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摘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全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推进计划、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动老年教育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意见》所附的“重点任务分工表”中,明确了工作任务、负责单位、进度时间。如“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的任务明确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持续实施;“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交流合作”的任务由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外办等部门负责持续实施,等等。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事有人问、事有人办、事有人管。
因篇幅所限,本栏目将《意见》中的重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摘登如下: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安徽地方文化,设计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生活中。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等老年人学习场所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长者风范教育。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要有宗旨鲜明的校训、校歌等文化内容,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学校、老年学习团队。
(二)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推进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计划、有教学;建设好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做到有场所、有教学。改善现有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到2020年,省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市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
(三)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统筹安排,多方协作,开发适合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资源。制定课程、教材等各类学习资源的建设标准,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通过遴选、开发、整合、推介、引进等方式,开发纸质、电子音像、网络、移动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介的学习资源,形成系列课程推荐目录。促进学习资源的均衡配置,引进和研发50种老年普及读本,重点解决乡镇(街道)以下老年人学习资源不足的问题。鼓励多元主体共建共享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定期举办老年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支撑全省老年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
(四)老年教育师资储备计划。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或创办老年教育机构,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要在工作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支持教师在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专业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建设具备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储备、查询、配送与反馈功能的安徽省老年教育师资库。
(五)示范老年大学(学校)创建计划。继续开展省级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校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努力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示范校。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以示范校创建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
(六)远程老年教育发展计划。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开展老年开放教育,建设安徽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建立远程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远程老年教育提供数据支持、设备配置、技术培训、应用反馈等指导服务,为老年人远程个性化学习提供学习规划、课程推荐、辅导答疑、交互体验等指导服务。支持各市电大成立老年开放大学,各县电大工作站成立老年教育学院,为老年人远程学习提供支持服务,面向本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并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延伸建立远程老年教育学习网点。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远程教育教学点(收视点)建设,省老年大学协会继续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办好老年广播节目,提高节目质量。到2020年,力争远程老年教育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远程老年教育网络。
(七)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积极参加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推动各类老年社团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每所县级及以上老年大学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其他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老干部、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指导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提出落实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发挥好已有的老年教育组织、老年大学协会以及基层老年协会在推进老年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养老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提升老年教育人才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才激励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教师、专业社工、学有所长的志愿者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老年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努力培养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守纪律、懂规矩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老年教育工作干部队伍。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经费投入,将全省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结合老年大学在校学生人数,核拨专项办学经费。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四)推动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推进制定相关地方法规,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老年教育工作要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导。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工作、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的评比表彰范围。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