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章
[摘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内的政治生态也有了可喜的改观。但是,要根本治理中国的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必须通过国家的反腐法制体系建设、国家反腐机构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也就是要通过加强党和国家的制度化反腐体制建设,才能铲除中国腐败产生的根源,建设起特色中国的廉洁政治。
[关键词]制度化反腐 政治腐败 党内监督制度 国家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政治腐败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常见现象,特别是在其经济发展快速时期尤为严重。中国现代化发展非常迅速,同时腐败问题也比较突出,已危及到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建设廉洁政治,是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迄今为止反腐工作已取得举世瞩目的进展,如何进一步从制度化建设人手解决腐败之源,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项新课题。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效与面临的新挑战
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甫一上台,在国内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除了经济增长下行和发展转型的巨大压力外,政治上贪腐之风泛滥,官场乱象环生,尤其是个別中高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触目惊心。政治腐败还扩散到社会,渗透到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各行各業,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增加了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威胁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正是痛感于腐败已经让中共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局面,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来肃贪反腐。经过四年的努力,反腐工作卓有成效,一批贪腐分子已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中央雷厉风行的强力反腐行动,给长期沉湎于贪腐奢靡之风中的中国官场带来了极大震动,党内政治生态焕然一新,初步达到了“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的目标。
我们在为反腐大见成效欣喜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工作并来大功告成,因为目前进行的主要还是运动式反腐,还不能治本。事实上,各种既得利益,还在通过各种手段,来相互输送利益、抵制反腐和抗拒改革;党内政治生活中不仅存在着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经济腐败问题,而且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问题。中央在强力“打虎”的同时,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廉政法规,并强调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抓起,力图将反腐推上标本兼治的轨道。不过,在宫本位和特权思想侵蚀的中国社会,由于历史上缺乏尊重、信任、遵守和维护制度规则的文化,所以有效制约权力的制度绝非通过几个条例法规就能马上实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为从严治党制定的各类条例法规并不少,但在多数情况下都形同虚设,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制度体系,没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形成让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由于中国腐败的根源是欠佳的政治生态和欠完善的制度建设,前者关系到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后者关系到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因此必须通过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来解决腐败问题。
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
作为中国的执政党,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和440多万个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因此党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理绩效。长期以来,我们在管党治党上特别强调对党员的理想教育,强调领导千部要树立共户主义信仰和道德,强调官员的良好官风和清廉作风,以此来约束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但是,在中国今天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主导、人情观念盛行和官员权力很大的复杂社会里,以上制约方式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党内猖獗的腐败问题,必须要有新的党内监督方式才可。
十八大以来的强力反腐实践,充分暴露了党内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宽松软问题。为此,党中央本着“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的理念,强调用纪律从严治吏、抓关键少数,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内高层干部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执政党能够有效治国理政的前提。十八大以来所推出的八项规定和开展的三次学习教育活动,都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强调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不可逾越的底线,要用它们管住全党大多数。
在强调纪律建设的同时,党中央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党内法规50多部,使制度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其中《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后,理顺了巡视的对象、任务和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个重在立德,树立道德高标准,一个重在立规,划出纪律的红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解决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但当、乱担当的问题,以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这四个文件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对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全面制度化的新阶段,党内监督逐步向源头治理和防患于未然的深层次挺进。
必须加强国家监督制度的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用党纪和党规来约束和监督党员干部,固然能够形成不敢腐的政治氛围,但难以完全达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还会有人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地进行腐败活动,原因是党内监督还只是同体监督,难免存在着监督不到的死角。若要从根源上解决腐败产生的土壤,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把党内反腐制度建设与国家反腐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国家监督制度建设大致包括国家反腐法制建设、国家反腐机构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要完善国家的反腐法律体系。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标本兼治的基本途径。如果我们能够为官员制定出包括禁止性法规、预防性法规和反腐败惩治性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那么就可以为他们划出一条廉洁与否的红线,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这些法律的内容应当包括:禁止官员经商和兼职,禁止官员收礼索贿,要求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公开透明,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民众有对党员千部财产和权力监督的非常强烈要求,假如能够通过立法推进官员个人财产公示,那么毋庸置疑会大幅提高权力腐败的门槛和成本,从而减少腐败的数量,对人民大众、官员本人和党与国家都大有好处。
二是要建立起相对独立、有权威、体系完备和强有力的国家反腐机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检制度在不断改进,特别是强化了纪委的垂直化管理和建立了巡视制度,使纪委在反腐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反腐工作才有了今天人们所看到的骄人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得承认还存在着反腐的体制机制不顺问题,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公共权力和惩治腐败的强力机构。因此,我们应当在现有反腐体制的基础上,整合反腐机构的力量,建立起一个直属最高权力机关领导和自成体系的强大的国家反腐机构,以免受地方势力和既得利益的干扰,真正能够对公共权力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即将在北京等地试点的监察委员会制度,或许是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反腐机构的有益探索。
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反腐的最佳途径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全社会的力量来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因此,除了需要制度透明和政务公开外,还需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权利,畅通它们监督公共权力的渠道,以形成包括公众监督和新闻监督在内的严密监督网络。客观而言,在今天的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及参与渠道还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我国治理腐败的效应。为此,我们应该通过深化改革,保证公民的个人权利,加快公民社会的建设,给于新闻媒体一定的自由和独立性。如果这些方面都取得了进展,那么腐败行为在中国将无处可遁。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
[参考文献]
①[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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