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的失位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缺失

2017-03-11 18:20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3期
关键词:公私个体

胡 天 祥

(西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63)

【哲学与历史文化研究】

“私”的失位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缺失

胡 天 祥

(西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63)

由于传统公私之辩的“崇公抑私”的价值取向,对“私”的全盘否定,由此造成传统公私观的内在缺陷和逻辑悖论。“私”的失位导致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缺失。重构社会主义的新的公私观念对于解决复杂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公;私;崇公抑私;社会动力;缺失

公私问题作为政治哲学的概念,是任何民族的根本的、全局性问题。如何构建和解决这一问题,事关这个民族的历史走向、文化心理等。然而,传统文化的公私之辨始终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逻辑悖论。由此矛盾导致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缺失。如何正确地构造公和私的关系、正确认识“私”的价值,关乎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政治的合法性以及道德伦理关系和社会利益分配,特别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等诸领域。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民族崛起的“中国梦”,就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就是实现对人的解放,人的解放包括个体解放和人类解放。而实现这些的前提是要正确认识和重新构建传统的公私观念。

一、传统文化视域下的“私”与“公”

梳理中国文化逻辑,“私”字始终是极端负面的概念。从其出现顺序看,“私”字比“公”字出现的较迟。西周时期“公”字成为一个较为广泛地概念。[1]2“私”字则出现在西周末年土地制度发生变化的时候。“私”字一出现就与“公”形成了对立态势并被赋予了浓厚的道德色彩。韩非说:“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韩非子·五蠹》)“就是说,作为一般文字概念,是先有‘公’字后有‘私’字,而作为道德规范则先有‘私’字后有‘公’字。”[2]《说文》将公私具体规定为,“公”指“平分”,“私”指“禾”,“从禾。名禾主人曰私主人”。这里作者把公私对立起来,“公”为“平分禾”,“私”为“独占禾”。公私在意义上是相反的。虽然,先秦诸子对于公私的概念界定可能存在出入,实现“公”价值的进路各异,对于公私关系,先秦诸子的态度惊人的一致,“崇公抑私”。以“公”为本体、本位,“天下为公”是社会理想;“大公无私”是人格理想。“私”则成为传统伦理的罪恶之源。如果透过中华文化史、思想史看公私关系,“公”具有绝对性、至上性,伴随历史发展不断被强化。“私”具有相对性、否定性,伴随历史不断遭到扼杀。

何以先秦诸子几乎无一例外的否定“私”呢?如“以公灭私”(《尚书·周官》),“立公所以弃私也”(《慎子·威德》),“废私立公”(《管子·正》)等。导致这种“价值偏好”有两个原因:

其一,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条件看,“扬公抑私”是先秦时期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国有制、国有权决定的;而其后,“私”观念的兴起,也与其间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转型,即由土地国有制、国有权,向私有制、私有权过渡的具体历史进程相关。

西周的经济、政治制度是采邑制度。采邑“指的是某一地域具有一定范围的土地,其上之田地、城邑、河流、民人、居所均属于采邑主所有,采邑主要通过获取属民提供的生产成果或者享受属民通过服役提供的各种服务来维持其家族的生存与繁衍,并实现对其采邑进行有效控制之目的。封授采邑不受地域限制,既有畿内贵族采邑,亦存在设在边地带有军事之目的采邑。在封授采邑的同时,附着于土地上的民人也一同被赐予。采邑主既拥有为自己提供服务的臣妾,也有在田地上耕作的农民。西周时期采邑的管理模式是通过家臣来进行统治,采邑主并未直接参与。西周时期采邑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周王赏赐之采邑,一是诸侯或者采邑主赏赐之采邑。”[3]

