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创时期的人文社与新中国文学出版体制的构建

2017-03-22 13:55周立民
南方文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总署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文

周立民

人民文学出版社曾用过这样的宣传语:新中国文学出版事业,从这里开始。这倒并非是言过其实之辞,在文学走向体制化的时代中,人民文学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文社”)不仅仅是一家出版企业,它从创立便是国家意志和文学出版整体规划的体现。从这个角度而言,研究它的历史形成,也是了解新中国文学出版体制构建的关键。

很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一份《人民文学出版社社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打印稿,会议记录之外,它还包含五个附件:本社组织条例,1951年度编制表,本社1951年6月至12月生产及财务概算、本社1951年6月至12月资金周转估计表,本社出版权授与报酬暂行办法,本社薪给暂行表。这份文献资料涵盖这家出版社草创时期编辑出版方针、人员组织构成、财务预算、版权授予以及工作人员薪金等多方面内容,是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史料,本文不妨从它说起。

一、人文社社务委员会

这份资料显示,人民文学出版社社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是在1951年6月5日下午4时至7时于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会议室举行,出席人员有:叶圣陶、沙可夫、巴金、沈静芷、金人、华应申、冯至、曹靖华、冯雪峰、蒋天佐、王淑明、许觉民。因事缺席者:丁玲。会议主席是冯雪峰。冯雪峰首先报告:“本社自今年一月份开始筹备,陆续将各部机构建立……”在他讲话的第一条谈到的就是:“本社社务委员会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会商决定社务委员名额十一至十三人。现已聘请了十二人。今天是社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共出席委员十一人,另外特请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的首长出席指导(出版总署由叶圣陶副署长出席,文化部因沈雁冰部长有事,由沙可夫同志代表)。”

人文社社务委员会是个值得注意的组织,在以往的文献和人文社诸位元老(楼适夷、许觉民、王士菁等)的回忆里,都没有提到过它。在巴金、冯雪峰、丁玲等相关人的年谱里,也不见记载。不知道人文社现存的工作档案中,还保留多少社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我看到的仅仅是第一份,因此,难以断定这个社务委员会究竟存在多久。对此,当然可以解释为,社委会并不重要,可以被忽略。这个说法,对于有很多兼职的巴金、丁玲这样的社会名流而言,还说得通。然而,对于人文社,从社务委员会的功能而言,似乎并非可有可无,不仅如此,它甚至是人文社大政方针的决策组织。

按照1951年6月5日社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组织条例》规定:“人民文学出版社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及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共同领导,有关方针、计划等原则问题,由双方共同商决,其日常行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领导之。”“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业务范围为出版文学图书、杂志,以现代文学为主。”该条例规定,出版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二人,下设总编辑一人,副总编辑若干人。条例第四条、第十条,则规定社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四、人民文学出版社社务委员会,委员十一人至十三人,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同聘任之。社长兼主任委员。

七、社务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遇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其职责为:

1. 通过工作方针与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形;

2. 通过各项重要章则;

3. 通过预决算;

4. 讨论其他重大事项。

很显然,这个社务委员会功能是为该社建章立制,决定大政方针,是人文社的“人大”,权力不小;而且社务委员,“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同聘任之”,也是由权威政府机构聘任,绝非任意组成,足见它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设立社委会,由该社主要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这是当时国家一级的几个出版社通行的管理办法。在出版总署当时发布的文件中,能够看到其他出版社采取的也是这个模式。如“直属出版总署的国营出版企业”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社都有社委会,“人民出版社的组织应包含社务委员会及编审、出版两主要工作部门。社务委员会委员,社长及主要负责人由出版总署选派。人民出版社的预算,决算,工作计划须经出版总署核准,并应每三个月一次(1、4、7、10月上旬)向出版总署提出上一季的工作报告。”①“人民教育出版社由教育部与本署共同领导,设社长、副社长、社务委员,由教育部与本署(指出版总署——引者)共同提请政务院批准任命之,并组织社务委员会,编辑、出版教科书及其他教育读物。”“人民美术出版社由文化部与本署共同领导,设社长、副社长、社务委员,由文化部与本署共同提请政务院任命之,并组织社务委员会,编辑、出版各种美术出版物。”②由此可见,社务委员会并非是虚设,而是写入每个社基本建制中,作为建制一部分的重要组织。

人文社首届社务委员为十二人。丁玲缺席,现有出席名单中也是十二人,那么就是代表两主管机构的叶圣陶、沙可夫两人中有一人不是社务委员。幸好有叶圣陶先生的日记在,这个问题轻松解决:

