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周彩丽
综合实践活动课将成中小学必修课
文 | 本刊记者 周彩丽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提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怎样的课程?课程如何落地?学校需要做哪些工作?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
根据《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据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介绍,《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下几个基本属性:
第一,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第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
第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指导纲要》中用大量篇幅介绍了具体做法,给学校提供了操作指南。纲要中提出了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活动4种开展活动的基本方式,分析提炼了每一种活动方式的关键要素,具体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供有不同需求的学校参考。
对具体的课程实施,《指导纲要》也提出了要求。在课时安排上,《指导纲要》明确,小学一至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组织方式上,纲要指出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要引导学生根据兴趣、能力、特长、活动需要,明确分工,做到人尽其责,合理高效。
教师指导上,要求教师不能用“上课”的方式去“教”学生,而要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
活动评价上,《指导纲要》要求各学校和教师要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持续发展为目的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突出发展导向,了解学生的个性与特长,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为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意义重大,各地和学校要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予以加强。”在就《指导纲要》答记者问时,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如是强调。
《指导纲要》中对学校也提出明确要求: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或由教科室、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联合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的沟通协调,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学校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