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的探讨

2017-03-27 20:41叶巧丽
财税月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于企业的补助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补助形式的多样化决定着会计核算方法的复杂化。本文就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进行了探讨,同时对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涉税处理

引言:

企业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否处理得当关系着企业的资产结构、收益水平以及收益税的汇算。政府补助主要分为三种形式: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与资产和收益都相关。以上三种政府补助形式都有相对应的核算方法。因此,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的类别采取相应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

一、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方法

(一)与资产相关的核算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给予企业用来构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的补助。当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不能直接计为当期损益。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计量,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企业将政府的补助资金用于构建长期资产时,相关资产的构建与企业正常的资金构建的处理方法是相同的[1]。当相关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在资产使用寿命范围之内进行平均分配,将递延收益平均分配转入当期损益[1]。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被处置,企业应将没有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核算方法

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其他的都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以“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为政策条件。企业必须按照应收金额计入“营业外补助”,当企业不能确定收到的政府补助的金额为多少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三)与资产和收益都相关的核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政府拨出的综合性项目补助是一半与资产相关,另一半与收益相关。企业收到综合性项目补助时,应先区分出这两种形式,再分别采取相应的核算方法。当企业无法分辨出这两种形式时,可以直接把政府拨出的补助全部记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根据具体情况或者进展情况记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内容及建议

(一)关于财政拨款的界定

如果政府對拨款的用途没有清楚的列示,企业就需要对政府的拨款进行界定,是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补助,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处理。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利润水平以及所得税的汇算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影响。

政府部门对政府拨款用途的明确规定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采取正确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所以建议规范政府关于政府拨款的管理方法,在拨款时明确款项的用途,这样企业收到拨款时就可以根据政府提供的列示来采取相对应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

(二)如何对财政贴息进行分类处理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对承受银行贷款利息的企业给予的补助。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于政府直接拨付的财政贴息,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将财政贴息直接计入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会影响到企业资产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因此,企业在收到财政贴息时应进行分类处理,以下是对财政贴息分类处理的建议[2]。如果企业的贷款对应的长期资产项目尚未交付实付使用,并且已将发生的相关贷款利息计入资产成本,就可以先把收到的财政贴息冲销已计入的贷款利息,接着把剩余的贴息资金按当期损益计入资产成本[2]。如果企业收到贴息时,处于企业贷款对应的长期资产建设项目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或者说财政贴息与长期资产建设无关,那么企业应将收到的财政贴息按照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方法处理。

(三)如何对搬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政府拨给企业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规范。如果企业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可以采纳以下建议进行处理。当企业收到这笔资金时,应直接计为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用专业术语表达就是“专项应付款”。企业还需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失进行分类,以便对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分类处理的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比如,由于搬迁,导致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不能再继续使用,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处理;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因搬迁而损失和企业安置员工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使用“专项应付款”进行抵扣;企业搬迁完毕后,应根据余额的性质对“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余额结转。

三、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主要是对于企业收入在税法中的界定,可大致分为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和税收返还。

从性质和根源上来说,不征税收入有别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在享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满足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享受不征税待遇。根据相关通知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如果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并且文件中规定了资金的专项用途;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独立的管理措施;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收入属于征税收入,应根据税务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的收入中除了国家的补助以及使用后需要归还的本金之外,其他的都应该计入到当年收入总额,进行计算应纳税额。

税收返还,也就是即征即退,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之外的税收减免。企业收到政府的税收返还不是为了将来巨大费用的补助,也与企业资产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收到税收返还的资金时需直接记为营业外收入。

四、结语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企业和政府都应当严格对待,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利润水平以及所得税的汇算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政府在拨款时要明确款项的用途,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法规,根据所处的企业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易颖.试论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4):289.

[2]王自荣.政府投资补助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的规范冲突与协调[J].财会研究,2014,(08):38-39.

作者简介:

叶巧丽(1973年8月),性别:女,民族:汉,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学历:大专,职称:会计师,单位: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单位邮编:362241,研究方向:工业企业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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