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增多,除了媒体屡次曝光的论文买卖事件,SCI论文撤稿事件也频发。2017年4月底,Springer旗下期刊《Tumor Biology》撤销了中国学者的论文107篇;5月8日,Quartz统计了2012—2016年全球同行评议造假被撤稿的论文数,中国大陆(498篇)的撤稿数量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总和。学术不端行为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和中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我们国家有关机构和组织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制定和出台了各种规范和措施,如《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但由于各类规则体系中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不完全一致,造成编辑在对文稿进行学术不端性质判别时所参考的标准和解决方法不尽相同。特别是一些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稿件被一本期刊拒稿后仍能在其他期刊发表,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判别学术不端、确保学术论文的真实性、更好地避免和防范这一行为的出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背景,“J10”期刊于2017年5月14日在上海中国临床医学影像高峰论坛的“J10”峰会上就学术不端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此共识。
目的:明确和规范医学影像专业期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标准,“J10”联盟内形成统一的共识,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在本学科领域中的发生。
1988 年,美国政府《联邦公告》( Federal Register) 第一次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一般性定义,即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国家医学研究院等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将科学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德国马普学会《关于提倡良好科学实践和处理涉嫌学术不端案件的指南》中对学术不端的是这样强调的:科研人员不能伪造、修改数据,不能出现剽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强行占有他人(包括自己学生)的成果。
在我国,2006年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6项: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2009年,教育部发出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分为7类: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也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1]。
2012年,中国知网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2]中将不端行为分为三大类(本文主要参照了该标准),包括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并详细解读了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这一界定标准是目前科技期刊常用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甄别准则。
3.1.1 剽窃
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
3.1.2 伪造
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
3.1.3 篡改
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
3.2.1 不当署名
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包括:(1)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2)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3)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4)虚假标注作者信息。(5)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
3.2.2 泛滥的并列作者、不恰当地增加并列作者其实是一种学术贿赂。
3.3.1 一稿多投
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包括文字的表达和少量数据的不同,主要图表和数据一样)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包括:(1)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2)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3)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4)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5)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6)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的论文原封不动或稍加修改后再次投稿。这里不包括重要会议的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及在一种刊物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上述各类文稿需遵循有关二次发表的相关规定。
3.3.2 重复发表
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包括:(1)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2)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3)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4)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5)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6)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7)将学位论文改写后发表。
3.3.3 拆分发表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包括:(1)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2)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1)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2)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3)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4)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5)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1)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2)干扰期刊论文评审。(3)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4)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5)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科技期刊是科研成果展示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和促进科研诚信的过程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3]。面对稿件处理中形式多样的学术不端行为,编辑应该保持高度敏感性,积极利用各种检索手段和工具,并结合来稿信息、文章内容进行信息查询,必要时请“小同行”专家协助诊断。对于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发现,尽早处理,确保有关问题得到恰当解决。
