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俊锋
(梧州学院 广西梧州 543002)
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而把物质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和核心范畴,以物质为核心范畴建构起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运用到历史领域形成历史唯物主义[1]这种带有机械唯物主义色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突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尤其在对待人的问题上,把人的存在也当做客体来对待,只看到人的活动被动服从因果关系规律的方面,没有看到人能动创造的方面。新世纪以来,学界对这种理解方式进行分析,先后提出实践本体论、实践唯物主义、实践生存论等研究范式,特别是对马克思人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很多国内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哲学。在马克思人学理论研究中提出了新的观点、新的阐释。这集中体现在马克思人学理论中本质观、人的主体性、人的社会观、人的历史观、价值观的新阐释及马克思人学理论逻辑架构新阐释。这些新阐释和观点深化了人们对马克思人学的理解和把握,提升了国内马克思人学的研究水平,也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哲学支撑。
人学作为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是国内哲学研究的重要进步。人学对人的探讨是多维层面上展开,这其中包括关于人本质的形而上学的反思,也包括对人的现实状态的实证性研究。人的本质、人本质在其实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存在基本形态是人学研究的重要的前提性问题。
旧唯物主义往往以人的自然属性去谈论人的本质显然是错误的。但完全撇开自然属性仅仅以社会关系总和去概括人的本质,同样是片面的。新世纪以来,人们对人的本质有了重新的认识。陈志尚教授认为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2]学界在人本质问题上取的较为一致意见,认为劳动或生产实践是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规定,是人的类属性或一般属性。社会关系是个体的现实本质。实践是一定社会关系下的实践,社会关系是实践得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劳动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社会关系是劳动形成的条件。同时在人本质的具体划分上,存在不同意见。袁贵仁教授认为,应把人的本质进行三个层次规定,一般的类本质(生产劳动)、特殊的社会本质(社会关系)、个体本质(独特个性)。[3]张奎良教授指出,人的本质思想可分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类本质、人的发展本质、人的共同体本质和人的社会联系本质。[4]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研究,主要是对马克思的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简称《手稿》、《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简称《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简称《形态》中关于人本质的思想的解读。
由于早期异化思想和成熟思想的差异性,形成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不同解读。第一种观点认为早期马克思关于人本质思想是不成熟的,没有克服费尔巴哈的痕迹,人本质的思想带有抽象性和思辨性,深层是人道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有学者认为,在《手稿》中存在的主导逻辑框架是从先验主体出发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的“应该”主体辩证法逻辑,没有超越费尔巴哈抽象人学,是一种深层的唯心主义异化史观。唯心主义异化史观被成熟时期的科学唯物史观所抛弃。第二种观点认为早期的马克思人本质思想并非一概不成熟,不能对马克思人本质一贯思想人为割裂,从而造成两个马克思的对立。有学者认为,“异化劳动”范畴反映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因素,但马克思的“人道主义”与费尔巴哈“人道主义”不同,是与“自然主义”相对应的概念,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唯物辩证的理解,对于人的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在后期著作中不断丰富、发展人道主义思想。第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早期,是从理想的类本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出发来衡量一切,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研究建立在对人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科学认识之上,但关于理想的类本质有存在合理性和必然性。[5]
笔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关于人的类本质和发展本质思想、社会本质和个体本质的认识,以及物质生产活动本质的认识是一致的,不能以 “成熟”或“不成熟”为依据,割裂了马克思人学思想发展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人为制造两个马克思的对立。俞吾金教授指出,在马克思后期的著作中,不但没有抛弃异化、人性、人道主义这些概念思想,而且不断丰富、发展这些概念的思想。较多学者认为《手稿》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发祥地,是关于人生命哲学的真正启示。俞吾金教授认为,异化概念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处于实质性地位而不是边缘性、象征性的地位。[6]刘放桐教授指出,《手稿》初步阐释了作为马克思新世界观为核心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7]可见,前后期马克思类本质的思想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在马克思哲学发展和变革中具有重要地位。
关于马克思人的存在方式出现了新阐释。传统的马哲教材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为自然界、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的学问,侧重回答世界是什么,而没有回答人是什么,人如何存在、人何以生存、发展、人如何解放等问题。忽视世界对人的意义和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传统教材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从自然的物质性考察人的存在。而现代西方哲学把人的存在看做抽象的精神存在,从人的非理性方面考察人的存在,片面强调人的精神能动方面。两者都忽视了现实的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关键作用。
