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文军+冼敏
广西地处云贵高原向东南沿海过渡地带,是珠江流域上游地区,其生态环境质量对维护区域和跨区域的生态平衡至关重要,是我国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屏障,在全国生态安全大局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广西要实现“八桂大地山清水秀、碧海蓝天、生态优良,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发展目标。那么在未来几年中,广西将如何实现这个发展目标呢?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广西森林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超说,近年来,广西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自治区自2009年起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近3年来安排资金达56.07亿元,且逐年保持增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体现了补偿,同时还在全区统一补助系数基础上,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一定补助系数,体现差异化政策对待。
同时,广西目前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广西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2014年广西出资3亿元用于2014—2016年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污染治理等方面,广西在这一领域的试点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央有关部委的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2016年中央下达广西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亿元,其中预拨2016年奖励资金3亿元。
黄超表示,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就曾指出,广西的森林覆盖率排在全国第三,广西的木材产量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他认为,广西为全国的生态以及木材生产甚至是为世界的生态和木材生产作出了贡献,并表示国家林业局一定会给予其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一定会比“十二五”期间的投资量翻番。
“广西林业的成绩已经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认可,且生态补偿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面临着不少困难。”黄超认为,目前广西的生态补偿政策具体落实不够不完善,生態补偿资金来源少,生态补偿标准单一并且偏低,还有生态补偿的评估机制不健全等。
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看,广西相当部分地区属于禁止和限制开发的地区,同时又是“老、少、边、山、穷”地区,肩负着加快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重任。“为此,建议中央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扩大广西享受补助范围,从中央层面进一步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并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黄超代表坦言。
据黄超介绍,目前广西仍有相当部分石漠化程度较高、环境治理任务紧迫、保护和防治任务较重地区;还有生态环境较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较集中、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地区未能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享受范围。
为此希望国家能将靖西市、上思县、融安县、隆林县、大新县、龙州县、防城区、桂林市本级、昭平县等增加纳入国家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在对生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各地区生态贡献大小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
此外,考虑到广西生态公益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同时实现生态公益林“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按照目前广西租用林地的基本租金,以及参照周边省份的做法,建议国家逐年提高广西公益林补偿标准,争取到2020年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30元,并根据经济的发展,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林分质量、生态区位、管护状况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将公益林分级分类,逐步实现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