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职业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3-13 18:06喻靖文
科教导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职业性

摘 要 在高职教育的课程开发中,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基础课程如何实现职业性一直是困扰高职教师的一个难题。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职业性方面存在的四个问题,并从课程培养目标、课程内容的选取、课程的实施及课程的考评等四个方面着手开发和改革以凸显和实现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职业性。

关键词 高职经管类专业 经济法课程 职业性 凸显和实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1.019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conomic Law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U Jingwen

(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 Xiaogan, Hubei 432000)

Abstract In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ow to realize the professional courses, especially the basic course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for the teacher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our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major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the occupation of the occup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o highlight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fessional economic law course in four aspects of training objectives, curriculum content and curriculum from the selection, implementation and curriculum evaluation etc..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pecialty; economics law course; professional; highlight and realize

職业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特性,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是让学生在校期间初步学会如何工作并为其职业发展奠定基础,这种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课程要能将学生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因此,高职教育的课程的设置、开发和建设彰显其职业性已然成为高职教育界普遍关注和研究的课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有些专业教学标准还将经济法课程定位为文化基础课),其职业性远没能充分体现,这使得该课程在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经管类专门人才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1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职业性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主要讲述与企业经济管理相关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以培养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既懂经济又会管理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然而,在高职教育中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开发和改革如火如荼的如今,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科课程特征依然明显,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及课程考核等都没有或缺少专业职业针对性,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课程仍然带有明显的学科课程特征,缺乏职业的针对性。高职经管类专业涵盖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不同的专业面向的职业及其岗位不同,自然对法律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不同,但是在目前许多学校这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学习内容基本相同或差别不大,企业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等面面俱到,过分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知识的完整性,与职业教育课程定向性的要求相距甚远;课程内容理论性较强,与职业教育课程的应用性要求相距甚远;而且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具有明显的独立性,造成和加深了与专业课程的分离,不能较好地服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与职业教育课程整体性的要求相距甚远。

(2)课程培养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些脱离,职业能力培养明显不足。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课程特别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职业性开发和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经济法课程开发却明显滞后,绝大多数高职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仍主要为专业学习提供基础性服务,即注重经济法律知识的传授,没有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培养目标,更不可能针对专业所面向的经济管理相应岗位去进行专业职业技能的培养。

(3)课程实施者教师没有企业经济管理相应的职业经历,教学中很难针对职业岗位工作进行有效的工学结合。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已被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认同和接受,近几年,高职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和教材开发中对工学结合进行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教师大多由“两课”教师兼任或直接由高校毕业到学校任教,没有企业经济管理相应的职业工作经历,不了解经管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到底需要和具备哪些经济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即使有些实践教学那也只是案例分析等,而针对职业岗位任务的工学结合的“做”则几乎完全没有。

(4)在课程评价上,无论是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还是评价方式都没能体现职业性。目前,高职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价主体仍然是校内任课教师,尽管有些加入了学生小组评价或学生互评,但没有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考核内容仍以知识考核为主,尽管有学习过程性考核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如平时考勤、作业、案例分析、模拟演示、课程结业小论文等,但该“过程”并非“工作过程”,该“应用”并非是基于“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应用。这种无职业性的课程考核评价不利于职业人才的培養。

2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职业性开发对策

2.1 课程培养目标应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职业能力本位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鲜明的职业性特征决定了专业课程设置应始终围绕专业培养对象的职业能力这一主题,将课程培养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单纯追求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学生经济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法律素质和经管类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岗位能力和专业技能,使学生能胜任企业经济管理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具有终身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我校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主要面向武汉城市圈中小型制造和服务企业,培养从事企业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掌握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能胜任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领域的基层管理岗位(或岗位群)工作,具有终身发展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该专业所面向的工作岗位是中小型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领域的基层管理岗位(或岗位群),基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应的就业岗位,其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应该是服务于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领域的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经济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使经济法课程成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定位于培养学生懂得一定的经济法律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专业基础课程。

2.2 课程内容的选取应遵循职业成长规律原则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课程不仅仅是要反映企业岗位工作需要,而且还要遵循学习规律、人的职业成长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律。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的选取:首先要提供职业入门教育,即让学生学习本职业(专业)的基本工作内容,了解职业轮廓,完成从专业选择向职业工作过渡并初步建立职业认同感。如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就以完成市场营销工作内容为主线选取:(1)熟悉营销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内容;(2)促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3)完成产品销售中的合同事务的法律,如合同法等内容;(4)维护市场营销秩序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内容;(5)了解营销企业产品销售的税收缴纳的法律,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其次,课程内容的选取还要提供职业关联性教育,即让学生对工作系统、综合性任务和复杂工作建立整体认识,这样,市场营销工作人员还要了解营销主体即公司企业的运营管理,还要懂得在营销工作中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防止对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侵害以及经济活动中纠纷的处理等复杂性工作,因此,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除了选取上述内容外,还要选取公司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律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以满足学生在职业情景中完成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再次,课程内容的选取还要满足职业资格证的获取的需要和创业的需要。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决定其课程还必须帮助学生获取职业入门的资格证和职业发展资格证,如会计专业学生要想从事会计工作,必须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而经济法课程是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除此之外,会计专业学生要想获取初级会计师以及之后获取中级会计师等,经济法课程都是其考试的重要内容。另外,创业教育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毕业后创业涉及到如何设立公司或企业?如何对公司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如何开展员工招聘及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如何与其他企业开展经济业务联系?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等,要满足以上创业需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可选取公司企业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应法律法规。

2.3 课程的实施应遵循工学结合原则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于完成职业实际工作任务而选取的教学内容要满足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其课程实施必须实行工学结合,即由教师和企业相应管理岗位优秀工作人员共同基于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来组织教学,在做中学、在做中教,以培养学生在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中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如企业营销管理岗位经常要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等等,都要求学生既需要相应的法律知识,又需要相应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才能较好地完成上述工作,这是仅仅靠学校教师特别是缺乏经管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是无法完成相应教学任务的。

2.4 要构建实践性、职业性的课程考评体系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还仍然以知识性、理论性考核为主,与岗位工作任务无关。要使经济法课程真正在经管专业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中发挥作用,课程的考核也必须在实践性、职业性上下功夫。即考核内容要与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即“做”的内容紧密联系。法律知识只是一种工具,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即“做”,所以课程考核的主体应该包括学校教师和企业相应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 结束语

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高职教育课程也必须具有职业性。高等职业教育中,不管是专业技能课程,还是专业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都要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于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因此,凸显和实现课程的职业性是高职教育课程开发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4B3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徐国庆.学科课程、任务本位课程与项目课程[J].职教论坛,2008(20):4-15.

[2] 李丽洁.美国营利性大学的职业性课程[J].国外职业教育,2011(1):44-46.

[3] 喻靖文.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职业能力培养的探索[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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