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菁菁
(450000 郑州市第四中学 河南 郑州)
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途径研究
郭菁菁
(450000 郑州市第四中学 河南 郑州)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频现,容易让人迷失方向。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接班人,应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抵御不良的社会诱惑,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本文将从法律信仰的定义、目前学生法律信仰现状及原因分析以及如何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等方面,来谈谈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途径
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和法制史学专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法律信仰都是法治得到实现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党和国家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该完善的法律制度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与信赖。作为新中国建设未来的主力军,学生更应该注重对自身法律信仰的培养。
从字面上来看,“信仰”一词,首先是“信”,相信、信任,然后是“仰”,敬仰、仰慕。“法律信仰”,就是首先对目前存在并施行的法律充满信任,愿意相信并自觉遵守法律。进而在此基础上升华到对法律充满敬意与仰慕之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尊敬。
2.1 对法治的内涵认识不够深刻,难以形成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尊敬,尊敬是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如果对法治不熟悉,法治信仰就难以形成。目前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依法治国”的宣讲口号上,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只是简单的读法律条文,没有将法律精神普及到法治教育中去。对法治的内涵与法律精神认识不够,使得学生法治信仰难以形成。
2.2 存在侥幸心理,难以通过法律信仰形成法治理性
现实生活中,很多学生的思想与行动是不统一的。他们明知闯红灯、小偷小摸等行为是法律不提倡的,但又存在着侥幸心理,这些学生没有足够的意志力来约束自己不当的行为。究其原因,是没有对法治形成信仰,更没有进一步将信仰化为约束自身行为的法治理想。
2.3 对依法治国的认可度不够,法治情感淡漠,无法治信仰的感情基础
情感的产生是建立在认可的基础上,现今大部分学生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了解,对依法治国的理念认可度不够。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一定是法律,在家长及熟人社会的潜移默化下,更经常想到的是人情、关系等,法治情感淡漠,使得法治信仰在学生中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
3.1 国家与社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拓宽学生法治信仰形成的主渠道
各级国家机关与社会团体要加大对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举办各种“普法进校园”、“送法进课堂”等普法活动,加大对法律的宣讲力度,为培养学生法治信仰提供智力支持。此外,法律首先得是良法,才有被人民所信仰的价值,国家在制定法律时,需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2 学校要加大法治教育的力度,为培养学生法治信仰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的任务是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和道德水准。在学生法治信仰形成的过程中,学校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因此,学校应该把法治教育融入公共课程中去,增加法律知识的讲解,并用贴近学生生活的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加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与运用。
3.3 学校要丰富校园法治文化,为学生法治信仰的产生创造生长土壤
学生的日常生活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度过,校园文化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有着巨大的影响。学校要将法治理念渗透到校风、校训、教学理念中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将法律知识教育贯穿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比如在学校的报刊亭开设专栏,定期在校园广播推广法律知识,组织法律爱好者组建各种社团组织,举办类似模拟法庭、法律沙龙、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吸引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
3.4 学生本身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自觉培养法律信仰意识
法律的实行与遵守的主体都是人,作为在校学生,应当克服唯分数论的功利学习思想,课堂之外,投入更多精力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并学以致用,尝试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平时可多观看法制类书刊杂志与电视节目,多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使法律信仰在心中生根,法治精神在内心升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政治理念,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唤起公民的权利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现今国际形势严峻,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入侵,社会环境变得复杂,学生在面临实际问题时容易受到干扰与诱惑,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学生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生力量,要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从内心确信对法律的尊重,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培养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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