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的前提与“神话主义”的意义

2017-03-22 09:15安德明
关键词:科学主义民俗学学问

安德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

民俗学的前提与“神话主义”的意义

安德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

在“当代中国的神话主义”研讨会上,好几位同人都提到民俗学学科的大前提问题。我也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每一门学科,毋庸置疑,都必须有一个大的前提。这个前提,也许是一个哲学命题,也许是一个行动或实践的目标。不论其内容如何,它所涉及的范围和要解决的问题,都比该学科中任何一项具体研究更为宏观,更为普遍,是关乎这门学问之所以建立,以及为什么目标而努力等根本问题的关键要素。缺乏这个前提,任何学问都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依据。

从目前的诸多具体研究和相关讨论来看,我们现在的民俗学看起来似乎没有前提,但是,假如结合中国民俗学早期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早期的研究者,比如刘半农、顾颉刚等先生,他们发起歌谣搜集运动的目的是什么?只是为了记录和研究歌谣本身吗?当然不是。众所周知,歌谣运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发现下层民众的历史,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我们整体的历史。完整的历史不只是由上层社会所书写的,它的创造者还应该包括更加广大的下层民众。可见,“民主”构成了中国民歌搜集和民间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也正是我们的民间文学研究或民俗学在总结学科特征时,常常会把“人民性”“民主性”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强调的原因所在。当然,除了“人民性”或“民主性”的追求,中国民俗学中还包含着突出的民族自觉意识,它要通过对民间文学、民间文化的探讨,揭示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进而为建设新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而努力。就像钟敬文先生在《民俗学概论》中所指出的,民俗学要为探索和了解我们丰富多彩的文化及其历史发挥作用,它将有助于人民全面深刻地认识自己的历史。此外,还有“科学主义”的追求,等等,这都是我们学科赖以确立的重要前提。

今天的许多研究,没有明确地宣称前面所说的前提,不排除有的研究者缺乏相关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由于这些前提已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基础知识,用不着时时刻刻加以强调。事实上,广大研究者已经在用行动来实践相关的理念,那就是将以往被视为“下里巴人”的文化作为重要的文化来对待、理解和阐释。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每门学科的前提,也会遭遇新的挑战,需要适时地调整。我刚从学校毕业到单位工作的时候,一直有一个感到困惑的问题,就是“民俗学到底有什么用”。虽然我也知道前面所说的学科前提,但总觉得那些解释还不足以解答我的疑问。多年来,经过不断结合田野经验和理论学习进行思考和总结,我找到了一个至少可以说服自己的关于民俗学的学科前提,那就是,这门学问能为现实的人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认识,是以中国民俗学的开拓者所倡立和归纳的学科前提为基础而获得的,也是在近年来与一些同人的积极互动中形成的。这些年,吕微和户晓辉等同人,一直在以他们的研究刺激我们去关注学科的大前提,从人的本质意义出发,为探索和确立民俗学的方向做出努力。这的确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的。

但是,在承认前提对一门学问不可或缺并根据时代要求对该前提进行积极反思和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这样两个问题:首先,对任何一门学科原有的前提进行反思和调整,都必须密切结合并尊重它的历史;其次,学科的大前提往往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它与具体的研究实践之间出现一定的差距在所难免。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民俗学以及相邻的人类学等学科,越来越摆脱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束缚,更多地被当成一种“写文化”的人文学问。在这种背景下,马林诺夫斯基所确立的科学主义受到了质疑和批评,现在,我们更多的是将民俗学理解为人研究人的学问,“主体间性”成了我们进行研究时必然要重视和遵循的基本理念。但是,我们的调查研究方法又是什么呢?在上有关民族志的课时,我只能告诉学生,我们进行田野作业时最有用、最主要的方法,还是参与观察法和深度访谈法——它们都是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所总结和建立的基本方法。我们进行田野作业的目标是什么呢?还是搜集资料!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反思过去那种过度强调纯粹客观的科学主义主张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却不能抛弃以往在科学主义立场上积累和总结的各种研究策略;一方面,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的学问是人与人打交道的学问,在田野作业和民俗志书写过程中自觉保持充分的“主体间性”立场,另一方面,还是要拿着录音笔和照相机去进行技术理性意义上的访谈与观察。其实,就像在科学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人类学家的田野研究不可能完全避免主观性的干预一样,在“主体间性”成为民族志研究者的共识的今天,我们在研究中采取各种具有科学理性色彩的方法,也是在所难免、顺理成章的事。有关学科前提的理念或主张,都属于理想化的设计,具体的研究实践同相关理念之间,应该是“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关系。如果我们完全按照纯粹理想化的某种主张来要求每一项具体的研究,那么,每一项研究都可能无法真正地开展下去。

总之,我想要说的是,在理想层面,我们可能会有非常完美的理论诉求,可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必然会有多种多样的实践形态。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来说,它的基本精神、它的理念,都是十分严整、接近完美的。可是,为什么在其通过十二年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了有关非遗保护的十二条“伦理原则”呢?就是由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与伦理原则相差较远的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协调相关问题,才不得不又出台了新的“伦理原则”。但就像大家已经提到的,这十二条“伦理原则”中却又有不少新的漏洞。这一点,恰好再一次证明了理论与实践操作层面会有种种不协调,但相关的实际操作,只要在大的方向上是围绕着理论的主张而展开,就一定会促成最终实现理论诉求的效果。

就“神话主义”这个概念而言,我同意王杰文的观点,就是这个概念是在学术反思的背景下提出的。提出“神话主义”的前提,是要对以往相对僵化、偏执的神话研究进行重新纠正,以求积极参与当下,以包容的心态理解和认识现在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就此而言,它如同“民俗主义”这个概念一样,的确有着十分积极的创新意义。它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神话研究或神话学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范围起到推进和拓展的作用,也能够为解释当前社会文化领域内相关的复杂现象提供有益的分析工具。面对鲜活的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文化现象,研究者不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于过去的学科领地,而是充分利用神话学和民俗学长期积累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把新的文化现象与传统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的观察和思考,直面现在,积极拓展研究范畴并参与相关讨论。这种眼光和胸襟,相对于诸多习惯于固守传统规范而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研究者而言,尤其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当然,作为一个新生产出来的概念,从其倡立者的现有成果来看,“神话主义”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的地方。例如,它把目光主要限定在当代,没有将历史上多次出现的类似现象纳入进来一并考察,因而在历史的厚度上显得有所欠缺。另外,对于人们为什么要将神话作为资源在当下进行文化再生产的内在心理机制所做探讨,还不够充分。为什么神话这一文类会被不断用来作为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的资源?那些被运用于现代大众文化当中的零碎的神话元素,是不是还可能包含着完整神话所具有的某种内在属性,并体现着生活在当下的人们对这种属性或隐或显的认识与借用?这种属性到底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在“神话碎片”或“去语境化”之后“再语境化”的神话母题当中稳定传承进而被加以借用的?这当中有许多可以讨论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将必然有益于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有关“神话主义”概念的探讨。

2017-08-03

特约编辑孙正国

责任编辑强琛E-mail:qiangchen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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