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瑛瑛
摘 要:在美术课堂上利用微课对学生进行教学,不仅能够让学生上课时更加专注,还能让学生通过视觉来体会到美术课的魅力所在,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美术的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文章从了解微课特点、有效应用在实际教学中,丰富微课类型、激发学生的美术兴趣,通过微课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探究三个方面,研究微课在美术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微课;美术教学;应用研究;特点;类型
中图分类号:G623.75;G4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7)09-0062-01
当前,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模式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中微课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并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认可。微课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升华,是以传统教学为基础,将重要内容以视频的形式播放给学生,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探究课堂内容。美术是一门相对活跃的课程,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微课教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从根本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了解微课特点,有效应用在实际教学中
微课的主要特点是有针对性、整体性及灵活性。微课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微课将美术课堂上相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整理,并将整理结果展现给学生,这样不仅使零碎的知识变得合理有序,还能使学生对其进行深入了解。与此同时,美术教师在课堂上要对教学中的重点进行详细讲解,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堂内容。微课的整体性是指在美术课堂中不仅对学习材料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还能将生活中的一些场景呈现在美术课堂中,让学生了解生活中的美。微课的整体性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生活中的一些事物,从而使学生拥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使学生的审美能力得到提升。微课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其灵活性更为突出,学生在学习中不局限于美术课堂,还能在课下对微课的内容进行反复播放,深入学习。学生在教学内容反复播放的过程中能充分掌握相关内容,同时也是对所学过内容的一种巩固。美术教师可通过微课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全神贯注地听课,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提高。美术课堂相对来说也是一门手工课,不仅是对学生脑力的一种考验,更是对学生动手能力的一种考验。因此,教师在进行折纸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对所要制作的手工进行详细讲解,并亲自示范给学生看,从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丰富微课类型,激发学生的美术兴趣
微课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类型多种多样。在对微课类型进行选择的时候,教师应当对本节课所需要讲的内容进行了解,同时掌握学生上节课的学习情况,从而使微课达到最佳的效果,使学生对美术课堂产生浓厚的兴趣,并积极主动地学习美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微课的类型也在逐渐增多,除了在课堂上播放小视频以外,教师还可以采用PPT的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能使学生的思维在美术课堂上一直处于兴奋的状态,学生由被动学习逐渐向着主动学习的方向发展。例如,“太阳和月亮”一节的教学要求是让学生制作太阳及月亮的图案,教师在进行备课的时候,可以制作不同时间段的太阳以及不一样形状的月亮的短视频,并在课堂上播放,让学生参考所播放的视频画出自己心中所想的太阳及月亮。或者教师将太阳在早上、中午、傍晚时的图片以及月亮在不同时间所呈现的形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以PPT的形式进行播放,让学生了解太阳及月亮的形状,并自己动手去制作。
三、通过微课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探究
在美术教学过程中采用微课的教学方式,可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美术的积极性。而学生根据所学的内容进行自主学习,并进行深入探究,不仅培养了他们发现美的能力,还能使他们的自学能力得到提升。微课是将教师课下整理的内容在课堂上进行播放,这就使得美术课堂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相对较少,尽管播放内容少,但其具有丰富的课堂内容。在学习美术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了对内容不清楚的现象,可及時观看微课上所整理的相关知识,并在课下对课堂上的内容进行探究。例如,在“贺卡”一节的教学中,教师将课下所整理的关于贺卡的视频进行播放,让学生根据视频中的某一贺卡进行制作,并可以在制作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想法来进行创新。这样,学生就能够仔细钻研短视频中所出现的贺卡,并将自己的想法与传统的贺卡进行有效结合。同时,学生在使两者进行有效结合的过程中也会自主查找一些相关资料,使自己制作的贺卡更具有个性。
四、结束语
总之,微课教学已经成为现阶段美术教学中的主要方法之一,该教学方法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美术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美术课堂上良好氛围的形成。学生在对美术进行学习的时候,也能够培养自身的审美能力,并在生活中感受美术的魅力。
参考文献:
[1]杜秋颖.微课在小学美术教学中的应用[J].吉林教育,2016(Z2).
[2]陈丽洁.识微见大——微课在小学美术探究性学习中的作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5(32).
[3]应祥明.让小学生在多彩的春天里快乐成长——浅析小学美术教学中学习兴趣的培养[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