下午四时,偕静芷、应申至文化部,出席人民文学出版社之首次社务会议。此社由文化部与出版总署共同领导,故来相邀,余固非社务委员也。社长为雪峰,兼总编辑,如余之于教育出版社然。副总编辑为冯至、曹靖华、聂绀弩等。会议讨论组织条理(例)、经费预算等项。至七时而毕。留餐。③

叶圣陶不是社务委员,回頭再看十二位社务委员,沙可夫、巴金、冯至、曹靖华、冯雪峰、蒋天佐、许觉民、丁玲等,都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作家、翻译家,不必过多介绍。王淑明也是一位老资格的出版人、评论家,1902年出生,安徽无为县人,1930年代初,曾发表关于丁玲、巴金、茅盾、老舍等人的作品评论,1934年加入左联,负责宣传事务。1938年参加皖南新四军,后在淮南、苏北、山东等解放区工作,1949年后,曾任人文社现代文学编辑部主任、中宣部文艺处戏剧组组长、中国文联研究室副主任等职。1957年后,调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任研究员。沈、华、金等则来自主管单位出版总署。沈静芷,曾任出版总署办公厅计划处副处长。华应申,曾任出版总署出版局副局长、发行事业管理局局长、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副总经理等职。金人(张君悌),翻译家,译有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等作品。曾任出版总署编译局副局长,后在时代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等单位工作。在这样的人员构成中,巴金略显突兀,他不是出版社的人,也不是出版总署的人,虽是文学界名流,而其他人都在北京,独他在上海。不过,如果我们了解,要不是他拒任,巴金可能成为人文社社长或总编,这一切就顺理成章了。

二、计划性、专业化与全国文学出版中心

在首次社务委员会上,谈到人文社工作任务,冯雪峰说:

(1)逐步做到成为全国文学出版的中心,提高文学出版物质量,并联系作家、进而推动全国文学出版事业的发展。(2)调查全国文学出版的情况,团结出版界,合理分工,避免出版界,尤其是翻译界过去混乱重复的现象。

这两点任务,也可以印证我前面的看法,人文社绝非是一家简单的文学出版社、出版企业,它肩负的使命是成为“全国文学出版的中心”。它是政府的文化规划和建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承担着全国文学出版规划、生产的重要任务的机构。从第二点任务也能够看出,新中国的文学出版,有别于以往的最大之处,就是要有计划性,要纳入国家的统一规划,以避免各自为政、自由出版的局面。

这种计划性,可以从对会议记录中提到的“翻译界过去混乱重复的现象”的整治中看出。在当年,出版总署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翻译工作会议,专门解决这一问题。胡愈之在开幕式的讲话中说:“大家来研究一些办法,提高翻译工作水平,订立制度,避免重复浪费。这就是召开全国翻译工作会议的目的。”他同时指出,这不仅是翻译的问题,而是整个出版界的问题,不过翻译问题比较突出,被选做一个样本而已,而当时认为解决的办法就是计划性:“出版总署编译局始终认为这是个严重问题,便是出版物质量不高,缺乏计划性。不但翻译工作如此,整个出版工作也如此。为了要减少错误提高质量,在今年八九月召开出版行政会议,加强出版社的编辑机构,加强编辑计划。建立计划想逐步提高出版物质量,使出版社逐步走上计划化。……出版工作提高质量走上计划化的运动,是和翻译方面分不开的……”④针对存在的问题,出版总署编译局长沈志远提出“今后翻译工作上的一些重要的具体任务”,其前三条分别是:制定全国翻译计划,为了实现翻译工作的计划化,必须制定适合国家需要的全国性的翻译计划。为执行全国翻译计划,要确立必需的工作制度。针对翻译工作中散漫、零乱、自流的现象,以及无组织无分工的表现,要逐步建立专门的工作组织。而在谈到两年来的成绩时,他特别提到“方向的正确”:“解放前30年中翻译的书籍约计6680种,而1950年一年则为2147种。在2147种中,从苏联翻译来的书籍居第一位,计1662种,占77.5%。过去30年中居首位的从英文翻译的书籍,立即退居第二位,仅有382种,占18%。从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出苏联先进文化受到中国人民热烈的欢迎。”⑤规划也好,计划化也罢,“方向的正确”才是核心之义。

为了实现翻译的“计划化”,以提高质量,时任出版总署副署长的叶圣陶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就代表们提出过的“集体翻译”问题,谈了意见:

集体翻译及校订译稿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意见比较多,今天在缺乏专门学术修养的人才之下,每个人都各有其长和各有所短,凑起来互相补充,恐怕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精通某一科学的人,但不会某一文字,便可以找一个精通外國文字的人来合作。或对某种文字精通,但本国文字很差就可以和精通中文的人合作,或者有几个各懂一门知识的人通力合作。我想校订的办法也可以这样做,假如能发挥集体力量一定能把现有翻译品质里大大提高。据东北代表说,在东北用这种办法收到很大的成效,他们提出十六个字的歌诀:“个人阅读,集体讨论,专人执笔,共同校订。”……这个意见大可传布,这个办法起码在机关团体翻译机构中可以提倡,公营出版社也可以这十六个字组织他们的工作。……今天正在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时候,这个毛病必须逐渐去掉,集体工作方式以后要成为主要的工作方式之一。⑥

1960年代的《第三帝国兴亡》,“文革”时期的《战争风云》等书的翻译大约就是循此理论?

胡乔木也出席了这次会议,强调的也是“计划化”,他提出要翻译的作品得开出目录,排列次序,“分别缓急,计算力量,订出计划来”⑦……为了贯彻这些精神,人文社后来着手拟定《世界文学名著介绍选题计划》,我见到的“1954年8月第一次修订稿”就有五十六页之多,编者在说明中说:“这个计划草案,大致包括从上古到二十世纪初世界各国主要作家的主要作品,作为我们第一期翻译介绍的依据。其中包括少数文学理论名著,但是还极不完全,如文学史、作品及作家研究著作等,拟另订较系统的选题。又,当代作品选题,没有包括在内,也拟另订。”“完成第一期计划的时期,暂定为十五年到二十年。其中哪些选题应提前完成,哪些可以较缓,请提示意见。”这可能就是外国文学的“三套丛书”规划的原型吧?

从人文社社委会所确定的任务,到这些具体规划的实施,过去散在的、自由状态的出版,有了计划性和统一规划,这也是新中国出版与以往最大的不同点。它不仅是出版企业生产任务的规划,从大的方面而言,它也是对读者阅读范畴、审美趣味的“规划”,因为在规划之外的很多图书,其出版、翻译的机会是很渺茫的。

如果再从头说起,人文社创建本身,就是这种规划的一部分。周扬在1951年4月20日政务院第81次政务会议上代表文化部报告1950年全国文化艺术工作,谈到“文艺书籍的出版工作”时,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新/旧对比:

一九五〇年出版的文艺书籍,据初步统计,约有二千七百余种,一千七百余万册,文艺期刊及副刊九十种以上。在文艺书籍的出版工作中,存在着无计划无领导的自流状态。在全国的私营出版业中间,认真负责固然不少,然而也有不认真不负责的出版商,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粗制滥造的风气相当严重。

一九五〇年成立了国营的人民文学出版社。这个出版社将有计划地出版中国现代和古代的文学、世界古典的进步的文学,并与全国各地公私营文艺书籍出版业,实行正确的分工合作,使整个文艺书籍出版事业逐步走向正常的健全的发展。在整个文艺书籍的出版工作上,应特别注意通俗文艺书刊的出版,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⑧

总结经验,谈到今后的工作方向,周扬认为“加强对全国文化艺术工作的思想领导,调整与健全政府文化行政组织”是文化部应做的,具体到1951年工作计划要点时,他认为:“加强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工作,整顿全国文艺书籍的出版工作,调整全国文艺刊物,大量出版通俗文艺作品。”⑨很明显,加强领导,整顿和调整,是人文社要承担的很重要的任务。而要做到这些,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条块的专业化管理为其主要模式,这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各行业的共同特点。

出版的专业化,是当时出版管理部门大力推行的管理、分工体制。当时的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在大会小会上都要提到它。他认为:“书籍的生产是一种专门性的工作,分工一定要细,如果单单建立一个大的出版机构,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的一切书籍都集中在一家出版,工作就做不好,也不可能做好。但是,既不是包办一切的搞,是否就可以分散地自由地搞呢?这样,同样会形成无政府状态,也不好。……最好的办法就是出版专业化,比如出版教科书的专门出版教科书,出版文艺书的专门出版文艺书,出版自然科学书的专门出版自然科学书……。自然,出版教科书的不能出版文艺书,出版文艺书的也不能出版自然科学书。又比如按照读者对象分工,像工人出版社专门出版工人读物,青年出版社专门出版青年读物,这样按照性质和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工,出版工作就可以大大发展,可以搞的更好,错误可以减少,质量也可以提高。”⑩1950年,出版总署在对于全国出版机构的进行总体规划时,在专业化分工上,是这么计划的:

在大体上决定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倾向自然科学、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方面。三联书店、开明书店倾向于应用社会科学,文史和中级读物。通联(通俗出版业联合书店)与连联(连环图画出版业联合书店)倾向于通俗读物。大东书局、儿童书局与童联(童联出版社)倾向于少年儿童读物。工人出版社与青年出版社分别作为以工人和青年为对象的专业出版社。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工作则以原有华北与上海联合出版社为基础,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文学与艺术方面亦准备建立公营的或公私合营的专业的出版社。11

这是人文社成立的基本规划。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国统区的书店,私营居多,从选题到编辑出版大多处于散在状态,而这种状态在新的国家体制下需要改变。二是解放区的图书出版、发行则是高度集中,都集中在新华书店,新华书店承担着从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全部图书运作流程。所以,出版总署要两条腿走路,一条是拆分新华书店的功能,一条是新的专业化国家级出版社的建立,并逐步整合、改造私营出版。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调剂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在国营出版业的领导之下,鼓励私营出版的积极性。1950年时,胡愈之提出国家要扶助私营出版业,“原因很简单:目前出版书籍数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发行面不是太广而是太窄。国营出版发行机关包办不了,而且也不应包办。……而且许多历史较久的私营书店,在业务管理和初版技术方面都各有特长,为公营出版业所不及。因此为全局打算,维持并发展私营出版业是必要的。”12从当时公私出版机构的数量对比而言,私营出版占有优势:1950年3月底,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十一个大城市的统计,能够自行出版书刊的书店(出版社)有二百六十九家,其中公营仅十九家(包含新华书店总分店六家),公私合营六家,私营二百四十四家,占绝对多数。不过,扶助私营出版业,或許只是一个策略性的措施,公私合营、私营改造是大势所趋,商务、中华、开明这样的久负盛名的书店早就走在前面,其他私营书店也不过是苟延残喘。即便在私营书店占数量优势1950年,出现的也是这样的状况:“公营书店由于在读者中间威信高,发行网广,一般的书籍,每种在一年内科销售一二万至四五万册。但私营书店出版的书,只能销售二三千至一万册,有些旧的出版物无人过问,新书出版种数很少。因此,两者对比,公营书店发展很快,私营书店营业萎缩,特别是一些资本较大的私营出版业,营业清淡,几乎无法维持日常开支。”13胡愈之也强调:“国家对于私营出版业的扶助的程度,应以私营出版业本身教育改造和改进业务的程度为比例。”14然而,这样的调子到1955年已经大变,改造私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硬性任务。当年《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责成各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出版业、印刷发行业、照像业、租赁业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逐行逐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5文化部党组就此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态度已经非常清楚:“我们过去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同时,对于私营书刊出版社、印刷业、发行业、租赁业曾经作了一些管理和改造,对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也曾经作为一些取缔和收换。私营出版社已由一九五二年底的三五六家减为一九五四年底的九十七家。”16同时,文化部明确提出:“图书的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的有力武器之一,必须由国家完全掌握。因此,应该贯彻执行一九五四年八月中央宣传部对出版总署党组的批示,继续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并争取在一九五五年将宗教出版单位以外的私营出版社基本上整顿和改造完毕。”17

我们应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理解人文社的创建,以及它的“全国文学出版中心”的自我定位。

三、草创时期的人文社基本状况

社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及其几个附件,反映了草创时期人文社的基本状况,这些也是新中国文学出版制度的基础建构,如今看来都是难得的文献。

冯雪峰在会上谈到筹建中人文社的基本状况,这应当是该社社史的第一章:

(三)编辑方针与人事:以中国现代文学为主,其次是中国古典文学及民间文学,中国通俗文学和外国文学。总编辑由本人担任,副总编辑现在已由上级聘有冯至、曹靖华、张天翼、周立波、聂绀弩五位同志。各编辑部已经有一些,但有力的人不多;副总编辑也有四位是兼职的。现在打算再找社外专家,并与几个丛书编辑委员会合作。出版则以几个丛书为主,如:中国人民文艺丛书、文艺建设丛书、苏联文艺丛书、新民主国家文艺丛书、戏剧创作丛书等。

(四)现在情况。可说还在筹备阶段,已有工作人员八十七人。编辑部尚在建立之中(已有四十六人),经理部则大体已建立起来了(已有四十一人)。我们的困难是:(1)人员不够。(2)缺少房屋。工作人员系分散在文化部与三联书店挤住办公。新屋正在建造,估计十月可用。(3)资金不够(本社资金,现金部分本金为三十八亿六千二百五十万元,内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投资二十四亿元,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投资十四亿六千二百五十万元)。