西周的采邑制度是由周王对臣下进行“授民授疆土”。周天子将“大量的鄙野之邑封授给王室贵胄、世族功臣、公卿大夫,由他们对基层进行控制管理。由此,大面积的荒地被开发,随之建立起来的大大小小的邑落星星点点分布于鄙野之地。毫无疑问,采邑成为西周时期中央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之一”[3]。从形式上看,采邑制度所拥有的土地是掌握在王室贵胄等私人手中,本质上采邑的土地是属于西周国家所有,周天子是土地的拥有者。《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春秋时期,由于周王室的实力不断下降,地位与其他诸侯国无异。而其他诸侯国的实力相对不断增长,逐渐脱离了强大的周王室的束缚。各诸侯国之间原本的采邑不断扩大,同时通过战争兼并其他诸侯国的采邑。这样,土地也逐渐脱离的周王室的控制,转为归诸侯国的王室贵胄等私人所有。此时的采邑,较于西周时期发生变化。西周土地公有制渐变为土地私有制,此种演变,对春秋时期思想观念、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社会生活等方面带来巨大影响。

其二,从文化发展史看,周朝与殷朝相比,重视伦理道德。“周初的统治者,又告诫周朝的贵族们,使他们认识到,要保持自己的地位,必须‘有德’专靠天命是不行的。……天保佑不保佑,要看统治者有德无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4]78-79由此,传统公私观念是一个反映政治、伦理道德关系,而非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的概念。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关系的角度理解,导致传统公私观严重的政治化、伦理化。“天下为公”的社会政治与道德理想是数千年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在政治伦理上,“公”自始至终占据着道德的高点。从先秦直到当代,“崇公抑私”“以公废私”成为主流政治、社会、价值观念。比如,先秦时期,作为华夏文化的“轴心时代”,纵若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争奇斗艳”,然则其在公私问题上,却罕见的“众口一词”。有认为:“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吕氏春秋·去私》)有认为:“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无弃之言,公平而无私,故贤不肖莫不用。故无弃之言者,参伍于天地之无私也。”(《管子·形势解》)这些论述反映了先秦思想家们对氏族公有制及其理想人格的怀念和崇敬,也包含着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

“天下为公”既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一种人格理想。凡是能够公正无私地对物待人,这种理想人格就是圣人。“圣人若天然,无私覆也;若地然,无私载也。”(《管子·心术下》)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它感召着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无数的先贤英烈为了实现“公天下”的社会理想不断奋斗和牺牲,书写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华彩乐章。它“是我们民族伦理道德的精华所在,具有较多的真理性因素,至今也应当肯定和弘扬”[5]129。

但是,应该看到,传统的公私观存在着内在缺陷:第一,界限的模糊化倾向。从利益关系上看,公代表公共利益,如集体、国家、人类,属于人的整体价值;私代表个人利益,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集体,如属于个人的家庭、团体、政党等,属于人的局部利益。理论上公与私的界限清晰。但是,在专制社会,由于皇权凌驾于社会与个人之上,导致公与私的界限模糊不清。“国家或社会层面的‘公’,高于臣民或曰一般社会成员的‘私’;君主及君主统治集团的‘私’,又凌驾于国家或社会层面的‘公’之上。然而,在认识上,君主之‘私’又常常与国家之‘公’混淆,君主及其特殊利益集团的‘私’总是隐匿在国家或社会之‘公’的背后,君主的大私常常被误认为是大公。”[6]甚至可以说无论公与私都表征着封建帝王以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诗经·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普天之下”的“公”实质上就是君王之私有。君王之私有实质上就是“普天之下”的公。这样原本作为利益关系的、界限清晰的公与私,因为“家国一体”的专制主义政治结构而界限模糊不清。由于界限模糊,使人们误以为君主所代表的个人以及利益集团之私利为天下之公利;又把天下之公利理所当然地视为君主的私利。当君主的私欲恶性膨胀的时候,便可轻而易举地侵害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君王及其代表的集团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具有道德的优越性和优先性。