新世纪以来,学者们对马克思人的存在方式上的理解中普遍认为,生产、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他们认为马克思人学是从现实的人对自然的改造的感性实践活动出发,不但强调自在自然是人的生命存在的直接基础,更强调随着文明进步和人的实际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提高,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人化自然在人的生命存在中有着重要地位。一方面是规范性功能,给定的外部环境规定人的活动范围,人们依靠和利用环境进行生产生命的活动。一方面是超越功能,实践活动扬弃给定性,自在的世界变为属人的世界,从“是什么”的自在自然状态向“应什么”的理想状态的发展过程。理论界对人的存在方式“实践”的种类和性质进行深入研究。有的把实践理解为物质生产活动、社会交往活动、精神生产活动、人类自身生产活动;也有的把实践理解为积极和谐的活动和消极有害的活动。学者还对实践活动产生、发展等进行跨学科研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积极和谐活动形成健康生存方式,减少和规避消极活动导致的不利生存方式,是理论界对人的存在方式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自然、社会、人都是现实存在,而实践则是把它们联结起来,形成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精神存在。
关于人的存在基本形态有不同的新见解。新世纪以来,人们对人的存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主要提出以下新见解:有学者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分析人的存在,从纵向历史性看,说明人存在的三种基本形态:自在自发的存在、异化受动的存在、自由自觉的存在。又从横向共时性角度,说明人存在的四种基本形态:自然存在、类存在、社会存在、个性存在。[8]有学者认为,人类作为种属的一般形态,群体作为不同社会类型的特殊形态,个人作为有个性的人的个别形态。并把人的存在的多样性概括为:自然存在、类存在、个性存在。[9]有学者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决定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整体性关系存在、个体性关系存在和共性关系存在三种不同的具体形式。[10]有学者认为,唯物史观的创立才开始形成以人的劳动实践为基础,以人的社会性为中心的马克思人性论,马克思人性论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有意识的存在物。[5]
新世纪以来,回顾马克思哲学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主体性存在合法性问题;二是主体性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前一个问题实质是处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关系,以便在主体性存在合法性问题上得到科学的说明。后一个问题实质上是要处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系,以便在主体性存在问题上得到合理性的阐释。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在主体性问题上的变革,集中体现在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主体性思想的确立。学界在人的主体性问题方面得出较为一致看法,人的主体性是活动主体的本质规定,是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性。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是主体对客体的自主性和支配性,主体性正是主体对客体改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性。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包含两方面:其一是主体性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是以主体的活动把握世界,把外部世界变成他的对象。其二是主体性实质是人对象性活动中主客体关系中主体的特性。只有在主客体对象性活动中具有能动性的活动者才是主体。
在对马克思主体性问题达成共识的同时,仍存在较大分歧。主要集中在主体性概念的科学确定和主体性原则理解上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概念理解为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主体作用客体过程中主观符合客观规律的能动性,主体性包括客观性和主观性。在成功和比较成功的活动中,主体性所包含的客观性占主导地位。有学者认为,主体性实际就是主观性。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是指人的自我,人的个体性。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化的主体是扩大了的自我,而也有学者认为,主体性是指社会主体。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不讲社会结构,而把主体性问题绝对化,只能导致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笔者认为,力求客观化来理解主体性,以便达到自然科学知识那样的客观化是必要的,因为人性具有共通性,如自主性、创造性等特征,但若完全抛开人的个体性差异来探讨主体性,则脱离生活世界的现象实情之外,而止步于形式上的规定,这就造成主体性研究远离感性生活、成为没有内容的形式化的理论说辞。因此,主体性是现实生活筹划中人的本质力量,本质上是人通过现实的对象性活动而形成并表现出来。
学术界普遍认为主体性原则是成立的,对“主体性原则”内容的界定和概念澄清上主要有以下看法:第一,主体性原则的本质内容是,从主体的内在尺度出发规范、支配和利用物,使物按照人的方式存在和发展变化;人以主体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存在、发展和活动,自主地发挥和表现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和独特个性。第二,人的主体性地位是通过人的追求而确立、加强和发展的。真实性、功利性、合理性等是主体性得以确立的标志,也是主体性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三,主体性原则主要是指要从人及其活动的主体性的视角来对待问题,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中体现和贯穿一种主体性精神。[11]笔者认为,主体性原则揭示、反映的只是“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一个层面,即世界的属人性,即体现人以主体方式对待外部世界及自身和外部世界按人的方式存在。因此,主体性原则是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限度,外部世界的性质、特征和规律在一定意义上现实规定着主体把握世界的具体方法和角度。主体性原则本质上体现主体性的功能作用不仅在于对外部世界的占有、支配和改造,还在于要按客体尺度同外部世界进行有效的和谐的物质交换。
