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东
《渑水燕谈录》丧葬词汇研究
王景东
《渑水燕谈录》是北宋时期的一部笔记小说,其中记载了许多丧葬故事,涉及很多丧葬词汇,如赗敛、捐馆、卜地、终丧、号慕、致奠等。对这类词汇进行考释,既可以增进对北宋时期丧葬风俗的了解,也可以考察词义的发展变化,还可以填补辞书空缺。
《渑水燕谈录》;丧葬词汇;丧葬风俗;词义演变
《渑水燕谈录》是宋代的一部笔记小说,全书共10卷,记录了北宋王辟之在为官期间的所见所闻[1]。《渑水燕谈录》中记录了丰富的丧葬纪事,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因此文献中涉及多个丧葬词汇。《渑水燕谈录》中出现的丧葬词汇有着丰富的史料价值,对其中的一些丧葬词汇进行考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古代的文化习俗和丧葬礼仪,以及考察词汇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词义的演变[2]。
释义:赗敛是指用来给死者置办丧事将其安葬入棺所需要的金钱、棺材和衣物等。
例文:范文正公知邠州,暇日率僚属登楼置酒,未举觞,见缞绖数人营理葬具者。公亟令询之,乃寓居士人卒于邠,将出殡近郊,赗敛棺椁皆所未具。公怃然,即彻宴席,厚赒给之,使毕其事。坐客感叹有泣下者[3]19。
考释:《集韵·送韵》云:“赗,赠死之物。”《春秋公羊传·隐公》云:“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4]可见,“赗敛”中的 “赗”就是资助给丧家的车马等物资。“赗”作为动词,后面加一个名词用来表示给办理丧事的人一些资助,这种现象在古汉语中多次出现。例如:“赗马”表示“赠与丧家送葬的马”;“赗赙”意为“因助办丧事而以财物相赠”;“赗遗”是“因助办丧事而赠送的财物”。类似的词汇还有 “赗吊”、“赗赐”、“赗襚”等。“敛”通“殓”,是“殡殓”之义,指给死者穿衣入棺。《释名·丧葬制》云:“衣尸棺曰敛。敛者,敛也,敛藏不复见也。”古代丧葬习俗中的“敛”有两种:“小敛”和“大敛”。 “小敛”就是给死者穿上衣服;“大敛”就是将死者的尸体装入棺内。类似的风俗还有“含敛”,指在古代丧礼中,将珠、玉、米、贝等放入死者口中,并易衣衾,然后放入棺中,曰“含敛”[5]3638。“棺敛”指“以棺木收殓死者”。“赗敛”未收入《汉语大词典》,可补《汉语大词典》之缺。
释义:捐馆是指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也称“捐馆舍”、“捐舍”。
例文:王元之谪守黄州,有二虎斗,一虎死,食之殆半;群鸡夜鸣。日官谓守土者当其咎,真宗惜其才,即徙蕲州。谢表有“茂陵封禅之书,止期身后”之语,帝深异之,促诏还台。未行,捐馆,帝甚叹息之[6]。
考释:《说文·手部》云:“捐,弃也,从手,肙声。 ”[7]256“捐”的本义是“舍弃”、“抛弃”的意思。“捐馆”之“捐”亦是此义。《说文·食部》云:“馆,客舍也。”[7]103“馆”的本义是“招待宾客居住的房舍”,后由本义引申出“华丽的住宅、宫馆”之义,“捐馆”中的“馆”就是这个义项。“捐馆”是一个典故词,出自《战国策》卷十九:“苏秦从燕之赵,始合从,说赵王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莫不高贤大王之行义,皆愿奉教陈忠于前之日久矣。虽然,奉阳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宾客游谈之士,无敢尽忠于前者。今奉阳君捐馆舍,大王乃今然后得与士民相亲,臣故敢献其愚,效愚忠’。”[8]宋代鲍彪注:“妇人死曰捐馆舍,盖亦通称。”自此,“捐馆舍”就成为了“高贵的人死亡”的婉辞。《全后周文》卷十七:“太夫人以公羸瘠,悲泣相守,胸气交冲,奄捐馆舍。”[9]“捐馆舍”也写作“捐馆”、“捐舍”,是身份高贵的人死亡的代称,只有高官和贵族才有自己华丽的馆舍,因此也只有他们的死亡才可以称为“抛弃馆舍”,普通百姓的死亡只能称之为“填沟壑”。当然,这个词还可以作为身份相对较低的说话人对自己死亡的一种自谦说法[10]。例如,《史记·范雎传》云:“事有不可知者三,有无可奈何者亦三。宫车一日晏驾,是事之不可知者一也。君卒然捐馆舍,是事之不可知者二也。使臣卒然填沟壑,是事之不可知者三也。宫车一日晏驾,君虽恨于臣,无可奈何。君卒然捐馆舍,君虽恨于臣,亦无可奈何。使臣卒然填沟壑,君虽恨于臣,亦无可奈何。 ”[11]2414
