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加进
(淮阴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论《尚书》的治吏思想
耿加进
(淮阴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尚书》作为一部政治教科书,在官员选任、为官之道、勤廉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至今依然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思想,可资现代吏治借鉴。在官员选任方面,主张选贤任能。在为官之道方面,主张敬畏天命和民意、加强官德修炼。对腐败现象及其严重后果,更是有深刻揭示,主张通过考绩、巡视、相互规劝、制官刑等措施对官员进行监督和制约。
尚书;任贤;天命;考绩
《尚书》是中国现存最为古老的历史文献,是备受后世推崇的儒家经典,据说经孔子之手删订而成,故诸篇之价值理念基本一致。从内容上看,“它其实就是一部王室档案的选编”,主要是一些君臣之间关于政治的讨论,“君臣们的言行虽然指涉甚广,内容宏富,但几乎都聚焦于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政治——政之道与治之术”[1]自序,故司马迁谓之“长于政”[2]3297。政治的核心就是治吏,作为政治教科书的《尚书》包涵着丰富而深刻的吏治思想。
《尚书》认识到,治理的成败与官员有着密切的关系。《说命中》:“惟治乱在庶官。”政事都是由官员来处理的,官员就代表政府,老百姓对政治的判断主要基于官员的表现,因此,《尚书》特别强调官员选任对于政治的重要意义。皋陶在与禹帝商讨如何治国理政时指出,国家治理就抓两件事,一是“知人”,二是“安民”。知人是为了用人,惟知人,方能用人,故禹说:“知人则哲,能官人。”[3]145“哲”者,智也。禹给予知人者以“哲”的评价,说明知人不是件容易的事。治理天下最重要的任务是选拔贤才,使“俊杰在位”[4]226。惟俊杰在位,才能安民。安民乃政治之终极目的,皋陶和禹认识到,要达安民之目的,惟有实施贤人政治。《旅獒》:“所宝惟贤,则迩人安。”[3]489这一思想后来成了儒家的共识,孔子在答仲弓之问“政”时,提出的第一条就是“举贤才”[5]328;孟子认为,理想的政治就是“俊杰在位”。蔡沈在《书集传》中引杨氏语说:“非知人而能安民者,未之有也。”[3]29
下面我们以《尧典》和《舜典》(今文《舜典》合于《尧典》)为中心,看看《尚书》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一些基本遵循。
第一,“建官惟贤”。这是选人用人的第一原则。《武成》:“建官惟贤。”[3]438贤者,有德之称。选用官员,首重其德。《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3]323任用官员既要重其德,也要重其才,但以德为先。“左右”,指君主左右之辅弼大臣。这些大臣上对君主负责,下对老百姓负责,关系甚大,故其选用尤要慎重,在德行方面的要求“非贤才之称可尽”[3]95。《尧典》里讲了四个尧帝选人用人的案例,从这四个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出《尚书》选人用人的价值取向。第一个案例是,尧请诸臣向他推荐顺时为治之人。大臣放齐以丹朱之开通明达而荐之,而尧认为,丹朱这个人不可重用,因为他有“嚚讼”的缺点。所谓“嚚讼”,就是言语不实,好争辩。丹朱应该是有才华的,否则放齐不会推荐。但对于主管历法这样重要的岗位,没有崇高的德行是难以服人的。第二个案例是,尧请大家推荐能够协助其处理政事的人。欢兜因共工组织能力比较强,能够聚众力而成其事而向尧推荐。从能力方面看,共工显然是适合这个职位的,这也是欢兜向尧推荐的原因。但尧指出,共工这个人言行不一,善于伪装自己。可见,德较之于能,是尧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三个案例是,任命一个治水官员。治水的专业性更强,尤其需要专家型人才。在这个问题上,大家的意见比较一致,都推荐鲧,因为鲧是治水方面的专家。但出人意料的是,尧帝并不同意让鲧去治水,不同意不是怀疑鲧的专业水平,而是因为鲧的道德缺陷:“方命圮族”。“方命”,《书集传》:“方命者,逆命而不行也。盖鲧之为人悻戾,自用不从上令也。圮,败族类也。言与众不和,伤人害物,鲧之不可用者以此也。”[3]6治水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多方面力量共同为之,一个连上面的意见都听不进去的独断专行之人,是不可能胜任的。最后一个案例是,舜被推荐成为帝位继承人。理由是,舜有孝行,能在恶劣的家庭环境中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显然,这是儒家的理想,即齐家是治国、平天下之前提,家齐而后国治、而后天下平。但从这四个案例可以看出德在人才选用上的优先地位。
