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祖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 沈阳 110004)
“亲”“清”视域下的政商关系解读
孙伟祖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 沈阳 110004)
当前我国正处入跨越发展的转型期、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期和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亲清政商关系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提出的紧迫时代任务。亲清政商关系要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保证市场起决定作用,实现官商之间的良性互动。必须以法治作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现路径。
跨越转型;政商关系;亲清;法治
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从时间维度来看,政商关系是一个古老话题,任何时代都是各种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政商关系更是成为各国各地区人们社会关系集合中的核心要素。从空间维度来看,政商关系也是一个国家、地区为政者必须做出回答的时代命题。对于任何政府来说,与民众的关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决定自身盛衰兴亡的基础。能否正确处理与各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关系,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之间的竞争也表现为相关制度安排的竞争。而其中的关键是政商关系。
任何政商关系都是内部决定因素与外部影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不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也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特征决定的。
(一)我国处于跨越发展的转型期
我国拥有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史,曾经在农业文明时代拥有了世界第一的生产能力,也曾有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但是却没有首先发起工业革命,以至于陷入停滞落后的境地,这一发展历史迷一样地困扰着世界各地的学者;当中国人民开始改革开放之后,世界又见证了一个奇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35年年均两位数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中国模式。纵观中国经济之迷和中国经济奇迹,转型是其中的主线。因为没有从农业经济成功转型到工业经济,我们在世界经济竞争中落后了;而恰恰是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转型,让我们拥有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奠定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在这系列转型中最为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实现了一系列的跨越,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为了避免陷入发展中的停滞,必须让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从而和更好发挥作用的有形之手一起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跨越。在这一关键性转换期,政商关系必须随之转型。
(二)我国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之一。1964年12月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提出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以及教育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设计“两步走”战略。第一步,1965-1980年,用15年时间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中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1980-2000年,再用20年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提出“三步走”战略。1980-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基本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1991年-20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水平基本实现小康;21世纪中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又提出了“新三步走”战略。2000-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到2020年,再使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包括人均收入翻一番,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再用30年时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我国现代化战略演变与进程可以看出,现代化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必由之路,当前是我国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期,而新型政商关系的确立则是必备要素。
(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自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呈现新的特征,通常用新常态来概括。具体来说,新常态可以归结为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过渡;结构上优化升级,以产业结构为代表经济结构迈向中高端;经济发展的动力发生转换,由要素驱动主导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新常态的实质是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通过创新驱动主导经济结构优化而支撑中高速经济增长,从而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转变。新常态的着力点是结构调整,以达到三个新平衡:速度、质量与效益的新平衡,经济发展数量与结构的新平衡,经济发展动力结构的新平衡。经济进入新常态,要求政府与企业、官员与商人做出积极反应,形成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政商关系。
2013年,习近平在全国两会期间曾告诫各级领导:“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见面时,用“亲”“清”两字阐明了新型的政商关系的内涵。“亲”“清”二字的精准提炼和概括,是习近平总书记新型政商关系思想的形成和成熟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不是一时一事的看法,而是基于长期实践探索和深思熟虑后的深层认识,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亲”和“清”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亲”是驱动力,“清”是规范。“清”是“亲”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商不“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立不起来,经济不可能行稳致远。“亲”是“清”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亲”是要保证政商合力共进,由此中国经济获得强劲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新型政商关系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当今世界政商关系的三种主要模式:一是代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代理者,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二是指导关系,政府是商人的指导者,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三是管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管理者,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以亲清为标志的政商关系不同于上述模式,而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型政商关系模式,即政府与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不是利益基础上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制人士之间的关系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同心圆内的挚友、诤友关系。这一政商关系既保证企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也要发挥政府的宏观理性和公益性。既体现基本制度层面公有制与非公制经济的“亲”,也体现政府与市场机制层面的“清”。
(二)新型政商关系要保证市场起决定作用
