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去行政化问题的思考与对策探析

2017-03-12 20:22刘文强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52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思考大学

刘文强

(北华大学,吉林 长春 210037)

摘要:在大学教育中开展去行政化的问题改革,主要是在教育的管理体系中削弱行政化的管理职能。因为在大学管理体制中,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干预、影响了大学的管理思路,也是影响大学人才培养与发展的制约因素。行政化的表现因子为:级别化的行政、对口化的机构、以及边缘化的学术管理等,为了不影响大学的内部发展,应采用去行政化的问题重要思想,去完善其法治的结构,使大学不受行政的干预,恢复其自主权与调配权。

关键词:大学;去行政化;问题;思考;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52-0044-03

政府在大学以及其他高校中实施行政化的管理,旨在提升相关的管理效果,并为学校的科研项目作出更好的服务。但是,大学内部问题的暴露,使得学术或是科研上被行政化所影响与制约。而在其内部不断滋生出不良的行政勢力,降低了科研成果等项目在学术界的地位。所以,有必要在大学内部去除行政化的管理,进而转变为现代大学以及内部的各项权利。对于这个问题实施的策略也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国家已经逐步意识到,科层行政化的弊端,这无疑是为培养人才以及发展我国科研事业作出了伟大的创举。

一、大学行政化内涵与去行政化改革的提出

(一)大学行政化内涵[1]

在大学实施行政化的管理主要是将其管理的权利趋于行政化,以便更好地操控大学的内部活动与权力,其在运行方面也遵循了行政的机制与结构。其运行方式大大顺应了行政管理的权利,使其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效率性。因此,从行政的机制、结构、运行方式等方面着重强调与体现了上级与下级必须遵守服从的关系,下级必须严格地完成上级的指令。[1]当然,相继也出现了行政化的组织、管理等运行形式,进而形成具有差异性的行政级别。这都体现了大学在行政化管理下的实况,这种体系也逐渐蔓延至高校的教育管理系统中。

(二)去行政化改革的提出

在大学内部管理权利中实施去行政化的改革战略,主要是将行政化管理的权势在管理中剔除。去行政化的改革思想应当得到高校与国家的支持与肯定,其好处不仅是使学校的管理权利从行政化的机制中分离出来,还可实现自治化的管理模式,以便更好地培养出优秀的学术人才。[1]而后将打破其行政化在学校中蔓延渗透的运行与管理机制,将其转变成社会化的管理。因此,取消行政化的管理与控制,使行政机构意识到服务对社会的重要性。从学术、科研的项目上看,大学需确保其具有自由的民主权,不干涉其项目的研究。在提出这样的改革思想之后,政府应尊重大学管理的自主权。

二、大学管理行政化的现状、危害及原因

(一)政府行政干预过度

政府对大学实施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想巩固自身的权利。从实施行政化管理开始,政府就利用行政职权过度干预学校的各项事务。[2]它的办学理念,在社会不断变化的冲击下,逐渐不能顺应时代发展,并且使学术的发展趋向边缘化,弱化了大学的教育目标。而其过度干预的表现形式为:主导了项目的评审权,单方面决定最终的评审结果,对于重点的大学,为其搭建了许多的科研平台并予以投资。虽然组织评审的过程是为了科研的项目,但是将其投资的资金通过利益进行了放大化,导致过度干涉了大学的科研项目。因此,政府的行政化管理与投资的方式,都是在削弱大学对科研与学术研发的能力,进而压缩了大学的自主空间。

(二)政府对大学领导班子的行政化管理

大学校园的领导团队应该具备管理的职权,但由于政府出台与实施了行政化的管理,[2]致使现今的领导团队在考核方面都是需要政府的高级部门实施。社会承认党中央的执政地位,经过实践的坚持与证明,大学积极贯彻党中央发出的教育政策与方针是正确的办学方向。但随之政府对教育的持续改革,致使向大学内部的领导成员实施了任免考核的方式,并将行政化的管理引进大学的内部。对于其行政化的重要问题,只是实施任免的考核,使大学领导的行政任期无实际的存在意义,领导班子可以一直任职到行政期满。此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使大学内部的管理置于急功近利的境地。另外,在学科的建设方面也无科学性。一味地运用投资的方式去引进创新与应用型的人才,使得行政化的管理、运行模式始终得不到很好的成效。对大学的管理不同于对企业和单位实施的管理,它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案,潜心专研地培养现今社会需要的人才,并为科研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

基于政府对大学实施的行政化管理现状,主要是受传统管理方式的感染所致。[2]目前,我国大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和核心,具有严格的科层制模式,并按政府机构建构其机构和人员编制。[3]大学的内部管理一直以领导、下属的身份去界定,对于专业职能强的教师给予其与行政级别相对应的职称,这都凸显出了行政管理的现存状况。面对人才的选拔与重用,政府下的大学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管理职能,实施任期制的管理方案。然而对人才的考核,应兼具师德与专业性,对于管理的能力考核应视情况而定。领导班子的行政级别应与内部的管理机制相协调,任免的考核工作由党中央的行政成员实现考核,在任期制中应加设轮换、竞聘等多种形式。在内部的管理中融入轮换、竞聘的运行模式,将削弱行政化的管理产生的危害。大学内部管理衔接的问题是行政化管理危害的后果,通常情况下,大学内部的管理应由多个分支组成,具体分支包括:教务、学生、财务、人事、领导层、科研等多方的管理,这些角色构成的管理分支是可以独存的管理体系,它们应用的轮流制致使管理人员失去了管理的专业性,进而为行政化的管理结构所服务。然而,大学的重大决策权由领导班子以及政府决定,最终经党中央的行政人员决定,这加重了行政化的管理倾向。