释义:卜地是指选择居住地,后引申为选择葬地。
例文:王樵,字肩望,淄川人也……咸平中,契丹内寇,举族北俘。潜入虏中访其亲,累年不获,乃归。持诸丧,刻木为亲,葬奂山东,立祠,奉侍终身……晚自号赘世翁。为赞,书其门,曰:“书生王樵,薄命寡志,无益于人,道号赘世”。 豫卜地累卵,名茧室[12]51。
考释:《说文·卜部》云:“卜,灼剥龟也,象灸龟之形。 一曰象龟兆之从横也。 凡卜之属皆从卜。 ”[7]64“卜”的本义正如《说文》所记,是把乌龟的甲刮光,再进行钻凿,并放在火上烤,这样在龟甲上就会出现或横或纵的裂纹,根据这种裂纹再来分析吉凶,由此引申出“占卜”之义。如《史记·龟策列传》云:“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11]3223后又引申出“预测”、“选择”义项,“卜地”中的“卜”即选择义。《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云:“越王谓范蠡曰:‘孤获辱连年,势足以死,得相国之策,再返南乡。今欲定国立城,人民不足,其功不可以兴。为之奈何?’范蠡对曰:‘唐虞卜地,夏殷封国,古公营城周雒,威折万里,德致八极,岂直欲破强敌收邻国乎?’”[13]最初义项为选择居住地,至唐代词义扩大,增加了“选择葬地”的义项。例如,《宣室志·邬载》云:“开元中,江南大水,溺而死者数千。郡以状闻,玄宗诏侍御史邬君载往巡之。载至江南,忽见道旁有古墓,水溃其穴。公念之,命迁其骸于高原上。既发墓,得一石,凿而成文,盖志其墓也。志后有铭二十言,乃卜地者之词。”[14]后世2个义项并用,常见于古籍文献中。
释义:终丧是指古人父母去世后要服丧3年,服满3年之丧谓之“终丧”。
例文1:铅山刘辉,俊美有辞学。嘉祐中,连冠国庠及天府进士。四年,崇政殿试,又为天下第一,得大理评事,签书建康军判官。丧其祖母,乞解官以嫡孙承重服。国朝有诸叔而嫡孙承重服者,自辉始。辉哀族人之不能为生者,买田数百亩以养之。四方之人从辉学者甚众,乃择山溪胜处处之。县大夫易其里曰义荣社,名其馆曰义荣斋。 未终丧而卒,士大夫惜之[12]34。
例文2:庆历中,田元均帅秦凤,丧其父,奏乞解官终丧。仁宗累降手诏,又遣中使勉谕。元均既葬,托边事求见上,曰:“陛下以孝治天下,方边隅无事,而区区犬马之心不得自从。”因泣下。上视其貌瘠,乃许终丧。其后,富公以宰相丁母忧,仁宗诏数下,竟终丧乃起。盖大臣终丧自二公始[12]35。
考释:古代丧俗规定,父母去世要服丧3年,即服斩衰。斩衰是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意思是用剪刀直接把粗麻布斩断做成丧服,用“斩”来表示丧父或丧母之痛。服3年之丧,自尧舜始也。至周代完备,后历代沿袭。斩衰的丧期是3年,主要是子(包括子之妻)女为父母所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继母、慈母(生母去世后父再取的妾)。服丧1年,即父母死后1周年的祭礼,称为“小祥”。“小祥”之后,服丧者可以由过去的“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改变为“居垩室,寝有席”,即住在不加涂饰的房屋里,睡觉可用普通的席子。服丧2年,即父母死后2周年的祭礼,称为“大祥”,“既祥,改服十五升布深衣,领袖缘皆然;缟冠素纰,素中衣,领袖缘带皆然。去腰绖,弃杖,白麻屦无絇。食醯酱乾肉。出垩室,始居内寝。”[15]服丧3年期满,可以除去丧服,重操事业,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即“终丧”。例如,《新五代史·王殷传》云:“王殷,大名人也。少为军卒,以军功累迁灵武马步军都指挥使……殷事母,以孝闻。欲与人游,必先白母,母所不可者,未尝敢往。及为刺史,政事有小失,母责之,殷即取杖授婢仆,自笞于母前。母亡服丧。晋高祖诏殷起,复以为宪州刺史,殷乞终丧。服除,出帝以为奉国右厢都指挥使。 ”[16]