参照史料和当事人的回忆,不妨对以上所谈到的问题做个笺注和补充。关于人文社的编辑方针,很多人提到过,那就是冯雪峰确定的:古今中外,提高为主18。出版总署核定的人文社的主要任务是:

它是国家的文学书籍出版机构。它的任务是:

(1)编辑出版现代中国的文学作品;

(2)编译出版文艺理论和文学史;

(3)编选出版五四以来的重要文学作品;

(4)编选出版优秀的通俗文学读物和民间文学作品;

(5)校勘整理、翻印古典的文学名著;

(6)翻译出版苏联、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重要文学作品;

(7)介绍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文学作品;

(8)译校出版外国的古典文学名著;

(9)出版文学期刊。19

查《人民文学出版社六十年图书总目》(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3月版),可见成立初期的一些丛书:中国人民文艺丛书,共出二十种,包括《王贵与李香香》《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白毛女》《李有才板话》《种谷记》《赶车传》《高乾大》《暴风骤雨》等以往的解放区作家作品。1949年以后诞生的作品则由《人民文学》杂志社主编的《文艺建设丛书》和部队主编的《解放军文艺丛书》收录。前者出版十九种,包括《风云初记》《为了幸福的明天》《从延安到北京》《平原烈火》《我们的节日》《幸福》《欧行散记》《跨到新的时代来》等作品。后者出版三十八种,包括《万水千山》《生活在英雄们的中间》《保卫延安》《保卫和平》《谁是最可爱的人》《志愿军一日》《志愿军英雄传》等作品。苏联文艺丛书,共出版七种,包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保卫察里津》《铁流》等作品。

以上都是“时令”图书,真正体现人文社实力和独特风格的还应当是他向外延伸的那些书。如利用鲁迅三十年集的纸型,首先校订出版的一批鲁迅著作单行本,接下来是十卷本《鲁迅全集》的校勘、注释,《瞿秋白文集》的编辑和出版,还有一大批五四作家的选集出版。古典文学方面是四大名著的校注本尝试,屈原、李白、杜甫、苏轼等选注本的陆续编选,以致逐步向著名的“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的规划过渡。新注小说,最先出版的是张友鸾校注的《水浒》,1952年9月分三册出版,舒芜认为:“开创了中国古典白话小说加注的新领域。”20外国文学则由最初的以苏东文学为准,开始逐步扩大范围,1954年以副牌作家出版社名义推出的《莎士比亚戏剧集》十二卷,显示出这方面的努力,而后外国文艺理论丛书、外国文学名著丛书、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丛书、外国古典文学名著丛书等的规划和编辑出版,则显示出人文社作为国家文学出版中心的魄力,甚至也决定了多少年来中国人对于外国文学的接受角度和眼光。

关于人文社的人员构成,冯雪峰所谈是总体情况。根据社务会议记录所附的《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一年度编制表》,规划中的部门架构是这样的(见下页表格):

涉及具体人员,初期的人员构成是这样,社长兼总编辑:冯雪峰(1951年3月—1958年4月)。副社长:楼适夷(兼任副总编辑,1952年9月—1958年7月),王任叔(1954年2月任副社长,1957年起任副社长兼副总编,1959年3月—1960年3月,社长兼总编辑)。副总编辑,社务会上说的冯至、曹靖华、张天翼、周立波、聂绀弩五位,只有聂绀弩是专职。据舒芜回忆:“我曾听说,最初有这样的人事安排:胡风、聂绀弩、曹靖华、冯至都到人民文学出版社来当副总编辑,各兼一个编辑室主任……这真是一个强大的阵容。此说未知确否,我始终没有深究。据说曹靖华、冯至两位还真来办过几天公。我到社时,则只有楼适夷是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管全社日常行政和中国现代文学、外国文学的终审。聂绀弩是副总编辑兼二编室主任。”21不知这是否意味着张天翼、周立波,根本就未履职22?冯雪峰事多,楼适夷独立难撑,这才有后来王任叔(巴人)的加入。初期人文社能够高效运转,还与两个重要部门领导的强悍是分不開的。一位是总编室主任郑效洵(1956年12月—1969年升任副总编辑),另外一位是经理部主任许觉民(1959年3月任副社长,1961年5月—1969年任副社长兼副总编辑)。除了上述几个部门之外,还有从上海迁到北京并入人文社的“鲁迅著作编刊社”(即后来的“鲁编室”),这是由冯雪峰亲自主持的。

