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将掌握居民境外账户信息

2017-03-20 17:52
新民周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净值税务机关存量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住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一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并于2014年7月发布。这项“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6年底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據悉,CRS(共同申报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就进入“实操期”。这是为我国税务机关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

根据日程,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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