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问题及其矫正

2017-03-16 07:27:36杨威
关键词:逆向分配城乡

杨威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中国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问题及其矫正

杨威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共享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城乡收入分配的逆向转移问题严重阻碍着共享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不健全、城乡二元结构都是这一问题的诱因。解决城乡逆向转移的关键在于开拓思维、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现行制度框架,体现市场主体性,从而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共享;收入分配;逆向转移;分配公平

一、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有违共享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明确提出了“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保障性、普惠性和均等性的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收入分配的共享,是我党“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思想的履行和实践,是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方式。“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财富是全民共同致富”。[1]172合理完善的分配方式,将更好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正如恩格斯所说:“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的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2]544,545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的分配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这种分配原则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大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过程中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种分配原则的转变,顺应了我党对于共享发展这一理念的追求,彰显了社会主义分配的公平正义。然而在当前,我国存在着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的问题,这不仅会阻挠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同时也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的理念。

所谓逆向转移,即低收入群体所创造的财富和价值流向高收入群体,也包括由于分配制度、社会关系、政府职能等方面的原因形成的“穷人补贴富人”的现象。这一现象,在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阶段都有比较明显的特征。数据表明,我国从事农、林、牧、渔行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虽然逐年上升,但是增长率却呈现递减状态,增长率由2011年的16.4%下降到2014年的13.8%,而利用行政垄断获得高位收入水平的行业,例如电力、燃气和水力资源部门以及信息产业部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却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电力等行业的增长率由2011年的11.4%增加到2014年的15.3%,信息产业部门增长率由2011年的10.1%增加到2014年的12.9%。参见表1:

表1 按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单位:元

可见,初次分配中存在着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率呈相反的态势,这无疑将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同时,伴随着初次分配中存在着的这种逆向转移,在再次分配过程中,这一现象也同时存在。见表2:

表2 城镇和农村人均转移性收入对照表单位:元

从表2可以看出,从2010~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都在增加,然而二者的差额却在逐年增大。城乡人均转移性收入差由2010年的4639元增加到2013年的6226元。事实说明,不论是在初次分配还是在再次分配的领域,收入分配逆向转移的问题都很突出。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收入分配逆向转移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乔榛认为收入分配逆向转移是我国政府管制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社会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向优势地位的人进行的收入转移,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3]彭腾认为收入分配逆向转移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逆向分配源于商品要素市场失灵、城乡博弈力量悬殊、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等原因。[4]王茂福、谢勇才认为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长期偏低、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发展不平衡是造成收入分配逆向调节的主要原因。[5]这些研究有基于城乡差距视角的,有基于政府职能失灵视角的,有基于税制不完善视角的。总结前人成果,多角度,深层次剖析这一问题的表象和内核,对于我们实现十三五规划所倡导的共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的表现

过去,人们大体上把收入分配的逆向转移看做是再次分配领域所发生的问题。笔者坚持认为,收入分配的逆向转移应该涵盖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以及再再分配等多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农村土地出让过程中的逆向转移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并且他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6]109在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得到了坚持和完善,同时,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和农村土地征用与补偿制度的确立以及农业税的取消,使得农民的收入水平逐年上升,很多地区的农民由于得到了征地补偿款,一夜之间从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身份一跃跨入了家有百万财产的富人阶层。这种短时间内获得的巨大财富,某种程度上扩大了贫富差距,并且在征收土地补偿的过程中,发生了收入分配的双重逆向转移。第一重转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同土地开发商之间的转移。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的解释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又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公共事业,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予以征收。[7]160这样就为开发商征收农村土地提供了一定的法理依据。再加上一些不道德的开发商采用威逼利诱等不良手段,用低于土地征收赔偿的价格征收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民无法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款。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作为低收入阶层,收入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得地后出售商品房获取更多收入)。这是第一重转移。据统计,1952~ 2002年,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51535亿元,仅2002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就达7858亿元,相当于放弃了价值26万亿元的土地财产权。[8]而我国农民的收入长期以来一直受制于土地财产权收益偏低、土地财产收入模式单一等问题。2013年,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5352元,其中财产性收入为195元,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仅仅2.8%。[9]第二重逆向转移是发生在村民之间的。由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款也应该归集体所有。但是由于集体经济在农村已经基本不存在了,很多农村地方空有集体所有的制度,没有集体所有的组织和实现形式,即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拟的现象。[7]138这样,农村土地名义上归集体所有,实际上是被诸如村长和一些村中享有话语权的村民控制着。这样在分配土地赔偿款以及如何处置土地时,就会滋生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甚至以公谋私随意处置土地、变更账目私吞赔偿款等等。在这一过程中,相对富裕的村干部又通过这些手段从相对贫穷的村民手中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这就形成了第二重转移。他们利用这些非法收入进一步掌控村中的话语权,以获取更多的非法收入,使得农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逆向转移