正像冯雪峰在社务会上强调的那样“人员不够”:“冯雪峰一来,就看出出版社虽有一些干部和名家,但徒有其表,名家都只是参与一些咨询工作而已,编辑部没有真正的实力。一个时期内,他先后调来了王任叔、聂绀弩、楼适夷、严辰、舒芜、牛汉、顾学颉、金人、王利器、蒋路、许磊然、孙绳武、汪静之、金满成等人,充实了编辑部。”23人文社连校对科科长也非等闲之辈,她是叶圣陶的夫人胡墨林,“校对科科长就请富于出版经验的胡墨林同志担任,她制定了一整套有效的校对制度,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24

房子紧张,是新成立的各政府机关面临的共同问题,人文社办公的地址,据回忆是这样的:“次年(1951年)3月被调到刚成立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由于楼房尚未盖起来,就仍在西总布胡同那座四进的四合院办公。6月下旬,总编室主任郑效洵告诉我,出版社在东四头条4号的文化部大楼里借了一间办公室,自25日起,要带编辑方殷和我到那里去工作。该楼的旧址是美国人开办的华文学校,有一座相当考究的大礼堂。庭园里,树木葱茏,绿草茸茸。后院还有个网球场。礼堂两侧是一溜儿二层楼房,灰墙上长满了爬山虎。”“我们的办公室在二楼。”“当年10月,办公楼盖好了,是二层筒子楼,共三幢,位于华文学校东侧。第一幢是出版部门。编辑部设在二幢楼下……”25“当年文化部本部和剧协的地址在北京东四头条胡同4号,同一个大院,但院内两家有一墙之隔。东院有六座楼,一、二、三座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四、五座是剧协。”“1956年朝内166号大楼建成,人文社从东四头条搬出,搬进朝内166号……”26

创业时期,房子和人事问题让冯雪峰大伤脑筋,1951年3月17日他在给王士菁的信上说:“我因出版社人事配合和房屋两大问题都未能有初步的解决,必须再留若干日。这两大问题原是北京所有工作部门共有的两大困难。拟在二十五日前先把总编室搞出一个眉目,在二十五日或二十六日开一编辑会议,先发一批稿子付印,则在月底前可脱身回沪。”27

这份第一次社务会议记录决议了以下事项:

(一)组织条例:草案修正通过,全文见附件(一)。

(二)本年度编制:根据组织条例作修订,总数以二百人为限。表见附件(二)。

(三)资金问题:暂照现有资金经营,将来再行商量补充。详见附件(三)。

(四)出版权授 与报酬暂行办法:草案修正后原则上通过。但有若干细节尚待研究,决定先交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出版事业司研究,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批准施行。详见附件(四)。

(五)薪给问题:原案通过。见附件(五)。

(六)以上各案文字上修订,推定华应申、沈静芷、许觉民三同志负责修改好后由本社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批准施行。

可以说,编辑方针、人员编制、资金运转、版权报酬、工作人员薪金等人文社初创的重大问题,都已议决。后来很长一段时期内,这些成为国内出版界的通行制度。如《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权与报酬暂行办法》里面规定的一些版权与稿酬的问题:

出版权授与报酬,以每千字为计算单位。印数在十万册以下时,每印一万册,按照著作物内容及性质,分别致送八个至十二个折实储蓄单位。印数十万零一册以上至满二十万册,减低百分之廿;二十万零一册以上,减低百分之卅。折实储蓄单位,概按付款日北京市人民银行新牌价计算。

每版印数不满一万册时,概照一万册预付报酬,至印满一万册后再行计酬;印数超过一万册时,按照实际印数致酬;统于出版后二星期内一次付清。著作人如需于未印前预支时,概照一万册印数之报酬率预付半数,仍于出版后二星期内按照实际字数及印数一次付清。

比如生产与财务概算可以看出当年出版社的出版规模和经费流转情况:

(一)人员概算:本年六月至十二月平均120人,每人每月薪给平均小米670斤,杂支200斤,每月共计11,014万元。(属于编辑加工费者7,077万元,属于管理费者3,730万元,属于推广费者207万元。)

(二)生产概算:全年出版图书140种(新书70种再版70种)

期刊7种42期(英文季刊2期包括在内)

排字:1228万字(图书700万字,期刊528万字)

再版书 700万字(图书70种)

印成:232万册(图书105万册,其中新书每种印1万册,再版书每种印5千册。期刊127万册平均每期3万册。)

总定价:145亿元(按每令纸书价115.3万元,期刊价94万元计算。)

