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基层脱贫攻坚内生动力,陕西省全面开展农村党建与扶贫扶志“六大行动”,着力提振脱贫信心,提升致富能力、优化攻坚氛围,外力倾心帮扶、自我奋发图强良好局面逐渐形成。
一是固本培元,厚植基层基础力。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选准用好第一书记,2015年以来先后为685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14个“升级晋档”差类村和1609个软弱涣散后进村派驻第一书记。二是整合队伍,严格管理。将扶贫工作队、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班子“四支队伍”进行整合,由县级统一管理,选配队长,并成立临时党组织,形成攻坚工作队,合力攻坚;同时严格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不胜任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杜绝挂名、“走读”等现象。三是出台能上能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三项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促进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干净担当;制定“十条铁规”,为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力保障。四是加强监督问责。推行“一竿子插到底”统计督查制度,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规定,有污民风、有损民风的,严肃执纪问责,切实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化民风。
一是开设“道德讲堂”。在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设立“道德讲堂”,让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走上讲台现身说法,让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文艺下乡”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艺社团、村民自乐班作用,创作一批教育意义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戏、文艺小品、励志歌曲等,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农村集市广场、村庄院落、田间地头,引导群众求真向善。三是用好传世家训家规。挖掘推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影响、有教化的好的传世家训家规,进村组、进社区、进家庭,以家风建设正德树人、淳化民风。如旬阳县邀请专家、道德模范、家风家规代表性传承人对优秀典型家规家风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家风家训进万家”“讲述家教故事”“家风家规专场演出”等活动,引导群众注重家庭教育,培育百姓好家风。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民风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方式,形成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商洛市镇安县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婚礼一次过,农村婚礼随礼不超过100元,城区婚礼随礼最高不超过200元,要求主办方不放鞭炮、不请豪车、不占用公共场所,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上高档烟,当天酬谢亲友,一次办结;树立厚养薄葬的孝道理念,提倡丧事举办不超过3天,要求不做法事、不搞迷信、不修豪墓,鼓励互相帮助,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要求对生孩、升学、乔迁、过寿等一律不得收礼,切实通过规范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实现自我管理和约束,塑造和弘扬社会正能量。注重引领树立标杆,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完善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为群众树立标杆。
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增强道德模范典型感召力,树立明确的风向标,增强贫困群众见贤思齐的“正能量”。如安康市按照“诚、孝、俭、勤、和”五方面设定标准,开展新民风道德评议活动,通过“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对好人好事、善行义举上榜褒扬,对“不诚、不孝、不俭、不勤、不和”等问题,上榜公布,贬斥失德失范。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勤劳致富典型、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美德少年、好婆婆、好媳妇等评议表彰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好人、陕西好人推荐评议,切实发挥正面引领、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人、教育人,培育贫困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一是积极倡导邻里互助。根据地理区域、宗族关系、生活习惯不同,探索建立邻里互助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措施,采取捐助、行助、心助等形式,相互帮助,解决群众困难难题。二是建立孝德基金。一方面动员社会各界捐助爱心基金,积极发动爱心企业、在外知名人士、包联单位及村内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捐助爱心基金;另一方面,成立村孝德基金领导小组,通过子女拿一点、社会捐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办法,在村上成立养老基金,改善贫困老人生活质量。三是建立爱心超市。以帮助弱势群体为重点,采取“社会扶持、多方资助、村(社区)管理、关注弱势”的运行模式,定期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孤寡伤残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贫困的家庭发放生活必备品,群众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购物品,各取所需,实现精准帮扶。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认真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运用群众身边案例以案说法、以法释理,着重解决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等问题,稳步提高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法制建设;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势力犯罪,突出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持续整治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让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三是实行公益诉讼。依法坚决打击损害公众利益和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妇女儿童等行为,以法治促进新民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