释义:号慕是指哀号父母或贤明爱民的帝王、官员之丧,表达怀恋追慕之情。
例文:曹修古,明道初为御史知杂,上书乞庄献太后还政,责守兴化军,暴疾,终于官。家贫,死之日,无衣以敛。郡之僚属若吏民之贤者,莫不号慕叹息,相与出钱帛数十万赙其家。曹女始笄,泣语其母曰:“先人忠节名闻天下,不幸以直言谪死,且‘君子不家于丧’,安可受以凂我先人之全德哉!”哭不已,谢而遣之[12]38。
考释:《说文·号部》云:“号,痛声也。 ”[7]96“号慕”之“号”即“大声哭”。“慕”的本义是“模仿、效仿”,《说文·心部》云:“慕,习也。 ”[7]218后引申出“思慕”和“想念”义项,如《孟子·万章上》云:“人少,则慕父母。”“号慕”之“慕”就是“思慕”的意思。 《孟子·万章上》云:“万章问曰:‘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何为其号泣也?’孟子曰:‘怨慕也。’……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后遂以“号慕”谓哀号父母之丧,表达怀恋追慕之情[5]12001。 《太平广记》卷三○四载:“后三年,母亡,龟年号慕几灭性,仍尽以余钱厚葬其母。”[17]至魏晋时期,“号慕”的词义扩大,不仅仅指“哀号父母之丧”,惋惜哀号贤明爱民的帝王、官员亦可称之为“号慕”。如《三国志》卷五六云:“桓性护前,耻为人下。每临敌交战,节度不得自由,辄嗔恚愤激……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及桓疾困,举营忧戚。年六十二,赤乌元年,卒。吏士男女,无不号慕。”[18]唐宋时期两种义项并存,都出现于文献之中。如《新唐书·杨炎传》云:“父丧,庐墓侧,号慕不废声,有紫芝白雀之祥,诏表其闾。”[19]这里“号慕”指哀号父母之丧。《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二记载:“张翕……布衣蔬食,俭以化民……夷、汉甚安其惠爱,在官十九年卒,百姓号慕,送葬者以千数。”[20]此处百姓追思廉洁爱民之官吏,亦称为“号慕”。可见,“号慕”随时间的推移词义有所扩大,而《汉语大词典》解释为:“谓哀号父母之丧,表达怀恋追慕之情。”显然,《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不够全面,可以对其进行补充。
释义:致奠是指前来进行祭奠。一般指自己或者派人代替自己前去祭奠死者。
例文:国初,御史中丞刘温叟博学纯厚,动必由礼。父讳岳,温叟终身不听丝竹。尝令子和药,有天灵盖,温叟见之,亟令致奠埋于郊。五代士人鲜蹈礼义,独温叟笃行,为世所推[21]。
考释:致奠是古代丧葬礼仪的一种,是生者表示对死者的尊敬和怀念而进行的一种礼节,不只是平民百姓,甚至存在于古代外交礼节之中。如《清史稿·李国翰传》云:“十五年,国翰与三桂进讨之,自西充下合州,子香迎战,败遁,复重庆,道桐梓,趋遵义……七月,卒於军。丧至京,命内大臣致奠,赠太子太保,谥敏壮,侯爵袭三次,循例改袭三等伯。乾隆中,加封号懋烈。 ”[22]“致奠”作为一种丧葬礼节,在古代社会占据重要地位,在社会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动词+奠”的造词法常见于古汉语中,用来表示“对……的祭奠。”例如:“剥奠”是“祭祀时,供品不以巾遮盖,谓之剥奠”;“哭奠”的意思是“哭吊祭奠”;“唁奠”意为“吊唁祭奠”;“拜奠”意为“跪拜祭奠”。 类似的词语还有“发奠”、“进奠”、“谒奠”等。这些词汇都是伴随丧葬活动而产生的丧葬词汇,对其进行归类、整理、考释,有利于对词汇进行更宏观和系统的掌握,对训释词语意义、研究语言演变、词汇意义发展等都有重要意义。“致奠”并不见于《汉语大词典》,可补词典之缺。
《渑水燕谈录》中涉及众多的丧葬词汇,对其进行考释可以了解古代的丧葬文化和习俗。除了上文中考释的词汇外,《渑水燕谈录》中还有许多其他丧葬词汇。例如:“碑阴”表示碑的背面的文字;“告殂”表示人的死亡;“哀毁”表示亲人离世居丧期间悲伤异常而毁损其身,后常作居丧尽礼之辞;“碑碣”是竖在墓前或墓道上的扁长石板,上面刻着死者的姓名、生卒年及生平纪事等文字。对《渑水燕谈录》中的一些词汇进行考释,还有利于了解古代丧葬制度,从中不仅可以考察古代社会的风俗文化,更能从词义发展的角度探寻语言、词汇的来源和发展[23]。