第二,关系的紧张化倾向。从概念的逻辑上分析,由于过分强调公私关系的对立,而非同一,造成公私关系过于紧张。在中国传统公私观中,公与私是对立的,人们在道德选择中只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比如,韩非子说:“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故以知之矣。”(《韩非子·五蠹》)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认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理学家认为“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把公义与私利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义、公义、精神需求是善的;利、欲望、物质需求是恶的,导致公私关系极度紧张。他们把公与私、公义与私欲的紧张关系当成区分圣人与凡人、君子与小人的际限。“君子之心公而恕,小人之心私而刻,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7]148“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存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8]88凡“仁人”“君子”欲达到高尚的人格,就需要在公与私、义与利、天理与人欲之间决断。存公就要去私,喻于“公义”就要灭尽“私欲”。公与私、公义与私欲、天理与人欲之间界限分明,绝无可以融通的余地。这些论述指出了公与私、公利与私欲、欲望和理性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要求人们以道德理性克服私欲,具有合理性。但是,他们却在二者之间“人为地划定某种际限”,夸大二者的矛盾,将二者隔离起来。美化公、公义、天理、丑化私、私利、人欲,是历史上禁欲主义的滥觞。

第三,认知上的简单化倾向。对于公与私以及关系的认知过于简单化。传统公私观具有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将原本复杂的论题——公私问题涉及经济所有权、政治关系、文化和价值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是任何国家根本的、全局性问题——简单化。首先,公私关系是一种物质权利,具有物质所有权的属性。公就是社会的公共财产,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有,不隶属于任何个人;私就是个人具有绝对支配权的私有物。其次,公私关系是一种利益,事关满足人的欲望的利益属性。公就是公共利益,它是为了满足社会整体需要的东西。私就是个人利益。第三,公私关系是一种时空,涉及人的生活领域,是人的社会活动所依赖的场所和空间。公就是公共空间。私就是私人空间。这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传统公私规则单一化的将论域局限在物质利益上。公就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在封建社会君主的利益也属于公共利益。私就是私人利益,也被称为私欲。

第四,处理方式的片面化倾向。在价值观上,传统公私观片面倡导“天下为公”“大公无私”“敢斗私字一闪念”等观念,着意于贬低“私”的价值。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非但没有起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造成了公与私的冲突,变相伤害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人是个体的存在,都有自己的利益,就是所谓的“私”;追求个人利益和改善生存状况的冲动,就是所谓的“私欲”。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逻辑看,从公到私是历史的必然。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从“漠视个体存在”到“发现个体”的过程。如何正确评价个体价值关乎民族的文明程度。因此,每一社会都需要一个客观评价个人与社会、私与公关系的价值体系。对于中华民族而言,由于传统的公私观的片面性,构建符合时代特点的价值观体系尤为必要。而要构建这一观念体系,正确定位、评价个体价值是根本的。黑格尔作为辩证法大师,从辩证的角度认识公与私的关系,值得深思:“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了,当人们说出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的思想。”[9]233之所以如此,这是说虽然原始部落、氏族社会及其公有制度的纯朴道德“不管在我们看来多么值得赞叹”,但是它们“一定要被打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是被那种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败的。”[9]94恢宏的历史画卷就是在公与私、善与恶的矛盾斗争展现和实现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地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盗、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9]94人类的近代史是以个体、个体需求得到确证为开端的历史;现代史是个体、个体需求不断被确证的历史。

二、“私”的失位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缺失

(一)“私”的失位导致历史发展动力的缺失

人的欲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9]233“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成为一切道德的基础。”[9]234经典作家们从历史发展、辩证逻辑的角度认识私、欲望、公与私的关系,肯定私的现实合理性和历史作用,无疑具有巨大的历史启示。

传统公私观的价值取向是“以公为本”,倡导“大公无私”“以公灭私”“公而忘私”,否定“私”价值。即使面对先秦初期汹汹而来的私有化大潮,土地私有已经成为现实,追求私、欲望实现已经构成主流价值观的实际,先秦诸子并未审时度势、顺应历史发展要求,辩证理解公私观念,而是“众口一词”地否定私、欲望,将公私对立起来,不能不说令人遗憾。客观地说,思想家们从道德高度构思公私关系是中华民族精神精华所在,这一思想方法深刻融入华夏民族的文化心理、行为方式。因为,先秦时期是一个“礼崩乐坏”的大变局。“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箤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来。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社会从有序到无序、旧的社会结构遭到颠覆、新旧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这引起了无知者的恐惧,智慧者的深思。如何重建秩序,成为具有淑世情怀,欲做入世拯救工作的先秦诸子的担当。他们从重建社会正义进入,认为造成所有这一切的“元凶”就是土地私有制、人的欲望。于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批判私有观念。《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法家强调存公去私,“凡立公,所以去私也”(《慎子·威德》)。庄子说:“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庄子·天下》)自此,“天下为公”“大公无私”成为主体价值观,私、欲望成为负价值,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由于否定“私”的历史合理性,就无法“洞见”“恶是历史发展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私”的失位必然导致历史发展动力缺失。因为,在社会生产的层面上,满足人的需求(欲望),构成社会生产发展的内容;在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层面上,实现个体需求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推动力;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构建公私和谐关系是社会学说新的理论增长点;在社会伦理层面上,私观念是构建公共理性的前提。