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收入的补偿等手段来有效调节和控制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即为了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确立,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截止到2007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331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90万人。2010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超过1200元。[10]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实际上,社会保障机制中发生的逆向转移并没有有效的控制贫富差距。有数据表明,目前占人口总数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达到了50%。[11]此外,由于城乡差距的原因,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比率较大。数据表明,转移性收入没有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而是扩大了。2010~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含转移性收入比均高于不含转移性收入比,具体见表3。

(三)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逆向转移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国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并存的状况,传统农业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工业部门只需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维持生计水平的工资,就会诱发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12]因此,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是城市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农民工为祖国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的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农民工和城镇工人同工不同酬的情况。2005年,我国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29元,城镇职工平均月收入为1165元,城镇职工平均月收入是农民工的1.25倍。[13]近年来,这种差距有扩大的迹象。有研究估算,农民工与城镇工月工资相差500~800元。[14]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4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亿人,农民工年平均收入比城镇工相差2.3万元。这也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而作为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全社会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二元结构的存在,也没有达到预期的调节效果。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城乡医疗保障方面。如表4所示:

表32010 ~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单位:元

表42010 ~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个人现金医疗支出表单位:元

表4显示,2010~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医疗支出差额的变动并不显著,最高不超过50元,然而城乡个人现金医疗支出比例却在不断降低,这说明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医疗支出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是增加的。农村医疗保险本应减少农民现金医疗支出,然而这种相对增加却体现出我国财政支出没有很好的服务于农村的医疗保险,从投入的力度来看,城镇居民这种高收入群体显然获得了比农村低收入群体更多的保障,使得收入分配逆向转移问题更加显著。

三、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的深层原因

(一)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需要调整。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发达国家遵循的是市场化原则,即国家按照征收前土地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法定的适当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这一标准形成于1986年,据现在已经过去30年了,很显然,计划经济时期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中的土地征收了。1998年,《土地管理法》虽然做出了修改,提高了补偿标准,但仍然不能真实体现出市场经济中土地要素的价值。2008年,中央出台了一号文件,提出要“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但是到目前为止,新的征收补偿标准仍然没有制定、完善,土地补偿费仍然是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与1998年的标准一样。同时,由于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农民个人只能获得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这使得土地在征收之后,赔偿款不能全部归农民所有。有数据表明,目前在城市建设征收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比例大致是:农民5%~10%,集体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 70%。[7]162这样一来,农民以低于市场价格出让了土地,并且还无法获得全部的出让款,而政府则获得了大部分的土地出让的收益。这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有矛盾之处。

(二)农村金融体制亟需改革

长久以来,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一直不够完善,和城市相比,农村金融市场无论从规模还是发展速度上都明显低于城镇。有关数据表明,2013年,农村仅有41.4%的家庭有活期存款账户,仅有12%有定期存款,两项数据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全国仅有0.4%的农村家庭参与了股票市场,家庭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仅为5%,低于城镇4个百分点。①2013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展望[EB/OL].(2013-11-17).http://sc.ce.cn/gdxw/201311/17/t20131117_1199536.shtml金融市场参与度低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方式较城镇居民更为单一化。同时由于城乡差异的原因,某些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覆盖率比较低,在全国范围内,截止到2009年6月,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有2945个,其中西部地区2367个,占80%,再加上8000多个仅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二者加总已超过全国乡镇总数的1/4。[15]由于覆盖率低,银行代销的金融衍生品无法被农村居民购买,或者购买的额度大大降低。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代销金融衍生品时,也要考虑收益。农村居民的金融衍生品购买力比城镇居民低,因此只在农村布置很小额的的销售任务。这样使得即使农村居民有能力购买,也由于额度太低,数量太少而失去利用资产盈利的机会。最后,农村居民由于信息比较滞后,对金融概念的理解比较欠缺,传统观念作祟等原因,对于金融市场采取观望和消极的态度,很多农村居民只知道储蓄,不懂得利用手中的钱去投资。这样农民存在银行的钱又被国家和政府拿来进行经济建设,而建设的重点又投向了城镇,这就使得农民的钱更多的被用于了城镇的开发建设,而甚少投入到农村。

(三)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差异较大

社会保障制度本应起到弥合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很好的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差异较大。从社会保障的顶层设计到参保范围再到转移支付,都蕴含导致收入分配逆向转移的因素。例如在顶层设计方面,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的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福利以及农村社会优抚。其中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核心。虽然我国政府在2015年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提高了60元,达到了380元,但是新农合的原则却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是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强制缴纳不同。对于某些农民来说,本身就是低收入群体,要减少一部分可支配收入去参加新农合,贫困的家庭往往会选择不参加,而家庭条件好的农民选择参加。这样实际上就是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的一种互助,并不是涵盖全部农民的一种合作型医疗,没有实现帮助贫穷农民的目标。这是目前我国新农合参加原则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再比如转移支付方面,如前文所述,近年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含转移性收入比重高于不含转移性收入的比重。这说明转移支付的重心仍然落在了城镇居民的身上。很显然这是和再次分配的初衷相违背的,不但没有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反而使差距扩大了。