[1]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帝德[G].北京:中华书局,1981:1.
[2]王虎,张明辉.从心理域到体貌域:谈“悦”词义的演变[J].中国语文,2016(4).
[3]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名臣[G].北京:中华书局,1981:19.
[4]公羊高.春秋公羊传[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2.
[5]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
[6]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先兆[G].北京:中华书局,1981:74.
[7]许慎.说文解字:第5卷[G].北京:中华书局,2013.
[8]刘向.战国策:卷十九[G].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635.
[9]严可均.全后周文:卷十七[G].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71.
[10]许华.试论古代汉语词汇与汉民族文化的密切关系[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11]司马迁.史记:卷七九[G].北京:中华书局,1959.
[12]王辟之.渑水燕谈录·高逸[G].北京:中华书局,1981.
[13]赵晔.吴越春秋:卷八[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126.
[14]张读.宣室志:卷十[G].北京:中华书局,1985:145.
[15]杜佑.通典:卷八七[G].北京:中华书局,1984:477.
[16]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五十[G].北京:中华书局,1974:566.
[17]李昉.太平广记:卷三[G].北京:中华书局,1961:2410.
[18]陈寿.三国志:卷五六[G].北京:中华书局,1964:1315.
[19]宋祁,欧阳修,范镇,等.新唐书:卷一四五[G].北京:中华书局,1975:4722.
[20]李昉,李穆,徐铉,等.太平御览:卷二六二[G].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44.
[21]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奇节[G].北京:中华书局,1981:28.
[22]赵尔巽.清史稿:卷二三六[G].北京:中华书局,1977:9453.
[23]王虎.东北方言“蹀躞”的词义分析[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编辑:文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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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7)05-0070-03
王景东(1993—),男,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汉语史、训诂学。
2017-01-1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宋科举词汇研究”(16BYY12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代笔记词汇研究”(11JYC7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