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在“理所当然”中选择并成就“我”

2017-03-12 00:40:38王聚芹饶一鸣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崇高成就马克思

王聚芹,饶一鸣

(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3)

何以在“理所当然”中选择并成就“我”

王聚芹,饶一鸣

(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3)

人生有些抉择,是无奈也是必然,但自己本身未必能够意识到。而甄别并明晰“我”与“理所当然”之间的客观关系,自觉选择“我”的“理所当然”,在“理所当然”中成就“我”,这是一个人更好实现自我理想的道路选择。

理所当然;我;人生抉择

《水浒传》中,鲁智深圆寂时有一段偈语:“平生不修善果,只爱杀人放火。 忽地顿开金绳,这里扯断玉锁。咦!钱塘江上潮信来,今日方知我是我!”一遭明了“我”的“理所当然”,便倏而一念成佛了。那么,“理所当然”是何物、“我”是如何“理所当然”的,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参破了这个命题,就能够坦荡荡、顺其自然地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成为自己应该成为的人,成就理想的“我”。

一、“理所当然”是什么?“我”是什么?

在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理所当然”的意思是“从道理上说应当这样”,而“我”的意思是“自己”,这个解释当然是语言学最简短、最精炼的阐释。但笔者所言“理所当然”和“我”并不是简单的语言学境域释义,而是其哲学蕴意之解读。

“理所当然”,便是有着内在的根据,并天然就应该如此的,这一过程也许是无意的,也许是有意的,但人生的步伐有意无意却都走向而且也只有走向这一境地。

“我”是主体,也是每一个人,是“能动”地占有或构建对象的“对象性的存在物”[1]。

二、什么样的“理所当然”,怎样的“我”?

马克思主义认为,联系和发展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理所当然”的“我”,是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网络交织、锻造而于过程中的生成;“我”的“理所当然”,是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逐步认识到的意识自我觉醒。这样一对范畴间的辩证关系,在不同的人身上、以不同的视角切入,自然产生不同的认识和境界。

其一,“单个生命体”的“理所当然”与“我”。孔子一生坎坷,曾经自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2]。梁漱溟穷其一生为回答其父在投湖自尽前问他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会好吗?”得到“学问是解决问题的,而且真的学问是解决自己的问题”[3]这样的一个答案。国学大师饶宗颐经历从战乱纷争向安宁稳定的生活环境变化,觉得做人要首先安顿好自己,希望能达到“万古不磨意,中流自在心”的境界。海德格尔寻找诗意栖居的大地,最后认为要从“此在”中解释人之为人,寻找到其“向死而生”在“此在”的自由。由此可见,“单个生命体”的“理所当然”中“我”是做好自己,因此而树立了度化自身的立场。

其二,人际关系的“理所当然”与“我”。战国时期农家代表人物许行出生平民,毕生依靠辛苦劳作而生活,坚守着统治者不该“厉民而以自养”[4]132的信条。20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家E·勒维纳斯从纳粹集中营中走出来,他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恰恰就在于回应他人,为他人负责,人的“神圣性”便在于此。由此可见,人际关系的“理所当然”认为为他人服务的“理所当然”中“我”是圣洁光明的,因此而树立了度化众生的立场。

其三,社会的“理所当然”与“我”。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冯友兰先生历经新旧制度更替,认为自己一生应当致力于学术和精神上达到“阐旧邦以辅新命,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境界。前苏联著名的无产阶级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将毕生投入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之中,他借保尔·柯察金之口道出“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这一人生目标。由此可见,社会的“理所当然”和“我”,不仅关注到了整个世界的发展,而且关注到“我”的人生价值和意义的实现,是以度化自我与度化众生二者的有机统一和融合,在度化众生的同时也度化了自身,达到了社会的“理所当然”与“我”的内在统一。

这些先哲贤人对“理所当然”与“我”的种种认识,都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也都有自己对“理所当然”的解读,都找到了自己欣赏的“我”的境界,并以之为奋斗目标,实现着“我”的价值。

三、“理所当然”有何原则,呼唤何样的“我”

面对不同的角度,“理所当然”有着不同的意蕴,“理所当然”并非“单纯词”,而是“复合词”。同样,“我”对“理所当然”的不同认知,也诠释出不同的“我”来,进而也实现着不同的人生价值和意义。“理所当然”和“我”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甚至,“我”之如何是对“理所当然”解读的映射。因此,唯有全面解读“理所当然”的原则才能真正明白“我”的全部内涵,也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也才能全面解读“理所当然”原则的全部意义,成就理想的“我”。“理所当然”坚守以下原则:

其一,“理所当然”的现实性原则。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现有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既有生产力基础之上,不能脱离生产力这一现实地基。当前生产关系具有什么样的优点,存在什么缺陷,应该采用生产力标准这一科学的价值观进行判断。因此,任何时期的“理所当然”都有着经济的或物质的原因,而脱离这一根基的都不可能成为“理所当然”的。“理所当然”的现实性原则在呼唤现实的“我”而非虚幻的“我”。当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理所当然”的现实,因此,要想成就“我”也应当尊重并适应这一现实。

