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莹
▲ 基金项目:陕西省行政学院2016年重点资助研究项目“供给侧改革
引领下的陕西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立项号YKT16001)
◆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农村产业融合是社会生产进步和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的必然要求。本文重点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演变轨迹:从农产品流通的政策转变,到农业市场化的政策尝试,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选择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深化。分析了与之相对应的农村产业融合理论和典型模式的演变阶段和特点。最后提出:农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点在于农村和农民,关键在于合理引导和使用工商资本,重点在于改变现有的农业经营方式。
关键词:农村产业融合 政策轨迹 理论演变 模式演进 战略选择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做了明确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融合道路,使得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系统回顾和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理论及模式的演进轨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轨迹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愈发重视农村农业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农村经济出现的新情况颁布了一系列涉农经济政策,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同时也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积累了宝贵的政策经验。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变迁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初期:农产品流通的政策转变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的是优先发展重工業的“追赶战略”,它不同于原生型的工业化道路,存在资本替代劳动力的趋向,因此1958年国家开始实行对所有农副产品采取低价购买的统购统销(统购派销)政策,用以支持工业的发展。该体制人为地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割裂开来,不利于农村产业的综合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农村改革的目标简单明确,即增加粮食产量和提高农民收入。中央首先从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入手,第一步通过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和减少征购量,加之“生产组织制度的变革”,促使粮食产量大幅增长;第二步为减轻日益增长的价格补贴所造成的财政负担,在坚持统购统销政策的同时,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合同制;第三步彻底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建立合同订购制。1980年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后,促使政府决策层进一步加快了对整个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改革。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就地加工、产品精选和综合利用,走“收购—加工—销售”的路子,另一方面还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农村的流通渠道,对供销社和信用社体制进行改革,恢复其合作商业性质。国家在农村流通领域政策的转变,使得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是我国开始打破长期以来农业与二三产业分离的标志,也为后来农业的市场化奠定了基础。表1为1982-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产品购销的政策梳理。
(二)20世纪90年代:农业市场化的政策尝试
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初见成效,农业产值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这一结果使得党和国家对商品经济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信心大增,并大大强化了中央对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决心。表2为农业市场化探索的政策梳理。该阶段农业的市场化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前身是社队企业,1984年更名为乡镇企业,是该时期国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市场化探索的重要工具。国家相继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乡镇企业进入一个发展的“黄金期”。由于乡镇企业主体是集体所有制,早期主要业务大都来源于农业及其延伸产业,因此是最早的农业与其它产业融合互动的组织模式。
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发展。1989-1992年大量农产品再次滞销的现象表明分散的农户生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四大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农业市场化探索的热潮,最终在实践的基础上选择了以乡镇企业及其它国营经济组织为主体的“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一三产业融合模式,奠定了农业市场化的基本框架。
(三)21世纪初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选择
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国际化趋势日趋明显和激烈,亟需改变原来单一的种养结构,整体提升农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经过多方面探索,党和国家最终选择了“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升级版—农业产业化经营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从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出台七个中央一号文件,制定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和出口等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发展。此外,农业部还专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省市也都相继成立了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以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工作。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产生了大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产业化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融合的步伐明显加快,开始逐渐走向繁荣。表3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梳理。
(四)2010年之后: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深化
经过十多年的产业化发展,农村要素市场日益完善,再加之信息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式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再加之国内外环境条件的变化,我国农业正面临资源环境的持续恶化、农产品国内生产成本的“地板”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天花板”的双重挤压、生产结构失衡问题日益突出导致传统农业增值空间越来越小等严峻挑战。因此2010年之后,国家的农村产业融合政策在重视“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软件”建设,以此提升融合的质量和效益。表4为农业产业融合的政策梳理。
在该阶段的政策侧重点为: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二是强调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三是重点培养多样化的新型产业融合主体;四是确立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地位;五是强化农产品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因此,该阶段农业产业融合也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是科技创新带动农业产业融合向纵深发展,二是农业与二三产业横向一体化发展日趋明显,生物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融合产业迅速兴起。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演变
