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而且外国?(外一篇)

2017-03-11 23:17:13狄青
文学自由谈 2017年3期
关键词:文学奖外国网红

狄青

最佳,而且外国?(外一篇)

狄青

前些年有靠写作继而进阶为人大代表的文人建议,中国应该设立一个面向全球、从世界范围内遴选小说佳作的文学奖。当然,具体这一奖项应该叫什么名字不是最重要的,你可以叫它“李白文学奖”,也可以称其为“孔子文学奖”“苏东坡文学奖”等等,最重要的是我们也要有一个文学奖能够定时定点地去吊一吊洋人的胃口。不奢望能有诺贝尔文学奖以及布克奖那般巨大的影响力,但只要能够在世界文坛搞出一点儿涟漪来,大约也算是成功……不开玩笑,其实这个提案在我看来还是颇有些质量的,关键是它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只要有关部门觉得可行,做起来容易;当然,做好了乃至做到位又显然十分不容易。

一直都有种感觉,那就是我们好像普遍认定外国作家相较于咱们中国作家而言,多数不太在乎得奖不得奖这类俗事儿,但事实证明这一认定并不靠谱。毕竟像法国的萨特、奥地利的耶利内克那般傲骄到连诺贝尔奖都懒得去领的作家少之又少。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国际上那么多作家一方面控诉着犹太人对巴勒斯坦人的迫害,一方面又毫不犹豫地前往耶路撒冷领取犹太人颁给他们的文学奖这一事实了。所以,我们也搞那么一个文学奖,把奖金给足了,往返机票订的是头等舱,至于接待安排嘛,不用太过超标,就比照当年帕幕克抑或奈保尔来咱中国时候的标准,他要是不来领奖那才叫见了鬼!就算专爱挑刺儿的奥斯卡·王尔德还活着又能怎么样呢?按说“垮掉的一代”重要代表艾伦·金斯伯格够难伺候的吧,当年来了之后不是也很“听话”吗?事实证明,只要安排得当,把工作做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作家还是通人情、懂规矩的。

然而,不晓得那位提案要设立文学奖的人大代表文人是否清楚,类似的奖项我们这里早就有了,而且默默地评选了很多届;这个奖就是“21世纪年度最佳外国小说奖”。虽然不如想象中的那样“高大上”,但也算不得“矮矬穷”,来领奖的外国作家里甚至包含了莫里亚诺和大江健三郎。照媒体上的说法,该奖的评选宗旨系“采用中国标准,兼具世界眼光”,“遴选的皆是符合中国读者主流价值观与审美观、反映世界当代文学发展潮流的优秀外国文学作品”,至少从字面上感觉是十分有气魄的样子。可是细究一下却发现,事实上所谓的“最佳外国小说”评选范围,基本上只限于作为主办方之一的出版社所翻译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

把世界文学的外延圈定在自己翻译了哪个作家的文字、出版了哪位作家的作品这一范畴,如果非要去评奖造势不可的话,我以为倒不如评选出一个“出版奖”“好书奖”之类的东东更实际些,用“年度最佳”“年度最好”命名自己的奖项。这样的“最佳”“最好”,其意义何在?如果文学原本就是一笔见仁见智的糊涂账,那么,“年度最佳”也不过是又添了一笔糊涂账而已。因此,我以为究竟是“年度最佳”,还是“年度次佳”,都不是出版商及其利益代言人单方面说了算的。

这些年,我们仿佛已经习惯了话语的极致化表述,动不动就“最”这个“最”那个的,完全没有应有的数据与事实作为支撑。在文学奖的设立上也是如此,好大喜功,唯恐名头不够响亮,不能有广加招徕甚至可化腐朽为神奇之功效。

前一时有人没头没脑地给我发过来一个链接,点开一看,是所谓“最没有争议的外国最好看的一百部英文小说”。排在第一位的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第二位是菲茨杰拉德的《大亨小传》,第三位还是乔伊斯的作品《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肖像》……所谓“最没有争议”,感觉却应该是争议最大的,但谁能说这不是“标题党”所惯用的引人注意的手段呢?

有人说,其实这一点儿都不新鲜啊,中国的一些电影节难道不就是给外国人评奖的吗?人家拿到我们电影节上的作品好多都是在戛纳、柏林那些电影节上没有入围的作品,我们还不是给了它们奖项?但是电影节评选出来的外国影片,只是本届电影节参展影片里的“最佳”,而从不敢说这是“年度最佳外国电影”啊!