其二,“理所当然”的时代性原则。全球化进展到当代,人们清醒认识到改变传统生产关系、实现从自发发展到自为发展飞跃的重要性,对社会发展的自由自觉意识空前高涨。人类历史揭示出亘古不变的真理:人的思想或可超越其个人的某些有限性局限,但一刻也不能漂浮并脱离于时代精神的大场域。崭新的时代性成为“理所当然”的应有内容,脱离时代都不可能成为“理所当然”的。“理所当然”的时代性原则在呼唤时代的“我”而非尘封的“我”。姑且不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定性,当前整个人类处于商品经济的时代情景之中,而商品经济培育的自由、民主、平等、公平、公正就成为这个时代的典型特征,也是“理所当然”的时代写照,而这些成为这一时代的“我”的典型特质和必然内容。

其三,“理所当然”的历史性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感性世界是……历史的产物,……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6]76。人类的现实总是从历史深处走出一路逶迤至此,我们不能隔断与自身历史的内在关联,而是时刻带着深深的历史印记、民族印记才能活跃于当下。“理所当然”的历史性呼唤民族的“我”而非“民族虚无”的“我”;呼唤有着“历史积淀”的我而非“历史白板”的“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理所当然”的现实,如何在尊重历史性的基础上张扬民族性、历史性成为成就“我”过程中的赋形之重要内容。

第四,“理所当然”的“属人性”原则。人类社会随着“现实的人”的现实实践变革而变革、是“现实的人”“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6]76,历史发展是“主体-客体”的双向辩证统一和积极磨合建构。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的“理所当然”的价值论主体是人,评价主体也是人,是“现实的人”基于现实生产力并根据真、善、美的尺度改变当下处境,寻求人类解放的变动过程。“理所当然”的“属人性”呼唤人性的“我”而非“物化”的“我”。所以,当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提升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前提下成就“我”,就必须注意发展的“属人性”构建,克服“见物不见人”的形而上学价值取向。

第五,“理所当然”的“类特性”原则。在前共产主义视阈下的人类,尚且无法彻底克服马克思所言的“物质财富匮乏”难题,而弗罗姆则直言人类无法摆脱“占有还是生存”这一困境。当然,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审视,在贫困境遇下,“我”的实现自然无法跨越物质屏障、政治屏障、阶级屏障、国家屏障,“类”担当着更多的“理所当然”的主体资格,而一个一个的“我”,在历史洪流中无法一一与“类”这一“理所当然”的主体资格相对等,从而获得均等的在场资格。因而,整个前共产主义时代的人类都面临着以阶级、国家等作为发展合法主体的“类特征”[7]的实践选择,但是,在“类”这一“理所当然”的主体选择下,人类也不是消极无为的听任“理所当然”自发发挥作用,而依然在现实可行空间范围内努力进行着一个一个的“我”的自觉自为的实践活动,因此,“理所当然”的“类特性”呼唤与个性的“我”的恰当对接。“理所当然”的“类特性”使得成就“我”就必须克服只要“类”而不要“我”的“类中心主义”,也必须克服只要“我”而不顾“类”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而实现“类”与“我”的适位互洽融合。

第六,“理所当然”的崇高性原则。“理所当然”之所以为“理所当然”,就是它不断在现有的基础上确立更高的目标,超越自身实现崇高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再确立更崇高的目标,因此,“理所当然”之中包含着崇高性原则。“理所当然”的崇高性呼唤崇高的“我”而非粗鄙的“我”。

在历史发展的宏大脉络中,“理所当然”是由现实性、时代性、历史性、属人性、类特性、崇高性相互交织而成,因此也构成了“理所当然”的合乎历史规律的存在。而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我”,它就自然而然承载着现实性、时代性、历史性、属人性、类特性、崇高性等诸多特质,是这诸多特质的交织体,也只有选择并具有这些特质的“我”才是理想的“我”,而“我”的成就也是逐渐将这些特质赋予自身、丰富自身的过程。

把握这些原则未必真能(抑或并不能)促进时代“理所当然”发展,但若是丝毫未曾这么做过,就完全丧失掉了“我”,而将自身置于无谓之中。

四、怎样选择是“理所当然”,“我”如何选择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面临着很多选择:①有的是诸如选择买几根笔、吃什么菜、几点睡觉等生活琐事的“小选择”,“小选择”是事关自己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的权衡,“小选择”的好坏优劣也或多或少影响自己的生活节奏或生活质量,但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短暂的,它构成了自己“平凡人”的生活世界。②有的是诸如与谁来共度余生、在几环购买房子、从事哪个行业等问题的“中选择”,“中选择”是涉及到自我和他人的人际关系的一种抉择,它决定自己一个时期的生活质量,也决定了自己生命历程中某一个阶段的人生境界和意义。③有的是诸如自己人生目标是什么、自己一生将要实现何种远大抱负等问题的“大选择”“大选择”是涉及自我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抉择,是涉及自我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的抉择,它决定着自己整个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追问和实现,影响和决定着自己的一生的生命境界,甚至是人生命的升华和璀璨绽放。