(四)大学管理行政化中官本位和权力意识

对现实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而言,当前中国社会的官本位意识、权力意识等在社会中广泛存在和普遍滋长。社会资源较多的集中在官位和权力拥有者手上,所以人们对权力与官位的追求愈演愈烈。在报考公务员的道路上远远超过了报考研究生、博士等其他职位。大学的核心价值就是追求学术研究,学术精神就是大学的本质。但在我国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在学校领导还是普通的教职、行政人员眼中,甚至在学生心目中,学术地位不再是第一位。没有掌握管理权力的教师、教职人员不具有分配教育资源的权力,也不具有影响审核和评议的权力。每当大学招聘行政主管时,教师、研究员争先恐后地报名。都想通过身份的转变从体制外进入体制之内,自然大学也不能独善其身。大学中官本位思想和权力意识自古就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民众的思想中。中国传统文化对大学也有着深刻影响,官本位思想早已渗透到大學当中。

三、大学去行政化的对策

(一)认识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和精神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强调“多元”权力制衡,强调法制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是大学良好发展的保障。[3]现今的大学制度在本质、精神内涵方面,主要表现为:自治、自由、治学与管理四个方面。[4]对自治的认知是大学的自治,在行政化管理政策下,虽然大学缺失了自治的精神,但是大学的自治依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对自由的认知是学术的自由性,在科研视野中学术应遵循基本的自由原则,去追寻学术的科研目标,在学术中自由是实现进步的良性基础;对治学的认知是教授的治学,治学是管理学术的重要方式,而教授是实现治学的责任人;对管理的认知是行政管理,在现今的大学制度下行政管理严重影响学术的发展,因此只有以自治、自由为学术实现进步的核心,才能正确认知其本质与精神的内涵。

(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制体系

在现阶段的教学发展中,高等教育还不具备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影响其完善的原因是党中央的法律没有对政府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规定,[4]进而缺失了职能的约束力,导致权利、义务、责任无法落实;另外,对款项存在模糊的规定,为依法办事造成了工作难度,也干涉了高等教育的有关体系。而高等教育在体系上存在一定的办学局限性,放宽了政府对大学教育的侵犯行为。它的决策权过于行政化,因而在高等教育中应完善相应的法制体系,重新修订其教育法规,进而明确政府、大学各自的权利与职责,为权利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办学自主权的落实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克强总理曾提倡构建“服务型”的政府,展现为社会的服务职能。对市场与社会进行了分化,转变政府原有的职能,同时也为大学在管理的自主权方面提供了保障。高效的管理与运行同政治、经济的管理有明显的差异,它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方式。因此,市场与政府的介入应具有一定的限制,[4]不可过多干预。大学的管理模式在社会的发展下,也在向社会的管理方向靠拢。这样的管理方向,既尊重了学校领导人的管理职能,又巩固了学校拥有的自主权,更将决策权转向了学术对社会需求的重要性,使去行政化的管理在改革上具有实际的社会意义。在众多的社会改革中,其宏观的改革背景深切影响着大学对管理制度的构建。所以,在有限的冲击下,政府和社会应为大学的管理自主权在落实方面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此推动其去行政化的伟大改革。

(四)通过利益相关者协商机制的建立转换高校的认知方式[4]

当学校的领导人员认知到自身的管理利益受到威胁之时,就会采用改革的形式去转变现状,[4]而现今的大学在教育体系中其管理的职能是在多元化的利益结构中。因此,应在利益结构中将协商的机制构建转向多元化的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管理认知度。通过这样的改革形式去击破传统的行政化运行模式,使其在科研信息方面实现共享,充分发挥大学内部的管理机制对社会的服务性。通过批判的形式对管理作出合理性的回应,并构建有利于自身科研、管理发展的协商机制。[5]在管理结构的治理方面,将主动权分配到学校的内部基层中。在实现配置的过程中,应坚持在校领导负责制下,把学术、科研的决策职能赋予相应的管理组织,以标准的评价、评审达到论证科学的目标,为学者、人才带去客观、切实的学术利益。另外,还应对其加强监督,全面落实学术的权利,使大学内部的管理模式逐渐走向科学化、合理化。[6]

四、结束语

从改革方案的提出到政府对实施行政化的管理引发的危害、以及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从中找出可行性的解决对策,将改革落实得更具体、更到位,进而恢复大学办学的主导权,促进学术与科研的快速发展,以便社会能够享受、分享更多的学术和科研成果,推动学校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段炼炼.分化与整合关于大学去行政化问题的思考[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00—103.

[2]李培山.对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8):83-85.

[3]唐海龙.论我国大学行政化问题及其变革路径[J].社会科学战线,2014,(2):220.

[4]胡其图.关于高校内部“去行政化”的新思考[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65-171.

[5]杨颉.关于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的思考与对策[J].评价与管理,2011,(1):14-18.

[6]钟秉林.关于大学“去行政化”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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