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
(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典史之历史源流及其发展
陈阳
(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元代始设典史一职,其初为执掌文案的幕职类首领官。明朝典史虽名为幕职文吏,但实掌县尉权柄。清代典史逐渐取代县尉一职,转而为执掌治安管捕的属官。至清末,旧的州县官制由近代化的西方官制所替代,典史遂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由王朝更替间典史职能的转换来看州县的权力运作,可管窥地方州县制运作的真实面貌。
典史;州县;佐杂官;地方官制
商鞅变法,在秦国大肆推行郡县制。秦皇扫六合,将郡县制推行至大秦帝国统治下的每一寸领土,由此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统一国家。其后,秦帝国虽二世而亡,但郡县制却作为一套有效的地方管理系统而长存。在历史长河中,改朝换代不过稀松平常之事,可历朝历代虽在地方行政管理上有所不同,或行郡县二级制,或行州郡县三级制,或行省道府县四级制,但其中有一点则是共同的:县作为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单位,一直被保留下来。在封建社会,金字塔般统治结构下县一级的政府机构,是地方分级管理下的最基层统治机关,因此,欲了解不同历史时期封建社会基层统治机关的运作制度,便有必要在研究其县级机构的同时,将目光下移到州县政府的佐杂官队伍,即所谓次县级的管理层面,而典史正是州县佐杂官队伍中的代表。由此而言,探究典史之历史源流及其发展,可为了解封建社会的县级机构提供便利。
典史,瞿同祖先生将其称为“僚属官员”,因其最初掌管文移出纳,又称之为书吏首领官,即首领官。其职官之设始于元。《辞海》释典史一词为:“1.主管官吏。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1](P330)本文取第二种解释。在历史长河中,典史数易其职,而其转变,则源于州县权力制运作的内部调整。
限于学力,笔者所见典史一词,最早见于《国语·召公谏厉王弭谤》:“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典,史献书,师箴,瞍赋,朦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典史一词,一字一解,典作乐典、乐曲之意,史作史官,非本文所探讨作为官职的典史。
至有元一朝,始设典史,职掌文案。《元史》云:“诸有司案牍籍帐、编次架阁,各路,提控案牍兼架阁库官与经历知事同掌之,散府州县,知事、提控案牍、都吏目、典史掌之。”[2](P2611)《元典章》云:“选择典史通事:至元二十年六月,中书吏部承奉,中书省剳付,随路州县,契勘随处司县典史系临民照管案牍人员。”[3](P246)不仅元朝相关文献载有典史之事,后世相关文献对其也有叙述:“叙曰:按历代史书,典史之官,古未有也。元始置之,其禄秩,月俸米八斗,钞四十两。夫典,主也;史,吏也。统主掾吏,掌书以赞治也。”[4](P275)由此可见,典史为掌管“诸有司案牍籍帐编次架阁”者。
元朝用人方法迥异于中原王朝,其选官来自于吏员升迁。官与吏之差异,不似前朝泾渭分明,吏员经过考核,表现优异即可升为官。元朝统治者更倾向于使用有一技之长且能带来立竿见影效果的顺民,颇有“唯才是举”之意。对统治者而言,官吏的德行是其次的,只要其能转化为帝国这庞大机器的运转零件即可。在这样的背景下,底层的吏员便练就了一身硬本领。相对于什么都要管可遇事却显得有些有心无力的“大老爷”们来说,专业性很强的这帮吏员,便在某种程度上,被元朝统治者视为股肱,而典史正是这一类为上位者所看重的吏员。《元史》云:“省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发去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诸衙门典吏内进补,十四年,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2](P2101~2102)典吏者,其一,主管之吏,即典史;其二,吏员之通称。而典史即首领官,吏员之首领。一旦吏员有升迁的机会,典史可谓首当其冲的人选,即使典史只是个不入流的小吏,连个品秩都没有:“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八品;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正九品。巡检一员。”[5](P557)总之,元朝典史掌一县文书运转之要,与其同僚——县政府负责缉盗治安的尉,一文一武,各安其职。