其次,“任事惟能”。强调德的优先性,并不否认“能”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性。当官在安民,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民以食为天,没有执政养民的能力,成不了好官员。因此,《武成》说:“任事惟能。”[3]438《说命中》说:“官不及私妮,惟其能。”[3]371欢兜推荐共工,是因为共工有很强的组织能力。诸臣推荐鲧,是因为鲧有治水之才。让禹来总理政事(“宅百揆”),是因为其在治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杰出才华。治水是工程浩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除了需要科学知识外,更需要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否则难成其功。推荐禹来“宅百揆”,不仅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治水知识,而更多地是因为其在治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组织协调的能力。舜对禹说:“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3]132这里的“贤”,不仅指其德,也当是对其能力的充分肯定。尽管能力也是官员考察的重要内容,但《尚书》并不主张依据能力或功劳之大小来授予官职,而是要求德才兼备,并以德为先。《仲虺之诰》:“德懋懋官,功懋懋赏。”[3]292德是授予官职的主要依据,而功则是赏赐的依据,这个赏显然不包括赏官在内。此外,《尚书》根据人之才能来授予相应的职位。如,禹是治水专家,任其为司空,负责平治水土;弃是农业专家,任其主管农政;契是礼仪专家,任其为司徒;皋陶是法律专家,则让其主管司法工作。
第三,“议事以制”。《周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3]708没有制度的保证,政治就会陷入迷乱。在用人方面也一样,如果没有好的议事制度,就很难保证选出优秀的人才来。在《尧典》中,我们看到了尧与诸臣选用官员的生动场景,大家都能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氛围十分和谐,作为最高领导人的尧虽然可能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其在讨论的过程中,给我们的印象也就是一个重要参与者,最终的结果实际上是由集体作出的。这样的议事方式,必有制度上的保证,不可能完全依赖于君主的德行。放齐推荐丹朱时,尧指出了丹朱不能委以重任的一个道德上的理由。欢兜推荐共工,尧也指出了共工的道德缺陷。尧发表的这些意见,只是他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集体裁决。虽然最终的结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从第三个案例我们可以推测,最后的决定一定是集体作出的。当然,虽然意见是集体作出的,但也要作为最高领导人的尧最后拍板。第三个案例就明显地表现出了较为充分的民主色彩。虽然大家在治水官员人选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比较一致,但尧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他认为鲧的人品有问题,不能胜任这个工作。而让我们惊讶的是,在尧发表意见后,讨论并未终止,四岳并没有因为尧的意见而改变自己的意见,而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最后,我们看到,尧同意让鲧担任治水官员。这个结果,可以说明,当时确实没有更合适的人选,要不然,尧可以推出一个来。但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这个结果可能是当时的议事规则决定的,即少数服从多数,尧虽然是最高领导人,在民主议事中他也只有一票。最后一个案例与前三个都不同。前几个,尧都是在大家发表意见后才讲话的,而第四个不同,尧先发表了意见,即让四岳作为帝位继承人。这一次,民主的力量再次彰显,诸臣一致选荐舜而实际上否定了尧的建议。尧对舜只是有所耳闻而已,但在多数人面前,也惟有服从。如果没有制度的保证,这样的议事过程和结果是很难相像的。
第四,“试可乃已”。推选出来的人才能否胜任其职位,还要通过考察来予以确认。尧并不赞同鲧出任治水官员,但在四岳等众臣的坚持下,还是决定用鲧。四岳说:“异哉!试可乃已。”[3]52通过四岳的语气看,试用应该是人才使用的一个基本原则。当然不是什么人都能获得试用机会的,必是经过考察而加以慎重选择的结果。鲧在治水方面应该有较为显著的成绩,否则众臣不会意见如此一致。尧对鲧的否定,也不在其才能,而在其德行。在尧看来,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德行是最为重要的,没有好的德行,才能也难以发挥,况乎治水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呢。从大家的意见如此一致以及尧没有提出其他人选来看,当时的治水人才是极其馈乏的,这也是尧勉强同意试用鲧这么一个德行有严重缺陷的人的重要原因。有才少德之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得到任用的,但在用人之际,也是可以考虑的,这也体现了人才使用的灵活性。鲧并没有得到一致认可,固然要试用;但即使意见高度一致,也要试用。如舜,诸臣意见一致,尧也没有提出异议,但“试用”这一关还是要过。
