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朱跃进 骆华涛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和发展的思考
■ 文 / 朱跃进 骆华涛
2002年7月,浙江省义乌市道人峰茶业有限公司牵头成立了义乌市道人峰有机茶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与道人峰公司、浙江省茶业公司联营,实现了有机茶走出国门,且茶园效益高于一般茶园,为义乌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义乌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开始步入快车道。截至2016年底,义乌市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到农业局备案的各类合作社共309家,成员数2856户,带动农户39858户,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在对义乌市合作社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创新发展作一叙述,供参考讨论。
一是合作社成员构成存在“户营化”问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在实际操作中,申报成立合作社时确实做到了有五名成员,然而在合作社成员中,笔者发现,有的合作社基本上是由自家人组成,如果自家人不足时往往会去拉上亲戚朋友凑足数字去申报,几乎与家庭农场没有什么差别,存在明显的“户营化”问题。
二是合作社组织存在“同企化”问题。笔者还发现,有的农业企业既有合作社的执照,法人代表是户主;又有家庭农场的执照,法人代表是妻子;有的同时还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或农产品销售公司的执照,法人代表是儿子,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一企多名”的“同企化”问题。
三是合作社营销存在传统化问题。近年来,尽管电商、微商已在生产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互联网+”已成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由于农业的特殊性,特别是农产品多数以鲜活运销为主,因而通过电商网络销售发展的步伐一直迈得不快,营销上存在着传统化问题。
四是合作社创新创牌能力存在弱化问题。由于合作社成员多数以年龄偏大的中老年人为主,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意愿与能力相对不高,部分合作社产品经营上的品牌理念与创牌意识基本处在停滞状态,创新创牌能力不强,给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带来难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近十年,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针对前进中出现的问题,需引起各方重视与支持,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国农业经济朝着可持续的方向稳步前进。在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要引导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办社条件中的成员构成没有具体明确是否必须来自不同家庭,但立法的本意是突出这个“合”字,旨在把不同的农户联合起来,因此,在农户申报登记合作社时要对申报户进行必要的引导,引导不同家庭的农民参与登记,共同组建相应的合作社,以防止合作社“户营化”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对现有组成成员全为同一家庭的合作社,有关部门应进行梳理,动员这类合作社对成员构成进行适当调整,重新登记,使合作社更规范化。由此,也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适当修改,明确五名以上的合作社成员应来自不同家庭的成员。
二要解决好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同企化”问题。现阶段,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都有对应的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在制订政策时往往会站在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特别是在出台一些扶持政策时容易出现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的问题,这样会使那些“一企多名”的经济组织占到便宜,极有可能重复享受扶持政策,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对那些同时具有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执照的“一企多名”企业,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如确实需要存在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备案登记与相互沟通,兑现补助或奖励资金前做好公示与相互通报工作,并把公示工作延伸到企业所在村,让村民共同参与监督,可有效杜绝重复享受政府补助事情的发生。
三要帮扶合作社走向市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方面要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把好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引进来,与当地合作社开展有效对接,把农产品销出去。另一方面要培养本地运行较好的合作社运用现代营销手段,采用微博、微信等营销手段,线上线下结合,把好产品宣传出去、卖到更远的地方去。
四要鼓励合作社拓展创新。要鼓励与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的培育。指导合作社完善和落实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三品一标”在农民合作社中的认证覆盖面。同时要进一步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好处、开拓市场的典型事例,培育“品牌就是市场,品牌就是效益”的观念,通过商标注册及良性使用,提高产品及合作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五要培育合作社健康成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健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关部门长期的重视与关怀。首先要通过必要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合作社内成员的思想问题,真正做到名合心也合。其次要组织开展培训,除了农业专业知识技能、农产品营销等培训课程外,还应增加农业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使合作社成员增强道德观念,提高法制意识。第三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作社与农产品的知名度。第四要促进扶持政策、考评激励机制更加公平公正,把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把荣誉奖励给真正在合作社中干实事做好事的成员,要让未受惠、未获奖的成员感到口服心服,从而也激励他们在今后的生产中向先进学习,把事业做大。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栏目编辑:孙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