蒙古于中原立国,不足百年,即退居漠北。朱元璋立大明朝,定鼎南京。明因元制,初期典史职掌无异于元。《明史·职官志》云:“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6](P1850)《明会典》也说得很清楚:“各县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裁减县丞、主簿,正官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首领官典史一员。”[7](P26)以上文献尽皆表明,明初典史承袭了元朝的典史官职与职能,掌文牍案移,仍然只是类似于幕员、幕职角色的文案首领官。
时移世迁,权柄重回汉人手中,一切似乎又要重新回到汉家王朝一成不变的集权轨道上去,于是,上有中央废相之举、组阁之行,下则极力强化主官专断之权。在权力专擅的背景下,与元朝相比,明代典史之职悄然发生了如下变化。其一,明代对县丞、主簿这类瓜分县官权力的佐贰官设置,要求更加明确严苛,即编户不及二十里的州县级的小城,基本上不再设置此类佐贰官职。但由于昔日掌文牍书案的典史乃一县之必备,陡然失去两大臂膀的县官仍需他人分担其相关职责,因此,其便会自然选择日常相伴案头最为亲近的典史。在这样的背景下,典史的执掌权限势必扩张。其二,明代典史一职,名义上虽仍负责文移出纳,实际上则兼领三佐之职。明朝裁撤县尉,县丞、主簿各有统属,且为正印官专权的主要对手。在这样的背景下,其自然倾向于将其职权,交由与其无利害关系的不入流的典史手中。自此,令、丞、簿、尉“一令三佐”的模式退出历史舞台。正如《明史·职官志》所言:“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6](P1850)县尉已废,县丞、主簿在中央集权地方专权的大趋势下处境尴尬,在地方事务处理中作用日微,且并非各个地方上皆有其职,故典史逐渐成为县官新的倚重,不再仅限于处理案牍之事:“言乎爵级,虽不列于丞簿,言乎责任,则有兼于丞簿者也,国朝因元之旧,以置典史,待礼加优而所司亦重,吾邑居是职者,致身多由法律文移,刑名皆岀素讲也,恪谨勤劳,革吏弊而考成功于令长,庶无负其首领者矣。”[4](P275)
明中叶以后,典史更倾向于作为属官而非幕职。嘉靖年间,海瑞言及典史时,称其掌管巡捕民间盗贼之事,凡涉及争斗的大小事务,都在其控制之下。隆庆、万历年间,名知县沈榜言及典史时,认为其就是尉。对此,《万历南安府志》亦有相关记述:“典史一员,近管捕。”[8](P493)由此可见,明代中叶后,典史之执掌出现了很大的转变,即由负责案牍的幕职,逐渐取代县尉,转化为执掌治安管捕的属官。结合明末清初的地方志来看,在嘉靖年间,典史开始逐渐蜕变,经过一段长时间的演变,终于替代了县尉。“国朝谓之首领官,典史一员,未入流,即宋之尉职,月支俸米二石,岁给柴薪皁隶一名、马户十名,县有政务则委理之。”[9](P1669)从此,典史日渐接管了县尉的职与位,文武易帜。
“清初官职悉沿明制。”[10](P89)顺治三年,清政府以冗员病民、提高地方行政效率为名,行筹措军费之实,将各府原设推官,各县原设主簿尽行撤除:“辛丑,谕吏部: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各府设推官一员,其挂衔别驻,推官尽行裁革;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其裁过推官主簿,赴部改选,至各府同知通判各赘员,可裁者,通察具奏。”[11](P216)自此之后,清代州县地方职官建制大致确定。
先是明朝废了县尉,接着是清朝撤了主簿,至此,原来三足鼎立的佐贰官唯剩县丞。而清朝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同样继续强化县级政府正印官的专断地位,此即所谓正印官独任体制。于是,典史就在这样的机遇下上位了。相较于渐被架空的县丞而言,清代典史可谓掌握了禁戟奸宄、监察狱囚的实在权力。“县,知县一人,正七品;主簿无定员,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贩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非不综。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绢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12](P1809)“典史,防诘巡警之所,督兵捕卒禁隶焉,察不物,戒不虞,稽保甲之奸匿而纠正之,以为庶寮倡,故丞簿之裁设互更而幕员独仍旧制,职宁问崇卑哉。”[13](P329)自此,典史彻底脱离了幕职,将其初始的文案之职让位给县令之师爷,转而掌一县治安,并且拥有独立的典史衙门,或称之为捕厅。因典史衙门一般位于知县衙门的右侧,故典史又称“右堂”。因其执掌之故,也有将典史衙门设在监牢附近者[14](P18),且另设一名副手攒典协助。
