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昆
摘要:指出了随着我国绿化及生态建设的加速发展,苗木市场也得到了不断扩大,但作为苗木产品保障的检测工作,与当前苗木产业高速发展却不相适应,基于此,对当前现行的苗木检测抽样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苗木市场服务。
关键词:苗木质量;检测;抽样方法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3012804
1引言
苗木是指在苗圃中经人工培育,用于造林、城乡绿化等生态建设和环境美化的乔、灌、藤植物的幼株,根据苗木的用途可分为造林苗木和绿化苗木两大类。苗木是有年龄段的植物产品。苗圃是一个加工厂,通过人的劳动,最终获得不同年龄段的苗木产品,是产品就有质量要求。
苗木产品不同于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的产品,它是有生命的个体产品。苗木受遗传因子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个体间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客观存在,且不与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生产者,只有充分挖掘苗木的生长潜力,如给苗木适宜的光照、温度、水分、养料等生长条件,使苗木得以迅速生长,减少由于生长期太长而增加的成本。
苗木产品同样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除遗传因子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外,还受生产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影响。苗木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质量水平将影响着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美化,为此需要对苗木质量进行检测。但一批苗木中,每个苗木个体生长水平是不一致的,它不可能象工业产品那样,质量水平几乎是一致的,由于苗木间个体质量水平的不一致,要获得一批苗木的质量状况,最精准的办法就是全部进行检测,可是,一批苗木少则成千上万株,多则几十万上百万株。因此,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时间和人力耗在苗木检测上,只能从一批苗木中抽取少量样苗进行检测,以少量样苗的检测结果推断苗批质量,这就需要进行抽样。
苗木抽样一般是在苗圃地内进行,苗木数量越多,占地面积越大,给抽样带来的不便也随之增加,若再加上地形、地貌的影响,对苗木抽样检测的结果影响也随之增大。如何克服这些影响,是本文将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抽樣检验概述
2.1概念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
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挑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就予以接收;否则就拒收。所以,经过抽样检验认为合格的一批产品中,还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
2.2抽样检验的发展
检测抽样理论始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贝尔实验室技术员道吉和罗米格于1929年发表《一种抽样方法》提出,1941年被实际应用,并针对计数产品修改为《一次抽样和二次抽样检查表》,1949年,首次将计数调整型的《一次抽样和二次抽样检查表》作为抽样标准。1960~1962年,英、美、加3个国家的抽样专家共同组成ABC工作组,在全面修订原有标准的基础上研制出了一个适合这3个国家军品和民品抽样检验标准。1973年美国的MIL-STD-105D抽样检验标准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采用,命名为IEC410,1974年被国际标准委员会(ISO)采用,命名为ISO2859。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了23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主要有GB/T2828(计数型)和GB/T6378(计量型)等。
2.3抽样检验的分类
2.3.1按抽样检验的目的分类
预防性抽样检验(过程抽样检验、统计过程控制SPC);验收性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过程);监督抽样检验(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样检查——爆光)。
2.3.2按抽样检验的方法分类
(1)简单随机抽样检验。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一批产品共有N件,如其中任意n件产品都有同样的可能性被抽到,如抽奖时摇奖的方法就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时必须注意不能有意识抽好的或差的,也不能为了方便只抽表面摆放的或容易抽到的。
(2)系统抽样检验。系统抽样是指每隔一定时间或一定编号进行,而每一次又是从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出的产品或一段编号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个或几个样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无法知道总体的确切数量的场合,如每个班的确切产量,多见于流水生产线的产品抽样。
