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迎迎
(南通市肿瘤医院药剂科,江苏南通 226000)
晚期胃癌三种化疗方案的药物经济学评价
周迎迎
(南通市肿瘤医院药剂科,江苏南通 226000)
目的:探讨3种胃癌化疗方案治疗晚期胃癌的药物经济学效果。方法:80例晚期胃癌化疗患者根据治疗方案分为3组,Ⅰ组(28例)奥沙利铂+替吉奥方案,Ⅱ组(26例)奥沙利铂+卡培他滨方案、Ⅲ组(26例)奥沙利铂+亚叶酸钙+5-氟尿嘧啶方案,评价分析三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生存质量、治疗成本和成本-效果比。结果:三组患者治疗有效率,生存质量,肝肾功能、消化系统、乏力脱发、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患者神经系统、手足综合征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患者治疗成本由高到底依次为Ⅰ组、Ⅱ组、Ⅲ组,两两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Ⅰ组和Ⅱ组C/E比较差异不显著;以成本最低的Ⅲ组方案作为参照,Ⅱ组ΔC/ΔE明显低于Ⅰ组(P<0.05)。结论:奥沙利铂+卡培他滨方案(Ⅱ组)治疗晚期胃癌具有相对较高的药物经济学价值,值得临床进一步研究。
药物经济学;化疗方案;胃癌
胃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在我国其发病率居各类肿瘤的首位[1]。胃癌早期症状不明显,有些病人服用止痛药、抗溃疡药后疼痛减轻或缓解,因而往往忽视而未做进一步检查。当临床症状明显时,病变多已晚期,对于确诊时已达晚期和手术后出现复发或转移的患者,联合化疗仍是主要的内科治疗手段,随着越来越多疗效与价格各异的化疗药物投入使用,选择合理有效且更加经济的化疗方案显得尤为重要[2]。本研究运用药物经济学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对我院80例晚期胃癌患者的化疗方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使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同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1.1 资料来源 我院2012-2014年晚期胃癌化疗患者80例。入选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经CT或MRI测量的病灶,无严重影响治疗的疾病,符合治疗方案的适应症,均未接受过放疗,且近4周内未用过其它化疗药物。治疗前后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并进行胃镜、胸腹部CT或MRI平扫和增强检查。
1.2 治疗方案 依据不同的化疗方案将80例患者分为3组,3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Ⅰ组,28例患者,化疗方案:奥沙利铂+替吉奥(奥沙利铂100mg/m2,静脉点滴d1;替吉奥80mg/m2/d,分2次餐后服用,d1-d14),每3周一个周期,治疗3个周期。Ⅱ组,26例患者,化疗方案:奥沙利铂+卡培他滨(奥沙利铂100mg/m2,静脉点滴d1;卡培他滨1250mg/m2,分2次餐后服用,d1-d14),每3周一个周期,治疗3个周期。Ⅲ组,26例患者,化疗方案:奥沙利铂+亚叶酸钙+5-氟尿嘧啶(奥沙利铂100mg/m2,静脉点滴d1;亚叶酸钙200mg/m2,静脉点滴d1-5;5-氟尿嘧啶500mg/m2,静脉点滴d1-5),每3周一个周期,治疗共3个周期。
1.3 观察指标
1.3.1 治疗有效率:依据WHO实体瘤客观疗效评定标准[3]:完全缓解(CR),治疗后患者所有靶病灶消失;部分缓解(PR),治疗后患者所有靶病灶最大长径总和减少至少30%;稳定(SD),治疗后患者所有靶病灶最大长径总和减少或增加20%以内;进展(PD),治疗后患者所有靶病灶最大长径总和增加至少20%。CR、PR为有效,SD、PD为无效,以CR+ PR计算有效率[3]。
1.3.2 不良反应:按照抗癌药物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反应分度标准(WHO标准),化疗后检测神经系统、肝肾功能、消化系统、乏力脱发、血液系统、手足综合征等不良反应,分为0-Ⅳ度[4]。
1.3.3 生存质量:根据WHO推荐的KPS评分标准评价治疗前后的生存质量,增加≥10分为改善,减少≥10分为降低,增加或减少<10分为稳定[5]。
1.4 分析方法
1.4.1 确定成本:⑴药物费用(C药),指在整个化疗周期中全部药品的平均直接费用;⑵床位费用(C床),指在整个化疗周期中全部的平均床位费;⑶检查费用(C检),指化疗周期前后检查的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及CT的全部平均费用;⑷治疗费用(C治),指在整个化疗周期中的治疗护理费用。总成本(C总)=C药+C床+C检+C治。
1.4.2 确定成本-效果比:采用药物经济学中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和药物流行病学临床评价确定成本-效果比。成本-效果比(C/E)=总成本/有效率,意为每一个百分点的有效率所花费的成本[6];同时,计算增量成本-效果比(ΔC/ ΔE),意为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有效率所花费的成本[7]。
1.5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各组间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三组患者治疗有效率 三组患者治疗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三组患者治疗有效率比较(例)
2.2 三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三组患者肝肾功能、消化系统、乏力脱发、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患者神经系统、手足综合征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Ⅲ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Ⅰ组、Ⅱ组;Ⅱ组手足综合征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Ⅰ组、Ⅲ组。见表2:
表2 三组患者不良反应比较(n/%)
2.3 三组患者生存质量 三组患者生存质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三组患者生存质量比较(n)
2.4 三组患者治疗成本 Ⅰ组、Ⅱ组、Ⅲ组患者的治疗成本(C总)分别为23608±161元、23188±154元、23147±150元,三组患者治疗成本由高到底依次为Ⅰ组、Ⅱ组、Ⅲ组,两两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5 三组患者成本-效果比 选择成本最低的Ⅲ组方案作为参照,其它2组分别与其进行比较,以观察增量成本-效果比(ΔC/ΔE)。Ⅰ组和Ⅱ组C/E比较无明显差别,Ⅱ组ΔC/ΔE明显低于Ⅰ组。见表4:
表4 三组患者成本-效果比比较
本研究发现,三组患者治疗有效率、生存质量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说明三种方案均有较好的抗肿瘤作用,且患者生存状况较好。三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Ⅲ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Ⅰ组、Ⅱ组,Ⅱ组手足综合征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Ⅰ组、Ⅲ组,三组其它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Ⅰ组方案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另外,三组患者治疗成本高到低依次是Ⅰ组、Ⅱ组、Ⅲ组,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8]。
但从经济学角度并不是成本越低就越经济,本研究进一步比较了三组的成本-效果比(C/E)和增量成本-效果比(ΔC/ΔE)。结果显示,根据成本-效果比,Ⅰ组、Ⅱ组优于Ⅲ组,Ⅱ组优于Ⅰ组;以成本最低的Ⅲ组方案为参照比较ΔC/ΔE发现,与Ⅲ组方案相比每提高一个疗效百分点,成本花费Ⅱ组明显低于Ⅰ组,说明在提高疗效上Ⅱ组也是最经济的。
评价某种化疗方案是否为最佳成本-效果方案并非指费用最低方案,本研究结合临床疗效、生存质量、增量成本-效果比等评价指标,确定Ⅱ组方案是具有最高药物经济学价值的治疗方案。Ⅲ组方案虽然治疗成本较低,但有效率最低、不良反应较多,药物经济学价值相对较低,因此临床并未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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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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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879(2017)02-0120-03
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