有清一朝,多次裁汰地方佐杂官,顺治三年的撤主簿之举,只是牛刀小试罢了。其后,顺治年间,户部请裁冗员,以省其钱粮供给八旗官兵子弟粮饷,就此开启了又一轮大规模的清理佐杂官风潮:“一县有知县、县丞、典史,又有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共六员。每年俸薪经费衙役工食,共银一千八百二十一两零……或将此中闲冗官员,并无事地方官兵,酌量裁汰,将所裁钱粮,于紧要处养赡满洲兵丁,似可有裨于国计矣。”[11](P666)具体可参看刘洋《清代基层权力与社会管理研究》中的顺治年间佐贰、巡检裁汰情况表。[15]康熙一朝,中央各部及各省督抚在裁撤地方冗员一事上默契十足,共裁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府照磨、知事、司狱、巡检等官336员:“吏部等衙门会议,直隶各省督抚,题裁闲冗官员:直隶井陉道、口北道、山东青州道、浙江金衢严道、福建督粮道、及直隶各省屯都司、同知、通判、布政使司理问、都事照磨、按察使司照磨、检校、都司断事、卫经历、州同、州判、县丞、府照磨、知事、司狱、巡检、驿丞、仓库大使、所官等,共三百三十六员,俱应照各省督抚等所题裁汰。”[16](P20)历经如此规模的三次裁汰,有清一朝,其地方政府所设佐杂官相较明代数量大为减少,很多州县地方甚至已无佐贰官。县级衙门中只设正印官县令一人、首领官典史一人,已成为清代地方官设置的常态。从《清会典》的统计中,能更清楚地看到佐贰杂职官员在地方上的实际情况。据《乾隆朝会典》,当时全国221个直隶州和散州中,共设有164个吏目;全国1282个县中,共设有1282个典史。[17](P35a~36b)据《嘉庆朝会典》,全国214个直隶州和散州设有吏目219个,全国1293个县中设有1294个典史。[18](P31a,32a~b,42b)据《光绪朝会典》,全国217个直隶州和散州中,设有221个吏目;全国1303个县中,设有1296个典史。[19](P30b~32a,42b)典史在县则称典史,在州则呼吏目。散州与县平级,其吏目同样不入流。直隶州则与府同级,其吏目稍高一筹,从九品。依上可见,清朝州县一级几乎每一州皆设吏目,每一县都有典史,可见吏目典史之流,在州县级地方政权体系中不可或缺。虽然在上位者眼中,典史非常卑微,甚至有府卫州县中佐贰首领官见通判以上皆称老爷,与奴仆无异的说法;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典史是确保地方制度正常运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相形之下,另外两大佐贰官在州县设官的普遍性上,则远远不及典史。据《光绪朝会典》,全国仅设32个州同,35个州判,345个县丞,55个主簿;如果将被排挤到权力边缘,身为佐贰却负责河政的佐贰官们也算上,则会多出5个州同,13个州判,另加317个县丞和42个主簿。[19](P36b,51b)州同于州即可谓县丞于县,州判于州自是主簿于县。光绪朝有州217个,有县1303个。从中可见,此时州县的传统佐贰官是多么的不如意。传统佐贰官的生存空间既已被大大压缩,典史与其同为正印官手下不同部门的分管者的此消彼长,也就成为必然。如此,终清一朝,典史内掌狱囚,外控治安。尉的倒下与簿的颓势,换来的是佐贰官与典史职能交替的最终定型。当此之时,典史纵使位不入流,但作为一县之立柱,其名正,其言顺。
至道光年间,清朝统治已日渐腐朽,八旗绿营亦远不如昔。西人东来,伴随而至的是鸦片战争的声声炮响。其战线从两广福建直至江浙,最后竟然渐至直隶。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威逼,农民起义的风起云涌,迫使江河日下的大清王朝推出庚子新政,试图以此挽大厦之将倾。
庚子新政涉及多面,就地方官职改革而言,其则为各省督抚依旧,原设之布政、提学两司不变;省以下,衔以府、直隶州和直隶厅,府设知府,监督指挥所属州县,原直隶厅有属县者,改为直隶州,其所属地方为县;知州掌州,知县权县,各直隶州、直隶厅及各州县均设佐治各官,有警务长、视学员、劝学员、典狱、主计员各一人。典史原负责一县之治安,与保甲绿营相得益彰。庚子新政及后续预备立宪后,直隶总督袁世凯在保定和天津仿西法设立警务总局,清政府通令全国一律仿行,于是巡警部随之而起。各省所设巡警部情况虽略有差异,或改绿营为巡警,或裁绿营以所省银饷改练巡警,但有一点则是趋同的:随着巡警之兴起,典史必将成为明日黄花。自此,警察制度开始逐步确立并且系统化,一个新的更完善的且顺应现代潮流的警察体系,由此代替了旧有的内有典史、外有巡检、民有保甲的治安管理体系。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因幅员辽阔,各地情形不一,故而总会存在诸多正史记载与实际情形不一致之处。当此之时,保留了特殊时空中地方真相的地方志,就成为正史的有力补充。参之其时的诸多地方志,可以发现,在实施警察制度的同时,清末并未完全废除旧体系。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州县地方上仍存在着由典史巡检掌治安,或典史与警察巡警同时存在的情形。但无论如何,在“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驱使下,典史的丧钟已然敲响,其过往的一切,已然成为一段封存的历史记忆。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2]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元典章[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北京:中华书局,2011.
