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问题研究

2017-03-11 15:18蒋红丹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执政党民主党派

蒋红丹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辽宁 辽阳 111000)

新形势下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问题研究

蒋红丹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辽宁 辽阳 111000)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民主监督活力是保证民主监督有效开展、不断发展创新的重要动力。充满活力的民主监督能促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蓬勃发展、良性运行。本文通过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不够的表现及原因分析,探讨激发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活力的路径。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在2016年底中共中央同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虚心接受各民主党派监督。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领导人民、服务人民。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1]更是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各民主党派意见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新形势下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的重大意义

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作用发挥得如何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有很大关系。在新形势下,切实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从政党角度看:有利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在就如何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就表明了,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要存在多久。[2]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互相监督的关系,因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更要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这样有利于执政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这一方针奠定了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依据。因此,从政党监督看,增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活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党际关系良性运行,促进党派之间和谐发展。

(二)从民主政治角度看:有利于加强中国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按照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共同致力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于我国的其他监督形式,诸如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中共党内监督、政府各级机关的行政监督、社会舆论大众媒体等的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着独特优势,就是体现在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上,即高层、团结、民主,和中国共产党一起团结协作,共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增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活力,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营造民主团结、生动和谐的政治生态。

(三)从民众角度看: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能够充分反映和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要求,有着群众性独特优势的监督形式,也是实现人民群众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其监督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生等方方面面,比如监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等,这样能够保证执政党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实施,有利于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及时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掌握社情民意,督促执政党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而有利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二、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不够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一方面在加强和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监督不甚理想,特别是是活力不够问题。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不够的表现

第一,存在认识偏差、不愿意监督的现象。现实中,有的党派自身认识上存在偏差,更多注重和强调自己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同盟的角色,把更大的精力放到参政议政上,不愿主动监督执政党,有的认为监督没有用,有的碍于参政党的地位,觉得没有决定权,监督也是徒劳,不愿意主动监督。这也是很多人共同认为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功能发挥较好,但是民主监督职能弱化的”的现象。

第二,存在监督走形式,效果不明显的现象。有的民主监督存在一定形式主义现象,表面性的监督较多,实质性的监督较少,提意见、建议的居多,提批评的较少,事务性监督较多,党务和政务方面监督较少。赞美之词洋溢,苦口谏语较少。有的更是以参政议政代替民主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

第三,存在监督疲软、监督能力下降的现象。监督缺乏活力,常常是监督基层较多,也相对容易,但是监督上级单位,尤其是中共党委及其主要领导的监督更难。监督能力下降、活力不够的突出表现就是,有实际内容和有力度的监督批评、监督成果越来越少,甚至罕见。

(二)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不够的原因分析

第一,从民主监督主体看,能力素质、思想认识不足。有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涣散,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监督的理论原则以及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特点、意义等一些问题模糊,认识不清,不能很好明确自己职责,例如有的被聘为特约监督员,但是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还有的民主党派自身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监督执政党,会给自己设置障碍,惹麻烦,认为监督没有必要、甚至也不起实质作用等。这是影响民主监督活力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从监督客体看,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想取得实质性效果,离不开执政的各级中共党委政府的重视。现实中,有的监督客体,即有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重视程度不够,认为监督影响工作,对一些基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口头接受,实际不予采纳,敷衍应付。这不仅影响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起到了阻碍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三,从民主监督保障看,制度和权益保障不够。“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3]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障民主监督正常运行的重要载体,目前,民主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对如何进行民主监督及监督应达到何种程度、监督知情、反馈、沟通等具体环节上还缺少操作层面上的制度性规定,导致了监督的随意性和监督效果。民主监督权益保障不足,主要表现在知情权不够,而知情是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有的单位对民主党派需要了解的信息,有所保留和侧重,被监督者不能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甚至有的进行信息封锁,掩盖问题。安全保障也不足,致使部分监督者不敢监督,弱化了监督活力。

三、激发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活力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执政党对民主监督的支持力度

要提高民主监督的活力,离不开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顶层”的支持与重视。2017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代表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中共各级党委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提供支持,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4]首先,中共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认识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是一致的,把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认识提高到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这样的高度来自觉接受监督。其次,加强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总结和升华为理论,揭示民主监督的内在规律,为激发民主监督活力提供新的理论指导,也从务实层面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二)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识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中共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常态,也为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首先,各民主党派要积极认清形势,增强主动监督意识,自觉履行自己职责,认识到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是执政党赋予参政党的重要责任,也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监督执政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其次,在各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开设民主监督栏目,定期公开宣传报道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先进事迹等,以促进各民主党派人士提高自身觉悟。同时各民主党派要加强与其他部门都沟通合作,发挥团结、民主、协作的巨大优势,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通过监督的实际效果来激发积极主动监督意识,进而增强监督活力。

(三)提升能力素质 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只有自身能力素质高超,才能充满朝气、活力十足,才能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首先,不断加强学习培训,让民主党派充分了解和掌握多党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作用及规则,使自己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进而能引起执政党的重视。其次,多研究涉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体现民主党派高层监督的特点,勤学习善思考,集思广益,积极建言反映情况,进而为加强执政党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做出贡献。

(四)完善规章制度 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

实践证明,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激发民主党派更好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因此积极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例如,加大民主监督知情权的保障,实现沟通顺畅。只有了解情况、沟通完善才能提出正确而有效的建议,监督才能有实质作用,民主监督活力才能真正提升。比如明确会议预先通报的时限、会议内容方式等,给民主监督充分的时间准备;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使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处于良性互动过程。有监督没有反馈,常常是无果之功,时间久了监督自然就会缺乏活力。要定期对民主党派监督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监督—反馈—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奖惩保护制度。对没有主动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上级组织要及时批评,防止在民主党派中造成不良影响。对在民主监督中敢讲真话、说事实、勇于监督的并起到一定监督效果的民主党派人士要适时奖励,进而激发其民主监督活力。同时保护监督举报者,使其免除心理障碍,能够放心大胆自觉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只有这样民主监督的活力才能真正提高,监督才能实至名归。

[1]习近平.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N].人民日报,2016-10-27

[2]杭元祥.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个基本问题[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2):22-26

[3]周巧生.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时效性的若干思考[J],参政党理论与实践,2011(3):38-40

[4]习近平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2017-1-23

责任编辑/李 敏

D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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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96(2017)02—039—04

蒋红丹,女,中共辽阳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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