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于2017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加快培育护理需求评估队伍和护理服务队伍的基础上,择机再扩大到全市。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其住养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
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現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进行执行报销,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统一需求评估申请、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咨询。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