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峰/江苏沭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运营简析
张 峰/江苏沭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土地股份合作社,既可以有效解决一家一户规模效应不强的问题,又可以解决不愿种地、无法种地、无力种地农户的土地出路和收益问题,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这种模式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出资、组织结构设计、运营管理、风险承担和盈利分红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类似性,但在民主管理和盈利分配方面又有所不同。
一是农户自愿入股难。建设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要解决农户入股的利益问题。这里的入股土地是指非一次性出售情况下的农村承包土地或其他农用地,用于种植、养殖经营的。土地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如何得以保障。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农户不愿意以入股形式将土地交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更多的是选择自种或流转收租金。对于苏北的大部分村来说,土地租金的支付成为阻碍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的第一个坎。
二是生产要素保障难。集中起来的土地需要更为集中的资金、土地、人才、服务等投入。部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配套用地政策相对滞后,晒场、库房、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用地严重制约。一些村成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的计划,由于缺乏农业用地而搁浅。另外,土地规模经营,更需要农业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而能够聘请专业农技人员的村不多,职业农业经理人更是寥寥无几。
三是经营机制建立难。部分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团队缺乏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难以建立一套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加之有能力、有文化水平的人大多外出务工就业,导致基于集体性的科学经营管理机制难以形成,无法适应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一是县级建立风险保障资金模式。建议县级财政设立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风险保障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即由金融机构贷款给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支付相应的流转租金和经营资金,在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营亏损严重无法返还贷款时,用风险保障资金垫付,再由贷款机构、县财政、乡镇对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核算,分析问题,根据问题具体情况决策下一步计划。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有了风险保障机制,可以调动村和农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积极性。县级政府应加大乡镇政府责任,明确其对投入到合作社的资金的用途和监管核算责任,乡镇应建立专业监管部门,专门负责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设、运营监管和核算,还要建立由村党组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运营机制,指导选优配强合作社班子,让新组建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领导团队成为股东信任的团队。
二是县级整合上级财政资金模式。可利用财政、扶贫、农业、农开、水利等资金,建设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土地配套水平和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由村级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土地入股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与能人大户、工商资本企业进行合作,由合作方按租金给予保底收益,配套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用作为分红收益。
三是乡村自我发展模式。乡或村如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对流转租金和经营资金予自我保障,组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自我经营管理。农户可自愿用承包的土地入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同时入股一定比例的资金,完全按照同股同权,风险共担的方式运营管理土地股份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