用纸:13,792令(新书4,768令,再版书2,384令,共7,152令,期刊6,640令)

平均每月出版图书20种

期刊 5种强(6期)

排字 175万字

再版100万字

印成 33万册

总定价 20.7亿元(图书11.78亿元,期刊8.91亿元)

用纸:1,970令(新书681令,再版书341令,两共1,022令,期刊948令)

工作人员的薪给暂行表也是研究当年社会生活史和文化人生活状况的极好资料,正副社长(正副总编辑),共分五级,从1620斤到1220斤,每级相差100斤薪资米数。其余的每个档次中都分四级,每级之间差别80、60、40、30斤不等,如部室主任(编审),是从1120斤到880斤;科长(编辑),800斤—620斤;股长(助理),560—440斤……

四、余思

从人文社的创建,看新中国的文学出版乃至出版的发展和变迁,特别是对于专业化的分工、統筹管理等状况做一分析,在今天还要论论其中得失。关于这个问题,经过几十年的运作,在80年代初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已经有所反思并且后来不断进行调整28。这样的出版管理和运营体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集中力量办大事,集全国之力来完成一项出版任务。比如人文社的《鲁迅全集》的编注工作,调动全国相关力量来做,恐怕是过去的书局、书店等出版机构难以做到的;又如一些外国文学名著的译出、校订,也是集中了全国的优势力量,而事实证明,这些图书都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问题也非常突出,这样的模式保证了人文社的一枝独秀,又因为这样的近乎垄断的机制,国家一级出版社占有绝对优势资源,省一级出版社就低人一等,发展大受限制。专业化分工严明之后,某一类图书的出版只能在几个出版社中间选择,出版“衙门”便诞生了。总之,出版社之间没有竞争,独大而不灵活,僵化甚至傲慢,脱离实际也会耗空自己的优势资源。《傅雷全集》第二十卷中收有20世纪五六十年代傅雷致人文社编辑室、领导楼适夷、王任叔、郑效洵等人的信件,从书的印刷、印数、排校,到稿费、宣传、发行等等,傅雷都提出过严厉批评,甚至觉得某些地方“国营大社”还不如私家小出版社。傅雷在1956年12月10日致王任叔、楼适夷信中说:“为了健全机构,做好工作,制度的订立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于执行,这次漏印插图,我觉得是负责人员的工作程序不曾予以明确规定所致,倘若今日来信所云,再建立一个检查制度,恐怕除了加了层次、多出手续、拉慢生产以外,不一定有什么积极效果。”“即使是布面精装,如适夷兄译的《高尔基选集》:甲、封面凹凸不平;乙、胶水污点不少;丙、烫金有缺笔,或一字之内部分笔划发黑;丁、书角也有瘪皱情事。总结起来,仍是浪费。——以国内现有技术水平,并非精装本不能做得更好;但在现行制度之下及装订人才极度分散的现状之下,的确是不容易做好的。”“将来倘重印《克利斯朵夫》而印精装本的话,希望注意一点:就是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们国营的出版社成绩,决不能低于几年以前的私营出版社。”29

作为资深出版人的巴金,在1957年鸣放期间,对于出版、发行工作也提出尖锐的意见,虽然不是针对人文社的,但确是那个时代出版的通病:

从现在出版工作又缺又滥的混乱现象看来……有些书全国积压几十万册甚至几百万册,而在号召大家研究鲁迅、学习鲁迅的时候,《鲁迅全集》一次只印二万本,很多人都买不到书,如何向鲁迅学习?印刷、出版、发行三方面脱节,各管各,互相推诿责任,有助于“缺”与“滥”现象的造成。四川有个县人民银行批评新华书店支店说:像你们这样开书店要饿饭,人家要买的没有,有的卖不出!

文艺出版社上海只有一家,因为“只此一家”,就没有社会主义竞赛;而且繁荣创作需要多出书,但是编辑同志的看法各有不同。假使只有一家出版社,它不出,那么作品就见不得天日了。例如曹禺同志的《原野》和《蜕变》,一九五四年下半年由文化生活出版社把版权转给新文艺出版社。一九五五年初,我又向新文艺出版社领导人介绍,并且把修正本送去,可是新文艺出版社认为这两本书“没有重版的必要”,就不出了。今年才商得人民文学出版社同意在北京出版。30

俱往矣,今天的出版又呈现出另外一种乱象。回顾历史,我们不应当只看到所谓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还应当从中汲取一点教训才是。