一些传统观点认为的主体并不是现实的人,其离开人的社会关系来抽象考察人,因而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上往往从自然主义出发来把握社会发展。它把人与社会的发展等同于自然物、生物的运动、进化,用机械动力学和线性因果论的思维方式预测社会发展规律,这样社会就变成脱离人的历史活动的自然运动,本质上是一种物化的发展观。这种解释模式,不能正确揭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机制,不能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能揭示社会生产物质条件以及社会生产方式如何决定人的行动以及人的行为怎样再生产社会结构。
新世纪以来,理论界对传统马克思哲学进行分析和思考,关于马克思人学社会观问题方面提出了新的阐释。理论界对马克思人学社会观问题上取得大体一致的看法,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社会观,是马克思对人学的独特贡献,是马克思在人学史上实现的根本变革。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劳动观和费尔巴哈抽象的类本质,研究政治经济学及分析现实资本主义社会,创造性地提出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人学社会观科学说明社会生产的物质条件以及社会生产方式如何决定一个人的行动以及一个人的行动又是怎样把社会结构再生产出来。在一定的宏观结构中进行,人进行两方面活动,一方面是人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是人处理自己与社会关系。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社会观在价值层面是人们交往和共生的生命共同体,社会是人类交往活动的产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能空间,同时社会观在实证层面上,人与社会历史生成的一致性。人与人的关系决定其他关系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并且人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必然与“自然主义”、“共产主义”实现世界历史的统一。有的学者认为,社会是指人的社会生活空间的关系范畴,历史的发展实质是人的价值的发展和人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人基于价值规定性不断与周围世界展开物质、信息和价值交换,通过个人创造能力的发展,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过程,来确立个人的生活空间。有的学者认为,社会是一个分化生成的历史演进过程,作为生活整体结构性存在关系范畴,是人本质力量展现的场所,因此,马克思社会观揭示出社会的发展史、人的辩证生成史和自然的人化史的整体性互生运动。笔者认为,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的人学社会观研究是必要的,体现人的主体创造性与社会客观制约性的辩证关系。倘若仅从这方面来考察,就会忽视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因此,人学社会观是基于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历史过程生成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一体性的社会关系,人、自然、社会及历史共同构成人“在世”的生存论图景。
传统马哲教材中,历史观包含过于浓厚的决定论色彩,它忽视个体的能动的社会活动。有“见物不见人”和机械决定论的嫌疑。马克思哲学传统教科书从18世纪的唯物主义出发,把自然观的存在还原为抽象的“物质”,历史规律是自然规律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人只要发现规律并服从规律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历史之谜。
新世纪以来,学者们反思传统马克思哲学教材,并提出一些新的阐释:一种是从现实的个人参与者角度出发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观点认为,个人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自然进行改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不仅会发生分工,而且人的劳动还受已存在物质前提的制约。既定的物质前提及分工发生异化。要改变异化状况,要不断自我完善,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从而使社会生产的物质前提重新受人的控制,人与人自由联合体的形成。一种是从观察者角度,宏观上把握社会历史的活动,社会总体运行机制来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历史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既存在着相适应的地方,又有相矛盾的地方,而生产力发展会导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这种矛盾运动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也把社会成果看作是人所创造的。只是当它们超出人们的控制范围,它们才获得一种客观“自然”特性。总体上,人是总体的人类,而不是作为个人或群体,也即把参与者排除在外。一种是从参与者与观察者来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把个人的活动和社会结构结合一起,探讨个人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的机制。社会结构制约个人活动。个人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由社会宏观结构决定。在社会生活中,人受训练,并按训练好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进行社会活动。这样,社会关系结构、行为结构在日常行为中不断再生产出来。一种是以实践观为基础重新阐释建构历史唯物主义。有的学者针对陈旧的教科书模式的历史观,提出个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总体的运行机制结合起来讨论重新阐释唯物主义历史观。探讨个人再生产结构及社会结构对个人的制约相互作用的机制。笔者认为,马克思从劳动实践活动出发,来说明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及人的存在形态的历史变迁。劳动的根本性质规定和制约社会形态的根本性质,也规定和制约人的存在形态性质。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使理论界对人的价值的反思。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提高了人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对“人的价值”的讨论成为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和人的尊严,极大调动人们的能动创造性。
