等传统法律相结合,针对民族地区特殊的生态环境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制定的保护和发展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法律。民族生态法律的制定,是中国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加强和完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优先是制定民族生态法律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民族生态法律的着眼点,传统生态法律是民族生态法律的借鉴”[44]。刘雁翎认为,国家法之效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宏观抽象”“水土不服”“鞭长莫及”等问题,而少数民族多元习惯法在本土实际发挥着或弥补、或延伸、或具体化、或替代国家法维系当地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间的融洽及合力,构建民族地区社会新秩序,是建立法治国家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课题[45]。王志鑫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程,需要法制强有力的保障。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法制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制度化、长期化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态权益,但也存在着生态文明立法不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不力、司法介入存在制度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在总结一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经验的基础上,他提出完善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制路径的构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执法力度,健全司法机制,进而有力保障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46]。马洪建认为,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也日趋凸现,水土流失加剧、草地退化严重、沙漠化面积加剧、珍稀动植物濒临灭绝等问题严重威胁着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他提出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具体路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等[47]。崔刚强结合那曲地区区情、民情、那曲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及面临的严峻生态问题为基础,发现那曲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政策漏洞,借鉴美国保护草原生态的经验,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草原执法及监督、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一系列解决方法,来实现西藏那曲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好国家的生态安全[48]。辛庆玲、辛全洲指出,近年来,青海提出了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为这一创建活动的直观反映,及时出台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对这一条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有助于对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49]。曹冬媛指出,“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牧区生态经济发展自然也需要依法治理。法治目标的实现取决于法制建设和民众法律素养两个要素,少数民族牧区以民族民众为主体,有特殊的民族习惯法和民族习俗,其生态经济发展的法治目标实现,一方面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吸收和融合民族生态习惯法,以法律形式固定民族民众生态经济发展中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当地民族的法律意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双方面的共同推动才能使民族牧区生态经济法治目标更好实现”[50]。
(五)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在有关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中,如何建立持续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也是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这方面,冯聪以边疆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活动为研究内容,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实践研究成果,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研究提出了边疆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模式以及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深度[51]。马静、姚娟以国内外旅游生态补偿内涵、类型、主要研究主题等梳理分析为基础,对新疆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生态补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52]。蒋小凤、张新华指出,“近些年在新疆,人、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新疆极为干旱的客观现实,风化、沙化的草原牧场呈现出连年递增的趋势。怎样保护好新疆原有的丰富草原牧场资源,如何对草原牧区为保护草原牧场环境而做出牺牲的各利益主体进行必要的回报及弥补,成为了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53]。张明强调建立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指出:“青海湖流域作为国内重要的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体系刻不容缓。青海湖流域已经开展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补偿项目,为青海湖流域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但是还存在着诸如补偿标准过低、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等现实问题。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往往受到资金的限制,无法全面展开。开展流域内的生态补偿体系建设研究,进一步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有助于解决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中的现实问题,有利于退牧还草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22]朱其忠、陈镘親、产慧君认为,一方面,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是一种公共产品,需要政府为它产生的生态外部性“埋单”,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行政生态补偿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因为行政生态补偿具有四个方面的不足:补偿标准低、补偿短期化、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内容简单。产业共生生态补偿不同于行政生态补偿之处在于,它是利用产业之间的互补性和循环性来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西南高原湖山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地理资源、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优势等,依据农业、工业、服务业之间的共生关系,建设农田生态系统、农业工业化经营系统、农业服务化经营系统,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54]。李晓燕认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协调关系,通过这种稳定的关系来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其制度的属性是一种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利益联结,能够对保护者产生激励作用和协调作用,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农牧民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多重效益。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快农业生产中的‘补偿’式发展,守住民族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底线,同步推动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与生态环境损害下降,是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需”[55]。
(六)生态资本、绿色发展及相关研究
