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儿童乘车安全管理对策建议研究

2017-03-14 02:56张亚南
汽车与安全 2017年2期
关键词:乘员使用率乘车

舒 强 ,张亚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加强儿童乘车安全管理对策建议研究

我国儿童乘车交通事故是造成儿童伤害的重要原因,正确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是预防或减少儿童交通伤害的有效措施。本文调研了国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性能情况,分析了制约国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推广使用的主要因素,在梳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了提高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率,减少儿童乘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对策建议。

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交通安全

舒 强 ,张亚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0 背景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生碰撞事故时,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可将婴儿死亡率降低约70%,1到4岁幼儿死亡率降低54%,4到7岁儿童严重伤害率降低59%。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96 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近年来,我国家庭轿车的保有量急剧增加,相应的儿童乘车出行频次、乘车事故几率、受伤害程度都逐渐加大,社会各方面对儿童乘车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相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也纷纷呼吁尽快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创建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环境,保护儿童乘车安全。本文介绍了国内推广应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可行性,分析了制约推广使用的因素,结合国内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1 国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技术性能

我国通过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了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生产、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为推广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创造了条件。

1.1 安全技术性能

在借鉴欧盟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在2012年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27887-2O11)。该标准定义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是指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节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在功能方面,要求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能通过限制佩戴者身体的移动来减轻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佩戴人员的伤害;在技术性能方面,要求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应满足抗腐蚀性、吸能性、抗翻转、乘员保护等要求。

1.2 产品质量认证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将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纳入了强制性“3C”认证,确保了产品质量可靠性。

1.3 车辆安装使用要求

国家标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GB14167-2013)规定了儿童约束系统的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的位置、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乘用车(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ISOFIX儿童座椅规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固定儿童座椅,为车辆可靠安装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提供了前提条件。

图 不同类型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2 国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情况

2014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情况调查活动,在北京、大连、西安、武汉、广州等11个大中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乘坐私家车已成为有车家庭儿童最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尤其是对于学前儿童。但儿童乘车时多是由成年人怀抱乘车,占比高达50.1%;其次为儿童独自乘坐,占比为37.6%;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比例较低,仅为11.5%。调查结果还显示11个城市有车家庭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平均配备率为17.8%,与使用率相差6.3%,这说明部分配备了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有车家庭,并未正确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另据汽车之家发布的《2013年中国儿童安全座椅年终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使用率不足10%,低于大中城市的使用率。

3 制约国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的因素

3.1 儿童乘车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但涉及儿童的法规较为笼统。自2012年以来,上海、山东、广东等10余个省(市)先后制定地方法规,要求“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车辆驾驶人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等,但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法规,缺少对民众的引导和约束,社会整体对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知晓率、使用率低。

3.2 儿童乘车安全保护意识总体偏低

我国正在大踏步迈入汽车社会,但社会整体交通安全意识并未跟上机动化发展水平。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家庭,但多数家长的儿童乘车安全意识和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知识却重视严重不足,如不知道或不了解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或者出于侥幸心理、经济考虑,不购买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在生活中可经常见到儿童乘车时使用成人安全带、独自坐在后排,甚至在车内趴着、躺着、打闹等现象。

3.3 约束系统产品质量影响使用率

由于配套的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售后质保管理不严格,部分国内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媒体也曾多次报道国内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普遍质量差,无法有效保护乘车儿童,严重影响了人们购买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积极性,这也导致了国内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使用率低。

4 国外推广应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经验

部分国家和地区通过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教育等方式保护儿童乘车安全,为我国加强儿童乘车安全管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4.1 美国

早在1978年田纳西州就立法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随后新墨西哥州、新泽西州等地也相继通过立法。到1985年美国所有州都颁布了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法规。美国各州要求儿童使用约束系统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根据儿童年龄、体重和身高总体可分为3个阶段:婴儿期(1岁或9千克)强制使用后向式婴儿座椅,幼儿期(1至4岁或9至18千克)使用前向式约束系统,4至7岁左右使用增高垫,7岁且身高150厘米以上可使用成人用安全带。

4.2 德国

德国在1993年立法规定12岁以下或身高低于150厘米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违者轻则罚款,接受安全教育,重则禁止驾车甚至判刑。为了配合执法,德国采用了多种方式宣传儿童乘车安全,如在购买汽车或儿童座椅时,经销商会赠送儿童乘车安全手册,为家长介绍强制使用儿童约束系统法规、如何选择儿童约束装置、如何在车里保护孩子等知识。法规出台后,德国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率达到95%,儿童乘员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安全保护效果明显。

4.3 英国

英国在2006年立法规定12岁以下或身高135厘米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违者将当场处以30英镑罚款,如果被法庭判定有罪,罚款最高可达500英镑。同时规定,在汽车前排放置后向儿童安全座椅是违法的,责任人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处30至500英镑罚款。法规实施后,英国每年儿童乘车死亡人数由巅峰时的2000人下降到400人。

4.4 日本

日本在1999年修订了道路交通法,规定6岁以下儿童乘车不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驾驶人不能运行车辆。同时日本警察厅协同各级地方政府定期招集家长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观看模拟碰撞试验等活动,宣传约束系统对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要性,以提高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比例。日本从2000年开始执行法规后,6岁以下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使用比例保持在55%以上,儿童乘员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原来的20%。

4.5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立法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03年要求4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二阶段:在2012年要求4至12岁儿童乘车必须配合安全带使用增高垫。法规出台后,都没有立即执行,而是进行了为期2年的宣传,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开始执法时,台湾民众对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知晓率达到90%以上。这种分阶段执行的措施,更容易使大众接受,减小了社会阻力。

5 提高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使用率的建议

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儿童乘车安全管理法规,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普及儿童乘车安全知识,有助于提高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知晓率、使用率,有效减少儿童乘车伤害事故。因此建议:

5.1 修订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按车型、年龄分阶段强制推广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一阶段优先保护0到4岁最易受伤害的儿童群体,提高民众对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认同感,普及儿童乘车安全理念,要求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乘用车时,应当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可对计程车、救护车以及配备专用儿童乘员保护设备的乘用车除外。第二阶段争取实现未满12周岁且身高不足14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载客汽车时,全面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5.2 建立针对性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小学生义务教育和幼儿学前教育,作为儿童教育的强制性课程,编制系统、规范的儿童交通安全教材,教育儿童及其家长掌握正确预防、应对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逃生等知识,使儿童及其家长从小养成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乘车习惯。同时尽可能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普及儿童乘车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社会整体的儿童乘车交通安全意识。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traffic safety of child occupants

SHU Qiang, ZHANG Ya’nan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Beijing100062,China)

Car accidents are an important cause of children injury of our country, the proper use of child occupants restraint system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prevent or reduce child injury in traffic accidents.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the quality of domestic child restraint system and analyzes the main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use of the restraint system in China. 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of USA, Germany,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child restraints system and reduce the traffic accidents of children.

Child occupant; restraint system; traffic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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