说《尚书》是一部讲为官之道的书,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尚书》中有君主的训辞,也有大臣的告诫,无论是上对下,还是下对上,无外乎是讲君如何做一个君,臣如何做一个臣。
第一,“钦崇天道”。不管是君主,还是协助君主治理天下的各级官员,都要对自己作为君主或官员的意义有深刻的认识,惟其如此,方能产生敬畏感而不敢稍有懈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泰誓上》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3]404天有佑民之德,但又不能实现对民的直接治理,故立君、师而治之。也就是说,君、师的职位是天之所赋。《尚书》强调君、师是天之所立,一方面,突出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暗含权力移易的可能性,权力既然能够被赋予,也就能够被剥夺。因此,《尚书》反复告诫君主和各级官员要“慎乃在位”[3]165、“慎乃司”[3]713,敬畏自己的职位。职位乃天之所授,天有天的意志,天有天的运行规律,惟有尊重天意,遵循天道,方能永保天之所命。故《仲虺之诰》说:“钦崇天道,永保天命。”[3]295
《尚书》指出,天命实际上是以民意为转移的,对天命的敬畏应该表现为对民意的敬畏。上天设立君、师,意在佑民。君、师不能佑民,则失天意而遭天罚。“春江水暖鸭先知”,君、师是否尽到佑民的职责,老百姓最清楚,并通过言行表现出来。夏桀伤民害众,故民有“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之咒。《太甲中》:“先王子惠困穷,民服厥命,罔有不悦。”[3]315有惠于困穷,民就会有心悦诚服的反应。民意就是天意。《泰誓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3]412谁得到老百姓的拥挤和支持,天命就向谁转移;反之,如果老百姓不满意,天就致其罚,使其丧天命。《蔡仲之命》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3]662天命之转移以民心之所向为根据,得民心者得天命,失民心者失天命。因此,《五子之歌》说:“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人上者,奈何不敬?”[3]264民乃国之根本,有民才有国,没有民,国也就不存在了。因此,真正可畏者,民也。商纣王之所以在灭亡之前发出“我生不有命在天”之叹,就是因为没有看到民意与天命的关系。君主失去民心,就失去了为君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普通人而已,故《尚书》称商纣王为“独夫受”,孟子谓之“一夫”。是以《太甲下》告诫统治者:“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3]318
第二,“钦乃攸司”。就人性而言,人总是易于懈怠逸欲,畏难苟安。但作为君主或官员,必须克服这些人性的弱点,才能担起安民之责。《大禹谟》说:“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3]123艰,难也。“艰”是对其所居之位的敬畏感。因为对自己所居之位、应为之事,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知其不易,故谓之“艰”。从根本上说,君和各级官员的职责就是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泰誓上》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3]406天永远站在老百姓这一头,对那些不称职的君主或官员,天会根据民意予以惩罚。因此,对于以君主为核心的管理层来说,惟有“慎所司”,才可能“永保天命”。舜对禹说:“慎乃在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3]133“慎乃在位”,就是指,在其位谋其事,常存敬畏之心。“四海困穷”,说明管理层失职,其结果必然是“天禄永终”。官员占着职位而不为其事,《五子之歌》所谓“尸位”[3]262,而这样的官员则被称为“尸官”。
《尚书》多以“钦”、“敬”等词来告诫官员敬其所司,慎行其事。《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3]38羲氏与和氏是负责历法的官员。“钦”,敬也。由于历法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尧以“钦”“敬”要求羲、和二氏惧其所司,慎行其事。在确定由鲧来担任治水官员后,尧以“钦哉”诫之。舜在任命契为司徒后,提出了“敬敷五教,在宽”[3]100的要求。《书集传》:“敬,敬其事也。圣贤之于事,虽无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6]15舜对与其共治天下的二十二人提出的总要求是“钦哉”。《书集传》:“使之各敬其职,以相天事也。”[6]18《尚书》中其他地方言“钦”者,也多是就敬其事而为言。