(二)对“私”的抑制削弱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精神

传统公私观的“以公为本”的价值取向,反映在个体身上就是过于强调集体价值,忽视个体价值。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个体完全依附于家庭、家族,个人几乎没有独立性、个性,个体价值只有在家、家族中才能实现。“公”高高在上,具有绝对性、至上性,“私”则是不断受到批评、否定的对象。由于“私”、私欲——主要表现为个人的必要的物质需求,在封建时代,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不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于是,对个体基本的物质需求——私或者私欲——否定就成了封建国家的治国策略。与之相反,统治者则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封建专制国家为了限制个体的物质需求,往往把公私观念与善恶、义利、是非、理欲等同起来,这样无形中加重了人们在个体价值选择时否定私、个体需求的可能性。当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建立在否定个体价值、人的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时,这个社会是不会产生“真正的个体”。没有“真正的个体”就无法生成个体意识、独立精神,加之对正常物质需求的否定,无疑挤压了个体的主体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由于主体意识、独立精神的缺失,个体只能“回家”,更加依附于家庭、家族。因为,社会领域,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家族,个体存在不具有社会学意义——甚至发展到极端,宋明理学不承认生物学意义上——个体存在。个人需要依附家庭才能获得存在的价值。而在封建社会“最大的家族”就是帝王以及代表的利益集团。于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权就成了“公”,具有绝对性、至上性。而相对于王权——有时也被称为“天下”——臣民的任何利益都只能以“私”概括。王权因公而被冠之以“善”,具有终极性、永恒性,臣民利益因为“私”的属性而永远被冠之以“恶”。皇权被称之以“奉天承运”,臣民只能说“臣罪该万死”。在封建社会,独立个体只有一个就是封建帝王,他们“独揽朝纲”,掌握着天下众生的命运。即使像魏晋时期追求自由、潇洒人生的嵇康们,最终也只能以“得意妄言”收场。所以,打压、抑制私、欲望,削弱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精神。

(三)“私”的失位导致公共领域的缺失

传统公私观念“崇公抑私”的价值观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公共领域缺失。传统的公私观,私被解读为欲望、私心、私利、自私、私欲等,公则被解读为公心、公义、正义等,二者相互对立、冲突。“崇公抑私”成为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欲望、私欲成为“过街老鼠”,公、公义、“天下”成为价值目标。这样就导致了作为一般社会成员在正常的社会生活空间否定欲望、私欲的合理性,以“大公无私”“敢斗私字一闪念”等作为道德追求和理想人格。但是,数千年封建社会政治家和思想家所谓的公,“公义”实际上是君主“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明夷待访录·原君》)的私产。这里,公与私之间没有界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者之土即是天下。作为价值追求和道德理想的“大公无私”,实则是以专制主义的大私来实现的。传统的公私观造就了一个畸形社会,专制主义之“大私”对冲一般社会成员的“小私”,倡导“崇公抑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无形中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造成了社会所需要的公共生活完全被君主的大私所掩盖。于是,苛责私利、欲望,弱化了个体的独立性和主体意识;以“大公”(本质是“大私”)抑制“私”,导致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矛盾,皇权之私独占“天下”,民众之私则“龟缩”在家里。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意识无从萌生。