进入新世纪,人们在对人学价值观的理解上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都认为实践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根本途径。在实现人的价值的客观条件上,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和谐的集体。在实现人的价值的主观条件上,要有远大理想和明确的目的、深厚的智慧才能及高尚的品德、探讨客观规律和研究生产生活中新问题、坚强的毅力和开阔创新的实践能力。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关系是人学价值观的重要命题,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的自我价值以社会价值为基础,人的思想、言行推动社会、他人的发展,生产活动来满足他人、社会的需要,而社会价值要尊重和保障人合理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是实现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条件,为社会作贡献必然要享有物质文化生活资料,这是人们活动的内在动力和出发点,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对社会的贡献是享有的前提。学术界在对人的价值概念的理解上有不同的新阐释,有的学者认为,人的价值是作为客体的物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或肯定。有学者认为,人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人的内在价值即人的智力、知识、能力和素质,人的外在价值在于对他人某种需要的满足或效用,通常主要指对社会的贡献。有学者认为,人的价值是人对社会和自身的积极效应,能促进社会和自身健康发展,促进每一个人自身和社会更美好。有的学者认为,人的价值是人对他人、群体、社会与个人之间相互需要的满足程度和状态,人的价值在于能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满足包括自身在内整个社会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笔者认为,人的价值在人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以主体目的、需要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当客体的存在、性质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时,就体现人的价值。
新世纪以来,理论界对马克思人学经典著作进行重新研读,对马克思人学逻辑构架上有新阐释。这里的逻辑构架既指马克思人学理论的思维模式,又指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内在逻辑。只有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人学思想,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人学思想实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新阐释:1、需要—劳动—社会关系—人。韩庆祥教授认为人学是当代哲学的主题。他从人的内在需要入手揭示人的本质(劳动、社会关系),然后由劳动、社会关系中形成独特个性的人,即劳动和社会关系中形成人的内在本质、类本质、社会本质、个体本质。他分析了马克思人学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以人的本质为核心,分别研究关于人存在的本体论、人的社会观、人发展的历史观、自由解放的价值观。[9]2、个人的活动—社会联系、关系 —个人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发展—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周世兴教授认为马克思人学核心就是个人如何生存、发展的学说。周先生以现实个人出发,以个人如何自由全面发展为中心线索,以唯物史观作为理论基础,在个人劳动能力和社会关系不断发展过程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12]3、人类实践—改变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对人的统治的不合理世界—形成人类合理生存方式及健康发展方式—人的自由解放。许鲁洲教授认为马克思人学是实践生成的人类学,把人类的合理生存和健康发展作为人学的中心线索。他深切关注现代人的生存境遇和命运问题,看到现实异化的生存与合理生存的矛盾,以当代人类社会实践为根据,由异化生存方式到合理生存方式,逐步摆脱权力压制、资本剥削,最终达到人类的自由解放。[13]4、劳动的异化—私有制、分工—人的异化—人客观的历史实践—扬弃异化、共产主义运动—完整的人生成。庞世伟以完整的人生成为主线,考察了奴隶制、封建制、现代社会下的异化劳动,分工的本质是异化劳动异化为私有财产的本质,私有制和分工造成人片面发展,于是需要客观历史的实践生成过程,扬弃异化的共产主义运动中,人的类本质、社会本质、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获得完整的人生成。[14]5、个人、群体、人类的存在根据、方式—生成过程、规律—全面的发展—自由解放。武天林教授认为马克思人学是实践生成论人学,以人类全体、社会群体、个体作为马克思人学考察对象,分别讨论它们的存在方式、本质、生成条件、规律、全面发展路径及自由解放。[15]6、对理性形而上学和资本原则的批判中阐发马克思人学。张琳琳认为:马克思批判了西方传统理性人学对感性现实的人及其感性实践活动的遗忘,导致抽象的理性精神对人的统治。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也纳入黑格尔哲学批判中,费尔巴哈只是对黑格尔哲学简单的唯物主义颠倒,把人抽象理解为类本质直观的自然人。马克思考察了人类在历史发展中三个阶段状况,马克思认为当代境遇中理性形而上学与资本逻辑相勾结,导致个人的理性与他人、社会的理性相矛盾,物的关系变成人的关系,物对人的统治,束缚人个性的发展,找到了颠覆理性形而上学和推翻资本逻辑的统治之路,那就是回到感性生活和感性实践活动中来,消灭社会分工和异化劳动,共产主义运动中生成完整个人。[16]
新世纪以来,国内学者对马克思人学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马克思人学基本理论和逻辑架构方面出现较多新阐释、新观点,这有利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创新,为解决当代人的生存困境提供新的理念和方法,充分挖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调动人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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