《尚书》中举了若干慎其所司的典范。如禹,“克勤于邦,克俭于家”[3]132,故“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3]126-127。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3]630。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不敢荒宁”[3]631。祖甲,“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3]632。周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3]634。
又举了若干因失职而致天罚的例子。如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3]262。夏桀,“昏德,民坠涂炭”[3]291,为成汤放于南巢。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3]402,为武王伐而亡。以上都是君主因失职致天讨。《尚书》中也有臣下失职而被征的事,如羲和因“废厥职,酒荒于厥邑”[3]269,而被胤王奉仲康之命所征伐。
第三,“慎厥身修”。《尚书》主张依德授官,论功行赏。有功劳给予物质上的赏赐,但不授予官职,官职一般只授予有德之人。而且,职务的大小与德之多寡有关。《皋陶谟》列出了九种德,分别是“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和“强而义”。皋陶认为,如果能做到其中的三德,就可以做卿大夫;做到六德,就可以做诸侯了。《尚书》的政治理想是“俊乂在官”[3]149、“野无遗贤”[3]123,即有德之人都能得到任用。
《尚书》言德,必落于事、显于行上。《皋陶谟》说:“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3]146《书集传》:“载,行。采,事也。”[6]29意思是,说某人有德,必言其做了某事。而儒家所谓的“德”是一种本体性存在,而不同于一般所谓的“行”。孔子说:“天生德于予。”[5]184德既是天之所赋,则其在见于行之前就存在。而《尚书》是结合行来言德的,对有德之君的称赞,必言其行事,在行事中见其德,如称舜之德,则言其有孝行;称禹之德,则言其功。若无德,则言其败绩,如上述太康、夏桀、商受等之所为。
对于君主和官员来说,是否有其德,就看其能否尽其职。尽职,就是有德;否则,就是无德。《五子之歌》说太康“灭厥德”,是因为其“尸位”,即占着君主的位子却没有尽到为民之责。《召诰》中,周公在教育成王时指出,夏、商之所以最后丧失了天命,就是因为“不敬厥德”,没有尽到佑民之责。想为老百姓办事,这是善意;肯为老百姓办事,这是善行;仅有这两点还不够,还要能为老百姓办事;三点都具备了,才能尽其职。《大禹谟》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3]126官员之德要落实到养民上,民得其养则谓其尽职,谓其有德;反之,则不能谓其尽职、有德。在物质极其匮乏的时代,生存乃老百姓的第一需要,因此,养民乃官员之第一要务。即使在现时代,改善民生也依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为官者作为一个人,有其私德,而作为一个官,则有其公德,其私德与公德之间是有重要联系的。有私德,一般也有公德;反之,私德败坏,也难有公德。比如禹,既有“克俭于家”的私德,也有“克勤于邦”的公德。而太康“盘游无度”,一次到洛水之南去打猎,竟然“十旬弗反”,显然其私德问题已严重影响其公德,故《五子之歌》言其“以逸豫灭厥德”。因为私德对公德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因此,《尚书》特别重视官员私德的培养。《尧典》曰“克明俊德”,《皋陶谟》曰“慎厥身修”,《太甲中》曰“修厥身”,只有私德修好了,才能自身而家、而国、而天下。
人都是有欲望的,作为以养民为天职的君主和各级官员,如果纵其所欲,不加克制,就可能导致各种问题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尚书》告诫官员,要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尚书》对官员在从政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后果所作的深刻揭示,对今天的从政者依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在《大禹谟》中,禹对为政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有这样的揭示:“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3]125意思是,顺道则吉,逆道则凶,有什么样的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就犹如形之于影、声之于响。伯益对禹的思想作了发挥:“戒哉,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任贤勿贰,去邪勿疑。疑谋勿成,百志惟熙。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无怠无荒,四夷来王。”[3]125这些告诫虽是防患于未然,但必是基于对人性的清晰洞察和对官场生态的深刻了解。