(四)公共资源城乡分配不均是逆向转移的存在基础

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严重阻挠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收入分配的逆向转移。城镇和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劳动力资源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城市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城市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因此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前往城镇。如表5所示:

表52011 ~2014我国城乡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数据表明,截止到2014年,我国城乡人口数量已经相差10%左右,这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农村人口数量的下降。农村天然就存在着投资潜力差、人才吸引力不强、经济增长方式单一、劳动力缺乏等问题,如果不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这种二元结构只会越来越明显,城乡差异也会持续扩大。要想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充足的公共产品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提。然而我国教育、医疗等资源分布严重向城市倾斜,这会放大城乡差距的马太效应。经济学家发现,教育对收入的影响是巨大的。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大学生与高中生的平均收入差距为42%左右,到了80年代已经扩大为84%。[16]64在我国,有调查显示,农村学生人均占用教育支出的经费,小学生只相当于城镇学生的29%,初中生为31%。[17]2011年,我国城乡大学生比例不断扩大,农村大学生占比不到20%,而在上世纪90年代,这一数字是30%以上。[18]教育改革造成了教育资源相对集中而不是最广泛的享有,造成了城镇和农村占有教育的资源的极大不公。农村本应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来缩小城乡差异,然而教育资源却更多的留在了城镇。这也是公共资源的一种逆向转移。在医疗资源方面,城乡卫生机构数量差距很大。三级以上医院全部分布在市级城市以上,农村几乎都是县级医院还有卫生所,很多疾病在农村当地的卫生所是不能够治疗甚至检查不出来的,并且农村的医疗人员流动性很大,学历也比较低。这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来说也是一个难题。

四、扭转城乡收入分配逆向转移的对策

(一)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首先,土地作为农民最宝贵的生产资料,它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得到完全的尊重和体现。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必须要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拟的现象,更加合理地规范土地要素的征收和市场交易行为。政府要明确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差异,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提高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补偿款项也要逐步对农民放开。对农村土地的定价要做到公正公开,减少政府干预,强调市场的主体性,对于价格不能被农民个人接受的土地,不能强行进行征收,农民的财产权不能受到侵犯。同时对失地农民的妥善安置也要积极探索,合理布局,更多的提供就业以及吸引投资,为创业农民提供帮助。最后,农产品收购价格应当适度提高。近年来,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粮食增产不增收的怪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58957万吨,比2011年增加1836万吨,增长3.2%,2012年我国粮食价格涨幅由前两年的10%以上回落到了4%。并且,目前我国农民面临着种粮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地租上涨、劳动力价格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差等原因导致增产不增收。因此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有助于缓解农户种粮压力,保障粮食供应充足,完善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制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帮助。现代化的农村金融体制,应该破解城乡差异,降低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加大对农民进入金融系统的宣传,让农民可以有更多的渠道和信息参与到金融系统中。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农村中普遍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要合理整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要保护和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要坚决予以杜绝。同时,政府应当大力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例如对涉农贷款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与城商行实行定向降准与额外降准、财政部注资农发行。在农村金融有较大需求空间时,金融机构要做好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工作、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合理健康发展。

(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仍然要开拓思维,统筹兼顾。第一,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加大投入是重中之重。逐渐实现从以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保体系到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和城镇社保相一致的社会保险体系,加速城乡的社保统筹进程。第二,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要建立相匹配的农民工异地医保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给与农民工与城镇工人同等的薪酬水平和地位。第三,加大对农业的粮食补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在对于农业的增产增收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且较之其他农业补贴,更具有效率。[19]但是我国粮食直接补贴的投入资金不足,在现行补贴力度下,农民名义收入虽然增加,但是扣除生产成本之后,实际的收入增长水平十分有限。相比较美国和日本等农业补贴大国来讲,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更低,农民更需要国家的补助。第四,更加高效合理的运用社保资金。2013年我国城镇医保基金收支结余1206亿元,累计滚存结余7870亿元。大量的医保资金闲置,这凸显了我国医保基金管理方面的缺陷,也造成了一定的管理风险。因此应加大医保的报销比例,提高医保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覆盖面积,加速城乡医保统筹,允许医保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等等。第五,对于城镇的保障性住房的审批要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保障性住房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它体现了民生的改善,分配的公平。但是保障性住房只保障基本,而绝不是额外福利。[19]目前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性住房的乱用现象。因此要严格把关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彰显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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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3.4

A

杨威(1983-),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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