(四)“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与“公私两无”的现实悖论

“天下为公”是自先秦以来,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理想和文化观念。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学派都主张“天下为公”。法家要“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慎子·威德》),道家要“严乎若国之有君,其无私德”(《庄子·秋水》),儒家要“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而在如何实现“公天下”时,学者们都打出了“崇公抑私”的旗号。“崇公抑私”是一个政治意味非常浓厚的思维逻辑。在“崇公抑私”的构架中,所谓的“公”就是以君权为代表的,当时社会特殊的利益集团的利益,“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原则和政治体系,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原则。具体而言,‘公’就是先贤圣王们设计、规定的一种等级政治秩序、观念,以及体现并维护这套政治秩序的道德观念”[10]。所谓“私”就是一切阻碍这一等级政治秩序、观念,政治集团利益的思想、行为。两千年的专制历史上,人们在不断美化、优化“公”价值,批评、贬低“私”价值,君主、皇帝被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学者“装扮成公的代言人”,“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端也。失之毫厘,驷不及追。故为人君者,谨本详始,敬小慎微,志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养神,寂寞无为”[11]118。“古之造字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者,非王者孰能当是。”[11]235“推此意: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7]141君主是正义的化身。因为,作为“国之元”的君王是“奉天承运”,代天道而行人道统治天下的,只有君主才能主持正义。由于君王是“公”的表现形式,因此,“崇公抑私”实质上就是维护君主的权威以及君主所代表的垄断阶级的既得利益。而此“大公”其实是天底下最大的“私”。君主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阶层凭借“崇公抑私”而把天下人之天下,变成了一人之天下。“这样就出现一个有意思的怪圈:人们越想实现天下大公,就越需要从思想到行动上维护和加强君主的专断之权;而君主越想加强专断之权,便越会在更大程度上想尽办法‘崇公抑私’。由此,‘崇公抑私’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大公’与‘大私’绞在一起,成为死结。整个封建社会,也就在这个‘死结’里‘休克’一般地柔顺易制。君主也就在‘一人为天下’的旗帜下,成功地实现了天下为一人,一人享天下。”[12]于是,理想和现实发生了冲突,理想中,先贤们不断幻想着“天下为公”的蓝图,“大同”“小康”“民胞物与”;现实中,君主及其代表的专制主义利益集团的“私”不断膨胀,随意地侵吞着普通人的利益。“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诗经·魏风·伐檀》)这一矛盾加剧了公私的冲突,导致了公与私分则两亡的局面。

三、构建新的公私观念

21世纪,“世界历史”最为重要的事件是,在经历百年屈辱和坎坷之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为,这个梦想凝聚和寄托每个中国人的愿望和期盼,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的整体利益。中国梦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更是普通个人的梦。实现中国梦既要众志成城,也要个人奋斗,将民族国家与个人的力量凝聚起来,汇成民族伟大复兴的冲天干劲。建构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主义公私观,解决存在于社会各层面的,诸如个体与整体利益、公平与效率、公有与私有困扰,实现社会正义,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确立私的合理性,把私“从历史的阴影下解放出来”。历史上,许多人“谈私色变”,“文革”中,甚至发展到“敢斗私字一闪念”。究其原因,在于混淆了作为观念的公私关系与作为社会关系的公私关系。怎样理解和处理公私关系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并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社会利益得到发展,是一个重大课题。传统文化将公私看作是绝对冲突、势不两立的双方,并且把和个体有关的一切都归入私范畴,并有彻底铲除而后快的意念,如此悖逆人的天性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导致公私关系的扭曲,最终导致公与私的“两败俱伤”。今天,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必须肯定个体存在才能真正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须以重视个体劳动价值——私为前提,激发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肯定个体的社会推动力。“大公无私”必须以确立私的合理性为基础,否则,私之不存,公之难立。公私关系具有某种内在矛盾和张力,是社会矛盾的根源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围绕着公私的斗争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题。适度紧张的公私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发展;公私关系过度紧张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而要构建适度紧张的公私关系的关键在于确立公私关系的合理边界。公私关系,分而不通则斗;通而不分则乱。和则两立,分则双亡。压抑私所造成的最严重的的后果是人的生活与思想相互脱节,由于“私的失位”,导致绝大多数中国人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公的观念。加之“大公无私”的理想主义被专制主义的政治利用,人们更加畏惧言私,“大公无私”则成为空洞的口号。

