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超
(建湖县人民医院药剂科,江苏 盐城 224700)
浅谈门诊药房开展优质服务的体会
孔 超
(建湖县人民医院药剂科,江苏 盐城 224700)
门诊药房是医院的窗口部门,也通常是患者来医院就诊的最后一环,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整体形象及经济效益。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药学服务的提出,对门诊药房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其工作不再局限于按处方配药,更要重视其社会服务性,这就要求门诊药房人员适应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以患者为中心,全方位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本文就本院门诊药房开展优质服务谈谈相应体会。
1.1 调整窗口药师工作流程,改善排队问题 作为对外的服务型窗口,门诊药房的高峰时间患者人流量大,容易造成排队,此时应开放所有窗口,全体人员负责窗口工作,药房负责人统一管理。非高峰时间,保留常规开放窗口,其他人员负责药品的整理与准备等相关的事务处理。前台药师主要负责收方、审方、核对和发药,同时强调做好常规用药指导,交代药物的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服药注意事项,后台药师主要负责调配处方,且避免一个人长期坐窗口,固定时间进行轮换[1]。每天还配备2名值班药师下班后延长30min工作时间,急需药品等特殊情况由专职药工负责备药。
1.2 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优质服务 充分利用好信息系统,可以做到电子处方的良好实施和高效准确的调配发放药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利用联网的医院信息系统在取药大厅通过LED屏幕公式药品价格,以及药房一侧配置触摸式药品信息查询机,方便患者查询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适应证等内容,增加了药品的透明度,保证了患者的知情权[2]。同时利于临床合理用药相关工作的开展,比如临床药品使用率各项指标的统计与分析、设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医生权限等,节省了药师在这方而的查对工作,避免了传统手工作业的繁琐,减轻了工作量。
1.3 开展合理用药咨询服务 我院门诊药房设立了用药咨询窗口,选择经验丰富的药师轮流坐诊开展用药咨询工作,并设立用药咨询记录本,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答复。医药学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咨询窗口配备了能上网的专用电脑,利用电子资源更全而、更准确的解答患者咨询,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无法解答的问题,药师可以先记录患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然后请教相关专家或查阅相关资料,专业解答[3]。同时为了缓解门诊药房窗口服务人员的压力,用药咨询服务同样负责本院医护人员的各种药品相关咨询服务,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1.4 处理好门诊退药事宜 药品是一类特殊商品,其质量与真伪关系到患者健康和人身安全。虽然相应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均指出所有药品一经发出就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患者依从性差、不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的发生、病情变化等各种原因,经常会有退药的事情发生,这时患者通常带着各种情绪来到门诊药房,如果处理不当,则很容易造成大大小小的医患纠纷。开展优质服务以来,门诊药房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人负责处理相应退药事宜。首先区分能否退药,对于确实需要退药的,则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相应退药流程,不再让患者从收费处到首诊医生及药房处等跑来跑去,对于医生的问题则加强与相应医生的沟通联系。同时向患者普及宣传科学用药的常识,减少用药疑虑。
1.5 开展品管圈活动,做到持续改进 品管圈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其精髓在于持续改进,门诊药房实施品管圈以来,每年制定一项与开展优质服务相关的主题活动,比如减少药房调配差错、相似药品的监控、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品管圈项目的开展,使我院门诊药房的每位员工都重新定位了自身的工作内容,提高了综合业务素质及发现、分析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个人荣誉感、团队感和责任感,进而显著提高地工作效率,减少了药事纠纷,同时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药学服务[4]。
门诊药房要开展优质服务就必须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调整窗口药师工作流程,改善排队问题,在提高药学技术服务水平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简化门诊退药等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事宜,开展品管圈活动,做到持续改进。只有不断提高整体药学服务水平,才能做到为患者提供安全、经济、有效的优质服务。
[1] 谭超,刘贵娟,何芳.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差错原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药业》,2016,25(22):91-93.
[2]吴春生. 精细化药房管理模式应用于医院门诊药房工作的效果分析[J],《北方药学》,2016,13(5):156-157.
[3]李新文. 我院门诊药房5 321例用药咨询情况统计与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6,16(11):1674-1675.
[4]彭赛,蒋志平,何莉梅,等. 我院门诊药房相似药品差错及接近失误的监控及质量改进[J],《儿科药学杂志》,2016,22(12):40-42.
10.3969/j.issn.2095-9559.2017.06.097
2095—9559(2017)06—3613—01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