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与重构:新媒体对媒介近用权的影响

2017-03-21 19:53刘劼
新闻世界 2017年3期
关键词:舆论引导新媒体

刘劼

【摘 要】新媒体的发展给传统媒介生态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媒介终端日渐普及的过程中,媒介近用权不断下移,打破了以往政府、媒介和民众之间的传播关系结构。本文以媒介近用权调整为切口,管窥民众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舆论话语权的变化。

【关键词】媒介近用权;新媒体;舆论引导

一、媒介近用权的内涵

(一)媒介近用权概念阐释

媒介近用权(Access to the media),也称受众接近权、接近使用权,即公众接近和使用媒介的权利。“媒介近用权”这一概念来源于西方新闻界的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Jerome A.Barron在1967年提出,[1]主要包含信息接收、信息输出和信息控制三方面内容,贯穿信息的来源、发布、传播、解释、反馈及处理的全过程,是公民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形式。

(二)传统媒介环境下媒介近用权的运行

媒介近用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权利,涉及政府、民众和媒介三个权利义务主体,依靠一定时期内特定的法律制度维系。在以广播、报刊、电视为主的大众传媒环境下,媒介资源相对匮乏,党和政府对于媒体资源拥有支配权与控制权,通常实行较为集中的媒体管控体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闻媒体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宣传口径,从而配合政府的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主流媒体极易形成对信息及媒体资源的垄断,“把关人”利用媒介近用权选择宣传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普通民众借助媒体表达意见、参与舆论构建的空间则极为有限。有学者将这种现象概括为“政府官方的垄断、大型财团的支配、社会精英的主导、社会大众的无奈”[2],虽有片面之处,却在一定程度上描述了社会主体对于媒介近用权的占有与使用状态。

二、消解:新媒体对传统媒介近用权的颠覆

(一)信息来源与管控模式发生变化

伴随新媒体时代来临,以往的媒介载具、组织形式和内容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媒体形态不断丰富,传播门槛降低,民众依靠网络终端获得越来越多的媒介近用权,意见表达渠道逐渐增多,舆论设置不再是少数“社会精英”的专利。

2016年4月,发生在海口琼华村“联防队员暴力强拆、殴打群众”事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与热议。而这一事件的报道源头却是新浪用户的一条微博:博主“怪大叔V”于4月29日在个人微博上曝出 “联防队员殴打妇孺”暴力强拆的视频画面。一时间舆论哗然,网友群情激愤,声讨涉事人员及有关责任机构。随后,中国新闻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先后对该事件进行跟踪报道。4月30日,官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启动问责机制,秀英区区长引咎辞职,涉事的5名联防队员被刑事拘留。

可以看到,本次新闻事件的信息来源是公民个体,依靠的媒介是个人信息终端,传播过程大致经历了网友爆料、网民热议、媒体报道、官方回应、舆论发酵几个阶段。这说明,新媒体正在影响着传统舆论生成格局,媒体“去中心化”趋势明显,第一时间报道不再是正规媒体的“特权”,公众可以全程参与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后续跟进报道,引导新闻舆论方向。普通民众从过去“被人表述”、“靠人表述”到现在的“自我表述”,参与热情空前提高。

(二)自下而上的议程设置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官方对大众媒体的掌握使其在议程设置上占据主导地位,一般受众则处于相对被动弱势的舆论境地。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种不平衡的状态,普通网民可以通过发帖、留言等方式引发公众对于某一事件、某个话题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

2016年除夕前,一则“上海女因农村男友家年夜饭提分手”的新闻在朋友圈“刷屏”,该消息出自篱笆网社区一篇题为“有点想分手了……”的帖子。发帖人称,她不顾父母阻力来到江西农村男友家过年,看到了男友家的第一顿晚饭,便决定分手回家。尽管对于事件真实性的争论从未停止,但其形成的舆论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由于触及“凤凰男”、“孔雀女”、“异地婚恋”、“城乡差异”等敏感因素,该帖自发布之日起就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舆情持续发酵。