(3)分层抽样检验。分层抽样是指针对不同类产品有不同的加工设备、不同的操作者、不同的操作方法时对其质量进行评估时的一种抽样方法。在质量管理过程中,逐批验收抽样检验方案是最常见的抽样方案。无论是在企业内或在企业外,供求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交付的产品验收时,多数情况下验收全数检验是不现实或者没有必要的,往往经常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证和确认产品的质量。验收抽样检验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从交验的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预定样本容量的产品项目,对照标准逐个检验样本的性能。如果样本中所含不合格品数不大于抽样方案中规定的数目,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即为合格批,予以接收;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拒绝接收。
2.3.3按单位产品的质量特征分类
(1)计数抽样检验。有些产品的质量特性,如焊点的不良数、测试坏品数以及合格与否,只能通过离散的尺度来衡量,把抽取样本后通过离散尺度衡量的方法称为计数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中对单位产品的质量采取计数的方法来衡量,对整批产品的质量,一般采用平均质量来衡量。
(2)计量抽样检验。有些产品的质量特性,如灯管寿命、棉纱拉力、炮弹的射程等,是连续变化的。用抽取样本的连续尺度定量地衡量一批产品质量的方法称为计量抽样检验方法。
2.3.4按工序流程分类
来料质量控制IQC、制程控制IPQC(可再分:首检、巡检、转序检验)、最终品质管制或成品品质管制FQC、出货品质稽核或出货品质检验或出货品质管制OQC、驻厂品质管制。
2.3.5按检验人责任分类
专检、自检、互检。
2.3.6按检验场所分类
工序专检和线上检验、外发检验、库存检验、客处检验。
2.3.7按抽取样本的次数分类
(1)一次抽样检验。一次抽检方案是最简单的计数抽样检验方案,通常用(N,n,C)表示。即从批量为N的交验产品中随机抽取n件进行检验,并且预先规定一个合格判定数C。如果发现n中有d件不合格品,当d≤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当d>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例如,当N=100,n=10,C=1,则这个一次抽检方案表示为(100,10,1)。其含义是指从批量为100件的交验产品中,随机抽取10件,检验后,如果在这 10件产品中不合格品数为0或1,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如果发现这10件产品中有2件以上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2)二次抽样检验。与一次抽检方案比,二次抽检方案包括5个参数,即(N,n1,n2;C1,C2)。其中:n1为抽取第一个样本的大小;n2为抽取第二个样本的大小;C1为抽取第一个样本时的不合格判定数;C2为抽取第二个样本时的不合格判定数。
二次抽检方案的操作程序是:在交验批量为N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件品进行检验。若发现n,件被抽取的产品中有不合格品d,则:若d1≤C1,判定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若d1>C2,判定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若C1
(3)多次抽样检验。多次抽检方案是允許通过3次以上的抽样最终对一批产品合格与否作出判断。按照二次抽检方案的做法依次处理。
2.3.8按是否调整抽样检验方案分类
调整型抽样方案。特点:①有转移规则(正常、加严、放宽);②一组抽样方案(一次、二次、多次);③充分利用产品的质量历史信息来调整,可降低检验成本。
非调整型抽样方案。特点:只有一个方案,无转移规则。
3目前我国采用的苗木质量检验抽样方
法分析3.1我国现行的抽样方法
3.2现行的抽样检验方法的缺陷
3.2.1已起苗抽样方法存在的缺陷
该检验方法对判断苗批质量的能力不能肯定。如50000株苗木的检测株数为250株,即用这250株苗木的质量来推断50000株苗批质量,从抽样的百分比来看达0.5%,已经不算小了,但抽样检验的错判风险,检验结果的质量水平未表达,使苗木合格判断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抽样数量的限制,使工作量无形加大,如50000株苗的合格率为100%或者不合格率为100%时,均要抽样检测250株,加大了检验的工作量[1]。
3.2.2未起苗抽样方法存在的缺陷
以90%的可靠性,95%的精度进行苗木抽样调查,仅对苗木的平均地径、平均苗高进行估计,不适用于判断苗木是否合格的检测,为保障抽样检验的精度,对于参差不齐的苗木个体间,只有不断地提高抽样数量,无形中也使工作量加大。
4苗木质量抽样检验方法
4.1苗木质量抽样检验的目的
由于苗木质量检验目的不同,应当采用不同的抽样检验方法。苗木产品是有生命的、不断生长的特殊产品,为保障苗木产品不同时期的生长情况,提出生产培育管理措施,或者为满足购买者的质量要求,可进行苗木调查,苗木调查可由苗木生产企业自行开展,若调查后整体生产质量情况不好,可加强培育管理,促进苗木生长;若调查后经分级后能满足购买者的质量要求,可适当进行苗木分级,将一些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苗木剔除,提高批苗木质量。
苗木起苗后或出圃前,为保障购买者对苗木质量的要求,有必要进行苗木质量检验,此时生产企业和购买者应承担一定的风险,由第三方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决定苗批合格或不合格。
4.2抽样检验标准确定
苗木调查抽样方法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两个国家标准中说得很清楚了,这里不再赘述,这里主要介绍苗木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
