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天体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近日表示,他计划乘世界第一艘商业太空船——维珍银河公司太空船去太空旅行。私人商业太空旅行已成为许多人新的宇宙开发目标,请问国际法对这种非政府宇宙开发有何规定?
深圳读者 严缈
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和鼻祖,目前已有104个国家加入。条约规定从事航天活动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包括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对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不得在太空部署核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
《外层空间条约》在太空商业开发方面,尚未形成专门的国际条约、公约或具体的国际法。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有不同的诉求,难以达成一致。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和太空探索先行国家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太空资源。同时,法律界对太空的基本定义和定位存在分歧。有人认为太空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但也有人表示私有产权概念可应用于太空。协调太空领域国际法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奉行共识性工作原则,导致更明确的国际太空法和太空商业利用规则难产。
不过,一些国家已通过国内立法形式对太空商业利用制定规则。2015年美国制定《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承认美国公民有权拥有和占用太空资源,并鼓励针对小行星资源的商业探索和利用。卢森堡则于2016年在法律上明确私营公司有权开采太空资源。也有法律专家指出,今后太空商业开发可借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公海自由”的规定,包括航行自由、科研自由、建设人工设施自由等。▲
(甄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