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头不避己身
——海瑞改革的特点之一

2017-03-12 09:47张艳芳
关键词:淳安海瑞淳安县

张艳芳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 264000)

海瑞(1513—1587),广东琼山(今海南省海口市)人,字汝贤,号刚峰,历仕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先后担任过南平教谕、淳安知县、兴国知县、尚宝司丞、右通政使、应天巡抚等职,是明朝著名的清官。史学界对海瑞的研究,大都集中于海瑞的清正廉洁,不与时俗同流。但是,极少有人注意到,海瑞实际上还是一个彻底的改革家。不管在何地、任何职,海瑞总是在其位谋其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并且,海瑞改革的矛头从来都是首先指向自己,这是海瑞改革的重要特点之一。本文试选取几件海瑞在任不同官职期间所做的首先指向自身的改革,以阐明此观点。

一、任南平教谕时期

嘉靖三十二年(1553),41岁的海瑞会试落第,选授福建南平县教谕,于是年十二月二十日到任。上任伊始,他即申明教约,从自身做起,革除相沿已久而于己身有利的一些旧俗。比如,教官到任,学生初次拜见,都要送教官见面礼;逢年过节,学生家长要宴请学官。这一习俗,对那些家庭富裕的学生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但对比较贫穷的学生而言,就是一项不轻的负担。海瑞在教约中强调:“盖师生分定,朝廷为诸弟子求师,不待诸弟子将敬而后求;教官为朝廷设教,不为诸子不求而不教也。诸生参见拜揖外,不许更执货物以进。凡俗例所云送节酒食馔先生者,俱不许举行。”①海瑞:《教约》,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页。县学中原来设有一项称作公堂银两的经费,主要是供像海瑞这样的教官自身花费,以及购置奉承上司、为上司歌功颂德的彩帐,这部分钱都是从学生中收取的。学生中如有人举行冠礼、婚礼,或新考入县学及得到机会补入县学者,都要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充入公堂银两。海瑞认为,学生举行冠礼、婚礼等,本身就要花费不少钱,“有力者当而助之,义也。今反科剥,其道可在!……今日以革公堂为急,帐文次之。上人有缘是怪责者,责在本职,与诸生无与也”①海瑞:《教约》,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第17页。。果断地革去了这项经费,减轻了县学生员的经济负担。

在明代,儒学教谕是不入流的小官,每月的俸禄大概仅有3石,平常年份大约能折合银一两半,很难养活一家人,因而学生馈送的礼物、宴请、公堂银两等等俸禄以外的收入,即成为十分重要、往往超过正常俸禄的经济来源。海瑞任南平教谕四年多,他知道做出这种变革,会使自己的个人收入减少,而且也可能会因此而得罪上司,影响自己的仕途,但他还是取消了这些馈送。海瑞的思想非常明确,朝廷为学校设立教官,职在为国家培养人才,教官拿国家俸禄,就要尽职尽责地教导学生,而不应该再接受学生额外的礼物和宴请。海瑞说,“学校地光明洁净”,他宁可损害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校园的洁净。他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培养出品行端正、行能卓越的高质量人才,就必须要净化校园环境,提高教师素质。设使学生在学校时,即耳闻目睹种种不正之风,浸淫于各种腐化之中,若求其入仕后廉洁奉公、洁己爱人,将是十分困难的。

二、任淳安知县时期

嘉靖三十七年(1558),因巡按、监司交章推荐,海瑞升任浙江淳安知县。自是年五月到任,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二月调任江西兴国知县,履任三年半。初到淳安,海瑞即感叹百姓的疾苦,下决心革除弊政,减轻人民负担,发展地方经济,而这次的改革也是先拿他自己开刀的。海瑞曾于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上旬写成《淳安县政事》,从中可以看出他就任淳安知县期间的各项兴革措施,而其中有多项都是针对自身的。

第一,关于知县常例。明代时,官吏的俸禄普遍较低,地方知县为正七品官,按规定每年的俸禄即法定工资是90石米,在收成正常的情况下,大约能折算成银45两左右,是相当少的。尤其是在明代中后期,江浙一带商品经济发展较快,货币白银化,一年收入四五十两银子,实在是太少了。所以,地方官员包括县丞、主簿、教官、六房书吏等辅官吏胥在内,除俸禄之外,都能拿到不菲的常例。这种所谓的常例,实际上类似于今天所说的灰色收入,是地方官吏公开收贿的办法。那个时候,上行下效,相沿已久,大家都习以为常。

海瑞就任淳安知县后,看到淳安地方百姓逃亡过半,通过调查,他认为百姓逃亡的原因是赋役过重,人民困苦不堪。而赋役过重的原因并非是因朝廷征赋太重,而是额外的加派、科敛太多。海瑞对自己要求颇高,他认为,“知县知一县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县之责”②海瑞:《淳安县政事》,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第 49、48-49 页。,要使百姓安生乐业,就必须减轻百姓负担,裁革正赋以外加在百姓头上的科敛。他在任期间,革去了知县每年常例共21项,兹列于下:

夏绢银160两,夏样绢8匹,秋粮长银20两,农桑样绢4匹,折色粮银4两,清军匠每里③里为明代地方基层组织单位,按规定一里110户。据《明一统志》,淳安县编户81里。据海瑞《淳安县政事》,编户80里。银1两(共80两),农桑绢银10两,审里甲丁田每里银1两(共80两),盐粮长银10两,直日里长初换天字下程1副外白米1石或5斗(80里皆然),审均徭每里银1两(共80两),造黄册每里银2两(共160两),经过盐每100引银1钱(每年约有5万引共银50两),住卖盐每100引银1两(每年约有7千余引共银70余两),催甲每里银1两(共80两),样漆100斤,俸米每石折银1两,柴薪马丁家火每1两收银2两,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每2刀纳银5钱、本府罚纸2刀纳银8钱、吏拨缺罚纸4刀纳银1两6钱。收各项钱粮每100两取5两。④海瑞:《淳安县政事》,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第 49、48-49 页。

上述海瑞革去的作为知县每年可以获得的21项常例中,开列出具体数目的即有银800多两,另外还有绢12匹,纱缎、样漆、白米等无定数的实物,以及收各项钱粮、柴薪、罚纸等的抽分,尤其是最后一项“收取各项钱粮每100两取5两”,这就是说从全县的夏税、秋粮、均徭等所征收的各项钱粮中抽取5%。据海瑞在《淳安县政事》中所列出的征收数字粗略统计,单此一项即不下千两。本来,这些都是相沿已久的作为知县每年都可以享有的经济收入,此前的多任知县也都心安理得地拿了,但到海瑞这儿,全部革去了。海瑞革去的这部分常例银两,大约相当于他每年法定工资的50倍左右,在当时可以购买好几处像样的房产。海瑞若是不革去这部分常例,那么,他也就不至于要等做了18年的官,才能够买一处价值120两银子的住宅;也不至于在母亲去世后,连墓田都无力购置,只能借助于友人的资助;更不会在他死后,只遗下十几两银子和几件旧袍子,“贫无可给棺槨,士大夫醵金以殓”①李贽:《太子少保海忠介公傅》,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下册),第 547 页。。

其二,关于朝觐。明代规定,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每3年举行一次,考察之年地方官要进京朝觐。民间将外官朝觐之年称作京官的收租之年,因为要得到提升或补一个美缺,必定要走京官的门路,尤其是主持考核的吏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每到朝觐的时候,地方官往往携带金帛到京中打点,自然,这费用也是要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的。海瑞就任以前,淳安知县朝觐时,按旧例要科派里甲约400两银子;另外还要从老百姓手中克扣米、鳖、纸、笔墨帖等,或收取实物,或直接折价;知县临行时,地方里甲要出夫役,还要馈送知县礼物;知县往往还暗地里从本县的纸赎价银中巧立名目,拿取一部分。所有这些,都是朝觐之年所需,其中拿出72两馈赠顶头上司严州府知府,12两馈赠知府手下的实权人物,6两送给府吏,其余的则作为进京打点之用。设若不需要或不想打点,那也可以由知县自己支配,实际上成为知县的私人财产。相沿成习,虽然大家都知道这属于非法科敛,这部分钱应属于赃款,按照明代的律例,是应该定罪的,但是上下一致,大家也都彼此心照不宣了。海瑞认为,大家都去打点,也不会都升高官、得肥缺,大家都不打点,也不会将每个官员都罢黜,行贿送礼是刻剥穷民以肥官宦,遂将这些相沿已久的科派旧例悉行禁革。单是革除的这一项朝觐用款,就足足相当于他法定工资的十倍还多。他在任淳安知县期间,曾两次入京朝觐,只用了路费银48两。从浙江到北京,路途遥远,这48两路费,也是要精打细算才能够用的,既不能讲究排场追求享受,更不会有交给京官的“租子”。

其三,关于参谒上司。知县有时需去府里参谒上司,这也是知县与上司套近乎、拉关系的好机会,若利用得当,必定有助于日后的升迁。按照淳安县的旧例,知县前往参谒上官时,由地方里长提供相应夫役、马匹等费用,这笔花销一般由里长从百姓中科敛。海瑞认为,这种参谒,第一荒废公事,第二费财劳人,所以,非遇迫不得已,不离任至府。即便必须前往参谒,也不科敛里甲,往往是从自己的柴薪银两内解决路途费用。海瑞参谒的时候,也不像别的知县那样前呼后拥、声势浩大,而是轻车简从,水路坐小船,陆路则租马,随行的吏书都是自备饭食,一丝一毫不取于民。

其四,关于馈送吏书银。明代时,负有监察地方之责的巡抚、巡按或守巡道,常常按临地方或派手下到州县检查工作。这时候,州县便要馈送上司手下的吏书一定的银两,以便在上司那儿讨个好印象。这部分钱,五六两至12两不等,也是要从里甲中科派,受苦的总是百姓。海瑞自己是清廉的,当然不愿意自己的手下做出收受贿赂的事情。推己及人,自然也不能去贿赂上官的手下。所以,他到任后,尽管他的手下多次跟他说,若不贿赂上司的吏书,肯定会祸出不测,但海瑞还是把这一项革去了。他说,“本县以事至不能辩白,充军死罪可甘受,不能为此穿窬举动复之”②海瑞:《淳安县政事》,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第 42-43、96 页。,宁肯因此而得罪上司的手下,被诬而遭充军、死罪,也绝不做这种恶劣的助长官场坏风气的事情。海瑞在任淳安知县、兴国知县的6年间,从未馈送上司吏书银两。

