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兼任村支书,有哪些弊端?

2017-03-18 02:41
廉政瞭望 2017年3期
关键词:乡镇党委乡镇干部村支书

为加强村级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这些年各地乡镇党委选派干部到村兼任村支书,这当然对村上建设有帮助,但乡镇干部因自身精力有限等因素,有时也未必能履行好村支书的职责。近期,某村因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缓慢,相关人员被问责并在全市通报,推其原因,与村支书由镇财政所所长兼任有关。通过走访,乡镇党员干部兼任村支书有以下弊端。

精力有限,难以全身心投入村级事务。选派下去的乡镇干部,大多数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日常工作任务重、强度大。兼职书记因乡镇工作牵扯大量精力,难以做到乡镇工作与治村工作“两头”兼顾。上级部署安排的工作,一般安排给其他村干部,当起“甩手书记”“电话书记”,甚至出现方针政策得不到及时贯彻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有效解決等现象。

领取报酬,不符合党纪法规要求。相关党纪法规明确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单位外兼任职务,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从掌握情况看,有的兼任村支书的乡镇干部照样领取了报酬,或参与村级相关目标奖励分配,其他村干部对此颇有微词。

干部身份,使致富带头人作用不明显。发展产业是实现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村民希望村干部能够率先示范,但兼职村支书的“干部”身份,使其不能投入资金发展产业,影响村民参与发展产业的信心。有的兼职村支书发展村集体经济意识不强,注重上争外引向村里“输血”,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发展思想,忽视村集体自身的“造血”功能,缺乏长远规划,使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监督错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漏洞。村级权力制衡机制中,村支书扮演着“监督”和“被监督”的双重角色。受时间、空间、精力等方面限制,兼职村支书疏于对村组干部的日常监督,出现监管盲区。其他村干部或村监委碍于兼任村支书“镇干部”的身份,抱着“不愿得罪人”思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村支书。(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组织部 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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