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武汉出台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颇受關注。《办法》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办法》的出台,对受过一定处分后已改过自新,且有志于再干一番事业的领导干部来说,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平台。其实,较之于干部复出的结果,公众更关心其复出的原因和过程。武汉此次出台《办法》,聚焦公众关注热点,回应社会期待,以具体条款明确和规范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再度复出的条件和程序,掀起了干部复出的“神秘面纱”,“让阳光照射进来”,使干部复出有章可循、清晰透明起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