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韩路路+凤艳+赵莎莎
【摘要】本文首先对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分析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然后对“营改增”政策实施面临的挑战进行剖析,最后为保证“营改增”政策能够顺利衔接,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金融行业 影响研究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率先在一些行业内展开了“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启了“营改增”政策改革的序幕。2016年3月24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 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将金融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此金融业停止征收营业税,改征营业税。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意义重大,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因此,研究“营改增”政策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金融行业是指直接从事经营金融商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包括证券业、银行业、租赁业和保险业等。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税率。“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前,金融行业普遍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金融行业中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金融机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金融机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金融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为6%/(1+6%)=5.66%,较金融行业营业税税率上升了0.66%。但是由于“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所以针对金融机构一般纳税人而言,相比较“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前,有可能不会增加税负。然后金融机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则由原先的5%下降为3%,明显降低了税负。
(二)征税范围。“营改增”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金融行业所涉及的征税范围是指金融业中各种类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直接收费金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直接贷款业务和保险业务等。
(三)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范围。“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金融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和接受的应税服务,除特别规定不予抵扣之外,如果取得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予以抵扣。
二、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执行面临的挑战
(一)增加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使用成本。金融行业各个业务的处理早已完全实现信息化,“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金融企业由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这两个税种的税务处理存在较大差别,需要对税务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税务处理信息系统由于是金融机构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税务处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势必会影响金融机构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整体有效性和兼容性,增加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使用成本。
(二)部分应税项目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一般纳税人从提供贷款服务中获得的存款利息收益和具有利息性质的非存款利息收益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并以此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但是增值税纳税人由于接受贷款服务而向贷款提供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投融资咨询费和手续费等,相关进项税不可抵扣,这使得该类业务全额征税,没有实现增值税差额计税,金融行业提供该类业务发生的成本需要自行承担。如果金融企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转嫁这部分成本,贷款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将会提高,倘若成本转嫁失败,金融企业只能自我消化,影响自身收入及利润。
(三)金融行业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繁多,金融行业业务类型复杂多样,并且随着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如何准确有效的将不同金融服务区分开来,是“营改增”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此外,金融企业提供的部分业务,也存在难以有效确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问题。例如金融企业同时为借款人和储户提供中介服务,既为借款人提供资金,又为储户寻找资金使用者,两者的收入增加额即为存贷款利息的差额,可以此计算提供该项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针对如何计算提供该项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目前尚未定论。
(四)个别政策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36号文中个别条款与其他政策文件条款存在分歧,这将极大的不利于“营改增”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例如:36号文中将金融业存款利息作为不征税项目处理,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以下简称 70 号文)明确规定金融业同业之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项目。
三、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衔接建议
(一)升级改造信息系统。“营改增”政策的执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行业业务处理信息系统,需要金融行业各个企业对机构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特别是发票管理与认证和销售合同管理等业务领域,以满足业务管理需求。
(二)完善增值稅抵扣政策,打通抵扣链条。由于部分费用不允许作为进项税予以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增添了贷款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影响金融企业的收益。应不断使增值税相关抵扣政策得以完善,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贯通,从而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
(三)保证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清晰明确。为了保证“营改增”政策的顺利有效实施,金融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征,深入分析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尽可能使之清晰明确,细化本企业对外提供的各项业务,明确各项业务对应的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
(四)对相关政策和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针对个别政策细则条款之间存在的极大的分歧,国家有关部门应不断对相关政策和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政策细则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和政策指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不断完善我国“营改增”相关政策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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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6年安徽省级质量工程“会计特色专业”(编号 2016tszy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