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就是无时无刻由“小选择”“中选择”“大选择”相互交织而成的交响曲。在此交响曲中,不经意间的一件小事,或许就承载着人的不同的生命意义抉择、自我和他人关系的思量、自我与社会关系的研判。因此,“大选择”不一定是惊天地泣鬼神的轰轰烈烈丰功伟业,不经意间的一件小事,不经意间的某一抉择甚至就决定了自身的命运流转,甚至改变自己的生命轨迹的方向,或许造就了惊天动地的“大选择”。但无论是“大选择”“中选择”还是“小选择”,这都面对着自身的拷问,选择什么“理所当然”呢?什么样的选择能够让自己安心,让自己处于舒适的状态,让自己处于成长之中并成就自身呢?

对于这个问题,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四条中提到,“自由就是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认为自由的选择是正确的,但实质上这一说法是存在问题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所提到的“自由”缺乏根本前提,若一个人选择伤害自己,也是符合“自由”的条件的,但这绝非“理所当然”,更不会是“我”的选择。西方世界自古希腊的“逻各斯”而一脉延续下来的主张用“理性”来解决选择这一问题,并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处达到巅峰,并且,依靠“理性”成就“我”在当代依然很有市场。但什么是“理性”,如何做才叫“理性”,有多少人真正能做到永远“理性”地看待事物并作出抉择,这都是不能理清的问题。更何况,理性选择的原则是以自我为核心和主体“趋利避害”的得失权衡的结果,其势必不能避免“现实”对“崇高”的驱赶、“类”对“个体”的专制、“程序理性”对“意义价值”的驱赶情形的发生。而历史唯物主义“理所当然”的选择决不是这样的,反倒是尽量避免上述唯心主义选择的困境和弊端。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要在“理所当然”中选择并成就“我”必须做到:

其一,“小选择”的底线是避免破坏性,其最高境界是内心安稳,求得宁静。人生的“小选择”无处不在,真正“理所当然”选择的底线是避免破坏性,在生活中不让琐事影响自己的心情,尽量做到“物来顺应”,并不让琐事影响到内心情绪,产生负面影响。如果琐事产生了负能量,那么就应该努力使得可弥补性最大。在这种情况下,“我”的选择不一定完全正确,“理所当然”不一定结果最完美,但是自身已经尽量做到了避免不必要失误的努力,在自身局限中找到了个体的最佳位置,因此而获得内心的安稳平静,却也是“理所当然”的。

其二,“中选择”的底线是避免失宜性,其最高境界是人的发展的积极建构。人生的“中选择”也非常多,真正“理所当然”的“中选择”,是坚守着“理所当然”的“历史性”“类特性”和“属人性”原则,在合适的时间、地点,以合适的方式手段,为自我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从而推动自身的发展。所有的自我发展汇聚起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的选择有着方向性的要求,就是,这种选择符合历史前提所提供的条件许可范围,符合作为整体的“类”的人的发展要求,符合这一时代性精神的要求,个体的自我发展顺应了时代浪潮,也同时为他人和社会的发展进行着自觉自为的积极建构,从而做到了与时代共进步,这种选择就是“理所当然”的。

其三,“大选择”的底线是避免落后性,其最高境界是追求崇高性。对于“大选择”,却并不是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的,甚至,人的一生中都没有历史机缘与“大选择”相遇,而处在无尽的“小选择”和有限几个“中选择”之中。

古代圣人有着“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感悟,也有着“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4]307的庄严宣告,其虽是“一箪食,一豆羹”之日常小事,却包含着人的生命、意义和尊严的“大选择”。

“大选择”也有着方向性的要求,即作为个体的生命尊严与作为整个社会的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勇敢捍卫,双方无论何者出场,都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大选择”,而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则是人生“大选择”的最完美表现。马克思中学时写下“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8],在自己的生命征途中,始终贯彻着为整个人类的解放而斗争的共产主义信条并奋斗终身。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是所有人都能取得马克思那样的辉煌成就,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马克思那样的“千年伟人”,但每个人都可以将“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的精神贯彻到自己的行动之中,使自己更加高尚和崇高。

照此,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理所当然”的成为自己的“我”“我”的人生选择“理所当然”。这样的所作所为或许不能使得自己尽善尽美,但却可以使你安心、使你舒适、使你成长。“我”的选择“理所当然”,“我”的抉择便问心无愧了。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

[2] 陈晓芬,徐儒宗,译注.论语、大学、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15:17.

[3] 魏英杰.梁漱溟的晚年思想[N].新京报, 2006-03-17.

[4] 陈才俊.孟子全集[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8.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3.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

(责任编辑:张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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