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志勇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音乐学院 400000)
浅谈动画音乐的特性
闵志勇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音乐学院 400000)
动画音乐是一种音画结合的典型的视听语言,它具有一般音乐的共通特性,但动画音乐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其创作既不同于一般音乐创作,也不同于一般的电影配乐,它在构思、旋律、节奏、曲式和配器的已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具有创作视觉化、制作音响化、传播商品化等特点,成为一种新的音乐类型。
动画;动画音乐;动画配乐
动画比一般意义上的电影具有更强烈的假定性和想象力,可以给动画导演和设计师更大的发展空间。动画音乐是一种音画结合的典型的视听语言,它具有一般音乐的共通特性,即通过旋律、节奏、和声等来塑造艺术形象并表达情感;但动画音乐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其创作既不同于一般音乐创作,也不同于一般的电影配乐,它必须符合影视动画自身的语法和观念,通过音画结合更加突出动画特性。比如旋律要从把握动画人物的形象,节奏要与画面人物的动作同步,选择乐器的音色一定要适合人物性格特征。由此可见,动画音乐是一种新的审美创造。
动画音乐则是动画艺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塑造形象、刻画心理、渲染剧情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在构思、旋律、节奏、曲式和配器的已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可以归结为创作视觉化、制作音响化、传播商品化几个要点。
动画影片是由一帧帧独立静止的画面组合而成,在时间线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音乐却是连贯的。当音乐与画面都以特定的时间同时展开的时候(如每秒24帧),把一些原本分散的镜头组合成一个视觉整体。动画才真正“动”起来。这就是音画同步的配乐原则,即所谓的“米老鼠式编曲方式(Mickey--Mousing)”。
动画音乐出现不是凭空而来,音乐的含义可以从可视的画面中找到根据,动画的配乐创意和构思必须依据动画剧本的故事和导演的风格为基础,最后则以视觉化的形态呈现出来。音画同步即动画音乐的要素如旋律、节奏要与动画的人物形象、性格和动作协调,要与画面的色彩以及镜头语言的变化协调,以及要与画面的切换有机的配合。动画片的幽默感往往来自于人物滑稽的动作,而音乐的节奏性恰好可以与滑稽动作的节奏点配合。
动画配乐还有音画对位方式,音画对位指“画面中演绎的内容与音乐所表达的情绪之间是一种对比关系,以此使音画的结合产生更加丰富的表现层面,揭示更加深刻的内涵。”比如同一故事内容或形象,画面节奏欢快而音乐悠长所产生的对比,有助于加强画面结构的作用;或者画面为不同的形象,而且画面形象与音乐的情绪成强烈的对立关系。
音画的结合可以推动剧情发展,传递并延伸情绪而起到连贯作用和加强蒙太奇间组接的作用。而且,在音画同步的过程中,观众受到听觉与视觉的刺激,引起了强烈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体验。动画音乐的视觉化使音响、画面、情感产生的“联觉同构”,这样的动画配乐才能使听觉形象和画面的视觉形象完美结合。
所谓音乐音响化即设计师们对动画这个庞大的视听系统进行声音剪辑处理时,从整体出发对声音元素进行更为优化的配置。毋宁质疑,语言、音乐、音响是组成电影声音的三个基本元素,那么音乐在这个庞大的视听系统中已不再是单纯的听觉艺术,而是被重新定义为听觉元素。因此,动画声音制作的设计师对音乐这一元素要进行音响化的处理:不断地挖掘各种乐器的表现力,甚至使用各种“噪音”增加特殊效果;利用语言、音乐、音响在音高、音色、节奏以及力度上的相似性,使其互为模仿、相互转化,使不同元素之间尽可能地碰撞出幽默效果的火花来,从而达到更生动地完成叙事任务。设计师们对动画音乐进行声音处理时,不仅考虑音画同步关系,而且还考虑音画关系的多样化,体现在对音乐蒙太奇手法的使用上。“音乐蒙太奇……的具体涵义是,当一组镜头是用音乐来组接时,音乐不仅成为连接这些镜头的纽带,同时赋予这组镜头以镜头之外的涵义。”
因此,随着录音技术和器乐、配器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多音轨录音技术的提高和MIDI电子合成器的应用,动画音乐制作和剪辑工艺越来越复杂,动画配乐呈现音响化的趋势。例如美国动画片《猫和老鼠》的配乐运用了古典音乐元素并挖掘各种乐器独特的表现力,其音乐具有典型的音响化特征。由于动画片是虚拟的画面,所以音效非常重要,在没有电子音效制作方法以前,许多音效无法完成。自从电子合成器应用到电影或音乐制作中以来,动画音乐音响化趋势尤其明显。电子合成器可以轻松地改变声音的频率、振幅,通过各种混缩、叠加等工艺手段,可以制作各种各样的色彩的声音,例如在动画片《哪吒传奇》中,采用电子合成技术使动画片中音乐配以夸张和渲染的声音效果,赋予观众神秘、新鲜、时尚的感觉,生动地表现了动画的效果。
一部完美的动画作品离不开音乐的烘托与诠释,而动画音乐作的传媒技术的发展和传媒体制的转型发生了复杂的转变,同时也受复杂商业形态控制的,且成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赢利的文化商品。
音乐商品承载的是音乐艺术,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精神产品,具有“价值”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动画音乐从作曲到制作过程中,如唱片的录音、音乐的创作都消耗了音乐工作者的劳动时间而具有了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对消费者来说,动画音乐同样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它不仅仅具有娱乐消遣作用,还具有陶冶情操、抚慰心理和审美愉悦的作用。音乐的物化与商业包装结合,动画音乐具有交换获利的商业价值。伴随着唱片工业的发展以及动画音乐制作的产业化转型,动画音乐实行“外包”的业务形式,即动画音乐产品以商品形式被公司买进,又以对影视的直接播放和各种形式的动画衍生品如原声光碟和数字音乐等多种形式的商品销售,动画音乐的传播在“售”与“购”之间进行流通,这说明传播的音乐信息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
动画音乐成为大众文化娱乐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具有了强烈的商业化气息。从题材、内容和风格方面来看,音乐创作的题材多样化,扩大了它的接受群体,音乐创作的内容出现了多元化格局,强调流行音乐的大众性特点,增加了许多抒情性功能,强调了娱乐性。由于动画音乐摆脱了过去那种仅仅具有描述性功能的配乐,而且有意地弱化了过去“主旋律”的意识形态,而且动画音乐的传播还必须经过商业化的“包装”,即通过大众明星制造传播的“领袖”,使之凝聚成一个社会舆论的焦点,迎合了大众的社会心理的呼应与共鸣,扩大传播的范围和力度。
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动画音乐传播新的革命,数字化技术为动画音乐的商业化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动画音乐的数字化制作和销售,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接受和消费习惯,而且更有效地扩展了音乐的传播范围并提高了传播速度,增加了更多赢利地可能性。
[1]刘书亮.电影艺术与技术[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85.
[2]曾田力.影视剧音乐艺术[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3]吴文瀚.浅谈文化工业时代的音乐商品化批判,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6(05).
闵志勇,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音乐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音乐教育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