实现从公私对立到公私和谐的转变。正义价值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制度、价值。在公私关系上,社会正义之实现就是要实现从公私对立到公私和谐的观念转变。传统公私观的弊端就是在于,只讲二者的对立,忽视了二者的和谐。从韩非子到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无不把二者看成是对立的,进而主张崇公抑私、立公废私。崇公抑私等观念对于纠正社会物化、异化现象是有合理性的,当一个社会物欲横流、人性泯灭、正义无存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崇公抑私吗?但问题是在专制主义时代,崇公抑私就成为了为封建专制主义“张本”的舆论工具。它非但不能限制作为绝对的权力的专制主义,反而成为压制普通人正常欲望宣泄的“紧箍咒”。“君主之‘大私’与官僚之‘营私’不是公然以‘私’的面目出现就是以‘公’的面目来欺世盗名,结果导致的只能是‘公私两无’的局面。”[13]公私和谐就是要辩证理解公私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公私关系紧张中有和谐,和谐中有紧张。传统公私观片面强调二者的对立,否定二者的统一。而无论是从公私范畴、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看,公与私是对立统一的。贯彻唯物辩证法,讲公私对立不能否定和谐,追求公私和谐并非是要否定公私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因为,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动力,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矛盾的统一性是以斗争性为基础的。矛盾的统一是具体的统一,忽视斗争性的统一性是抽象的。相较于公私关系和谐,公私关系的紧张是更为重要、根本的方面。事关人们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公私关系的矛盾斗争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永恒主题和课题。如何看待和解决它们事关我们如何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事关我们的立场。所以,讲公私和谐不是无原则的和谐,而是在承认二者差异性、界限的情况下的和谐。追求公私和谐不是无视公与私的特性、差异性,取消二者之间的界限。取消二者的界限不但不会使得公私和谐,反而会使得“公私两无”。

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发展。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体的改变。在传统社会中,以君主为代表的专制主义的利益阶层是社会的主体,而现代社会的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专制主义体制下,“大公无私”“崇公抑私”的本质是假借“公”之名义推行专制主义“私”,对全社会的民众实行控制和剥夺,因此这种服务于专制主义的“公”与人的本性、尊严和生存是完全背离。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证,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是协调的、可持续的,公与私只不过是人们的利益的不同表现形式。私之不立,公之难存,公私并存并立。公与私虽然具有内在的张力,但是,二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就在于都是服务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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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宋]朱熹.论语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 [明]王阳明.传习录:卷上一零一[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9] [德]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 刘中建.“大公无私”与“公私两无”——对中国传统“崇公抑私”政治思维方式的反思[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48.

[11] 曾振宇,傅永聚,注.春秋繁露新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2] 刘中建.对中国传统公私文化文化的反思[J].中州学刊,2004,(3):162.

[13] 林存光.公与私——中国传统思维偏向散论[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7.

TheLossof“PrivateInterests”andtheAbsenceoftheInternalForceofSocialDevelopment

HU Tian-xiang

(School of Marxism,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Xi’an 710063, China)

Because of the value orientation in “the worship to public interests and the restraint to private interests” of traditional debates on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s, and private interests’ being disbelieved completely, the view of traditional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s appear inherent flaws and logical paradox. The Loss of “Private Interests” leads to the absence of the internal force of social development. Re-constructing the new opinions of social 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s will have very important active significance to the building of our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public interests; private interests; worship to public interests and the restraint to private interests; social force; absence

B82

A

1009-5128(2017)23-0063-07

2017-10-13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私之辨与社会正义问题研究(2014C09)

胡天祥(1963—),男,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儒家哲学、儒家政治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贺晴】

本刊牛怀岗编审荣获“2017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

2017年12月,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团队及优秀个人”评选活动揭晓,本刊牛怀岗编审荣获“优秀编辑”称号。这是《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首次获得该项荣誉,也是此次活动中陕西省唯一一位获此荣誉的地方高校的编辑。

为鼓励高校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单位、编辑出版工作者不断提高期刊编辑出版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所编期刊查错、专家评审和全国公示五个阶段,历时半年,全国共评选出“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148人。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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