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6;120;-125.06;23.90%;32%-39%;1/4;1:200。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公元前 3 世纪;20 世纪 90 年代;公元前 440 年 ;1997 年 7 月 1 日。
3.时、分、秒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院15 时 40 分,15:40。
5.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例如:0.133kPa;0.2cm×0.3cm×0.3cm;36℃-39℃。非物理量在一般情况下亦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45.6 万元,290 美元 ;48 岁 ;11 个月 ;1480 例 ;4.8 万册 ;200 幅。
6.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即使是多位数也不分节。例如:84062 部队;国家标准 GB2312——80;国办发[1987]9 号文件;HP-3000 型计算机;维生素B12。
7.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期、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乐杰. 妇产科学[M]. 7 版. 北京院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院93-94.
院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