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轶博
(河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在构建创新型社会的发展形势下,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高校的主要任务,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应体现在法律人才的创新性发展上。高校教师在进行法学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应将目光关注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本文围绕教师和学生的互动与沟通,深入探讨互动式教学在法学课堂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法学专业;创新型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52-0171-02
美籍匈牙利教育家波利亚说过:“学习任何知识的最佳途径就是由自己去发现,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规律、性质和联系。”互动式教学强调多边性、互动性,需要教学双方在平等交流探讨的基础之上,进行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与交融,从而将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激发出来,最终提高教学效果。要成功达到最终的目的,师生之间和谐、真诚的沟通与交往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应着力于实现教学相统一的动态教学过程,可以灵活运用各种“互动”方式,形成和谐的相互作用的师生关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
一、法学专业课堂教学需要转变成互动式
(一)调整法学专业教学目标,更新教学方法
对于法学专业教师来说,传授法学专业知识给学生,培养他们的法学思维,以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目标。在传统教学目标指导下,更多体现的是教师单方的法学理论知识的教授以及学生“填鸭式”的被动接受,特别是在法律条文、法律程序纷繁复杂的当下,“填鸭式”的教授与学习会使学生死记硬背,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不充分的,教学目标也相对单一化。而当今社会所需要的是一种复合型人才,教师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的各种实践能力和生存技能进行全面渗透与综合培养,因此,高校在设定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时应当突出其多元化和整合性,法学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尝试多元化、互动化的教学方法。
(二)联系课堂教学实际,增强学生的参与感
当前国家要建设创新型社会,教育改革也只有依靠以创新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才能与之适应。要实现创新型素质教育,更应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互动式教学模式,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他们的主体与创新意识、创新方法与各种能力,引导他们自己去实践、去调查、去考察、去探索;而教师的作用只在于指导,在学生进行实践与探索的过程中,做好指路人、引导者的角色,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头脑风暴,进行有效的分析、综合、概括、推理等思维活动,让课堂“活”起来、“动”起来。教师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仅点到为止,可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对自己科研实践的介绍,以及对一些贴近日常生活和工作案例的解析上,让学生在自己喜欢、熟悉的场景中自主地学习,然后再提出问题,引出要让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点,增加学生参与的实践环节,从而把他们吸引过来认真听课。
(三)迎接信息化挑战,实现师生教学共长
现代社会已进入到信息化时代,面对多样化的信息获取渠道,学生基于爱好或精力而获取的信息量相比于教师来说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教师应抱着平等与尊重的态度对待学生,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多向的、开放的、探究式的互动,做到以人为本、教学相长,以适应信息化时代和创新型社会的要求。“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应当由教授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然而这对于教师自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教师必须做好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提前阅读大量的相关法条与案例,准备好适宜的问题,安排好教学程序;此外还须具备较强的课堂教学技巧,提升自身的课堂教学控制能力等。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层次、引导能力和业务水平,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共长、良性互动。
二、互动式教学在法学专业课堂中的具体应用
(一)启发反馈式教学为常态
启发反馈式教学,是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地向学生提出问题,促使学生主动去思考、去探索,然后运用反馈机制比如眼神和表情去仔细洞察学生的听课反应。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其实也是不同法学思维之间的碰撞过程,碰撞的火花越大距离真理就可能越近。要改变传统课堂的平铺直叙式教学,就要求教师在课程开始时,不断的提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法学界有争议性的问题,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在听课中寻找问题的答案,有可能经过深思熟虑后学生自己又提出了新的问题。教师可以针对学生学习中的难点、疑点设置一些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在课堂上提问,并让学生们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互相提问,同时也可以向教师提问。由于每一个人提出问题的角度、思考与表达问题的方式都不相同,这就增加了问题的立体感和多面性,学生的积极性很快就能被调动起来,从而将学生的被动听课转化为主动学习。
(二)多媒体设备教学为手段
互动式教学的顺利开展,不仅仅局限于教师和学生之间言语上的交流,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教学手段辅助以求达到更好地预期效果。在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将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灌输到学生的头脑中去,同时还需要引用大量的法条内容以及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但是仅凭教师口述往往缺乏直观印象,会使学生理解起来相对困难甚至难以想象、无法理解,如果借助多媒体设备的声、光、电一体化优势,播放大量的相关图片或者视频等进行讲授,一方面可以减轻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板书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课堂环境的变化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学时教师不需要再进行课堂讲解了,再先进的多媒体设备也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如果教师过多地依赖多媒体设备,就会淡化其教学主导地位,进而影响到整体的课堂教学效果。
(三)案例分析教学为贯穿
案例分析教学,就是在课堂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使学生消化吸收晦涩难记的理论知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他们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可以穿插各种案例,进行案例分析时,可采用“下发或者观看相关案例—学生分组讨论—在课堂上交流与碰撞—教师进行总结评议”这一流程,引导学生构建正确的分析思路,鼓励他们对问题的关鍵点开展多视角的观察,不要过早下结论,而是要对学生讨论的结果或争论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以实现案例分析教学的最终目的。
(四)模拟现场教学为辅助
模拟现场教学,是在进行某个法学专题教学时由教师设置特定的场景,让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一方面对该法学专业知识理解的更为深刻,另一方面对实际操作技能掌握的更为熟练。比如,在讲授诉讼法的内容时,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在课堂上设置正式庭审的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公诉人、当事人、代理人等角色,通过自己扮演以及观察其他同学的扮演行为,学习巩固庭审中的各种程序要件以及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能力。教师可以在模拟之后进行指导,让学生及时了解自身或他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这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积极性,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采用“分组对垒—跟踪拍摄—现场演示评议”等一连串的方法,也可结合角色互换、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教学。由于现场感很强,学生容易留下深刻的印象,既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感,活跃了课堂气氛,又增加了他们的实战经验,有利于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更能够使他们在学校就体会到职业人的工作场景。
(五)课外实践式教学为补充
课外实践教学是专业课堂教学的延伸,每一个高校都设置有专门的专业实践课程,同时计入学分。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可以通过设置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创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实习基地等途径,拓宽学生在课外进行社会实践的渠道。教师在一旁做好指导工作,随时关注学生动态,既完成了学校的实践教学目标,也让学生能够真正接触到具体的案件与调研,在实务部门进行锻炼,为他们进入社会做好过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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