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芳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经济法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马 芳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在经济法教学中,目前普遍存在学生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并且不能很好的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及进行案例分析时思路较为狭窄等问题,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经济法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应从优化经济法课程教学设置、改革经济法教学方法等方面采取措施。
经济法;教学;创新能力
(一)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是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所决定的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要培养融经济法理论知识、应运能力及素质教育为一体的创新性法律人才。因此,首先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因为扎实的理论知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理论知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没有对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和全面的掌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将无从谈起。其次要求学生根据所掌握的知识和理论进行创新性思维,以拓展和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没有创新,经济法所要追求的实践能力和高素质的培养目标将无法实现。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始终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是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所决定的
作为我国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经济法包含的内容丰富。我国经济法课程目前已形成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以及宏观调控法等内容为主的体系架构,构建了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及立法要求的内容设计,呈现出所涉范围较广,包含内容较多的特点。这就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才能更好的驾驭内容较丰富的知识体系。其次,经济法课程实践性较强。仅仅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很难发挥经济法的实践应用效果,因此,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才能巧妙地结合实务操作,对经济法的基本内容进行准确的概括和深入的论述,才可以激励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好的应用到实践当中,使教学环节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相一致,凸现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一)经济法课程设置不利于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目前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课程设置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情况,主要原因体现在: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法课程内容较多,目前已形成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以及宏观调控法等内容为主的体系架构,呈现出所涉范围较广的特点,所以在教学中教师为了尽量讲授更多的知识给学生,往往容易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学生在学习中也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相关基础知识的学习,没有精力去关注对自身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次,教学时间不足。虽然经济法课程内容多,但是往往教学课时却很少,特别是经过课程体系深化改革后,很多学校的经济法课时都是每周3-4个课时,一学期54-72课时。在课时不足、授课内容多的情形下,教师想要把繁多的知识讲透,让学生充分吸收、灵活运用知识,有着很大的难度。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中的不足
首先,由于课程内容较多,所以有些教师为了传授更多的知识给学生,就会出现课堂中可以分析的案例不多,不能达到很好的应用目的,显然无法实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次,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的过程,应该强调学生的参与,而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基本上是教师讲授的多,而和学生互动的较少,即便在案例教学中,当出现学生对案例分析态度不够积极时,为了节省课堂教学的时间,有些教师会将案例详细讲解给学生,虽然很全面,但却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创新能力培养及最终的教学效果。最后,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有些教师在课堂讲授内容或进行案例分析时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导致学生考虑问题思路狭窄,在分析案例时甚至会出现无从下手或不知如何分析的情况,影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经济法课程考试方法无法有效鼓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经济法课程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很多学校的考试方法都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第一,考试的形式单一。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考试一般都采用笔试,并且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形式较少。闭卷考试一般题型都相对固定,标准答案相对统一,学生往往会形成应试的固定模式和思路,不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无法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开卷、口试等考核形式,不仅可以使同学们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深入理解相关知识内容,而且还可以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第二,考试的内容不利于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侧重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而不是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经济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经济法课程由于是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求都较强,除了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经济法理论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创造新知识及正确做出价值判断的能力。目前考试的内容更多的是引导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创新能力的提高。
(一)优化经济法课程教学设置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优化课程设置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将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力充分结合起来,进而使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成为可能。扎实的理论基础是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的阶梯,而应用能力的提高又利于对知识的全面掌握和深刻理解,只有将二者相互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才有利于实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次,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时间。在经济法教学中要注意优化课程内容,根据课时安排和教学大纲,将重点且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的内容及与实践联系较为紧密的章节放在课堂上重点讲授,其余内容可一般讲授或安排学生在课外学习,这种课程内容安排方式一方面可以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另一方面可适当减轻教学内容多的压力,将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更多的放在对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
(二)改革经济法教学方法
1.优化经济法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经济法课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但针对案例教学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首先,案例的选取很重要。要选择较为典型且能足够吸引同学们兴趣的案例,该种案例一方面可以将同学们所学理论通过案例分析达到学以致用,既可以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又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该种案例可以充分激发同学们学习经济法的热情,不断的拓展思维,进一步实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次,注重引导和启发,加强与学生的互动。教师要营造良好的案例讨论的环境和气氛,可适度通过给予提示、设计问题等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参与分析,并鼓励不积极参与分析的同学踊跃发言。在案例分析时,教师要善于倾听学生的发言,充分肯定学生们提出的比较好的想法和见解,在这种宽松和谐的讨论氛围中,更加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再次,课堂案例分析数量要适度。
2.开展经济法前沿理论专题讨论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除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外,适当的选取经济法前沿理论专题让学生们开展讨论能够开拓学生的学术视野,促使学生了解本学科发展的趋势,激发学生的创作灵感,培养创新性思维。另外,课堂讨论方式也是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采用该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论题的选择很重要。选题要与经济生活、教学内容,甚至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并且能突出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必定能引起学生充足的兴趣,也会形成积极参加讨论的动力。其次,为了保证讨论的效果,可提前将选题布置给学生,让大家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在此过程中同学们会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整理思路,形成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见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而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激发学生创新能力的很重要的途径。再次,为了使更多的同学参与讨论,可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宜太多,让大家在小组讨论时都有机会发言,小组讨论完毕可每组安排一名代表上讲台总结发言。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而且还能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3.开展经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的采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理论性知识的应用,而且实践环节可以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质的提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首先,组织学生旁听审判。通过现场接触真实案例,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同学们的兴趣,开阔思路,进行创新性思维,而且还能熟悉庭审程序,明确诉讼参与人的角色定位及作用,充分的将理论知识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其次,可以邀请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等偶尔来学校上课。实务部门的老师长期以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掌握着较为典型的案例,由他们授课,会让同学们耳目一新,增加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和动力。再次,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咨询等活动。由于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密切,所以可以选择一些特殊的时间,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带领同学走进社区进行经济法相关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让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不断地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给学生布置实践性作业。布置实践性作业,如分析案例、分析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典型的经济现象及存在的问题等,可以调动学生的兴趣,通过课下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期刊文献等,不仅能扩大学生的视野,还能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改革经济法课程考试方法
1.考试形式多样化。经济法课程以往采用的闭卷考试方式题型相对固定,标准答案相对统一,容易使学生形成某种思维定式,限制了其创新能力的培养。为适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应采用闭卷考试为主,开卷、口试、论文等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的方法,侧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多种考试方式的结合可以督促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除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外,还需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各方面的锻炼。另外,为避免学生在学期末突击应付考试的现象出现,学期成绩应加大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如平时课堂表现积极活跃,能独立思考并大胆地与老师互动交流的同学,还有能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能认真思考,分析问题时能提出自己独到见解的同学,在学期成绩中一定要有体现,并且不能流于形式,这将有效激发学生平时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2.考试内容突出理论和实践的充分结合。在经济法考试内容方面,除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外,还应设计一定比例的考察学生思维能力、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试题,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的充分结合。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在理论知识的考核方面,要注重全面性和代表性,让学生对课程内容整体把握和复习。如果把考试内容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就会使学生的知识面越来越窄,阻碍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同时,所选试题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本学科的重难点,也能给学生在相关理论基础上进行创新性思维提供一定的空间。其次,在实践能力的考核方面,为适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拓宽学生的就业空间,考试内容中可以适当设计司法考试的一些题型及知识点,以便引导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加强这方面的训练,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还能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司法考试的过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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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小梅
本文系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经济法学教学中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为2014-BKJXYB-01。
2017-05-16
马 芳(1975-),女,青海西宁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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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890(2017)02-00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