第一,“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书集传》:“儆,与‘警’同。”[6]21这是对从政者提出的总要求,告诫他们要时刻警觉,不失法度。“儆戒”指内心处于一种戒备状态,也就是《大学》所谓“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心易受物欲的遮蔽而不显,儆戒就是对心保持警觉状态,使物欲之私不能侵。官员由于地位和身份的特殊性,其心更是经常受到考验,如不能自觉抵制物欲之私的侵袭,就会犯错误,甚至产生腐败。
第二,“罔游于逸,罔淫于乐”。这是作风方面的告诫。“天生民有欲”,逸乐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无度”,就会成为恶行。官员犯错误,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严谨开始的。《尚书》对逸乐之危害有最为深刻的认识。《五子之歌》:“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3]265色荒,指耽于女色。禽荒,指耽于游畋。甘酒,指嗜酒。嗜音,指沉迷于歌舞之中。峻宇,指建造高大的楼宇。雕墙,指装饰豪华。《尚书》指出,这几种腐朽的生活方式,君主只要沾上一种,就会亡其国。这是基于对历史的深刻认识而得出的结论。
逸乐之为祸是在不知不觉中产生的。《皋陶谟》:“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见。”[3]151逸欲之心如果不在其萌发时加以警惕,待其渐成习惯后就会酿成祸端。《书集传》:“盖祸患之几藏于细微,而非常人之所豫见,及其著也,则虽智者不能善其后。故圣人于几,则兢业克以图之。”[6]30而其根源是不知创业之难、稼穑之艰,因此,开展历史教育是抵制逸乐之祸的重要方法。周公正是通过历史来教育成王的,其在《无逸》中指出,“君子所其无逸”,大概意思是,君子是没有资格贪图享乐的。然后,举出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教育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他指出,殷之中宗、高宗、祖甲以及周之文王,都是勤于治国、不敢逸豫而享国长久的典型,而殷王受则是因生活糜烂而亡国的典型。
《泰誓》对商王受之无德作了无情揭露。《泰誓上》:“惟宫室、榭、陂波、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3]402这是指出其生活奢靡,而其奢靡的生活是靠万民之艰辛来维持的。《泰誓中》:“淫酗肆虐,臣下化之。”[3]408指其酗酒成性,肆意妄为,导致整体统治集团腐化堕落,“秽德彰闻”。《泰誓下》:“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3]416这是指其宠幸妲己事。商纣王终因生活糜烂,残害百姓而成一“独夫”。
《尚书》对酒之为害认识最深。殷王因酒败德,羲和因酒失职。《酒诰》极言嗜酒之害:“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3]549意思是,上天降下威严,我们的人民因大乱而失掉了他们的德行,这无非是喝酒造成的过愆;再有大大小小的国家的丧亡,也无非是喝酒造成的罪恶。[7]1414民因酒而丧德,君因酒而丧邦,可见酒之为祸之甚。
第三,“任贤勿贰,去邪勿疑”。这是用人方面的告诫。能不能选出贤人来,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选人者的素质,二是选人过程的科学性。《尚书》在用人方面,特别重视官长的选任,“其长既贤,则其所举用无不贤者矣”[6]217。《尚书》有《立政》篇,“《立政》之‘政’与‘正’同。在先秦文献及金文中‘正’为官长之职,‘立正’就是建立官长。”[7]1661蔡沈《书集传》引吴氏说:“此书戒成王以任用贤才之道,而其旨意,则又上戒成王专择百官、有司之长。”[6]217《立政》指出,官长不能用奸滑之人:“国则罔有立政憸人。”[3]697憸人,指奸邪之小人。现在官场上的塌方式腐败,与官长所用非人有着密切的关系。贤人难免人妒,戒之“勿贰”是要其不为小人所左右。而憸人多为朋比,戒之“勿疑”指要看清小人真相而坚决去之。
第四,“疑谋勿成,百志惟熙”。这是在决策方面的要求。为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做决策。而官员由于其地位的原因,容易犯独断专行、自以为是的错误,是以《尚书》有此戒。“疑谋”,指有疑问的谋略。谋略如有重要疑问,不能强行采用,要广集众智。《大禹谟》下文有进一步的表达:“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3]132谋略有疑固不能用,但在广泛征求意见时,也要善于辨识言之优劣,择善而从。鲧失败的原因就在此。鲧治水九年未成,但《尚书》并没有言其失败之原因。而我们认为,“方命圮族”这个弱点就足以致其败。《书集传》:“方命者,逆命而不行也。盖鲧之为人悻戾,自用不从上令也。”[6]6治水工程浩大,非一人之智所能谋,鲧狂妄至连上面的命令都听而不闻,况乎一般人呢,独断如此焉有成功之理?