随着产业融合理论在国内的传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者们开始结合我国农情,对农村的产业融合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研究内容和侧重点也随着国家政策的演进而不断变化。具体可分为以下阶段:
(一)“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初探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发展农村的商品经济、重视价值规律成为当时的中央决策层的共识,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的指令性生产。由于农民缺乏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生产所带有的盲目性造成了频繁的市场波动,农民和企业都迫切希望建立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机制(陈延明,1990)。首先在山东诸城、枣庄、潍坊等地,由于农产品积压、没有销路,人们开始探索农业由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加工、销售等环节延伸,后来被称为“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并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最初的探索和尝试。
潘瑶(1995)将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定义为“把农业同为农业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行业通过一定的方式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包括产供销各环节、农工商各行业在内的一体化农业综合体”。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种新机制,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具有市场导向性、多业联合性、权责利一致性、规模经营性等特点(黄德友,1994),而供销合作社是其主体实施者(陈远祥,1995)。该模式对于深化城乡改革,促進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解决农村分散经营与统一市场的矛盾以及生产加工流通脱节的有效办法(王志宝,1995),因此各地纷纷开始“以市场为导向,以工贸企业为龙头,以农产品商品基地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手段,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农工商综合体”的探索(陈远祥,1995)。
(二)农村产业化经营的系统化研究
伴随着农副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深化,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这种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弊端逐渐凸显,如契约不完善、组织的稳定性难以保证等问题(周立群,200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牛若峰,2006),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的又一制度创新(孙良媛,2003),其本质特征是用市场机制来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将三者之间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成以利益为连接纽带的共同体(李青柏、李莹,2006)。
针对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特征以及演变规律。蒋永穆(2003)从经营组织形式演进的角度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划分为分散经营的初始阶段、公司+农户的成长阶段、专业市场+公司+初级合作社+农户的成熟阶段以及统一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完善阶段。而叶正根(2006)则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分为三种,即“龙头企业+农户”的合同制型、“龙头企业+合作社(中介)+农户”的合作制以及股份制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从由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向中介组织联动模式再向合作社一体化模式逐次演化的趋势(郭晓鸣,2007)。第二,不同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孙良媛(2003)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类型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技术风险和契约风险等五种类型,认为农业产业化风险的管理应该是政府、市场、企业和农民自助的多元复合结构管理模式。傅夏仙(2004)则认为股份合作制既可以通过利益机制连接农民,又可以通过合作机制重塑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而杜吟棠(2005)在分析了市场、基地、公司、合作社以及中介这五种主体分别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的利弊之后,认为“合作社+农户”的形式最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深层探索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审时度势的科学决策(张义博,2015),有利于吸引现代要素改造传统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促进新农村建设(马晓河,2015),是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业效益、提升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孔祥智,2015),是现代农业的真谛(胡卫华,2015),有可能解决21世纪我国农业的两大难题—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林笑,2015;李彬,2014)。
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核心在于“一体化”和“融合”(孟春,2015),应把握“三原则”:因地制宜来选择融合形式;一切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循序渐进,不能片面追求速度(江娜,2015)。对于政府来说,需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增加农村科技投入、鼓励区域差异性产业融合模式发展(郭晓杰,2014)。从产业看,需要研究市场需求,推进技术创新融合,并通过混合兼并、战略联盟等形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吴颖、刘志迎,2015)。实践表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马晓河,2015),向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顺向融合,也可采取依托农村服务业或农产品加工业向农业逆向融合(姜长云,2015)。应建立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蔡海龙,2013)。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农业产业内部子产业之间的整合型融合;农业产业链延伸性与外部产业的融合;农业与其它产业交叉型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向农业渗透融合和新兴产业的替代融合。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演进
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可以发现不同时期的融合模式不尽相同,关注的侧重点从最初农产品销售到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再到对农民利益的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完善。
(一)以合同订购为主的契约连接模式
契约连接式模式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解决农产品的滞销问题,以合同或契约为纽带,将农户与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的乡镇企业等经济组织连接起来,形成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产销模式。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初期,农民仍不具备融入市场能力的前提下,该模式以加工指导生产、带动生产,引导和帮助农民按照加工厂的要求生产和提供产品,从而逐步融入市场经济。但该模式大都采用“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的形式,形式较为单一,且仅仅解决农产品的初加工和销售问题,农民仍处于产业链的最底端,是产业融合的初级模式。
(二)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带动模式
企業带动模式是21世纪初期在贸工农一体化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涉农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贸易、品牌营销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该模式大都采用“龙头企业+农户”或 “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的形式,借助企业较强的整合能力,将农业与其它产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资源交换等,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使用效率和附加值。由于企业和农户并非共同的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益联结机制较为脆弱。再加之初级农产品供给相对过剩,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因此在该模式中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农民获取的利益相对较少,对农民收入的提升成效有限。
