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近日因受贿33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她的敛财方式令人咋舌,是从民众的举报信里发现“商机”。
作为一名反贪局长,郭志玲最忙的不是查办贪腐案件,而是经常研究各单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当收到一把手的举报信时,她就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让家属着急。“火候”到了,郭志玲再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好价钱,对方还必须按照郭志玲设计好的付款流程送錢,收到钱后郭志玲才会让反贪局放人。化州市某镇中心小学校长李某就是通过妻子给中间人送出30万元至郭志玲那里后,才免于刑事处罚的。
郭志玲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谈妥价钱后,她会准备无牌小汽车、异地购买的二手手机和无实名登记的电话卡,让中间人把手机和电话卡送达当事人家属处,再遥控指挥如何送钱、收钱。为了确保安全,有时她还会临时指挥收钱和送钱的车辆变换路线和地点,多走几趟。可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朗朗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