第五,“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干,求也。“干百姓之誉”,指追求百姓的赞誉。求老百姓的赞誉,要么为名,要么为利,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利。其所为要么迎合老百姓,要么欺骗老百姓,总之,不是真正地为了老百姓。另一种情况是,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来成就自己的利益。这两种情况都是私欲胜公心,终将遭到老百姓的唾弃。
《伊训》认为,吏治应从整顿“三风”入手。“三风”,即巫风、淫风和乱风。巫风表现为:“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淫风表现为:“殉于货色”、“恒于游畋。乱风表现为: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合而言之,即所谓“三风十愆”。《伊训》指出,此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3]305。“三风”的前两风,上文已作了较多的论述,不再赘论,再就“乱风”作一点解释。“乱风”虽汲四目,实是两件事,一是思想问题,二是用人问题。
其一,“侮圣言”。这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圣言,即圣人之言,代表着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判断。“侮圣言”,就是指对圣人之言毫无敬畏心,妄加评议,制造思想上的混乱。而对一个国家来说,最大的危害就是思想上的混乱。因此,《伊训》把“侮圣言”放在“乱风”之首,以见其为祸之甚。
其二,“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这里指出了在用人方面的三种错误行为。“逆忠直”指不用忠直人;“远耆德”,指远离有德之长者;“比顽童”,指亲近既没有治国经验、也没有德行的顽劣青年人。如此用人,焉有不乱之理?
《吕刑》则指出了影响司法公正的“五过之疵”,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刘起釪在《尚书校释译论》中作了解释:“一是‘官’,利用权位挟势以凌下,不公正审判;二是‘反’,不顾案情,有意任情以抗上,破坏正常的审判;三是‘内’,治狱官吏听信内亲妻室说情,以改变审判(即后世俗语所谓的裙带风、枕头状);四是‘货’,即贪赃枉法;五是‘来’,私情来干请、请托,以乱审判。”[7]2080司法公正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若不公,将伤及民心。
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就可能被滥用。《尚书》在官员管理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办法和措施,择其要言之:
第一,“三载考绩”。“考绩”,就是对官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3]110三年考核一次,一共三次,然后根据三次考核的情况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这个制度的设计,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政治智慧。以三年为考核时间,有其合理性,因为有些事情一年半载是看不出成效的,而频繁考核既无必要,条件也不允许。三年考核一次,可以起到监督、督促作用。以三次考核的结果作为官员黜陟的依据,有说服力。如果九年时间都做不出成绩来,不是思想懈怠、为官不为,就是能力不足。遗憾的是,这么好的制度在后世却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多流于形式。正如林之奇《尚书全解》所说:“众功必待于考绩而后兴,况德不如舜,臣不如禹、皋陶、稷契,则考绩之法何可废也?而后世此法虽存,徒为文具,而无实效,殊可惜也。”[8]67
第二,“五载巡守”。《舜典》中提到了“巡守”制度。《孟子·梁惠王下》:“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所守也。”[4]122《白虎通·巡狩》:“王者所以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牧也。为天下巡行守牧民也。”[9]289由此知,巡守就天子到地方视察官员履职情况。巡守每五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基本程序是,地方诸侯先向天子述职,然后天子考核其实绩,并据以赏赐(“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我们看《舜典》对舜巡守东岳的记载:“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3]82“肆觐东后”,《史记五帝本纪》作“遂见东方君长”。《书集传》释“东后”为“东方之诸侯”。舜到东岳岱宗后,除了祭祀山川,还接见了东方的君长,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政治活动,由其活动内容可知,监视地方、树立中央权威是其巡视的重点。正如刘起釪所说,“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五年一巡狩的事”[7]152,但《尚书》的巡守制度却对后世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实在的影响。汉、唐、明等朝就曾建立良好的巡视制度,不过巡视者不是皇帝,而是刺史、监察御史等官员。现在中央和各省也都建立了巡视制度,对地方官员的勤政廉政进行督查。