(三)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的多经营主体联动模式
所谓多经营主体联动模式是指各类经营主体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通过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使得农业与其它产业间相互渗透,最终带动资源、技术、市场需求等生产要素在农村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同时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和谐共生的产业融合模式。该模式的形式较多,如由农户主导的农家乐、农产品地产地销等;由农民合作社主导的土地托管经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由龙头企业主导的“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等;由信息技术引领的“互联网+”等。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通过构建新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一体化,并且强化农民的共享利益主体地位,使农民能稳定地分享延长的产业链的利益。另外,由于融合基点在农村,使得农业流出到工商业和城市的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内部化,从而将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和消费环节的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同时,由于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运储销售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城市与农村、现代工业与农业的有效联结。
农村产业融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选择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中央针对农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所做出的更具针对性、战略性的举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调整农村的生产要素,释放农业的发展活力,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题的关键所在。
(一)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点在于农村和农民
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大的农业大国,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便是保证粮食基本供给和安全,而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一直以来也是中央最为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发展农村产业融合,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经验,必须立足我国现实,始终坚持和强调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直以来农民都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农业发展也一直处于三产的末位,因此只有在一开始就把基点定位在农村,所有的政策制定和实施首先考虑农村和农民的利益,融合才会不偏离航线,实现最初的设计目的。如果不把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点落在农村,很可能像20世纪中期的农业政策一样,表面上农业有所发展,农民收益有所提高,但实质上是以侵害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产业融合发展,在本质上应该是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为基础,依托农村市场,打通各生产要素在农业与其它关联行业之间优化重组的渠道,最终在农村形成一个三产高度融合在一起的新型一体化产业形态。
(二)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在于合理引导和使用工商资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初衷是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提供政策支持,使其带动农业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工商资本成立的龙头企业往往会因规模大、实力强、理念新,导致其投资的项目“速成”为农村产业融合的“样板工程”。这些“高大上”的项目对农户或农村发展缺乏辐射带动效应,成为农户可望而不可及的“盆景”,甚至将农户“屏蔽”在农村产业融合的“大门”之外。基于“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工商资本要进入农业,必须处理好与广大小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否则将导致其在享受政府政策、占用当地资源的同时,却不能带动当地农业的发展,反倒会对土生土长的本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产生挤兑效应,导致农民利益边缘化,甚至会严重破坏当地的农业特色、历史文化和环境等。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融合的过程中,政府要合理利用、引导和使用工商资本,使其主要向新产品开发、农技传播与推广等农户家庭没有能力做或者做不好的农业生产中薄弱环节投资。同时,更要注意采取恰当的方式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确保以农户家庭为主体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农村产业融合的重点在于改变现有的农业经营方式
农村产业融合从字面理解是研究三产之间的交叉发展,实际上则是要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改变和提升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进一步来看则是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改革使得家庭农户经营成为农村的经营发展主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龙头企业等不断涌现并且蓬勃发展。但各种新型的经营主体都与家庭经营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家庭农户经营始终处于基础和主体地位。随着现代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商品化程度越來越高,家庭经营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经营体制也需创新发展。规模细小化的家庭农户经营不仅无法稳定粮食生产,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同时也无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但其地位又不能被其他任何经营主体所取代,这是由农业的特性所决定,因此必须在家庭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家庭成员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者是流转到的土地,开展相对规模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它既拥有传统家庭经营的优点,又具备现代农业的特点,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因此应解决好其发展的最大制约条件,即农地经营流转问题,使其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结论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关键在于立足三农,立足三农的前提又在于吸引现代要素聚集农村,实现真正意义的农业“接二连三”,提升农业比较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愈发重视农村农业工作,进行了包括政策、理论研究、典型模式等农村产业融合的一系列探索,为当前农村产业融合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溯我国农村产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必须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以农村农民为基点,依托农村整合生产要素,重构农业价值链;必须要合理引导和使用工商资本,构建农村投融资新机制;必须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改变现有的农业经营方式。总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就是要在完善利益链接机制的前提下,通过带动要素、资源、技术以及市场需求在农村的集聚和优化配置,形成新的业态和组织方式,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农业的提质增效和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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