2016年10月8日—20日

【注释】

①《出版总署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1950年10月28日),见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2卷,655-656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②《出版总署及其直属机关改制方案(草案)》(1950年1月1日呈政务院文委请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2卷,663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③叶圣陶1951年6月5日日记,见《叶圣陶集》第22卷,201-20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④胡愈之:《胡愈之在第一届全国翻译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1951年11月6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3卷,389、388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⑤沈志远:《为翻译工作的计划化和提高质量而奋斗》(1951年11月6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3卷,396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⑥叶圣陶:《叶圣陶在第一届全国翻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3卷,413-414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⑦胡乔木:《制定译书计划,提高翻译质量》(1951年11月6日),见《胡乔木谈新闻出版》,440页,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版。

⑧周扬:《一九五〇年全国文化艺术工作报告与一九五一年计划要点》,见《周扬文集》第2卷,43-4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关于人文社成立时间,周扬的说法与通行说法有所区别。目前,通行认为是1951年3月成立,《人民日报》1951年8月17日刊出消息称:“国营人民文学出版社今年三月在北京成立。该社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及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共同领导,社长为作家冯雪峰。”人文社公布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执照照片显示,该执照于1951年6月23日发放。不过,也有人这么说:“设立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动因,始于1950年底。当时文化部艺术局下设一个编审处,罗致了不少编辑、翻译人员,具体工作是编印《中国人民文艺丛书》、《新文学丛书》和《苏联文学丛书》,分别交新华书店、三联书店、开明书店出版。但因呼应不灵,周扬便有意要成立一个文学出版社,隶属于文化部,就命沙可夫(办公厅主任)和蒋天佐(编审处主任)负责筹组。奔走此事的,其实只有蒋天佐一人,蒋为了搭班子,便找出版总署要人。那年正值出版总署部署出版、发行分工大事,要成立一批专业出版社,文化部适逢其会,出版总署答应出人,由文化部、出版总署双重领导成立一个人民文学出版社。”(许觉民:《四十年话旧说新——祝人民文学出版社成立四十周年》,载《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1期)如果社史从这算起,周扬的说法有迹可循。

⑨周扬:《一九五〇年全国文化艺术工作报告与一九五一年计划要点》,见《周扬文集》第2卷,48-49页,人民文学出版1985年版。

⑩胡愈之:《出版工作的一般方针和目前发行工作的几个问题》,见《胡愈之文集》第5卷,369-370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11《胡愈之署长关于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综合报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3卷,413-414、637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1213胡愈之:《出版事业中的公私关系和分工合作问题》,见《胡愈之文集》第5卷,39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14胡愈之:《出版事业中的公私关系和分工合作问题》,见《胡愈之文集》第5卷,39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15《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業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1955年5月20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19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6《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的请示报告》(1955年3月4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20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7《文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1955年3月4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21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8参见郑效洵:《最初十年间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忆冯雪峰、王任叔同志》,许觉民:《四十年话旧说新——祝人民文学出版社成立四十周年》等文,两文均载《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1期。

19《出版总署关于中央一级各出版社的专业分工及其领导关系的规定(草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第4卷,96-97页,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

20舒芜:《忆“三同”张老》,见《怀念集》,15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版。

21舒芜:《大寿薄礼》,见《朝内166号记忆》,383-38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

22许觉民在《四十年话旧说新》中回忆,冯雪峰就任社长之前的人文社人员状况时说:“当时的领导班子为沙可夫和蒋天佐,沙不管事,一切由蒋天佐总揽。社内设立了一个挂名的副总编辑班子,计有冯至、张天翼、曹靖华、周立波、马耳(叶君健),他们是不到职的,只在开编辑会议的时候才到来。”

23许觉民:《四十年话旧说新——祝人民文学出版社成立四十周年》,载《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1期。

24郑效洵:《最初十年间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忆冯雪峰、王任叔同志》,载《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1期。

25文洁若:《聂绀弩的六个字——兼议“窝里斗”》,见《朝内166号记忆》,134、134、13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

26屠岸:《喜丧》,见《朝内166号记忆》,15-16、1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

27王士菁:《一个无私的忘我的人》,见《冯雪峰纪念集》,29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

28例如王益《我国出版事业的管理体制》(载《编创之友》1984年第1期)、王益《出版、发行的分与合》(载《中国出版》1997年第1、2期),现收于宋应离等编:《中国当代出版史料》第7卷,大象出版社1999年版。

29傅雷1956年12月10日致王任叔、楼适夷信,见《傅雷全集》第20卷,262、259、26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0巴金:《对文艺和出版工作的意见》,见《巴金全集》第18卷,686—68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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