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西部地区的绿色发展尤为紧迫,而完善的非技术创新系统则是其必要条件。蒋尉引入并扩展了MLG模型,通过案例比较,从多层治理的视角探求绿色发展的非技术创新系统,研究发现,有效的非技术创新系统可以激发地方政府之间的同级博弈并产生绿色偏好的逐级传导和扩散效应,从而驱动地方政府的战略及政策调整,增加绿色投入和提高效率。因此,构建非技术创新系统、完善其多层治理结构、匹配的干部考核机制、主动进行偏好干涉、实现系统的“绿色”转型,可增强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的有效性[56]。陈晓华通过分析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生态经济可行性,论述发展生态经济是西部民族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阐述发展生态经济必须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和包容性发展观,从发展低碳产业,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发展生态经济的相关政策,建立评价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推广绿色技术,制定与完善生态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策略[57]。顾文兵指出,“从可持续发展到绿色发展理念都强调代际公平的实现,它是在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维度上解决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地球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利用和保护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绿色发展理念中代际公平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缺陷、代际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及本代人生存与发展的伦理边界等。对多民族聚居的河西地区来说,实现代际公平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经济发展和和谐民族关系建构最根本的保障,也是和谐民族关系建构的迫切要求。解决代际公平的主要路径有:充分认识和掌握代际公平的规律,建立国际范围内的代际公平理念,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确保代际公平理念的落实,从代内公平着手,从代际存储和代际创造等解决代际公平”[58]。刘胜良指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打生态智慧牌、创绿色发展路,能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广西和形成政府善治。针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存在的观念滞后、支撑技术落后、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阻碍因素,可构建凸显绿色发展战略的环境发展机制、牢矗绿色发展框架的政治发展机制、夯实绿色发展底蕴的经济发展机制、厚植绿色发展动力的文化发展机制等绿色发展机制,实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59]。杜明义指出,“生态资本是促进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本。现状表明生态脆弱民族地区生态资本水平低,严重制约经济发展。为此对生态脆弱民族地区应加大生态资本投资,提高生态资本水平和生态资本经营水平,增加生态资本收益,形成生态型经济发展模式,从而促进其经济社会整体发展”[60]。
上面,我们以“生态人类学”“生态知识”以及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安全”“生态屏障”“生态治理”“生态移民”等词语为检索的线索,并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对2016年中国生态人类学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根据考察结果并结合近几年的发展走势,我们认为,当下中国生态人类学的发展虽然在理论上的面临学科整合的难题,但在实践也呈现出一些较为清晰的发展走向。
首先,基本的学理基础和学科理论的探讨迟滞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学科整合力度低,尤其是本土的理论创新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众所周知,生态人类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与民族学/人类学、植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学科均有一些交叉重叠的学术园地。在中国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国外新的学术成果、理论动态被不断译介过来,但关于学科理论的探讨,尚停留在民族学的讨论范畴之内,如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环境人类学、医学人类学等。当然,随着国内民族学/人类学的蓬勃发展、学科分化和分野趋势的加强,诸如尹绍亭、杨庭硕等学者及他们所依托的平台,也在有意识地朝建立生态人类学基本理论体系方向发展,并产生了明显的示范作用,形成了一定的团队效应。针对这种客观现实,在将来的生态人类学研究中,如何超越学科限阈,打破民族学与地理学或生态学之间的学科壁垒,在既关注民族传统社会中的生态智慧与生态知识,注重揭示具有民族元素的生态价值、呈现族群的生态文化的同时,又能充分考虑某个区域范围内自然地理环境要素彼此关联性的分析,关注区域内人群活动与地理环境的互动关系,开展既见地又见人或者人地互见的研究,可能是将来中国生态人类学研究中应该追寻的一个方向。
其次,本土化的理论创新和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与环境问题依然是生态人类学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的民族地区是自然资源比较富集的地区,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在民族地区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不断减弱,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两难抉择的背景下,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的生态安全和永续发展。事实上,生态人类学近年来在对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响应中,已经全面从生态文明建设与民族社会经济文化互动关系出发,对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路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生态立法、经济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生态适应性问题、生态问题与民生问题、生态建设与民族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问题等诸多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产出了不少的研究成果,而且在可以预计的将来,此类研究将持续走强。
再次,基于深度的田野调查,挖掘、整理传统生态知识,作为生态人类学研究中一个传统的专业领域,将伴随着学科的发展持续受到关注。对传统生态知识的研究,民族植物学和民族动物学主要放在关于植物、土壤、林地、水资源等方面的分类系统上,其目的在于考察不同民族对动植物的多种利用与保护技术。传统的民族学和人类学界重点放在不同民族的生产生活技能与自然资源的利用关系上,强调的是与环境相关的地方性知识的技术性。尽管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关注点,但如果把之和现实的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进行有针对性的问题关联性研究,我们会重新发现传统生态知识的当代价值。如关于石漠化的研究,涉及不同民族地区石漠化的空间分布以及与石漠化治理相关联的生计策略、贫困等现实问题。关于灾害的研究,涉及各民族历史上的灾害记忆、民族地区灾害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文化问题、灾害中社会救助、自然灾害中的民族学启示、资源开发中引发的灾害考察、民族社会的灾害预警与救灾传统等诸多问题。
总之,作为一门新兴的“朝阳”学科,生态人类学在兼顾基础研究与现实问题的同时,如何秉承传统又超越传统,从区域性整体观念出发,完成从重点关注民族村落社会向全面考察民族区域社会(流域社会、山水社会)、从重视理论的思辨转向民族社会的生态实践经验、从民族学的深度描述转向现实民族地区生态问题的关注,等等,应该是中国生态人类发展中值得关注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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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寿平]
Frontier Report of China's Ecological Anthropology Research in 2016
Guan Yanbo
Compared with other branches of ethnology and anthropology, study o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ecological anthropology is lagging behind;even the name of the subject is uncertain. Bu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local practice of China's ecological anthropology in 2016 progressed smoothly. Many scholars have made som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on the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ecological security,ecological barrier,ecological migration,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in the ethnic areas. The ecological experience in China has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localization development of this discipline. In the near future, ecological anthropology will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integration of disciplines,base on the localization theory innovation,concern for the ecological management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ethnic areas;meanwhile,it will meet the practical need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ethnic areas.
the Year of 2016;Ecological Anthropology;Research;Frontier Report
Q98
A
1673-8616(2017)02-0005-13
2017-01-05
管彦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资源环境与生态人类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北楚天学者、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讲座教授(北京,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