第三,“官师相规”。即官员之间相互监督。《胤征》:“臣人克有常宪。”[3]270常宪,指比较稳定的法律规范。臣人,即治官。治官是依法进行的。这些法规比较稳定,易于掌握,为官员相互规劝提供了条件。《胤征》篇记载,为了告诫官员相互规劝,让宣令之官手持木铎边行走边宣传法规,令官员相互规劝,慎司其职。明朝就曾采用这种方式来宣传圣谕和乡规民约。“官师相规”,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除了要求官员之间相互规劝外,还要求有技艺的百工向官长进谏:“工执艺事以谏。”这有点发动群众的意思。对那些官员或百工反映有问题的官员,在得到证实后,要给予惩罚:“其或不恭,邦有常刑。”[3]270而蔡沈认为,“不恭”是对官师和百工未尽到规谏义务者说的,不能尽此义务,就要受到常刑之罚。这是受孟子“格君心之非”思想的影响而作出的解释。
第四,“制官刑”。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官员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处。《伊训》:“制官刑,儆于有位。”[3]304“儆”,警也。“有位”,就是指有职位的官员。“官刑”,《书集传》:“官刑,官府之刑也。”[6]85所谓“官府之刑”,即适用于官府的刑法,也就是治官之法。官员因为身份、职位的原因,其违法犯罪的内容与形式有别于一般人,故需要针对这一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律条文。制作官刑的目的就在于警戒有位之人,使之自觉抵制“三风”(巫风、淫风和乱风)侵袭,并对有违法犯罪之实的官员进行惩处。因为有官刑,对官员的处罚也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胤征》:“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3]272所谓“政典”就是法律。对羲和的诛罚,有法律上的依据。
[1]喻中.风与草:喻中读《尚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司马迁.史记.第十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孔颖达.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6]蔡沈.书集传[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7]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9]林之奇.尚书全释[M].四库全书(经部第5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陈立.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4.
Thoughts on Managing Officials in Book of History
GENG Jiɑjin
(Schoo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Sciences,Huaiy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uai'an Jiangsu 223003,China)
Book of History,as a political textbook,has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ideas,which still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day on how to select officials,be a good official and build an honest,diligent government.In the election of officials,it proposes to select able and virtuous talents.In the style of being official,it suggests that officials should revere the destiny and public opinions and strengthen the official morality refinement.What’s more,it reveals the corruptive phenomena and the severe results brought by corruption in depth.In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it brings forward measures like performance appraisal,tour of inspection,mutual persuasion,system of official punishment to supervise and restrict officials.
Book of History;Select Able and Virtuous Talents;Destiny;Performance Appraisal
B221
A
1009-8666(2017)01-0093-08
10.16069/j.cnki.51-1610/g4.2017.01.015
[责任编辑:王兴全]
2016-10-25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书》治国理政思想研究”(2015SJB698);江苏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基于今文《尚书》的汉字文化研究”(14ZWB004)
耿加进(1973—),男,江苏金湖人。淮阴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先秦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