此外,逢年过节奉送府上、打点府衙官吏的节礼,也是要敛自百姓。海瑞自到任后,逢年节,只象征性地奉送鲜味米酒,总共用银5两左右。新入县学的生员,照例要备办酒席,宴请县官、学官。海瑞认为,这使学生一入学就沾染不良习气,其将来惟利是竞必定肇端于此。于是,他上任后就明确规定,新生入学这天,“令里甲办无席面酒数桌,纱帕三端,送各生参见学官,少将父兄为子弟求师之意,酒礼皆革去”③海瑞:《淳安县政事》,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第 42-43、96 页。,只象征性地符合礼节就可以了。每年县里遇令节、喜庆等事情,都要置办酒席,这往往是官员们公款吃喝的时候,海瑞认为这是劳民伤财、苦累百姓,他上任后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及里甲的私下宴请都尽行革去,只有遇到迎新春、送学、迎举人和岁贡以及新官上任这几种必须的场合,需要里甲置办酒席,其他的如果必须得举行宴会,都由他自己想法置办,不科敛于百姓。还有数例,兹不一一列举。海瑞在淳安推行的这一套改革措施,随着他就任兴国知县又推行到了兴国。

三、任应天巡抚时期

隆庆三年(1569)六月,时已57岁的海瑞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官居正四品,巡察包括留都南京在内的十府。官职更高了,管辖范围更广了,但海瑞还是一如既往地将改革的锋芒首先对准自己。他就任后,颁布了督抚宪约,对其职任之内的许多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下地方视察。往时巡抚下去视察,往往威风八面,地方官都要高接远送,诚惶诚恐,唯恐接待不周招致祸患。而海瑞首先革掉了这些官场上沿袭已久、劳民伤财且与地方发展无益的旧例,兹举几例:

其一,下属官吏不许出郭迎送。海瑞规定,其所按临地方,官吏不得出郭迎送,只在城内的近便街道迎送即可,迎接时也不得用鼓乐。他视察经过府县,虽然路途较近,官吏也只须于城郭内近便地方迎送。如果海瑞只是途经,并不入城,府县官吏不许出郭。如果是到府里视察,外州县的官员不许到府里来觐见。所经过的驿递,官员只在本驿衙门前迎接即可,不许远出。驿递官员迎送,县官就不再迎送。对待巡抚是这样,对待其他过往官员亦是如此。

其二,按临州县,接待从简。往时巡抚视察,所按行地方都要预先准备接待事宜,修葺房舍,摆设各种陈设、桌帏、砚池等,一番铺张。海瑞规定,如果他要去的州县以前没有巡抚前去视察过,不必另外准备馆舍,只从该地原有的公所中选择一处暂居,不许改修,所用的铺陈等也不许添置新的。所至州县的驿站,不许搞排场铺毡结彩,拜席就用本地方所产的草席。一应器具,只用朴素的,不许使用银镶钟箸等奢华的用具。饭食也只用比较普通的鸡、肉、鱼和小瓶酒,不用当时比较贵的鹅及金酒。一顿饭,物价较高的地方不得超过3钱银子,物价较低的地方也就是2钱银子,这两三钱银子中还要包括蜡烛和柴火的费用。

其三,励行节约。海瑞作为应天巡抚,所辖各府都有为他准备的座船一二只,同时配备水手等项夫役。海瑞说,“本院一人之身,焉能坐得许多船只。且水手工食,吾民脂膏”①海瑞:《督抚宪约》,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第249页。,遂将此项银两革去一半。他所用的门皂轿夫,除了上元县之外,各府州县为此项而编派的工食银两也全都革去。下属各官参见及有其他事情时所呈给他的手本,一律使用廉价草纸,前后不加封皮,后面也不留余纸,凡是开报册籍,用稍微坚硬可以耐久的廉价纸,不得像以前一样使用高价厚纸,等等。诸如此类,都是有禆于百姓而无利于海瑞自身的举措。

总之,海瑞“秉忠亮之心,抱骨鲠之节”②《明神宗实录》卷9,万历元年正月戊戌条,台湾史语所校印本,1962年版。。他重视自己职任之内的吏治民瘼,诸项改革措施总是先从自身革起,从来不计个人得失,而且他的这种“从我做起”的精神是贯穿他的一生的,无论他是在职还是乡居。海瑞赋闲在家时,正赶上家乡琼山搞一条鞭法,清丈地亩,有一个吏书在丈量时,暗地里给他减去了一亩八分地。海瑞查出后,非但不感谢这个吏书,反而立刻更正了这个错误。海瑞的这种兴利除弊不避己身,反映了他改革的决心之大,为他推行自己的改革措施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使他赢得了上至君王、下至百姓的肯定和赞誉。海瑞,确实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廉洁的彻底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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