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高科技犯罪已成为我国司法机关面临的新挑战,传统的侦查措施难以适应破获智能型、科技型、多样型犯罪的需要。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与此对应,也对技术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出了新课题。
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监督;必要性
技术侦查的相关规定使得侦查人员能够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侦破案件,提高了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侦破效率。侦查机关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以约束,这就要求检察院要对技术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防止侦查人员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
一、技术侦查措施与技术侦查法律监督概述
(一)技术侦查措施概述
1.技术侦查措施的涵义
技术侦查,是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该法律手段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基本的、重要的手段且与案件紧紧相连,对案件的破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实施技术侦查的必要性
高科技犯罪已成为人们经常谈及到的一个问题,一些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智能型、多样型犯罪不断涌现出来。转变传统的侦查观念,应当赋予侦查机关相应的技术侦查手段,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侦破案件,提高科技含量,开动大脑,运用智慧提高破案效率,提升自身的侦查水平,以应对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手段,将高科技手段更好的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
(二)技术侦查监督概述
1.技术侦查案件监督的必要性
司法实践证明,在技术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检察机关应对该证据认真核对,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技术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时,必须严格把关,公正司法以便及时发现、制止并纠正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性。
二、我国现行技术侦查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对技术侦查监督机制立法上的缺陷
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解释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权进行监督。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对技术侦查监督所包含的范围、使用手段、采取何种监督方式等具体法律规定,继而出现监督的内容涵盖不具体,宽严程度把握不一,监督的手段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对技术侦查监督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加强在立法上弥补技术侦查监督机制的缺陷,以防止侦查人员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保证刑事案件及时有效加以侦破。
(二)检察机关自身陷入双重困境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这是由其宪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检察机关要对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的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还肩负着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其自身还要对检察机关负责的自侦案件进行法律监督,这便形成了自侦自监的局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检察机关负责的自侦案件实施的内部法律监督主要通过公诉部门和批捕部门来完成,但是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公诉部门和批捕部分介入技术侦查的时间。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相关部门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并且公诉部门以及批捕部门拿到的材料也往往不能完全反映技术侦查活动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三、对完善技术侦查监督的建议
(一)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予以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相关侦查监督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技术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按照法律规定主要由检察机关中具有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开展监督,检察机关中的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检察工作,各部门之间还要建立一定的信息联络、交换、反馈制度。
(二)擴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
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批准手续、技术侦查措施的保密及获取材料的用途限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对技术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如此,我国立法机关在现有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规定的基础上要不断补充、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四、结论
关于技术侦查以及对技术侦查活动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日趋完备,检察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对技术侦查活动的监督经验,这项工作的不断完善也深入受到广大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检察机关机构改造的深入,这项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社会的安全团结局面和经济建设将不断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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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常玉初,1993年1月,女,汉族,祖籍河北省唐山市,在读研究生,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