何谓“最”?《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极,无比的。《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为:表示某种属性超过同类的人或事物。也就是说,在同一范围内或在同类事物中必须是第一。而第一不能靠自诩,它是客观存在的。中国人给外国人颁奖,中国出版社给外国作家评奖,这看上去很有扬眉吐气的仪式感,但“最佳”还是算了吧。给自己人的文学评奖尚且没整明白,何况涉了外的!

也说打赏

不止一个人曾对我说,怎么不把文章贴到网上?不光有分成,还有土豪“粉丝”打赏,搞不好一篇文字的“赏钱”就顶你写几十篇文章的稿费。这事儿听起来的确很爽。这个时代大家都不傻,讲发财的途径,谈挣钱的经验,总是理直气壮外加恨铁不成钢。

我一直不觉得写作会成为发财的某种途径。我喜欢这样一句话:物质生活是热闹的、浮华的,是由欲望来驱动的,而文学从本质上来说,是物质的对立面,它有着安静并且沉稳的品质;文学是枯涩物质生活里精神的润滑剂,通过阅读,让人们从他人的人生经验里获取一种温暖与慰藉,换句话说,它是不好用金钱去衡量的。

讲故事是人类最早介入文学的方式。荷马与萨福都是善讲故事的人,之后的乔叟、弥尔顿、塞万提斯则是让故事变得愈加文学化的人。中世纪后期,欧洲出现了一批《十日谈》那样的作品,你会从中发现,其结构其实很相似,都是一群人为躲避天灾人祸聚在一起,然后依靠各自讲故事来安适彼此的内心,来战胜恐惧,来抱团取暖。文学的功用既温暖又单纯,你看不到金钱对作家的影响和改变。我这么说并不代表钱不重要,而是说在文学史上,金钱从来都没有成为能够改变文学走向的一种力量。

如今,不仅是专门的网络写作平台,很多网站乃至APP都有打赏功能。由网络直播而衍生的“网红”,其主要收入便源于“粉丝”打赏。2016年7月,小米手机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新品发布会,100多位“网红”手持自拍杆与“粉丝”互动,最终由小米根据各自吸粉量论功打赏。网络打赏也成为土豪炫富的舞台,一次打赏几万十几万的例子据说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并不少见。就在不久前,一位“粉丝”在一分钟内就打赏给正在直播吃饭的“网红”一百万,因该“粉丝”登录地为北京朝阳,很快便被火眼金睛的“朝阳群众”扒出其“富二代”身份,家长也随之冻结了他的银行卡。

网络写作拼的本该是文字水准与文学性,但文学性高的作品在网上往往打赏很少,于是便有女作者为获打赏而不惜 “爆照”,甚至“爆胸”“爆腿”,并按“施主”要求在主文之外再写一篇“刺激些”的文字单独送给盟主抑或“施主”。爆照者的逻辑是:我没有真正让别人占到便宜,我有底线。但我想说的是,抛开其中牵扯到与风化以及法律沾边的东西不谈,这些与文学有半毛钱关系吗?其对创作本身所造成的伤害又会有多大,恐怕怎么说都不为过。

为读者的喜好而写作,这话听上去很像真理,但并非如此。没错,讨好读者在当下于写作者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你要“粉丝”吗?你要影响力吗?你要有人给你打赏吗?但文学本身有其自身规律,写作者也应有其自身的操守与坚持,哪能说为了领赏就要满足某些读者的“各种”阅读需求?

我曾很想不通,怎么在网上直播自己吃个早点、敷个面膜就能成为“网红”?就能有人为其打赏?有人告诉我:土豪的世界你不懂。有人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其能力与存在感,来让受施者感激涕零。有人说,如今不需要以前那样面对面了,打赏与接赏只是通过网络媒介实现,好像不见面,施主与受施者之间便免去了某种尴尬。而实际上,打赏者绝对是居高临下的,他要的可能只是让你按其个人喜好“献给”他的一篇文章,但其伤害的不止是你,而是你所代表的某种原本高尚又单纯的东西。

再回到文章开头。也有不止一个人劝我弄一个微信公众号,说人家那种大号就靠贴自己的文章便月入10万+,还能有闲钱雇个负责排版、加表情包、接洽“粉丝”的漂亮助理……我想说的是,有些钱真不是你想赚就能赚的。同样的钱有人赚起来容易,有人难如登天。作为中年男人的我,除了写点儿说不上好坏的文字,想不出自己还能拿什么去吸引“粉丝”。我做不到每天N次去群里扔红包求转发,我做不到给群里的每个人所发状态逐一点赞,我做不到建几个十几个微信群然后天天“水群”联络感情,因为要读的书还排着队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才能读完。所以,既然做不到,就做点儿自己能做的吧。好在,原本就没想过与土豪之类的交朋友,有人打赏,是知音;无人打赏,就敝帚自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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