在我国研究制定的诸多抽样检验标准中,采用哪个抽样检验标准来进行苗木质量检验呢?苗木是有生命的产品,因种源和遗传特性,质量是无法重复的,在抽样检验中应属单批产品质量保证的抽样检验。符合单批产品质量保证的抽样检验,可以使用标准《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GB/T13262-2008)。
该标准规定了以批不合格品百分数为质量指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的程序与实施方法,适用于单批质量保证的抽样检验;该标准适用于检验批的批量大于250时且批量与样本量之比大于10时的情形;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方风险为α=0.05 ,使用方风险为β=0.10。
该标准提供的抽样方案可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各种产品(产出物) 。如:最终产品、零部件和原材料、操作、在制品、库存品、维修操作、数据或记录、管理程序[2]。
使用该标准必须事先确定或者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双方商定的生产方风险质量P0和使用方风险质量P1。生产方风险质量P0是指当批质量为P0时,该批仍有5%的可能被拒收;使用方风险质量P1是指批质量为P1时,该批仍有10%的可能被拒收。
4.3苗木抽样表范围的确定
《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标准给出了生产方风险质量P0为0.095%~10.5%,使用方风险质量P1为0.75%~34%的抽样表,范围比较广。针对苗木生产不同于工业产品生产的特点,李基平先生提出了苗木抽样表的范围应在生产方风险质量P0为1.30%~10.5%和使用方风险质量P1为10.5%~30%之间,也就是说,允许生产方的苗木合格率最低为89.5%,允许使用方的苗木合格率最低为70%,并形成了表2[1]。
5应用实例
5.1抽样方案确定
根据标准使用规定,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协商确定双方的风险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生产方风险质量为6.0%,使用方风险质量为15%,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根据苗木抽样表制定抽样方案为:苗木抽样数100株,如果不合格苗少于或等于10株,判定该批苗木合格,如果不合格苗超过10株,判定该批苗木不合格。
5.2已出圃苗木的抽样检验
5.2.1不成捆苗木的抽样检验
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直接抽取100株样苗,按照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对样苗进行检测,当检测到不足100株时,即出现不合格苗木超过10株时,可不再进行检测,判定该批苗木不合格,若不合格苗少于10株,可继续检测,一直到100株检测完,仍未超过10株时,判定该批苗木合格。
5.2.2成捆苗木的抽样检验
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先抽取样捆,再从样捆中抽取样苗,按照4.2.1的方法进行检测判断。
5.3未出圃苗木的抽样检验
未出圃苗木抽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苗木踏查→确定苗批→样地设置→选择抽样方法→完成抽样。
5.3.1苗木踏查
苗木踏查,一方面要确定苗批,一方面要掌握育苗范围和育苗的床(垄)数量,对床(垄)进行编号,为抽样作好准备。
5.3.2苗批的确定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为一个苗批[3]。
苗批的特征为:①树种或者品种必须相同;②在一个苗圃内,一个单位在不同区域的苗圃内育苗,即使其他条件相同,也不能作为一批苗木。③一批种子或者穗条作为繁殖材料;④育苗方式、育苗管理等主要技术措施基本相同;⑤苗木的生长年龄基本相近。综合以上特征,可以确定一批苗木。
5.3.3样地设置
样地设置应具有代表性,并能均匀而随机地分布在苗木检测区内,样地数量由床或垄的数量和面积决定,样地形状可为样行、样段、样方和样圆,样地规格以20~50株苗木所占面积为准,样地数量不应少于表3的规定。
按照表3样地数量规定的样地数,按照机械抽样、随机抽样和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地,确定样地所在床(垄)的具体位置。
机械抽样法。即每隔一定的数量,抽取一个样,每个样的距离相等,抽样的起点用随机法确定。
分层抽样法。按照分层因子,几层(如好、中、差),分别抽样、调查和计算。
机械抽样法和随机抽样法因过程简便、简单适用被广泛用于苗木抽样方法中。
5.3.4苗木抽样
在抽取的样地中,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样苗,检测数量每个样地不少于5株。如所抽样地中共有44株苗木,死苗5株,若采用隔三抽一的方法(不包括死苗),共抽得样苗10株,检测10株作为本样地的质量情况,以此类推,在所抽样地中抽取样苗100株左右。
6结语
以最低的工作成本和工作量来获取最大利益,是质检工作的法则,苗木质量检验也是如此,如何应用科学的、工作成本和工作量较低的方法来获得苗木的合格批,是种苗工作者追求的一个目标,利用《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标准,在苗木质量检验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仅满足了对减少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的需要,而且还在种苗质量监督方面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基平.林木种苗检验技术应用[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105~106.
[2]于振凡,邓穗兴,丁文兴,等.国家标准《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
[3]刘永平,施彬,曾德贤,等.云南省地方标准《育苗技术规程》[R].昆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