目前国内开展学术不端检测的网站已有10余家,但中文科技期刊编辑最常用的是中国知网、万方和维普的检测系统,其中知网的“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相对完善。
在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时,宜先使用AMCL进行初步筛查,根据检测结果选择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检测中,编辑部对来稿全部实行多网、多种手段检测确实有一定困难,但对于明显有疑问而AMCL系统又未检测出的稿件,进一步使用其他检测工具进行深度挖掘是必要的。
稿件投稿到发表存在着较长的发表周期,有些文章审稿后进行了较大的段落章节的修改,因此多次检测查重文章十分有必要。一篇文章根据情况应检测2~3次。
由于论文代写代发现象屡见不鲜,因此编辑可以根据作者的基本信息初步判断稿件情况,然后结合文章质量进行预判。
许多文章存在较低的复制比,文章选题较好,但写作不深入或逻辑不清晰,存在外文文献的抄袭,这类文章AMLC检测不出,只有业内专家偶然能发现,给学术不端防范带来一定的难度[4],因此请专家共同防范学术不端时应注意:(1)将查重结果、相似文献提供给审稿专家,供其参考;(2)将疑似存在学术不端的内容重点标记出来,提醒审稿专家注意;(3)根据需要,提供作者的原始资料,以便专家进一步核查。
一般是由多篇文献同时引用一篇文献的同一句话而引起的,由于后来的多篇文献之间没有相互引用,才导致这一结果。还有一种情况是对常规名词概念的简要描述,由于描述内容重复文字较多,而容易被认为是复制文献而没有引用。以上2种情况不能判定为学术不端。
由于科学研究试验的连续性以及同一试验的多组数据,通常一个大型研究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分解为多个不同的研究,这一系列研究的基本情况和研究方法可能会相近或相同,容易导致高复制比,从而误以为学术不端。
2016年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指出,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属于网络出版物,因此数据库中收录的学位论文应属于网络出版。对于学位论文是否在期刊中录用发表,编辑部可依据期刊自身情况来决定,但应明确该论文不存在版权纠纷。
会议论文通常要求未在网络数据库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因此一般可以在期刊上发表。如果该论文的版权已经转移,则应取得版权拥有者的许可,避免发生版权纠纷。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在其制定的《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建议: 可以接受以另一种语言二次发表,但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征得双方期刊编辑同意、满足一定发表时间差、读者群不同、二次发表时引用原文、文题中注明是二次发表等[6]。
世界医学期刊编辑协会《医学期刊出版伦理政策》中提到:期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处理关于作者、审稿人、编辑和其他人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科学编辑理事会《出版伦理白皮书》指出:期刊应制定一致的政策,以鼓励不端行为举报,对指控予以评估,并达致处理的结果。联盟内期刊设有一个总体的声明,说明作者被控学术不端行为将会被调查追究。
作者投稿时,应在投稿流程中与期刊编辑部签订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并在收稿回执中附上学术道德相关文件。
编辑可根据论文实际情况(实验类的论文、统计类的论文等) ,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以便核查,谨防一些作者弄虚作假。
对有学术不端的来稿应做退稿处理,同时对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
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行为者进行惩治[7]:(1)通知个人及相关单位,并要求学术不端行为者对编辑部做出解释。(2)将学术不端行为者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刊发其论文。(3)将情节严重的不端行为者名单在期刊网站上曝光。(4)在期刊联盟的网站上通告学术不端者及其论文,对于已发表的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要及时撤销。
为了防范“问题”文章再次投到其他期刊,联盟内可以建立共享的问题数据库。
在遇到出版伦理问题时,可以根据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流程图提供的方案进行解决[8]。
最新的COPE系列流程图(2015版)[9]对如下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怀疑存在重复发表(A.提交稿件存在可疑重复发表,B.发表论文中存在可疑重复发表);怀疑抄袭(A.提交稿件存在可疑抄袭,B.已发表论文存在可疑抄袭);怀疑捏造数据( A.提交稿件存在可疑捏造数据,B.已发表论文存在可疑捏造数据);作者变更(A.通信作者在发表前要求增加额外作者,B.通信作者在发表前要求移除作者,C.论文发表后要求添加额外作者,D.论文发表后要求移除作者);疑有代笔、客座或受赠作者身份;如何发现作者身份问题;审稿人怀疑稿件中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冲突(Col);读者怀疑发表文中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冲突(Col);投稿疑有伦理问题;疑有审稿人剽窃作者想法或数据;对提出顾虑的举报人的回复办法;当问题通过社交媒体提出时回应举报人的办法。编辑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遇有不端行为时,只需找到相应的流程图,按照给出的方案按照流程操作即可。
另外,应进一步完善学术期刊与作者的学术出版协议,除约定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外,还要在此基础上就双方关于学术追责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具体种类的界定;处理的程序、调查手段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处理决定的作出及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实施;有关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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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Publication, Radio,Film and Tele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t al. Several Opinions on Accurately Grasping the Role of Sci-tech Journals in Academic Evaluation (CAST, No. 83, 2015). http: //www.cast.org.cn/n35081/n35488/16753578.html, 2015-11-04/2017-10-0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教育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等. 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科协发学字〔2015〕83号). http: //www.cast.org.cn/n35081/n35488/16753578.html, 2015-11-04/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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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Flowcharts.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flowcharts, 2017-01-01/201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