而从事件本质来看,这只是由传播个体分享的“一席年夜饭引发的分手”,但其背后却折射出关于城市与乡村的差距、婚姻与家境的关系、阶层固化与社会流动等较为敏感问题,因此具有持久的社会影响与舆论能量,引发人们的激烈讨论,即“小事件撬动大议题”,议程设置主体层次逐渐广泛多元。

(三)媒介近用權下移引发舆论反转

随着媒介形态不断增多,海量信息涌入,受众参与度空前提高,昔日的“意见领袖”不再“法力无边”了。新媒体发展使传播门槛不断降低,媒体成为公众舆论的集散地,民众主动参与舆论构建热情空前提升,不同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在此交汇碰撞,各种声音通过媒体平台得到充分放大,媒介终端的普及意味着普通民众可以凭借一己之力与官方意见博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比如发生在2016年初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一名常州游客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而涉事店家并不承认宰客行为,松北区官方通报也称饭店是“明码标价”。随后,涉事消费者现身称官方调查情况不属实,并爆料自己受到骚扰和恐吓,事件开始出现反转,涉事饭店存在的各种问题陆续被发现。2月21日,官方成立的调查组完成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

三、重构:舆论二元博弈格局形成

(一)媒介近用权≠舆论话语权

如果说媒介近用权代表说话的权利和自由,话语权则代表说话权威与分量。在新媒体环境下,分散的个体能否真正公开、平等、自由地对公共事务展开讨论?

尽管民众凭借新媒体获取了一定的媒介近用权,然而大部分人并不清楚应当如何发挥媒介的最大价值。民众的媒介近用权大多停留在信息接收和信息输出层面,对于信息控制和舆论引导仍有待加强,在意见产生过程中声音过弱过散,难以聚指成拳,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力量;与此同时,由官方主导的传统媒体正在积极适应新媒体浪潮的发展变化,通过转型、融合等方式逐渐在新的舆论场站稳了脚跟,依然具有无可撼动的媒体公信力、信息解释权与话语权威性。

(二)民众借助新媒体行使媒介近用权的局限性

由于缺少“把关人”筛选及信息过滤机制,很多新媒体平台最终沦为信息的“垃圾场”、谣言的“集散地”。在看似没有约束的新媒体平台,偏激及不负责任的议论充斥其中,普通民众使用新媒体个人化色彩浓重,传播内容鱼龙混杂,这些都是构建健康良好舆论环境的不利因素;而理性的、代表公众利益的呼喊往往被吞没在杂音喧嚣的信息海洋中,民众刚刚燃起的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监督的热情受到打击。

此外,新媒体带来的分众传播趋势扩大了信息资源差距,下一个“知沟”或将来临,弱势群体有再度被边缘化的危险。商业深度介入媒介,打破了原有的单一政策导向格局,经济利益驱动不断增强;而公众利益作为一种软约束,影响力日渐式微,媒介的社会责任功能受到削弱。

(三)二元博弈推动公共领域构筑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政府、民众在使用媒介近用权争取各自话语权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微妙的平衡,这一话语权平衡状态的出现推动了社会公共领域的构建。

这里的“公共领域”的概念来源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指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人们关注的各种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

构成“公共领域”的主体主要包括知识分子、媒体人、各个领域的专家等社会精英阶层,他们具有“独立、理性、专业权威”等特点,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责任,是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舆论桥梁。公众以团体的形式进行意见表达能取得更多的关注与更持久的舆论效应,从而达到诉求目的。随着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民众的媒介近用权将逐步向深处推进,这对于构建公共领域、推动社会民主法制有着重要意义。

注释:

[1]Jerome A.Barron:Access to the Press:A New First Amendment Right,Harvard Law Review,1967.

[2]薛元琳.论媒介近用权的理论发展与演变[D].华中科技大学,200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新闻传播系)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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