市场经济源起于商品交换,支配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是价值规律,其核心是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所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本质上是要让价值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支配作用。而保证价值规律起支配作用的载体是商品,商品延伸到哪里,价值规律就支配到哪里,市场就决定到哪里,所以市场经济发展也是商品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权力是不能商品化的,否则就会破坏价值规律;公共权力存在的价值在于维护商品化的过程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实中,任何国家都存在公共权力本身商品化的风险,腐败就由此滋生。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除了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更重要原因在于公共权力的商品化。而导致公共权力商品化的则是市场没有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所以就有了我们经常看到和听到的无论是民众还是企业家都笃信“找市长”而不是“找市场”。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确立和完善就是要保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样才能兼顾经济发展的两个主题——效率和公平。
(三)新型政商关系要实现官商之间良性互动
任何制度与机制,任何组织和集体都是为了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无论是政商关系宏观层次的政府与企业关系,还是微观层次的党政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事实上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要落到政府官员与企业所有与经营者身上,落到党的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人士身上。所以规范、明确、简洁、易行的行为规范成为其中的重中这重。亲清政商关系对此做出集中的阐述:对于党政领导干部,亲就是要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问题或困难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多沟通,多交流,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就是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要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于民营企业家,亲就是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要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要光明正大搞经营,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就能解开“离不开”和“靠不住”的悖论,政商关系也不会“剪不断、理还乱”了。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亲清良性循环的政商关系,从而奠定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政商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没有绝对理想化的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是其内在和外部多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在现代社会,社会分工不断向纵向细化与横向全球化方向发展,日益要求政商之间保持密切的合作,保持政府有力的宏观统合及企业的微观活力。官员与企业家在平等的基础上交往、在法治规范下互动,是形成健康政商关系的应有之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通过改革开放创新政商关系,不断释放民间经济的力量。这不仅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也增强了党的执政基础。现今,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决政商之间存在的“勾肩搭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消积现象,必须找到有效路径实现亲清政商关系。健康有序的政商关系,既需要有合作,又需要有约束。合作是因为,政府需要服务企业的发展,企业也需要在经济效益之外实现其社会效益。为了维护这种合作需要有约束,即企业与政府合作要有界限,而划界的利器唯有法治。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预见别人的行为,安排自己的事务,从而以法治厘清政商关系的行为边界。
(一)必须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
“十八大”以后中国改革的中心是简政放权,实际上就是要解决政商关系。为此必须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既捆住政府多余越位的有形之手,又要补上有形之手的短板。为此要实现三个转变:首先,进一步推进政府从大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转变为小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其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最后,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监督权的内部制衡。
(二)建立更加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
法治需要有完善的微观治理结构,在以往政商关系的种种异化中,除了政府的原因,与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缺陷也有关。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企业的发展当前遇到的更多的是微观治理上的障碍,因而面临着制度创新的紧迫任务。解决这一紧迫任务不仅要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合作能力,而且要建立更加合理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这样,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所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企业权力的滥用,避免企业中出现个人专制和裙带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内部环境和氛围,让企业在规范的轨道上走得更远、更好,进而防止政商关系异化。
(三)依章依规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新型政商关系也是党群关系的重要一环,要想让党员领导干部在亲清政商关系形成中有作为、敢作为,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坚持依靠党章党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从而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保障。
(四)以统一战线统合政商关系的利益矛盾
政商关系是“政”和“商”在履行各自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政商关系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它涉及政府与企业、官员与企业家等多重关系,本身是一种复合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党的国家治理机制,统一战线一直承载着协调国家与社会基本关系的重要使命。党和政府对某些非公经济人士进行政治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协同发展,而这有助于保持我国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及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在当前国家治理中,健康政商关系的形成应更多地借助于制度创新,通过制度规则调整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清晰界定政商互动的边界。由此形成新型政商关系,而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政商关系。我们应该全面认识统一战线在处理政商关系中的功能优势和存在的不足,使统一战线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以辩证历史的视野审视政商关系,对其历史地位和现代作用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要坚持政治安排的标准,继续做好对非公有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引导和鼓励非公有经济人士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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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96(2017)02—066—05
本文系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第三次工业革命及其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启示”(L13AJL006)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赵洪波
2017-03-08
孙伟祖,辽宁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