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法定福利 法定福利亦称基本福利,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发放的福利项目,其特点是只要企业建立并存在,就有义务、有责任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包括国家规定的年假等。
非法定福利 非法定福利又稱补充福利,是在国家法定福利之外由单位自主设立的福利项目。包括:交通补贴、房租补助、免费住房、工作午餐、女工卫生费、通讯补助、互助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法律顾问、心理咨询、贷款担保、内部优惠商品、搬家补助、子女医疗费补助等。常见的由工会组织的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优秀工作者奖励等各类文体活动,也属于这种补充福利。
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逢年过节工会可以给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也可以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
“少量”怎么界定呢?来看看各省市划定的标准
上海:节日慰问人均最多400元。
山东:节日慰问品人均不超200元。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杭州: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7个节日可以发放慰问品。慰问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
河南:节日福利全年不超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总体来说,每人每年节日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生日慰问的标准控制在200—300元之间。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的是腐败而不是职工正当福利,更不是反对基层工会为职工发放福利。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福利,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