[4]禇宦,李希程.嘉靖兰阳县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柯劭忞.新元史[M].北京:中国书店,1988.
[6]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申时行,赵用贤,等.大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0.
[8]商文昭,卢洪夏.万历重修南安府志[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
[9]崇祯嘉兴县志[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
[10]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第二册)[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1.
[11]清实录(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2]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3]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C].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14]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15]刘洋.清代基层权力与社会管理研究[D].南开大学,2012.
[16]清实录(第六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7]乾隆朝会典[M].北京:线装书局,2006.
[18]嘉庆朝会典[M].北京:线装书局,2006.
[19]光绪朝会典[M].北京:线装书局,2006.
责任编辑韩玺吾E-mail:shekeban@163.com
TheOriginandDevelopmentoftheDianShi
ChenYang
(CollegeofHistoryandCulture,NorthwestNormalUniversity,Nanchong630009)
The beginning of the Yuan Dynasty was established as Shidian,and its beginning was the curtain chief who govern literature and history.Although the Ming Dynasty’s Dianshi is called literature and history,it is the power of Xianwei.Qing Dynasty’s Dianshi gradually replaced “Xianwei”,and govern security official.To the end of Qing Dansty,old official state system replaced by the modern western bureaucratic system,Dianshi gradually back to stage of history.From the alternation of Dianshi’s function in Dynasty alternation,the power operation of state can see the true appearance of local state and country’s operation.
Dianshi;Country;Assistant officier;local official syste
K24
:A
:1673-1395 (2017)04-0107-04
2017-04-20
西华师范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cxcy2016074)
陈阳(1993-),男,安徽安庆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